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所有员工。
三、职责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
2. 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3. 各部门、各子公司档案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分类及管理1. 档案分类(1)按档案载体分类: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2)按档案内容分类:行政管理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力资源档案、工程项目档案等。
2. 档案管理(1)档案收集: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按照档案分类,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档案,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2)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3)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4)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借阅与销毁1. 档案借阅(1)借阅人应填写《档案借阅单》,说明借阅目的、用途、期限等。
(2)档案管理部门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借阅的,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毁档案。
2. 档案销毁(1)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过期、失效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意见。
(2)销毁档案前,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
(3)销毁档案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六、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七、监督与考核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标准规范

档案管理标准规范档案是组织中非常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档案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制定一套标准规范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档案管理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原则、流程、技术要求以及监督与评估。
一、档案管理的原则1. 学科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专业学科的要求,依据档案管理的学科性原则进行操作和处理。
2. 知情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当确保使用者能够准确、全面地了解档案的内容和相关信息。
3. 整理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当以整理档案为核心,保证档案的有序、规范和易于查找。
4. 可识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当保证档案的可识别性,包括文件的命名规则、档案编号等。
5. 可检索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当确保档案的快速检索和溯源,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6. 可控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当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二、档案管理的流程1. 档案采集:根据档案管理的需要,采集相关的档案材料,并进行鉴定和分类。
2. 档案登记:对采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包括编制档案目录、编号等操作。
3. 档案整理:根据文件的组织结构和逻辑关系,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分类。
4. 档案保存: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安全保存,包括合理设置保存条件和环境。
5. 档案借阅与归还:根据需要,对档案进行借阅,并确保归还和交接的流程规范。
三、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1. 电子化管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包括扫描、存储、检索等操作。
2. 数字化处理:对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使用。
3. 数据备份:建立定期的数据备份机制,防止档案数据的损失和意外删除。
4. 安全保护:采取物理和技术手段保护档案的安全,包括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
5. 数据迁移:根据需要,对旧的数据进行迁移和转换,确保档案的持久保存和可读性。
四、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居民健康档案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档案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居民健康档案是指记录个人基本健康状况和重要医疗事件的资料,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实现健康管理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减少医疗纠纷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制定本文件。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编制与管理1.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的编制工作。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健康档案管理水平。
2. 居民应当及时办理健康档案的编制、补充、修订、转移等手续。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健康档案的管理、大力推广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标准1. 居民健康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2.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严格遵守居民隐私保护原则,做到本人知情同意并签字。
(2)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的《ICD-10国际疾病分类法》,统一标准,提高管理效率。
(3)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偏向、歧视,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正性。
3.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目的,采用不同的阅读方式。
(1)对于药房、体检、诊所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可以直接电脑或网络查询档案信息,以便随时了解居民的身体状况,并及时提示危险性。
(2)对于北京协和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等大型综合性医院,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归档、分类管理,以方便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快速、准确地获取患者病史和检查结果,并及时更新。
(3)对于卫生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可以通过合理的信息分享和数据传输方式,实现跨机构共享,获取更完整的档案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三、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实现健康档案的健康、优质、快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体系,包括下列方面:1. 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熟悉健康档案编制规定,以及各种健康档案的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标准规范

档案管理标准规范一、引言档案作为组织和个人记录信息、保存重要资料的工具,对于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档案管理的高效性和可靠性,制定标准规范是必要的。
二、档案分类与编目1. 档案分类为了便于管理和检索,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按业务性质、按机构或部门、按时间等进行分类。
分类标准应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与相关法规要求相一致。
2. 档案编目档案编目是将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编号和描述,以方便档案的管理和检索。
编目应包括档案的基本信息、主题词、关键词等内容。
编目规范应统一,并与档案分类相匹配。
三、档案文件的存储和保管1. 存储环境档案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和防尘的环境中。
温度和湿度应适宜,避免对档案材料造成损害。
存储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如档案柜、保险柜等。
2. 档案保管档案应有专门的保管人负责,落实责任制。
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档案保管要加强安全管理,包括档案保密、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措施。
四、档案检索与利用1. 档案检索档案的检索是指根据用户的需求,在一定的检索系统中找到所需的档案信息。
检索系统可以是手工建立的目录、索引,也可以是电子数据库或文档管理系统。
检索方式应简便、高效,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是指根据用户的需要,提供档案信息和服务。
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利用的需求,提供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
同时,应加强对档案的传统和数字化利用的管理和规范,防止档案信息的不当使用和泄露。
五、档案保管期限和淘汰处理1. 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是指档案根据其重要性和价值,经过一定的年限后还需要保留多久。
不同类型的档案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确定其保管期限,以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和权威性。
2. 淘汰处理档案保管期满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淘汰处理。
淘汰处理可以是销毁或移交给档案馆、博物馆等机构。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最新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档案管理标准规范

档案管理标准规范档案管理是一个组织或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对各种文书、文件、记录等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为了确保档案管理的高效性和可靠性,许多组织和机构制定了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
本文将介绍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及其重要性,并讨论如何实施和遵守这些规范以确保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
一、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1. 目标和原则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应该明确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可以包括完整性、可用性、可访问性、可追溯性等方面,即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使其能够为组织和机构的决策和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
原则可以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等方面,即档案管理应该遵循科学的原则,确保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保护。
2. 文件和档案分类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应该明确文件和档案的分类方法和标准。
文件和档案的分类可以按照内容、形式、用途等方面进行,以便于文件和档案的整理和检索。
分类标准可以包括文件编号、密级、保管期限等,以确保文件和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易于定位。
3. 档案保管和安全措施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应该明确档案的保管和安全措施。
档案保管需要考虑合适的存储设施和环境条件,以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防止损坏。
安全措施可以包括访问控制、备份和恢复、密级管理等,以防止档案的泄露和丢失。
4. 档案检索和利用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应该明确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方法。
档案的检索可以采用索引、目录、数据库等方式,以便于快速定位和查找所需信息。
档案的利用可以包括复制、摘编、传递等,以满足组织和机构的需求。
二、档案管理标准规范的重要性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标准规范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遵循标准规范,可以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易于查找,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浪费。
其次,标准规范可以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遵循标准规范的档案管理,可以防止档案被篡改、伪造或损坏,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最后,标准规范可以提供法律和法规依据。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资料室负责全所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借阅工作,技术档案和资料包括:国家、部、省及各有关部门颁布的计量法律、法规及文件、各种检定规程、规范及标准和办法、各种专业图书及杂志、资料、质量申诉和处理的函文、各类"事故报告单"及处理资料。
2、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室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程、规范等资料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与技术室联系做好订购和收集工作,图书、资料均应由资料室登记、保管,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3、各类质量申诉和处理的函文、"事故报告单"及处理资料,应交资料室。
资料保管员验收核实后,办理交接手续,分类装订成册,编制档案目录。
4、第3条所列各类只能由公司领导和热工主任调阅并办理调阅手续,其它人员调阅,保管人员有权拒绝。
5、凡属保密的技术资料应标明,若要查阅时需经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保密资料不得复印翻拍。
6、对委托检测或仲裁检定器具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负责保密,未经用户许可不得查阅。
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
编号:*******************
一、档案管理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防止重要文件、资料的遗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但不包括以下人员:
9.7发现档案丢失,损坏要及时报告。
10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10.1借阅档案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规定,确保公司机密不外泄,档案借阅期间的保密与安全事宜由借阅人负责。
10.2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表》(附表2),写明查阅人身份、查阅目的及查阅文件,由查阅人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查阅。
6.4各类文件归档一般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6.5各类文件归档应及时、有效,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长时间积压在个人手中,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文件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文件归档不及时,一经查实,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7档案的利用
7.1档案管理员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根据各类档案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档案数据库,并进行计算机着录工作,为利用计算机检索创造条件。
8.3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须永久保存。
8.4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8.5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9档案保密规定
9.1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不该知道的事绝不问,不该说的机密坚决不说,不该看、记的材料不看、不记。
9.2接收和移出档案,必须认真清点、核对交接清单。
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标准一、前言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涵盖了各种各样的信息资源,包括文献、照片、录音、视频等。
这些信息资源都需要被妥善地保管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标准,对于保障信息资源的安全和管理至关重要。
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标准的概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标准旨在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档案的分类、整理、保存、借阅和销毁等。
标准适用于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以确保各项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妥善的执行和控制。
三、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标准的内容1.档案的分类所有档案必须按照统一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通用性,能够满足不同类型档案的分类要求。
分类方法应通过培训和指南等形式向管理人员传授。
2.档案的整理所有档案必须按照分类方法进行整理。
整理工作应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整理时应注意原始材料的保留和整体性,不得随意割裂或损毁。
整理完毕的档案应进行编号和归档,以便管理和查阅。
3.档案的保存档案的保存是档案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
档案的保存应具有可靠性和安全性,以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和毁损。
保存档案时应根据档案材料的性质、来源、用途和保密等级等因素,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防火、防水、防腐、防虫等措施。
档案室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以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4.档案的借阅档案的借阅是指利用各种方式,从档案库中把需要的档案拿走到客户单位或个人中使用。
档案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如申请、审批、登记、保管等。
在借阅档案时,借阅者必须签署相关协议和保密协议,并承诺遵守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标准的要求。
借阅档案的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期限,借阅期满后必须及时归还档案。
5.档案的销毁当档案失去保留和使用价值后,应根据相关条款进行销毁。
销毁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销毁前必须进行审查,由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销毁文书。
销毁操作应当被记录并归档,销毁后的档案不可恢复,故销毁操作应被视为档案管理工作的最后一步。
企业档案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企业档案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介本文档旨在确立企业档案管理的国家标准,以提高企业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其重要的商业信息和文件。
1. 档案管理的目的档案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文件和记录得到妥善保管并得以有效使用。
这有助于促进企业的高效运作、决策制定和业务发展。
2. 档案管理的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法律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 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档案被正确记录,且内容完整、准确、可靠。
- 保密性和安全性: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档案的机密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 可检索性和可追踪性:建立清晰的档案分类和标识系统,以便快速检索和跟踪档案。
- 保存期限和销毁规定:制定明确的档案保存期限和销毁规定,避免档案无谓的滞留和过度保管。
3. 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档案管理组织: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档案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 档案分类和标识: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并使用统一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记。
- 档案存储和保管:提供合适的存储设施和设备来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建立简洁高效的档案检索系统,方便及时查找和利用档案。
- 档案的销毁和归档: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销毁处理,同时对重要档案进行归档保管。
4.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应设立档案管理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档案管理的执行情况。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确保档案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结论企业档案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护企业的商业信息和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根据这些标准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
这将有助于企业提高运营效率、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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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1991年10月28日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㊀为了加强标准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㊂
第二条㊀标准档案系指在制定㊁修订标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㊁材料(包括图表㊁文字材料㊁计算材料㊁音像制品和标样等)㊂
标准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㊂
第三条㊀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达到标准档案完整㊁准确㊁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㊂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㊂第四条㊀标准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的和长期的两种㊂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六)标准报批公文;
(七)标准申报单;
(八)标准发布本;
(九)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十一)标准作废通知单㊂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长期保管: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试验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标准送审稿;
(六)等同㊁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或译文,主要参考资料(只归难得的,一般的只列目录和出处);
(七)标样㊂
第五条㊀永久保管的,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长期保管的,应当是现行的和最近两次修订的标准的档案㊂属长期保管的废止标准档案,继续保管10年㊂标样在保管期限内已经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规定处理㊂
第六条㊀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标准档案㊂工程建设㊁药品㊁食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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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㊁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㊁卫生主管部门㊁农业主管部门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㊂
国务院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主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档案㊂
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标准档案㊂
企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企业标准档案㊂
第七条㊀本办法所列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标准档案管理工作㊂其职责:
(一)收集㊁整理㊁立卷㊁归档㊁统计㊁保管和提供利用标准档案;
(二)编制目录㊁索引㊁卡片等查询工具和参考材料;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标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四)监督检查标准档案的修改㊁补充和复制;
(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永久的标准档案的移交手续;
(六)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㊂
第八条㊀标准档案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收集有关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应的标准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提供㊂
第九条㊀标准起草单位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单位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及参与制定㊁修订标准的其他单位,在制定㊁修订标准工作中所积累的标准文件材料,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按长期保管的要求管理㊂
第十条㊀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除标准正式文本外,在标准审批㊁发布后3个月内,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按规定向档案管理机构一次归档㊂标准正式文本出版后,及时补充归档㊂
第十一条㊀标准档案的文件材料,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整理,标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立卷㊁登记㊁上架㊂
标准文件材料归档时,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检查㊁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补充㊁更正㊂
第十二条㊀标准更改或废止后,由审批部门或单位的主办人员负责将更改单或废止单的原稿㊁出版稿和审批文件及时归档㊂
第十三条㊀标准文件材料的立卷㊁归档,按 G B/T11182 198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 执行,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标准文件材料一般归档1份,使用频繁的各种报告㊁标准草案各稿㊁正式版本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可以归档两份㊂
(二)归档的标准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㊁复印稿㊂
(三)永久保管和长期保管的标准档案分别装订立卷㊂
(四)标准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m mˑ297m m)的,按A4幅面折叠;小于A4的,粘贴在A4幅面的纸上,并留出装订线㊂
第十四条㊀保管标准档案,应当有档案柜和库房,并有防火㊁防潮㊁防晒㊁防虫鼠㊁防尘㊁防盗等安全措施㊂
第十五条㊀保管标准档案,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般每两年检查一次,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或复制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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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㊀管理标准档案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标准档案借阅制度㊂
标准档案一般不外借㊂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㊂
第十七条㊀任何个人不得将标准档案占为私有,凡损坏㊁隐匿㊁丢失或泄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㊂
第十八条㊀对标准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当定期进行鉴定㊂鉴定工作在有单位主管领导㊁标准化人员和标准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下进行㊂
对已经超过保管期㊁失去保存价值的标准档案,应当编造清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销毁,并注明销毁时间和处所,由监销人员签字后,将清册归档㊂
第十九条㊀对标准档案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㊂
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给标准档案工作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㊁第二十九条㊁第三十条㊁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㊂
第二十条㊀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㊂
第二十一条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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