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本核算操作规程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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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政部2013年8月16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

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四条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能否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原则,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分解解析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分解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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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第十条 农业企业一般按照 生物资产的品种、成长期、批 别(群别、批次)、与农业生 产相关的劳务作业等确定成本 核算对象。 第十一条 批发零售企业一 般按照商品的品种、批次、订 单、类别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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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筑企业一般按 照订立的单项合同确定成本核 算对象。单项合同包括建造多 项资产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 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 一组合同的,按合同合并的原 则,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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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 产步骤或作业为基础,按照企业有 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 管理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 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 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 维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 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多层次,是指根据企业成本管 理需要,划分为企业管理部门、工 厂、车间和班组等成本管控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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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文化企业一般 按照制作产品的种类、批次、 印次、刊次等确定成本核算对 象。 第十九条 除本制度已明 确规定的以外,其他行业企业 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 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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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按 照第八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确 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进行 产品成本核算。企业内部管 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 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 的管理需要,确定多元化的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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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信息传输企业一般按照 基础电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和其他 信息传输业务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七条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 业的科研设计与软件开发等人工成本 比重较高的,一般按照科研课题、承 接的单项合同项目、开发项目、技术 服务客户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合同 项目规模较大、开发期较长的,可以 分段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财会[2013]1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财会[2013]1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财会[2013]1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政部2013年8月16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

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四条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能否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原则,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财会[2013]1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财会[2013]1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财会[2013]1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政部2013年8月16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

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四条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能否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原则,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颁布时间:2013-8-16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政部2013年8月16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

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四条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能否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原则,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管理工作。

有效的成本核算有助于企业控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套《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二、总则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业,包括制造业和加工业等。

2.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全面地核算产品成本,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本制度的实施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负责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

三、成本要素划分1.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是指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直接材料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运输成本和仓储成本等。

2.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本是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福利费用。

3.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与产品直接相关的生产成本,包括生产设备使用费、能源费用、制造工具和设备维护费用等。

4.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层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市场营销费用等。

四、成本核算方法1.分部门核算法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和生产流程,将成本划分为不同的部门进行核算,以便更好地了解各部门的成本情况。

2.作业核算法企业将成本按照不同的产品或作业进行核算,以便更好地了解各产品或作业的成本情况。

3.综合核算法企业将各种成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不同的产品或作业,以综合核算成本。

五、成本核算程序1.数据收集企业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与成本有关的数据,包括原材料采购记录、劳动力费用记录、制造费用记录和管理费用记录等。

2.成本分配企业应按照所选的成本核算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配,将各项成本合理地分配给不同的部门、产品或作业。

3.成本计算企业应根据分配结果,计算并汇总各项成本,得出最终的产品成本。

4.成本分析企业应对产品成本进行分析,比较不同产品的成本差异,找出成本过高或过低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5.成本控制企业应根据成本分析结果,制定合理的成本控制措施,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化工部关于硫酸法钛白粉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化工部关于硫酸法钛白粉成本核算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2.20•【文号】[1991]化经字第78号文•【施行日期】199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硫酸法钛白粉成本核算规程(试行)(1991年2月20日以(1991)化经字第78号文发布)为了进一步统一钛白粉产品成本核算办法,提高成本核算质量,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便于在行业内部进行对比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并结合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的工艺特点和目前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核算规程。

一、总则(一)根据钛白粉产品的生产特点,产品成本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即:厂部核算工厂成本、销售成本;车间核算车间成本,工段班组做好产量、质量、原燃材料消耗、工时消耗等原始记录。

(二)企业必须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制定修订各种定额和厂内计划价格,严格计量检验制度。

(三)根据我国多数钛白粉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成本计算采用“品种法”,个别偏钛酸外销较多的企业,也可采用逐步(综合)结转分步法。

分偏钛酸、钛白粉两步。

(四)按月结算成本。

同一计算期内的各种物耗、费用,应与其生产的产品产量,在起讫期一致。

(五)贯彻以实际成本为原则。

企业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实际验收入库的产量,实际消耗、实际价格计算产品实际成本,不得以计划或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六)贯彻权责发生制,凡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反之则不应计入。

(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划清基本建设,专项工程,专用基金、营业外支出与产品成本的界限。

二、成本项目(一)原材料。

在“原材料”项目下,设立“副产品扣除”细目,以详细反映回收的硫酸亚铁和稀硫酸成本。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解读:本条阐明了制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依据和目的。

一.产品成本核算模式的历史沿革(一)国外1. 变动成本法2. 完全成本法3. 双轨制特点:多数服务于核算和内部管理双层目标。

(二)国内1. 1992年以前: 完全的全部成本计算法2. 1992年至今: 制造成本法(本质上也属于全部成本计算法)3. 历年发布的有关成本核算办法和行业会计制度如原有《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4.本制度体现了对历年制度办法的继承与发展二. 制定依据和制定目标(一)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2. 《企业会计准则》(二)制定本制度的目标(意义)1. 通过财务报告,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产品(存货、营业成本)的有关信息。

2. 建立分层次的产品成本核算体系(1)本制度作为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规范,确定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和一般原则;(2)在本制度的统领下,充分考虑有关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分行业的产品成本核算规程。

3. 更好地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

如原有《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中,基本生产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核算要求与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相抵触。

4. 为加强企业成本管理与控制,改变过去重核算,轻管理的局面。

如本制度的第二十条:“……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需要,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多维度,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产步骤或作业为基础,按照企业有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组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维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算为管用
算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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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新制度的重大变化
3、调整规范
产品定义规范
第3条
观点1:工业产品:生产活劢所创造的﹑符合于原定生产目的 和用途的生产成果。成果的形式通常是物质产品,按其完成程 度,又可分为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
观点2:有形产品+无形产品(比如工业性作业,可归为劳务; 各类服务)。
“新制度”:产品,是指企业在其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 的产成品、商品,在此基础上,对产品的外延进行了扩展, 规定产品也包含企业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1、全流程观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 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 核,落实成本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 事后的全过程控制。
全流程观下——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A、关于产品核算环境的整体要求
1)成本管理:管理会计的“软要求” ! 2)信息技术:软要求的硬保障!(体现为“软件+硬件”)
新制度是企业 会计准则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
在空间上由会 计准则原则的、分 散的规定乊进一步 拓展、集中和细化 ,在时间上是由滞 后的历史产品成本 核算制度的延续和 发展。
6
3
二、创新:新制度的重大变化
(一)从依据、目标、结构看“三个基本”
1、制定依据:会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准则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产品成本包括采贩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企业在生 产经营中所发生的耗费,能够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 状态的,应当计入产品成本,否则应计入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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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新制度的重大变化
成本项目规定及直接材料界定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2、是以国民经济分类标准划分的20大类行业为基础,并 结合财政部以往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所涉及的13 个行业,整合划分了11个行业类别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行业包括:
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7. 信息传输、软件和计算机服 务业;8.批发和零售业;9. 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 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 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 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
主要涉及以下分录的计量: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等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供利润表的营业成本、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价值等相关信息。 3.管理会计:预测、决策。本-量-利分析、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划分、 差异分析、内部转移价格等 另外,ABC:是解决间接费用即制造费用的分配问题
成本会计使财务会计分离出来的
原材料
生产成工薪酬 制造费用 累计折旧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本年利润
1. 财务会计:包括上述各项账务处理直至最后形成财务报表的全过程。
2.成本会计:上述生产成本明细账户怎么设置(成本对象的确定,品种法 分批法 分步法),生产成本账户的数据如何取得(成本项目的确定、直接 计入还是间接计入),间接费用如何归集并分配(制造费用),入库的完 工产品成本的计算(约当产量法等)。
产品成本核算模式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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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核算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分院产品成本核算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分院成立成本核算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成本核算的领导、协调工作,通过明晰职责、强化考核确保成本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

成本核算的实施由财务部具体组织,二级核算由二级财务负责组织实施,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的成本核算有关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在成本核算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有关制度,狠抓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流程。

第四条 定额成本由 生产中心 会同 科技中心 、经营部、财务部、研究所、直属工厂制订,每年修订一次,并作为成本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内部结算价格由 经营部 会同生产中心、销售公司、财务部、研究所、直属工厂制订,每年修订一次,作为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

第六条 产品(含半成品及自制件)代码由 生产中心 会同财务部、研究所、直属工厂制订,建立代码库,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通过部门协作,合理组织,科学安排,实现均衡生产,增强成本信息的可靠性和实用性,更好地进行成本管理。

第八条 分院成本核算单证传递基本流程: 1.销售公司根据顾客定单(合同)填制合同任务通知单,分别向生产中心(调度)和销售发货部门下达,送仓库和财务部。

2.生产中心(调度)根据合同任务通知单编制生产任务通知单,下达生产部门(研究所、直属工厂),并送财务部备查。

1、2为订单制下生产任务下达流程;生产任务由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市场预测、分院指导性计划下达的,生产计划必须经生产中心批准后,生产部门根据批准后的生产计划编制生产任务通知单。

3.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及定额资料编制领料控制单、外购外协计划报送生产中心审核,依审批权限报院领导批准后分送库房和财务部。

4.生产部门根据外购外协计划实施采购和外协。材料到达后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根据合同和材料验收情况支付货款。 (区别:外协、外委) 5.委托加工需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并将委托加工材料发运到协作厂。 委托加工材料 到达后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根据合同和材料验收情况支付加工费。

6.生产部门在领料控制单范围内支领料,超限额支领填制“超限额领料单”,其它领料填制“领料单”。领料单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料必须经过批准,生产部门应制定领料核准权限,库管部门对领料单要严格把关,有权拒收字迹不清晰、用途不明及未经批准的领料单。

7.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做好各种生产记录,组织班组及时登记作业卡片,各班组要严格按分院要求的工艺流程及技术指标进行生产;产品、自制件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8.二级核算根据研究室、车间汇总的各种生产记录,编制按品种分制造单号归集的材料消耗汇总表、生产工时及工资分配汇总表,编制月份产品生产汇总表,每月的26日(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9.电费管理部门应编制部门电费分摊表,每月的26日(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10.资产管理部门编制 固定资产折旧 、转移、毁损、减值的有关报表,每月的26日(月为当月的最后一天)报送财务部门。 11.财务部门依据各单位提供的成本费用信息进行整理、归集、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

12.每月财务部门应向有关部门报送当月产品成本报表。 第九条 分院产品出库及销售流程: 1.销售发货部门根据合同通知单到库房提货,填制出库单(四联,第一联为发货部门存查联,第二联为库房登记台帐联,第三联为销售公司登记台帐联),库房凭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商品由在库转作发出。

2.销售发货部门发货时,应 核对发运货物与合同或顾客定单 是否一致,并经销售公司合同经办人签字确认。

3.库房负责在库商品的管理,销售发货部门及销售公司负责发出商品的管理,并分别设置发出商品台帐。开票结算时,销售公司开具开票(代销售出库)通知单到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月末,财务部根据开票通知单、发票、出库单、产成品台帐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4.财务部定期与库房核对在库商品、与销售公司核对发出商品台帐。 第十条 因特殊原因货物退回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注明原因。因质量问题需维修的应先办理退库,注明原因,并编制可识别的造单号,单独记录维修的料、工、费,完工后再一次办理入库手续。已出售产品的维修其发生的费用在“营业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分院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院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分院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总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分院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院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

一、定额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七条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各单位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各单位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二、原始记录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 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产品代码、制造单号、路线单、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动力电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电消耗统计报表。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计量验收 第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四.内部结算价格 第十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各单位的工作业绩,分清各自的经济责任,分院应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内部价格体系,进行内部经济核算。 第十二条 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 (一)部门之间内部转移的材料物资、产成品以基于市场价格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二)分院辅助部门的劳务供应,可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分院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审定结算价格。

(三)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转移时,采用定额成本作为转移价格。

第十三条 各种内部结算价格,每年修订一次,如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影响成本的准确性由有关部门协作研究修订,经批准后施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价格标准。

第三章 二级成本核算 第十四条 分院二级成本核算的形式为:二级财务负责统计生产工时、材料物资消耗、产品产量等成本核算所需基础资料,协助分院财务部进行产品成本分配核算。

第十五条 分院财务部设置成本核算组,负责成本核算有关工作的协调及制度的修订,负责分院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分析。

第十六条 分院二级财务为研究所(直属工厂)级成本核算机构, 接受分院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第十七条 二级财务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院成本核算制度在研究所(直属工厂)的宣贯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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