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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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与量刑建议考评机制反思

量刑规范与量刑建议考评机制反思
“ 量刑 规范化 ” 是 随着 “ 数 字化 ’ , ‘ 时代 的到来 , 现代
化量 刑似乎不 再是 ‘ 刑之 裁量 ’ 而是 ‘ , 刑之量 化 ” , ’ 即“ 刑事 实 根 据 的 各 因 素事 先 被 数 量 化 , 量 而使 量
刑只是 一个 ‘ 号入 座 ’ 、 对 的 一般 化 的技 术 活动 和过 程” … 审理个案 的法 官 只须 依据 案 件事 实 , 符合 , 对 “ 刑之量 化 ” 表格 中的要素 进 行遴 选 , 可得 出该 案 就
作 者简 介 : 华 中 (9 4一)男 , 苏 泗 阳人 , 海 市奉 贤 区人 民检 察 院研 究 室 干 部 , 南 政 法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 樊 18 , 江 上 西 郑 晶晶 (9 9一) 女 , 江 上虞 人 , 17 , 浙 上海 市 闵行 区人 民检 察 院 助 理 检 察 员 , 要 从 事 刑 法 、 事 诉 讼 法 研 究 。 主 刑
的准 确刑 罚 。第 二 种 意义 “ 范 化 ” 针 对 的对 象 规 所

是法 官 的 自由裁 量 过 程 进 行 程 序 规 范 。程 序 规 范
1 刑规 范化 。2 1 .量 0 0年 1月 1日全 国法 院 系
化, 旨在增 强量刑 过程 的公开 性和透 明度 , 使量 刑这
个 本来 是模糊 的 、 难说 明 白的“ 很 内心 活动 ” 得 看 变
[ 摘
要 ] 量刑规 范化 一直是理 论与 司法实务 关注的 焦点 。随 着法院量 刑规 范化与检 察机 关
量刑 建议 的逐渐推 行 , 实务界 出现 了忽视 理 论 上量 刑 难度 之 维 , 为采 用 简单 的考 评机 制 , 认 法官 和 检察 官就 能 实现 量刑正 义的错误 倾 向。 量刑 规 范化 、 刑 建议 是 实现 量 刑 正 义的 手段 而 非 实现 能 量

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实证研究

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实证研究
纳 试 点期 间 的经验 并 结 合 现 有 法 律 文件 , 清 量 刑 理
建 议制 度 的脉 络 , 对量 刑 建 议 制 度 的一 些 疑 难 和关
议 的效果非常显著 。通过十余 年的试 点工作 , 国 全
检 察 机关 对 开展量 刑 建 议 积 累 了一 定 的经 验 , 一些
法 律 学者 对量 刑建 议 制度 的理 论 和应 用 问题还 展 开 了 比较 深 人 地 研 究 和 讨 论 。2 1 00年 2月 2 日, 3 最 高 人 民检察 院公诉 厅 制 定 并 印 发 了 《 民检察 院开 人
要 内容 。1 9 9 9年 4月 , 京 市 东城 区人 民检 察 院 开 北
刑建议指导意见》 ;00年 9 1 )21 月 3日, 最高人 民法
院 、 高人 民检 察 院 、 安 部 、 最 公 国家安 全部 、 司法部 联
始 尝 试量 刑建 议 的做法 , 成 立课 题组 , 量 刑建议 并 对 试 点 进行 了专 题 研 究 。此 后 , 国各 地 多 个 省 市 的 全 基 层 检察 院和 中 级 检 察 院都 开 始 了量 刑 建 议 的试 点 。以宁 波市 北仑 区人 民检 察 院 为 例 , 们从 20 他 03 年 6月 开始 量 刑建议 工 作 以来 , 止到 20 截 09年 3月
合印发 了《 于规范量 刑程序若 干问题的意见 ( 关 试 行)( 》 以下简称《 规范量刑程序意见》 。两个文件 )
对 量刑 建议 制 度 的操 作 规 则 做 了粗浅 的规 定 , 各 对 地 试点 中的不 同做 法提 出 了一些 统一 的指 导 意见 。 当前 , 检察 机关 量 刑 建 议 工 作 已经走 出试 点 阶 段 , 在全 面铺 开 , 是对 全 国众 多未 曾开 展过 量刑 正 但 建议 试 点 的检察 机关 而言 , 还是 一项 全新 的制 度 , 这 很 多检察 人 员对 量刑 建议 的定 位 和操作 方法 还 不够

职务犯罪量刑的规范化演进——对“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务犯罪量刑的规范化演进——对“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于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打击职务犯罪存在优点 ,但由于法理上 的障 素” 这也是涉嫌职务犯罪的官员们千方百计寻找“ , 四要素” 的原因, 也 “ 意见” 规定: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 , 或者虽 功、 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赃款赃物追缴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 被掌握, 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 、 讯问, 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 提 出了具体意见 。 伪 自首” 假立功” 对“ 与“ 的情节进行 了堵截 。 对如实 措施或者强制措施 时, 向办案机关投案 的, 自动投案。这里明确 出 是 现 了“ 调查谈话”“ 、调查措施” 的字眼 , 从我国的法律实务来看,调查 “ 是用“ 侦查” 强制措施” 和“ 来表述 的。在 问及制定“ 意见” 的背景和意 义时, 两高有关负责人就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认定 自首立功答记者问是 否认定为 自首, 地方上意见分歧很大, 有的不加区分地将犯罪分子在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交代 问题的一律认定为 自首。因部分职务犯 罪案件是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后移交 司法程序 的, 这样就直接导致了 相当数量的案件被 不当轻判。 同时指出“ 这里的办案机关仅限定为纪 机关及纪律检查措旅写进 了法律文件当中, 实际上是在法律上确认了 党纪政纪检查工作措施的法律地位, 同时在量刑问题上对纪检工作 中 交代 犯罪事实、 赃款赃物追缴进行了具体规定, 对真“ 白” 坦 和积极退 赃行为予 以认可鼓励。 其中, 对如实交代 问题的认可和重 申在 目前证 诉讼 成本 、 降低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 。可见, 尽管“ 意见” 是为坚 决贯 彻依法从严惩处腐败分子的方针而制定的一个重要 司法文件 , 但从中 三、 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 意见” 对于司法实务中职务犯罪的具体量刑 问题进行 了明确, 具 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

量刑建议未被采纳的原因及强化量刑监督对策分析

量刑建议未被采纳的原因及强化量刑监督对策分析

( ) 二 案件承 办人 与法院承 办人对刑法 、指导 意见》 《
的理解 、 识存在 分歧 , 致量刑 建议 不被 采 纳。如 , 认 导 对 应判 三 年 以上 有期 徒 刑 的犯 罪 嫌疑 人能 否适 用缓 刑 问题 , 直 以来是 I 扰法 检 的 老大 难 问题 , 是 法 一 f 4 也
官量刑 失衡 , 随意性 大 的具 体原 囚 。《 导意 见》 台 指 出 前 内于缺乏 可操作 性 , 致检 察机关 监 督不力 ,指导 导 《 意 见》 的出台解决 了这个 问题 。以故 意伤害 致人 重伤 案 为例 , 据刑 法第 24 依 3 条之 规定 , 故意 伤害 他 人身体 致 人重伤 的 , 一年 以上十 年 以下有期 徒刑 。刑法第 处
人 重伤 的 , 以在一 年至 四年 有期 徒刑 幅度 内确 定 量 可
轻处罚 的理解 , 对应 当从轻 、 当减轻处罚没有一个 应
明确 、 晰 的认识 ; 是 对缓刑 的适 用 问题 , 清 二 虽然 刑法
刑起点 , 省高级法院《 量刑指导意 见( 试行) 》 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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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检察》 2 1 年第 2 青 0 1 期
随 意性 较大 的问题 。 一是 在庭 审 中没有 专 门 的量刑 辩
量刑规范化研究专栏
青海检察
确 规定 , 每增 加 一 级 一 般残 疾 的 , 增 加 一个 月 至三 可


自《 量刑指导意见》 出台后 , 省高级法 院也出台了
个 月刑 ; 每增加一级 严重残疾的 , 可增加六个 月至

相应 的指导意见 , 但有些法官思想上没有及时转变观
念, 在案 件 审理过 程 中 , 在着 囚主 审法 官 不 同 , 量 存 对

我国量刑现状与量刑规范化探究

我国量刑现状与量刑规范化探究

我国量刑现状与量刑规范化探究作者:罗曲敖菁萍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8期【摘要】作为刑事司法正义的“一半工程”,量刑历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但是受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等司法观念的影响,量刑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其相对于定罪而言的特殊性而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5年开始对量刑规范化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将“量刑规范化改革”确定为重大司法改革项目,同时逐步开展试点活动。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与《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相继出台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不适当、不均衡、同案不同判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以及实现量刑均衡,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司法公正,就很有必要加强对量刑问题的研究与实施量刑规范化。

【关键词】量刑;量刑现状;量刑规范化;难题及对策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并找准法定刑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所判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量刑之“刑”应为“刑罚”而非“刑事责任”,即刑罚裁量。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八)》第六十一条[量刑根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来看,显然将量刑看作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

而同样从《刑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看来,此处的刑罚仅指定罪判刑。

量刑最终是为了确定刑罚,而刑事责任只是确定刑罚应该考虑的因素。

量刑是“刑之裁量”,是一个动态的审判活动,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而不仅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搬硬套。

一、我国当前量刑现状(一)立法对量刑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一直以来人们更多关注犯罪论中的犯罪构成及各种犯罪,而刑罚论的意义往往被人忽略,关于量刑制度的问题,其关注度与研究都不如犯罪论,从刑法学的教材等著作中便看出量刑描述笔墨较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6.16•【文号】法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2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

现将《量刑指导意见》印发你们,并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检察院全面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

量刑规范化改革和量刑建议改革对规范刑罚裁量权,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实施《量刑指导意见》,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标准尺度,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深入发展,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各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实用、符合司法实际的原则要求,共同研究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重点细化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以及罚金、缓刑的适用,确保实施细则符合相关规定,符合量刑实际,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分析

Vol.33No.3M ar.2012第33卷第3期2012年3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量刑建议权事实上属于公诉权的范畴,是公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理论界中有部分人认为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的一种义务,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量刑建议权实为一种权力而非义务,就其对审判结果的参考性来讲也具有权利的性质。

义务是指一种必须,量刑建议权往往体现的是“可以”而非“应当”,并非任何案件都需要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义务说就此被否定。

可见,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正常行使职权的一种手段,属于公诉权领域。

一、量刑建议权存在的合理性概述(一)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权包括刑事案件的公诉权、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和诉讼活动的监督权等权能。

在文章开始已经说明,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一种方式,这一项权力必然要受到法律之保护,而《宪法》为我们提供了间接的依据。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可以说是当今法律最为直接成为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依据一个条款。

该条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而法庭辩论的主要内容,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怎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发表各自意见和进行辩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零四条分别规定了检察机关享有上诉、抗诉的权利以及上诉、抗诉的条件,这条规定涉及的主要是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事后救济。

同时也说明只有检察机关在公诉时有明确的量刑请求才能在事后对审判机关的判决有一个正当的评价,否则事后监督将不能发挥其真正的效用。

对量刑程序和量刑指导意见的理解和适用


( ) 一 量刑 建议 权 的性 质及
与 审判权 的 关 系。量刑 建议 是

个 备 受争 议 的话 题 , 观 点 有
认 为 , 诉 人 提 出量 刑 建 议 是 公
《 海检 察》 2 1 第 2期 青 0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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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 量刑规范化研究专栏
材料 以及 对刑 法 的理 解所提 出的主张 ,与法 官考 虑控辩 双 方意见 和全 案量刑 材料 得 出 的
促使法院审慎量刑 , 从而避免
法 官量刑 权 的滥 用或 误用 。二 是 量 刑 建 议 作 为 一 种 诉 讼 主
张 , 民 法 院 是 否 采 纳 , 官 人 法
题 的理解 与适 用谈 几 点 意见 。

享有裁 量权 , 因此 , 察 机 关 检 量刑 建议 必 须合 理合 法 。三 是 正 确 认 识 量 刑 建 议 与 法 院 量
二是单独制作量刑建议书 ,将建议书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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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能存在差异。 对于公诉人而言, 无论是
“ 提重 判 ” 是 “ 提轻判 ” 意味着 量 刑建 轻 还 重 都
书一并 移送到人 民法 院 。三 是在 法庭 审 理 阶
段,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发表量刑建议 。 为了规
议未被法院采纳 , 由此可能引起检、 法两家的
矛 盾 ,有 时还 可能 因 出现 抗诉 而引起 二 审或
范提起量刑建议 的方式 ,程序意见》 《 规定 , 一
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 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同时 , , 也规定可 以在公
诉 意见 书 中提 出 ,这 主要 取决 于量 刑情 节是

论量刑规范中的检察量刑建议权

张 曦 张 搜 林 志 刚 。 , ,
(. 1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 院 办公室 , 浙江 杭州 302 ;. 10 12杭州师范大学 临床 医学院 , 浙江 杭 州 30 1  ̄ 108 3 杭 州市拱 墅 区人 民检察 院 侦查 监督 科 , 江 杭州 3 0 1 ) . 浙 1 0 5
20 0 9年 l 2月
十 堰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S ia c n c lI siu e r a hy n Te h ia n t t o o t
De ., 0 c 2 09 Vo1 2 O. . 2N 6
第 2 2卷 第 6 期
论 量 刑 规 范 中 的 检 察 量 刑 建 议 权
[ 摘
要] 检察 机 关量刑 建议权 符 合 法的本 质 , 对规 范量刑程 序 , 有效 制 约人 民法 院的量刑 裁 量
权 , 实加 强 审判 监督 有 着积极 意 义 。检 察机 关量 刑 建议 权 以对正 义 、 平 的设 定 为 准 绳 , 法 切 公 按
制 原 则 使 国 家刑 罚 权 的 行 使 与 公 民 的 自 由权 利 实现 最 大 限 度 的 融 合 。
① 参见 20 0 9年 樊 崇 义 教 授 在南 京 师范 大学 法 学 院和 江 苏 省 姜 堰 市 人 民法 院共 同 主办 的“ 国量 刑 规 范 化学 术 研讨 会 ” 全 上讲 话 。
[ 稿 日期] 2 0 —90 收 0 90 —5
[ 者 简 介] 张 作 曦 ( 5 一 )男 , 州 江 干 区 人 民检 察 院 办 公 室 高 级 检 察 员 ; I 7 , 杭 9 张 瞍 ( 96 , , 州 师 范 大 学 临 床 医 院 ; 志 刚 18 一) 男 杭 林 (9 2 ) 男 , 州 市 拱 墅 区 人 民 检察 院侦 查 监 督 科 书 记 员 , 学 学 士 。 18一 , 杭 法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经统计,2023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

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

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

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

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

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

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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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提 供 制 度 的保 障
为 了充分 发挥 量 刑 建议 的作 用 ,制 衡 法 官 判 案 的 随意 性 , 有 必 要建 立 裁 判 文 书 的评 判 机 制 ,否则 既不 利 于 维护 量 刑 建 议 2 . 量刑 建议的基本 法律依 据缺 失 ,尚未形成 基本法层 面 程 序 的严 肃性 ,也 降低 判 决说 服力 ,容 易 引 起社 会 各 界 对 量 刑 合 理性 的质 疑 。 的 支撑
浅析人 民检察 院量刑建议规范化
黄 俊 华
( 2 5 7 0 0 0 山东恒岳律 师事务所 山东 东营 )
摘 要 : 量刑 建 议 ,是 公 诉 机 关 依 照 法律 规 定 享 有 的对 提 起 公 诉 的 被 告人 就 其 适 用 的刑 罚 种 类 、幅 度及 执 行 方 式 等 向人 民 法 院提 出的具 体 意 见 的 一种 诉 讼 活 动 。长 期 以来 ,刑 事 审判 的量 刑 权 一 直被 法 官认 为是 法院 的 专项 权 力 ,检 察 机 关 只 重视 定 罪请 求 权 , 忽略 了量 刑请 求 权 的行 使 。研 究分 析 量 刑建 议 司 法 改革 实 践 中面 临 的 困境 ,并 藉 此 总 结经 验 ,更 好 地 解 决检 察 机关量刑建议规范化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 词 :量 刑建议 ;规 范化 ;量 刑标 准
我 国刑事诉讼基本法并未对检察机关 的量刑建议权做 出专 门 、明确 的规定 。2 0 1 2 年新 刑事 诉讼 法仅 在第 1 9 3 条 规定 : “ 法
制约 ,并 非是 对法 官 的量刑 监督 行为 。 应 当在 刑 事 诉讼 法 中 明文 规定 量 刑 建议 权 是 检 察机 关 的 一 自1 9 9 9 年各 地 检察 机 关 尝试 对 量刑 建 议进 行 自发 探 索 ,至 项重 要 公 诉 职权 ,明 确量 刑 建 议 的适 用 范 围 、提 出形式 、适 用 2 0 0 5 年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下 发 《 关 于 进一 步 加 强公 诉 工 作强 化 法 原则 等等 ,赋 予量 刑建 议法 律效 力 。 律 监 督 的 意见 》将 量 刑 建 议 正 式列 为 检 察改 革 项 目并有 组 织 的 2 . 统一量刑建议的提 出方式和时 间 开 展量 刑 建议 试 点 ,再 到 2 0 1 0 年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印发 了 《 人 民 量刑 建 议 应 当 有 统一 规 范 的载 体 ,以 书面 制 式 法律 文 书 形 检 察 院开展 量刑 建议 工作 的指导 意见 ( 试行 )》 ( 以下 简称 《 量 式 向法 院提 交 。那 么 ,量 刑 建 议在 法 庭 审 理何 时提 出?朱 孝 清 刑 建议 指导 意见 》,量刑 建议 工作 在检 察机 关全 面 实施 日常 化 、 认 为量 刑 建 议 的提 出时 机 宜坚 持 有 利 于准 确 建议 的原 则 、公 开 规 范化 、 统一 化 。 检察 机关 在量 刑 建议 改革 上取 得 了丰硕 的成 果 。 透 明原 则 和 确保 辩 护 时 间 原则 。新 刑 事 诉讼 法将 量 刑 证 据纳 入 法庭 辩 论 ,量 刑 建 议 完全 可 以被 融人 到公 诉 意见 书 中 ,以便 控 但 在 司法 实践 改革 中 ,量刑 建议 在规 范 化建 设 、实 践操 作程 序 、 辩 双 方就 量 刑 展 开辩 论 。 实践 中 ,检 察 员 在普 通 程 序 案 件 中 多 相关 的配 套设施 和 制度保 障等方 面亟 待加 强 。 以此 种方 式发 表 量刑建 议 。 量刑 建议权在 司法实践 中的现状 如何 在 复 杂 变 化 的案 情 中发 挥量 刑 建 议 书 的优 势 ,就需 要 1 . 量刑建议的权力性质 归属不明 2 0 1 2年新 修 订 的刑 事 诉 讼法 没 有 规 定 ,学 术 界对 此 尚无 定 我 们 重塑 其 制 定 和移 送 规 则 , “ 以 动辅 动 ” ,在 动 态 中保证 其 论。 学术 界 主要存 在三 种学 说 一 是公诉 权 说根 据诉 讼构 造 原理 , 参 考 价值 。建立 完 善 的 动 态量 刑 建议 机 制 ,公诉 人 依 照 法定 程
权作为检察机 关的职权 之一 ,是一种诉讼请 求权 ,其行使是 对法官量刑行 为的制约而非监督 从 时 间顺 序 上而 言 ,检察 机 关 的量 刑 建 议 先 于法 官 的量 刑 裁决 。 从 公检 法三 机关 分工 负责 、 相 互配 合 的职权 分配 原则 而言 , 检察 机 关 的量 刑 建 议 仅是 履 行 其本 机 关 根据 权 力 制衡 原 则 分 配 的 职责 ,这属 于 “ 制 约 ” ,而 非 “ 监督 ”。 不 同 于检 察 机 关 抗 诉 的硬 性 制 约 ,量 刑建 议 对 法 院 自由裁 量权 的制 约 是一 种 诉 权 的 下位 权 能 ,公 诉 权 是包 含 求 罪 和 求 刑 的 国家 请 求 权 。求 刑 权是 检 察 机 关 作 为刑 事 诉 讼 主体 而 享 有 的 当 然 的实体 诉权 的主要 内容 之一 ; 二 是法 律监 督权 说 ,认 为量 刑建 议是 人 民检 察 院对 审判 活 动合 法性 予 以诉 讼 监督 的法律 监 督权 ; 三 是混 合 说 ,即量 刑 建 议 既有 公 诉 职 能 又有 法 律 监督 职能 。量 刑建 议 制 度 是 检察 机 关 充分 履 行 公 诉 职权 、强 化 审判 监 督 的体
现。
序 可 对庭 审 中 出现 的影 响量 刑 的证 据 ,适 时采 取 变 更 、补 充 、 撤 销 量刑 建 议 等 方 式 ,这 样就 增 加 了量 刑 建 议 的 灵 活性 ,进 一 步 提高 了公 诉 的质量 。 3 . 建立裁判文 书的评判机制 ,为充分发挥 量刑建议 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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