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客户黄金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信用社黄金市场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金市场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代理销售实物黄金业务管理,规范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试行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代理销售黄金业务(以下简称黄金业务)是指我联社与具有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供应资格的加工企业合作,通过网点柜台向客户销售该企业生产加工的我县农村信用社品牌的黄金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黄金业务指实物黄金。
黄金产品样式和品牌由省联社确定。
第二章组织构架及职责第四条联社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发展部、综合部、财务会计部、审计部和监察保卫部为成员的黄金业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发展部。
联社业务发展部负责全县信用社黄金业务的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业务发展部是黄金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一)负责业务洽谈、合作协议、业务培训、制订相关的操作规程及业务管理办法,印制宣传资料。
(二)负责与合作单位日常业务的衔接以及业务方面有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第六条综合部是黄金业务的合规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本的审核确认。
第七条监察保卫部负责黄金业务的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把握黄金产品的押运、存放(保管)和柜台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会计部负责为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资金划转和操作规范管理。
第九条审计部是黄金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本业务实行风险评估与再监督。
第十条联社营业部是黄金业务的提货、销售、清算和保管部门,是黄金业务的直接经办者,负责全县黄金产品需求数量的统计与测算;负责保证金、手续费、运输费等费用的划转;为客户提供黄金交易和咨询服务;负责核对当日交易情况;负责黄金产品的保管与核对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模式及管理要求第十一条业务发展部要严格按照省联社规定的黄金加工企业选择合作单位,目前合作单位有山东黄金和山东招金集团。
XX银行黄金询价即期交易操作规程

XX银行黄金询价即期交易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黄金询价即期交易业务管理,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则》)、《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确认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黄金询价即期交易(以下简称“黄金询价”)系指经上海黄金交易所核准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进行的人民币对黄金买卖交易。
即期交易包括交易日当天交割、交易日下一工作日交割以及交易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交割的交易。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交易系统系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外汇询价电子交易系统,与当前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询价交易为同一系统。
第四条本行开展的黄金询价即期交易属自营交易性质。
第五条本行黄金询价即期交易品种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的黄金询价交易品种,英文代码为Y 、Y,分别对应成色不低于99.95%和不低于99.99%的黄金交易标的。
第六条本行即期交易时间以《规则》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第七条本行即期询价交易的金额、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但双方的协定不应与《规则》相关规定相冲突。
第八条根据《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确认细则》的要求,本行开展的每笔黄金询价即期交易需要进行交易确认。
黄金询价即期交易确认,系指市场参与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对已成交的黄金询价交易的要素、定义及其他必要合同条款进行确认的行为。
第九条本行黄金询价即期交易实行敞口头寸管理。
自营交易原则上不保留隔夜交易敞口头寸,若确有需要,须报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审批后,留存一定额度的交易敞口头寸。
第十条本规程适用于获得总行授权开办黄金询价即期交易的业务机构。
未经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进入市场开展黄金询价即期交易。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岗位设置第十一条总行金融市场部工作职责:负责进入银行间市场开展黄金询价即期交易;负责交易系统相关参数的设置;负责即期交易的发起及前台操作;负责业务渠道的拓展与维护;负责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和外汇交易中心的日常联系及黄金交易的入退市等工作。
光大银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操作规程(2016)

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的业务操作,根据《中国光大银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一、业务介绍(一)基本规定1、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简称“利换金”产品。
该产品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并签订理财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以客户本金为名义本金,银行综合考虑客户预期收益和本金流动性,在期初将收益价格通过黄金市场黄金价格进行掉期交易,并以实物黄金的方式支付给客户。
合同到期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将全部本金划支付给客户,但不再支付其他收益或利息。
2、购回是指黄金制品供应商买入本业务项下已出售的黄金制品。
其购回价格按照客户提出购回日黄金制品供应商公布的购回价格为准。
我行在具有该黄金制品供应商代理购回资格期间提供代理购回服务。
3、该业务所涉及的黄金制品的品种为Au99.99,条块主要为10克、30克、50克和100克等规格。
每条黄金制品都有配套的鉴定证书和购回证书,证书上的编号与黄金制品上的编号一致。
4、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每期有募集期;产品期限比照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期限设定,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等。
5、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实行实名制,申请办理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的客户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客户申请办理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时,其载体为我行阳光借记卡。
根据客户需求,在利换金起始日后至到期日前,系统支持使用[1403卡定期转单折]、[1404单折定期转卡]交易进行卡内理财账户和理财权利凭证之间的相互转换。
6、客户办理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时选择黄金规格组合,并于产品起始日前按照其选择的黄金制品总量在其个人账户中按起点金额浮动区间最高单位募集金额的整数倍预存入资金。
7、总行零售部于产品起始日按照当日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和与黄金制品供应商商定的价格标准加上加工费确定最高单位募集金额。
若最高单位募集金额未突破浮动区间,系统按客户选择黄金总量计算理财本金,并统一将理财本金划入客户利换金理财账户中,客户可自由支配剩余预存资金;若起点金额突破最高单位募集金额,系统将不开立利换金理财账户,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协议自动终止,客户可自由支配预存资金。
存金通业务培训

4、起点太高,部分客户认为无法承受 、起点太高,
2
目
第一部分
录
存金通业务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存金通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部分
存金通业务营销指导
3
第一部分
存金通业务基本情况
4
存金通业务是客户通过金穗借记卡在我行开立 贵金属账户,按照我行实时贵金属报价购买“ 贵金属账户,按照我行实时贵金属报价购买“传世 之宝”标准贵金属投资产品, 之宝”标准贵金属投资产品,购买数量实时计入客 户贵金属账户。 户贵金属账户。客户可申请从其贵金属账户里提取 “传世之宝”贵金属实物,或直接将其账户内贵金 传世之宝”贵金属实物, 属卖出。 属卖出。
存金通报价
存金通产品的销售价直接对接“传世之宝”贵金属标准实 物投资产品的报价。存金通产品不独立报价,采用与关联“传 世之宝”贵金属实物产品报价直接对接的方式产生报价。在关 联实物金品种的总行基准卖出价、一级分行点差、大额优惠设 置、客户级别优惠设置确定后,相关存金通品种的报价及优惠 设置自动对接生效。 存金通产品的购回价由黄金企业确定,由总行个人金融部 代理黄金企业统一发布。存金通的购回价比实物黄金每克高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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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金通业务操作规程
账户管理
投资者办理存金通业务须指定一张金穗借记卡作为 资金结算账户,银行为其实名开立贵金属账户,同一投 资者在农业银行只允许开立一个贵金属账户,免收开户 费。 投资者开立存金通业务贵金属账户,须阅读并签字 接受《中国农业银行存金通业务客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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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金通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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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金通业务操作规程
存金通账户定投
账户定投是指我行存金通签约客户,与我行签定定 投协议后,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按照固定的重量,以 我行当日上午10:00的系统报价买入存金通产品存入其 贵金属账户的业务。 客户办理存金通定投业务,必须与我行签署《中国 农业银行存金通业务定投协议书》。
珠宝带货操作规程培训(3篇)

第1篇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珠宝带货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销售技巧,确保珠宝产品的销售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规程。
通过本次培训,使员工了解珠宝带货的基本流程、注意事项及技巧,提升销售业绩。
二、培训对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珠宝带货的员工,包括销售顾问、店长、区域经理等。
三、培训内容1. 珠宝知识普及(1)珠宝的种类:钻石、翡翠、玉石、黄金、银饰等。
(2)珠宝的鉴定方法:颜色、光泽、透明度、净度等。
(3)珠宝的保养与维护:清洁、保养、储存等。
2. 珠宝带货流程(1)接待客户:热情接待,微笑服务,主动询问客户需求。
(2)了解客户:了解客户的喜好、预算、用途等。
(3)推荐产品: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合适的珠宝产品。
(4)讲解产品:详细介绍珠宝的产地、材质、工艺、寓意等。
(5)成交与售后服务:达成交易后,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3. 注意事项(1)保持专业素养:着装整洁,谈吐得体,展示珠宝知识。
(2)诚信经营:不得夸大产品功效,确保产品质量。
(3)尊重客户:倾听客户意见,避免强行推销。
(4)团队协作:与同事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提升销售业绩。
4. 销售技巧(1)善于沟通:运用恰当的沟通技巧,拉近与客户的距离。
(2)情感营销:关注客户情感需求,传递正能量。
(3)讲故事:通过故事展示珠宝的文化内涵,激发客户购买欲望。
(4)对比法:通过对比同类产品,突出所售珠宝的优势。
四、培训方法1. 理论讲解:由专业讲师对珠宝知识、带货流程、注意事项及技巧进行讲解。
2.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珠宝带货过程中的成功与失败,总结经验教训。
3. 实操演练:模拟珠宝带货场景,让员工亲身体验销售过程。
4. 互动问答:解答员工在珠宝带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销售能力。
五、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理论考核、实操考核。
2. 考核内容:珠宝知识、带货流程、注意事项及技巧。
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珠宝带货能力。
六、培训总结本次培训旨在提升珠宝带货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销售技巧,希望通过本次培训,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珠宝带货流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业绩。
银行公司客户黄金租借业务会计核算规程模版

ZX银行公司客户黄金租借业务会计核算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公司客户黄金租借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上海黄金交易所租借货权转移管理办法》、《ZX银行公司客户黄金租借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ZX银行公司客户黄金租借业务操作规程(2013年3月修订)》(XX〔2013〕23号)和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会计核算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黄金租借业务特指本行向公司客户租出一定数量、特定品种和来源的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借费,到期公司客户归还等量、同品种、同来源黄金的业务。
第三条本会计核算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会计科目和内部账户设置第四条负债类科目设置(一)在“2221应付利息”一级科目下增设“222198应付贵金属租入利息”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贵金属租入业务计提的应付未付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应付利息时,借记“540299其他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央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是负债类科目,科目余额在贷方。
本科目按业务品种下设内部账户:980002应付同业贵金属租入利息(二)黄金租借业务下的保证金纳入“220461租赁活期保证金”、“220462租赁定期保证金”科目核算。
第五条内部账户设置(一)在“141188计提应收利息”二级科目下增设内部账户:880906计提应收公司客户贵金属租出利息,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向公司客户租借出贵金属计提的应收利息。
(二)在“510199其他利息收入”科目下增设内部账户“990006贵金属租出利息收入”,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向公司客户租借出贵金属的利息收入。
(三)在“510399其他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下增设内部账户“990004系统内贵金属租出利息收入”,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向系统内租借出贵金属的利息收入。
(四)在“540299其他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下增设以下内部账户:1、990004系统内贵金属租入利息支出,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从系统内租入贵金属的利息支出;2、990005同业贵金属租入利息支出,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从同业金融机构租入贵金属的利息支出。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丰富本行代理交易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本行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规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实物贵金属是指由本行代理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xx投资有限公司”实物贵金属产品,以及本行代理的其他贵金属产品。
第三条买卖代理销售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出售或回购实物贵金属,办理实物交割、代保管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涉及总行综合部、市场部、财务部、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分支机构。
各单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业务发展。
总行各部门主要职责:(一)综合部1、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全行性营销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审核。
12、负责监督、检查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3、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的交易部署、业务管理和营销推动。
(二)市场部1、负责全行客户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2、负责选择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方并商洽业务合作协议;3、负责对本行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4、负责组织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5、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市场信息研究和市场营销推动;6、配合综合部做好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三)财会部1、负责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科目、核算账户的设置;2、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重要单证、业务凭证的管理;4、负责汇总统计、审批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需求计划,形成全行实物贵金属订购计划表,并向合作方订购实物贵金属产品;5、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价格发布和产品信息维护;26、依据本行与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方订购合同,根据本行实物贵金属实际销售情况,办理实物贵金属产品的退换货和货款支付;7、负责根据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产品销售量划拨销售手续费;8、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系统操作员角色分配和操作权限管理。
光大银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操作规程

光大银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光大银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的操作,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光大银行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光大银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是指客户通过光大银行,将现金兑换为黄金,并享受黄金价格涨跌带来的收益的理财计划。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光大银行个人黄金理财计划的开户、兑换、交易、风险管理等各项操作。
第二章:开户第四条:客户在申请开通光大银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前,必须先办理光大银行的个人账户,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客户开户成功后,将获得与其个人账户绑定的黄金理财账户,可以通过该账户进行黄金的兑换、交易等操作。
第三章:兑换第七条:客户可以通过光大银行提供的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时查询黄金实时价格,并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兑换。
第八条:光大银行将根据客户要求将其个人账户的现金兑换为黄金,按照兑换比例进行操作。
第九条:客户兑换黄金的金额必须为整数,小数部分将自动舍弃。
光大银行将按照实时的黄金价格计算兑换的黄金克数。
第十条:客户兑换成功后,将实时获得兑换的黄金,并持有该黄金的相应权益。
第四章:交易第十一条:客户可以选择在光大银行提供的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自由买卖所持有的黄金。
第十二条:客户交易黄金的价格将根据实时行情进行计算。
第十三条:客户的黄金交易可以是买入或卖出操作。
买入操作将使用现金购买黄金,卖出操作将将黄金兑换为现金。
第十四条:客户交易成功后,黄金将实时划转并计入个人账户。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十五条:客户兑换的黄金价格将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价格涨跌风险由客户承担。
第十六条:光大银行将通过风险评估和综合管理措施来降低金融风险,并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客户在交易操作时应注意市场行情,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操作,光大银行不对投资收益做任何保证。
第十八条:客户可以随时选择提取黄金或将黄金兑换为现金,提取时将根据实时行情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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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xx银行代理客户黄金交易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代理客户黄金交易业务的管理,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操作规程所称代理客户黄金交易业务是指我行与具备代理客户黄金交易资格的机构合作,受理客户委托,向客户提供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黄金交易(包括黄金和白银的现货实盘、现货递延等交易)以及资金划拨和实物交割等服务的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一、我行与合作机构合作开办代理客户黄金交易业务,进行系统连接和资金清算,我行主要负责客户银行账户与黄金交易账户绑定(指个人客户)、款项划拨和账户记账,协助客户办理黄金交易账户的开立、实物提货等;合作机构主要负责提供代理客户黄金交易的各项服务,使客户通过黄金交易系统实现黄金投资交易,对客户交易资金进行清算。
二、主办支行为合作机构开立黄金清算账户,该账户为存管个人客户黄金交易结算资金,以及与合作机构指定的其他清算账户划转交易资金的专用账户。
三、客户黄金交易账户是指上金所在交易系统内为申请人开立的记载其持有的黄金和其他贵金属数量、持仓量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上金所实行一户一码制度,投资者的黄金交易账户编码具有唯一性。
个人客户开立的黄金交易账户,与在我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一对应。
四、个人客户进行银金转账操作,资金的清算通过个人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与黄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实现,同时表现为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和黄金交易账户余额的变化。
法人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由客户自行划拨,合作机构进行到账确认和记账,我行负责配合传递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操作流程代理客户黄金交易业务操作包括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的账户开立、个人客户账户签约绑定、账户信息查询、银金转账和黄金交易账户的冻结挂失等。
第一节个人客户业务操作流程一、开立账户办理黄金交易业务需开立的相关账户包括有:黄金清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客户黄金交易账户,各账户之间为对应关系。
(一)开立黄金清算账户。
黄金清算账户由业务主办支行受合作机构委托在业务开办前开立,操作方法参照我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相关办法执行。
(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参照我行个人客户结算账户开户办法执行。
(三)开立黄金交易账户。
黄金交易账户目前可通过合作机构黄金交易系统管理端(以下简称管理端)或前台综合业务系统“个人客户开户”(交易代码:4e1)办理。
1、个人客户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2)我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3)填写《代理个人客户黄金交易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个人业务协议书》)。
如个人客户已有上金所交易编码(即黄金交易账户账号),则应在协议中注明交易编码。
其中,非我行合作机构开立黄金交易账户的客户,应首先与前代理会员机构解除代理客户黄金交易业务关系。
2、经办人员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在管理端或前台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操作:(1)“客户管理”-“客户开销户”-“个人客户开户”中录入客户信息,执行开户申请,并将获得的交易编码填写在《个人业务协议书》上。
非交易时间开户,可先录入客户信息,办理“预约开户信息”,交易时间再办理开户手续。
(2)客户需要黄金账户卡的,在“客户管理”-“客户开销户”-“账户卡打印”中打印账户卡。
(3)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操作的,在“个人客户开户”(交易代码:4e1)中录入客户信息,提交后将获得的交易编码填写在《个人业务协议书》上。
3、开户费在综合业务系统银行业务收费(交易代码:611)按标准收取,收费类型“06代理业务”。
4、当日开户的客户不允许当日销户黄金交易账户。
二、账户签约绑定个人客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和黄金交易账户,填写《银金直通车业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到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账户绑定签约手续。
(一)柜员在前台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交易代码:4e3):交易码:选择“签约”账号:录入客户银行结算账户账号密码:要求客户输入银行账户密码黄金账号:录入客户黄金交易账号正确输入上述各项,经办人员认真核对无误后,提交后签约成功,打印《银金直通车业务协议书》背面,由客户签字确认。
(二)客户绑定的黄金交易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中的重要信息(户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保持一致。
三、变更银行账户(一)客户申请变更与黄金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时,应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新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黄金业务办理申请表》。
(二)经办人员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在前台综合业务系统“变更银行账户”(交易代码:4e4),录入原账号、新账号和账户密码,提交后打印《黄金业务办理申请表》(背面),变更绑定银行账户。
四、签约绑定记录查询客户要求查询黄金交易账户签/解约绑定情况时,经办人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签约记录查询”(交易代码:4e5),输入客户银行账号和账户密码,查询相关信息。
五、变更黄金交易账户信息(一)个人客户申请变更黄金交易账户资料时,填写并签署《黄金业务办理申请表》,办理业务类型选择资料变更,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代办时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办人员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在管理端进行操作:“客户管理”-“客户信息维护”-“个人客户信息修改”中录入变更信息。
(三)客户资料变更后,客户的黄金交易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中的重要信息(户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发生转账时(出金或入金)系统不予办理。
六、黄金交易账户冻结、挂失和解除(一)冻结(不得代办)1、冻结是指临时禁止客户黄金交易账户正常业务操作的行为,由客户自行发起,一般由于客户认为其账户情况发生异常或是在交易过程中穿仓造成倒欠上金所保证金造成,如遇司法冻结可参照银行账户冻结程序。
冻结时应由申请人填写《黄金业务办理申请表》,在申请事项内容中注明申请冻结账号、客户名理由。
申请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办理。
2、经办人员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在管理端进行操作:“客户管理”-“客户信息维护”-“客户状态管理”,输入客户号(黄金交易账户账号),操作类型选择冻结,授权后冻结相应的账户。
(二)挂失1、挂失是指个人客户因密码泄露等原因自行申请冻结其交易账户的行为。
个人客户挂失应填写《黄金业务办理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挂失,并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代办时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员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在管理端进行操作:“客户管理”-“客户信息维护”-“客户状态管理”,输入客户号,操作类型选择挂失,授权后挂失相应的账户。
(三)解除冻结和解除挂失(不得代办)1、解除冻结和解除挂失是指根据个人客户本人的请求对冻结黄金交易账户恢复正常操作权限的行为。
办理时,应填写《黄金业务办理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解除冻结或取消挂失,并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代办时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员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在管理端进行操作:“客户管理”-“客户信息维护”-“客户状态管理”,输入客户号(黄金交易账户账号),操作类型选择恢复正常,授权后恢复客户账户状态。
七、密码重置(不得代办)密码重置是指客户遗忘密码后,申请不出示原密码的情况下,直接设置新密码的过程。
(一)个人客户密码重置应填写《黄金业务办理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交易密码和/或资金密码重置,同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经办人员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在管理端进行操作:“客户管理”-“客户信息维护”-“客户密码重置”,输入客户号,按客户要求进行重置,提示客户及时修改密码。
八、销户销户是指个人客户取消与我行的委托代理黄金交易业务关系的行为。
(一)个人客户销户应符合以下条件1、销户当日没有委托或成交的交易、提货申请。
2、销户当日没有持仓、库存。
3、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没有黄金库存基数。
4、没有费用欠款。
(二)个人客户销户应填写《黄金业务办理申请表》业务类型选择销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代表时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员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在管理端或前台综合业务系统“个人客户销户”(交易代码:4e2)进行操作:1、“客户管理”-“客户开销户”-“客户账户销户”,输入客户号,查询后办理“预销户”,预销户前可提醒客户先通过客户端自行出金,则可进行当天销户,如系统提示条件不符,应提示客户原因。
2、预销户成功后,如客户黄金交易账户有资金余额,经办人员使用“资金管理”-“自动出入金复核”,(一录一复)将客户资金转入其对应的银行账号(出金)。
3、如果账户出金由经办人员协助完成,则需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销户操作。
经办人员在“客户管理”-“客户开销户”-“客户账户销户”,输入客户号,办理“销户”手续。
九、账户解约解约前,个人客户应首先办理黄金交易账户销户手续。
客户申请解除账户绑定时,填写《黄金业务办理申请表》(一式两联),经办人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账户解除绑定”(交易代码:4e1),选择“解约”办理相关手续,打印《黄金业务办理申请表》(背面),由客户签字确认。
十、交易资金划转个人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银行自动转账”功能办理黄金交易账户和签约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出金或入金)。
十一、资料传递合作机构留存的客户相关资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个人业务协议书》和《银金直通车业务协议书》等)由经办网点交换到主办支行,定期集中递送合作机构。
银行留存资料由经办网点附当日传票。
第二节法人客户业务操作流程一、开立账户法人客户办理黄金交易业务需开立的相关账户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黄金交易账户。
(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参照我行法人客户的开户办法执行。
(二)开立黄金交易账户。
法人黄金交易账户的开立目前仅通过合作机构进行办理,我行负责配合传递相关资料和信息。
法人客户在向上金所申请开户获得交易编码前,需向合作机构开立的专用清算账户存入不低于1万元的资金,作为基础保证金,不能用于交易下单。
1、法人客户提供以下资料:(1)加盖公章的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2)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两份;(3)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两份;(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份;(5)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两份;(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份;(7)基础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现场办理转账)。
(8)填写并签署《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以下简称《开户登记表》)、《代理法人客户黄金交易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机构业务协议书》),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人客户授权的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