旅游用地性质
湖北小池滨江新区总体规划(汇报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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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划的成果内容
(一)关于城市性质、规模与发展目标
4、城市规模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1年,小池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5.5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14.14平方米。 根据住建部制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在港口、铁路等用地不纳入城镇建 设用地统计情况下,小池滨江新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属于第3级90.1—110平方米之间,考虑 到小池纳入省级发展战略范畴,取接近上限值109.5平方米/人,规划至2030年,小池滨江新 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3.8平方公里。
2001-2005
2006-2010
0.666
0.495
0.05
0.75
2011-2015 0.65 1.20
规划预测 2016-2020
0.6 1.40
2021-2030 0.55 1.55
综合运用联合国法、区域职能演进法、相关城市经验推算法、产业人口预测法,预测得:
预测至2030年,市域常住总人口达到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80%。
九江老城区
芳兰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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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组园
庐山风景区
本次规划的成果内容
(二)关于区域发展协调 4、“小池-九江”发展协调规划
n 产业发展协调
第一产业,着力发展都市农业, ,打造九江的“菜篮子”;
中等城市是构建“中三角”城市集群的重要一环,是连接大城市和乡镇农村的中带,是发展地方 区域经济、带动农村发展的龙头,是转移制造业和农村劳动力的承接地,是大城市在区域的补充,具 有较强的规模化、专业化主导产业,人居环境品质较高。
浙江省舟山市城市规划

城区级中心
在定海城区、普陀城区、 白泉城区各布局城区中 心,承担区域及城区范 围内的综合服务职能。
居住区级中心
居住区级中心以居住区 为单元,按照相关规范 要求配套服务设施。工 业邻里按照1.5公里服 务半径布局,提供公共 住房和基本配套服务
03
城市功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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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计划书

篇一: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项目计划书《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项目计划书一、《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范围、期限及性质(一)范围:《规划》范围为长江三峡主轴湖北区段,上至巴东县、下至宜昌市城区,辐射到神农架林区。
(二)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三)性质:《规划》性质是在《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湖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的跨区域发展控制性规划。
二、《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项目成果组成规划编制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供全部研究成果,包括规划纲要文本成果(含有关图件)30本、光盘10份,规划纲要文本30本,光盘10份。
(一)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纲要;(二)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三)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近期行动计划;(四)若干专项控制性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五)若干技术图件和相关附件。
三、《湖北省三峡库坝区旅游发展控制性规划》项目编制要求(一)突出规划的继承性。
规划要在《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湖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总体要求,整合、优化各景区的规划,充分吸纳本区域内各县市和景区已有的、优良的规划编制成果。
(二)突出规划内容的控制性。
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配套开发、有序开发的总体要求,在突出三峡区域旅游资源特色、对各旅游景区进行科学定位的基础上,加强三峡库坝区旅游项目建设的合理控制。
对于两岸所涉及的建筑物的体量、风格、色彩、尺度等统一规划要求,并根据各类用地性质提出必要的控制指标和措施,特别是加强核心区段、核心景观轴线、核心景区和重点旅游集散地(镇)的规划控制。
规划三峡库坝区旅游配套建设,围绕旅游产品,优化游览线路布局,合理配制各项旅游要素。
要建立旅游投资开发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环保安全机制,防止过度开发、破坏性开发、无序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开发。
无锡高铁商务区介绍资料

热烈欢迎莅临高铁商务区新无锡·新高铁·新引擎无锡— 太湖明珠 江南胜地锡东新城 — 生态、旅游、科技、宜居新城高铁商务区 — 绿色商务港 活力生态城高铁商务区开发建设情况介绍2011年拟出让地块示意图无锡 — 太湖明珠 江南胜地地处江苏省南部,东接上海、西临 南京,南濒太湖,北枕长江,是长三角 的中心地带 。
总面积 4788 平方公里, 人口600余万。
南京无锡上海杭州徐霞客 钱钟书 鱼米之乡中国 15 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 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之一 中国投资环境最优城市之一 2010年度《福布斯》中国最佳商业城市第7位 201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2010年度GDP位列中国内地城市第9位 2010年中国十大品牌城市 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城市 中国十大旅游城市之一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之一锡东新城 — 生态、旅游、科技、宜居新城锡东新城位于无 锡东部,作为无锡东 部的对外窗口,未来 将成为承接上海,联 系京沪的主阵地和战 略前沿。
锡东新城是无锡重点打 造的两大城市副中心之一, 与太湖新城、蠡湖新城、 江阴临港新城和宜兴环科 新城并称为无锡“五大新 城” 。
蠡湖 新城 沪宁城际惠山 区 沪宁高速京沪高铁锡东新城锡山区V-park无锡 主城区高铁商 务区S-park太湖 新城空港 新区锡东新城 总面积12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75平方公里,生态绿地50平方公里。
绿地率达到40%, 人均公共绿地18m2,未来规划居住人口50万,提供 就业岗位55万个。
西片:优化发展 中片:重点发展 东片:跨越发展Ø西部板块规划面积为35平方公里; Ø中部板块即高铁商务区,规划面积44平方公里; Ø东部板块规划面积45平方公里。
西部板块 V-PARK中部板块 CBD/RBD/EBD东部板块 S-PARK高铁商务区高铁商务区总规划面积 44.06km2,重点发展总部经济、 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商贸流 通、电驱动研发等高端产业。
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前言重庆统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统景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位于渝北区统景镇胜利村沙嘴。
项目地块200000m2(300亩)。
呈现西南低,东北高,海拔高程为182~220m,相对高差38m,高差较大。
环绕地块东、西、南三面的为御临河。
《统景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为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区,包括:温泉中心、温泉中心配套设施、温泉中心VIP区、水乐园区以及停车场;第二部分为外部连接道路,包括:御临河大桥及连接道路、绿化。
项目工程总占地占地面积200000m2(300亩),建筑面积约92082m2;项目投资 128017.00万元。
建设项目分三期进行,总工期从2011年12至2014年7月,共计32个月。
其中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期为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共18个月(1.5年);项目二期施工期为2012年2月至2014年7月,共30个月(2.5年);项目三期施工期为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共18个月(1.5年)。
项目的建设为能够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对推动渝北区的经济及旅游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拟建项目建成后年利用地热温泉水127.75万m3。
地热温泉由渝北区国土局负责打井,采出的地热温泉水供项目温泉中心和水乐园区使用,拟建项目不含地热水温泉开采部分内容。
1工程概况1.1项目概况1.1.1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4)建设单位:;(5)工程占地:200000m2;(6)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2082m2,主要包括:(一)温泉中心;(二)温泉接待中心(含配套接待中心、会议室、停车场、道路);(三)温泉主题水乐园;(四)温泉中心VIP区;(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及技术指标详见表1.1。
表(7)投资规模工程总投资128017.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66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2789.4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8%。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家详解新版城市规划:城市性质: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规划区范围:陆海总计6143平方公里(含陆域4360平方公里,海域1783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610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6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8平方米。
城市开发边界:控制范围为810平方公里,东至崂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边界,北至墨水河、胶济铁路、桃源河生态控制区边界,西至五龙河生态控制区边界和小珠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边界,南至滨海岸线;胶州湾内区域以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为界。
今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类似于“城市宪法”,是城市未来一段时期内发展的总纲。
城市规划专家表示,新版总规立足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照国家战略对城市的发展要求,在认真梳理全域资源禀赋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发展空间进行了规划设计,随着新版《总体规划》批复和实施,青岛的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空间布局结构、产业发展方向、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优化,对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坚持传承创新理念青岛有着深厚的城市规划传统,自1891年建置以来,在城市规划的引领下,从最初的小渔村、军事要塞,逐渐演变成独具特色的海滨城市。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潘丽珍认为,新版总规坚持传承、创新的规划理念,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落实“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表现了充实、完善、丰富的发展过程。
其中,全域统筹结合功能区的设置,把全域的海陆资源、城市发展资源统筹在一个大的城市群框架下、突破各区市行政界线,在全域统筹各种资源配置,统筹生态保护、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城乡协调,构建以新型功能区为特征的全域发展新格局。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红塘湾旅游度假区51.734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红塘湾旅游度假区51.734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三府〔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红塘湾旅游度假区51.734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三府〔2016〕34号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琼土环资耕字〔2008〕43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天涯区(原天涯镇)布甫村第一、二队和竹株队51.734公顷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土环资耕字〔2014〕14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规划性质:地块一面积为5.8839公顷,其中2.2347公顷土地的规划性质为酒店建设用地,1.3497公顷土地的规划性质为市政道路,2.2995公顷土地的规划性质为绿地及河流;地块二面积为12.2796公顷,其中3.3656公顷土地的规划性质为酒店建设用地,3.3132公顷土地的规划性质为商业、商住混合用地,1.9861公顷土地的规划性质为绿地,3.6147公顷土地的规划性质为市政道路;地块三面积为33.5705公顷,其中6.2912公顷土地的规划性质为酒店建设用地,2.2818公顷土地的规划性质为商业、旅馆业用地,2.5282公顷土地的规划性质为市政道路,22.4693公顷土地的规划性质为绿地及河流。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布甫村东边边界,西至规划区内出海口边界,南至用地区域南海,北至海榆西线(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天涯区(原天涯镇)布甫村第一、二队和竹株队集体用地,面积51.734公顷。
海南·乐东“海滨新城”旅游度假区建议书

海南·乐东“海滨新城”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议书一、项目概要(一)项目名称:海南·乐东“海滨新城”旅游度假区项目(暂名)。
(二)项目性质:滨海旅游业及旅游城镇、乡村度假产品综合开发。
(三)项目选址: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佛罗镇滨海地带。
(四)规划及开发范围:项目区东至乐东县中灶湾与三亚市交界处,西至岭头湾,东、北抵海南西线高速公路及基本农田片区,西、南濒临南海北部湾海滨(莺歌海盐场范围除外)。
项目区海岸线长度约48公里(莺歌海除外),其陆地控制性规划范围包括乐东县九所、利国、黄流、佛罗4镇约150~200平方公里的滨海开发区域(包括海岸保护地带、滩涂、生态林(山)地和自然村镇规划区)。
其中,一期项目修建性规划拟采取沿海组团式布局方式(避开基本农田、人口稠密区和生态修复与保护区),拟先期启动九所新区基础配套设施及TOWN HOUSE度假项目群、现代农贸物流区、中灶湾五星级度假会馆区、三曲沟现代农业度假公园、岭头湾“蓝硅谷”海洋科技城等项目,一期项目修建性规划开发面积约45平方公里(4500公顷,含现代农业度假项目合作区2200公顷)。
(五)项目定位:1、充分发挥乐东县的热带滨海资源优势和三亚市在海南南部区域的经济带动作用,发挥乐东县在“海南南部旅游核心圈”中的特殊功能,结合粤海铁路、海南西线高速公路便利的交通条件,以九所新区的建设为中心,通过完善、扩展九所新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启动九所新区滨海旅游度假项目群,逐步将乐东县滨海地带建成我国一流的热带滨海度假、休闲胜地;2、充分发挥乐东县滨海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势和乡村度假资源优势,在启动九所农贸物流区项目的同时,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方式,建设“三曲沟现代农业度假公园”示范项目,进一步将上述控制性规划区域建成集现代农业观光、田园风光、公园化乡村生态示范工程、乡村大地艺术博览、农业科技及产业化园区观光、农产品加工、民俗观光、产权式乡村度假庄园为一体的乡村度假旅游经济区;3、充分利用乐东县位于“海南南部旅游经济核心圈”与“海南西部工业走廊”之间的区位条件,在集约化开发尖峰岭、岭头湾地区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与滨海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硅谷式”的科技孵化与风险投资开发模式,进一步将乐东县北部海滨地区建成促进海南南部旅游经济与西部工业经济相融合的、集中国热带海洋科技及热带农业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项目孵化、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海洋科技、企业会馆区和风险投资者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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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用地:亟待厘清的几个大体理论问题席建超旅游用地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和困扰最近几年来旅游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
这不仅表此刻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旅游用地指标缺失,“项目落地难”方面,更体此刻全国因旅游用地引发的问题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有的乃至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核心。
虽然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开始关注到这个问题,并在一些地域进行了探索性改革尝试。
可是,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仍需要在基础理论层面提供系统研究作为支撑。
一、界定与特点对于“旅游用地”界定目前尚没有明确概念。
目前的一些相关界定大体缺少相关法律制度依据,这显然无助于在实际政策层面上的操作。
那么,如何正确界定“旅游用地”呢?咱们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寻觅答案。
作为国家进行土地管理的大体法律,其在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已隐含着对“旅游用地”的规定:第一,“旅游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一种。
也就是说,非建设性用地变成旅游用地,必需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二,“旅游用地”主要指用来旅游开发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用地。
这既包括了诸多受法律保护的全国重点保护文物、自然保护区和风光名胜区等建设用地,也包括了独立于这些用地类型之外新的建设用地。
第三,“旅游用地”具有与“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同的用地类型,是一种功能性用地。
因此,也应该具有与这些用地类型相同的属性界定,如明确产权边界和空间属性,有符合自身特点的用地规范和系统流程等。
与一般建设用地,如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不同,除具有上述建设用地一般属性特征外,旅游用地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用地导向的外向性:旅游用地是以知足“人(旅游者)”的旅游休闲度假为大体导向的用地类型,属于“服务型”用地范围。
(2)用地功能的集成性:旅游用地多以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文化资源为依托,旅游功能短时间内并非影响土地的原始属性;另外,除旅游设施用地具有纯化的用地特征外,许多旅游地兼有城市用地和乡村用地的特征,大部份旅游用地属于“与旅游相关的用地”。
(3)用地来源的普适性:旅游业用地对土地类型属性要求不严格。
各类土地类型,如不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军事用地、教育用地、自然保护区用地;开发前有基准地价的“四荒”用地等;土地上有建筑及其他附着物的用地等。
只要通过计划建设,能够知足旅游者旅游需求,都可以用做旅游用地。
(4)用地需求的阶段性:初期参观旅游阶段,旅游用地主要依托于具有高价值的自然或人文历史旅游景观资源,如全国文物单位、国家重点风光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诸多载体。
进入休闲度假旅游阶段后,随着旅游需求日趋个性化和多元化,传统用地已难以知足旅游市场需求,用地开始向其他土地类型扩展。
(5)用地强度的“适度”性:旅游用地强调以知足旅游者多元游憩需求为大体起点。
这就要求旅游用地在追求集约经济产出的同时,要考虑到旅游者对自然生态和社会人文环境舒适度的现实要求,强调土地利用强度的“适度集约”。
(6)用地选择的区位性:通常旅游用地位置的选择要求较为严格,其中有两个含义,第一,旅游用地大体配置在交通便捷、人口密集、地质条件良好的城市或城市郊区。
第二,地块本身,或周边地域一般要求有良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二、类型划分按照各地域旅游用地目的和政策需要看,旅游用地包括三种类型:(1)“旅游产业发展用地”。
指服务于“热点”旅游城市(乡村、景区)产业转型升级的用地类型。
在这些地域,旅游业已肯定其主导地位,并成为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推动力。
产业发展用地,不仅指旅游产业自身用地需求,同时包括产业辐射项目用地需求。
其用地类型多样,组成复杂,空间约束较强;不仅有更大规模数量要求,也有效地质量限制,如要通过用地配置来丰硕旅游产业业态,推动产业空间集聚和产业体系等。
(2)“旅游项目开发用地”。
指服务知足旅游“温”、“冷”区或一般城市休闲度假需求的用地类型。
这种用地类型功能相对单一,仅仅知足公众游憩需求算了,不具有旅游产业用地特点,这种用地类型也是目前存在最多的旅游用地类型;(3)“公益性旅游项目用地”。
指与旅游活动相关的各类公益性质的博物馆、展览馆等用地类型,只有少数项目存在。
从实际情况看,因各地旅游发展阶段不同,对旅游用地需求不同显著。
目前旅游用地中最大的熟悉问题是对旅游阶段用地需求的混淆,许多旅游热点地域仍以“项目用地”去代替“产业用地”,不仅在用地总量规模上难以保障,同时也制约了产业转型升级,如项目缺少空间集聚,同质化恶性竞争加重;项目缺乏关联,产业缺少统筹;旅游用地碎片化,项目发展“孤岛化”等。
这种“工业型项目型”的用地模式也往往因违背现有法律制度规定成为媒体负面报导的重点。
三、问题本质本质上说,目前旅游用地问题是转型升级的“增量”旅游建设用地指标供给和配置不甚合理的问题。
究其原因,有三个主要因素:(1)总量供给缺失。
一般性城市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城市用地指标中没有旅游用地指标配置。
依照现有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计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要求“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需一致”,也就是“以本地人口肯定用地指标”的统计方式。
其中人口规模是依照区域常住人口进行统计,没有短时间“流动人口”用地配给,造成旅游用地指标从本源上缺失。
(2)总量供给不足。
风光旅游城市中土地利用配置指标偏小。
在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中规定“区域社会经济、风光旅游等具有特殊情况的”,其“上限不得大于平方米/人。
”但这种用地指标的规定,难以知足旅游业转型升级的要求。
(3)结构性不足。
旅游用地在已有城乡建设用地系统配置中缺乏竞争力。
相较于工业用地和其他产业用地,旅游用地具有集约度较低,投资回收期长,经济效益相对较差;而相对于农业用地,又缺少《大体农田保护制度》的法律约束,这使得旅游用地在与其他产业用地指标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四、产生本源旅游用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服务型社会土地利用需求”与“生产型社会土地制度设计”之间的矛盾。
这种矛盾,既是旅游用地阶段性特征的表现,同时也是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配套系统土地制度设计的滞后和缺失。
(1)大体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虽然旅游用地在《土地法》中仅仅作为建设用地的一种类型予以提及,可是与其他同类型用地相较,如“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缺少更为明确的法律界定;而后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其计划利用程序并无提及。
新出台的《旅游法》中第二十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城乡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计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可是因为旅游土地利用计划本身缺乏细则,其真正实施缺乏可操作性。
(2)配套法律制度体系缺失。
旅游用地在现有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和城乡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缺少位置。
GB/T21010-202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中,旅游用地散布在“住宿餐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光名胜设施用地”中,其中“风光名胜设施用地”为最直接的旅游用地类型。
而在2021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计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城市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和城乡用地分类,市域内城乡用地2大类、8中类、17小类中,却没有“旅游用地”。
因为没有分类,所以在城乡土地建设计划中,也就没有相应指标的配置。
(3)用地规范和标准缺失,难以表现旅游产业特质。
现有旅游用地大体沿袭“工业”项目发展模式,忽略了旅游用地外向性用地、适度集约用地、普适性用地等特质。
五、具体表象因为旅游用地依托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加上规范和标准的缺失,引发诸多用地问题:(1)拿地程序不规范:主要存在于“城外”乡村集体用地的土地流转环节。
虽然乡村旅游用地规模和利用程度持续扩大,可是因为现有农村集体用地流转不顺畅,多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拿地程序较为复杂。
主要体此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变成建设用地的审批进程。
旅游用地因需要占用大量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审批程序比普通用地审批程序加倍复杂,审批周期更长。
另外,还有一些旅游项目虽未改变土地用途,但由于土地利用权人变更,一样面临审批层级高、程序多,项目用地获批取得慢、周期长的问题,而且致使为了规避审批程序的违法用地现象增多。
(3)拿地本钱较高。
这是相对的概念,旅游用地出让价钱高、年限短。
由于目前旅游产业没有单独的用地门类,各地大体按30年-50年的经营性用地出让,因旅游产业本身具有高投资、高风险、低收入、慢回报的产业特征,加上旅游用地未单独设立基准地价,在评估地价时,主要参照商业服务类用地基准地价,造成旅游用地出让价钱偏高。
(4)拿后无序利用。
突出表现为:第一,拿了不用,坐等升值。
主要以占有资源为目的,不开发、不投入,致使许多土地被限制,特别是影响后续企业的入住;第二、拿了不会用,粗放经营。
部份因经营者自身观念、经营方式等局限,旅游用地仍处于低水平开发阶段,造成用地浪费;另外虽然项目较为高端,可是缺少统筹,综合配套不足或“高端”项目占地过量,也引发设施和房产大量闲置。
第三、拿了乱用,破坏性建设。
这种破坏性建设在全国各地触目皆是。
最近几年来,大量“主题”不突出的主题公园的闲置就是典型案例。
第四、改成它用——房产化。
这主要体此刻以旅游开发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
(5)轻忽用地公平。
此为现阶段最突出的矛盾,主要表此刻农村集体用地旅游化进程中,因为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机制不健全,补偿分派不到位,失地农人缺乏社会保障,和补偿缺乏社会监督等,产生利益重构带来用地的不公。
六、政策出口旅游业相较其他产业,是近30年才快速崛起并非断成长壮大的产业。
其产业地位在2021年《关于加速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21]41号)才开始最终确立。
虽然在这个文件中,提出要“踊跃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也提出了“城乡计划要统筹考虑旅游休闲场地和设施用地,优化布局。
”可是并无给出系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也就是说,相对于传统“生产性用地”制度规定,作为“服务型用地”的旅游用地问题,无论在思想熟悉上,仍是具体操作上都有探索、调整和适应的进程。
因此,对于旅游用地,在政策目标设计上,要立足国家新型城镇化和“调结构,促发展”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需求,客观分析旅游用地阶段需求,以保护国土资源,增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发展导向,推动旅游用地的合理利用、科学利用,公平利用,探索成立符合旅游产业发展和用地特点要求的科学化、不同化、精细化、生态化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