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噪音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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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噪声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异常噪声的检测及判定,噪声主观评价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14.1-2000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ISO 3745 声学—噪音源声功级的测定—适用于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的精密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噪声
从生理学、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是指人们不需要的一切声音,而从工业角度上看,产品所发出的声
音都是噪声。

3.2 异常噪声
异常噪声就是产品发出的噪声中用户不能接受的那部分声音。按异常噪声的特性,可分为钣金振动
声、高频啸叫声、碰撞声、摩擦声、电磁声、电容声,热胀冷缩声等类型。

3.3 音质
即声音品质,是指人对声音的听觉感受好坏。
3.4 音质评价
音质可以通过客观和主观两种方法进行评价,其中客观是通过一些实测的具体量化参数,而主观是
通过人的听觉感受加以评分等方式进行评价。

3.5 声功率级
表示从被测物体辐射的噪声A计权声功率OA值的大小,用Lw表示。
3.6 频带声功率级
是指以频率f为中心频率的倍频带范围内A计权声功率的大小,用Lwf表示,本标准中频带采用1/3
倍频程。

4 技术要求
4.1 异常噪音检测及判定
4.1.1 在进行异常噪声测试时,一般情况下需要试验员从主观感觉上进行判定。试验员可参考表1规
定的“异常噪声判定表”数值进行判定,但主要依靠主观来判定。
4.1.2 无法从频谱反映噪声的异常与否的情况下(如断续的噪声、声音不稳定的噪声、频谱差值不明
显但主观感觉很明显的噪声),应注明情况并与委托方共同进行确认。
4.1.3 当测试、委托双方主观判定有分歧或异常噪声难以整改时,应交由“异常噪声判定小组”(噪音
测试工程师、产品工程师及品质管理工程师等)来裁决,可另行定制测试方案。

表1 异常噪声判定表

阶段 声音类别 声音描述 产生原因 客观判断 主观判断

正常运行 异常电磁声 滋滋 电机电磁声音 较大\一般\微弱\无
正常运行 底座振动声 哒哒 底座不平,整机震动 应无

正常运行 罩极电机声 沙沙 轴承与轴子摩擦 较大\一般\微弱\无
正常运行 风机摩擦声 吱吱 轴承与风轮缺润滑油,产生摩擦异音
正常运行 风轮抖动声 哒哒 风轮不平衡 参照表2 应无
正常运行 喘振音 噗噗 进风不足 应无

正常运行 啸叫音 哔~ 蜗壳与蜗舌间隙过小或风道变形 应无
正常运行 同步电机声音 嘚嘚 同步电机内部齿轮的摩擦声 较大\一般\微弱\无
正常运行 摇头摩擦声 吱~ 摇头运动件底座、摇头座摩擦声 应无
表2 典型异常噪声频谱

声音类型 风轮抖动声
产生原因 风轮配合处间隙较大,在高速运转时产生较大抖动
易发条件 风轮与配合处磨损后造成配合间隙变大
频域信号
2500.000.001000.002000.00200.00400.00600.00800.001200.001400.001600.001800.002200.00
Hz

0.85e-30.00Amplitude(A)Pa1.00
0.00
A
m
p
l
i
t
u
d
e
2462.93203.27736.47

FAutoPower Point4 (A) 10 s

由图可知:转速n=1850r/min,叶片数m=24,f=n*m/60=740Hz,可判定740Hz出现峰值是风轮抖动所致
4.2 异常噪声试验
4.2.1 试验条件
异常噪声的测试应分别按下列噪声测试方法进行,在噪声室进行:
a)
从运行时刻即开始测试,分别记录启动、稳定、以及停止时的噪声值和噪声频谱。
b)
异音测试时麦克风放置同噪音测试标准。
c)
异音测试须包含机型各风挡之间切换,各功能模式之间切换。
d)
如果产品适用多种频率,则应在各种电压、频率的组合下进行试验及判断是否有异常噪声。

4.2.2 试验方法
a)
在各试验电压或每转换一种工作模式,在各种风速和辅助功能(包括开关机、摆风、换档、摇
头功能等)单独能开启或同时开启的情况下,异音检测应分别在距产品正前方和左右45度角
位置3个位置,近距离和0.5m米分别仔细检查产品是否有异常声音,并分辨是何种类型(判
定以0.5m的检查结果为准,但需记录近距离检查到的现象,以供参考);
b)
在启动及停止时出现不明显刺耳并且时间短(<5s)的异常噪声忽略不计。
c)
转换工作模式后,测试开始时未发觉有异常声音,在测试过程中应连续观察20Hz~20kHz的频
带内是否有类似表2尖峰波形频谱,如发觉异常噪声频谱后,应进入试验室确认。
d)
具有多档风速,多种模式的产品,要求每个风档,每个模式下均要求视听,并测试记录摆风叶,
摇头等状态下噪音变化,样机待机状态开机10次以上。
e)
试验员初步确定为异常噪声之后,应联系委托方共同进行确认。
f)
如果异常噪声可以在频谱上反映出来,试验员应将异常噪声的频谱附在测试报告中;无法从频
谱反映噪声的异常与否的情况下(如断续的噪声、声音不稳定的异常噪声),应注明实际情况。

4.2.3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有如下之一的内容:
a)
确定无异常噪声的,应注明“无异常噪声”或“合格”;
b)
确定为有异常噪声的,应注明异常噪声的类型(如果未能分辨异常噪声的类型,可用适当形容
词表示异常噪声的特征);
c)
应具有整机声功率值并附带异常噪声频谱;
4.3 噪声主观评价
按GB/T 4214.1-2000《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1部分 通用要求》中有关噪
音测试方法,如客户或委托者有特殊要求试验条件可适当调整,采用噪声测试设备进行4点法声功率级
试验并进行录音,根据实际情况由委托担当或相关人员组织公司音质评价有经验人员5~8人,形成“音
质评价小组”,以现场对比或录音回放方式,按5分制对单体音质进行评分,5~1分分别对应优、良、一
般、较差、很差,最后进行数学平均,计算出各样机综合得分后再进行音质排序,如为现场对比,各评
价者应单独进行评价,且产品至少1圈以上。
为避免评分时有倾向性,试验前试验员应做相应的准备工作,使得评价者不清楚各样机与机型及机
号之间的对应关系,同时为避免评分者之间相互影响,评分时评价者之间不得进行交流。

5 运用规则
5.1 通常情况下只进行客观评价(异音判定),必要时才进行主观评价。
5.2 当主、客观评价结果有冲突时以主观评价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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