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厂商评鉴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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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协力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规范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工作。

第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要求协力供应商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本办法要求协力供应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本办法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协力供应商的安全责任第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当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

第八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好相关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九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记录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并定期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协力供应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协厂商管理制度

协厂商管理制度

协厂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我司与厂商合作关系,维护和加强与厂商的合作,确保双方共同利益和长期发展,我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作范围我司与厂商的合作主要包括采购合作、供应合作、销售合作等。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纪守法,维护公平竞争。

三、合作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应在合作过程中保持平等的地位,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实现真正互惠互利。

2、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保持诚信,遵守约定,如有变动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3、合作共赢原则:双方应以共同的发展利益为目标,积极成就双赢的合作事业。

四、厂商管理1、选择原则在与厂商的选择中,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品质可靠,并符合相关认证要求。

2、审查原则我司在合作前将对厂商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厂商资质审查、生产能力评估、产品质量评定等。

3、合同原则与厂商签署合同应明确具体的合作事项,包括价格、质量、交期等条款,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作事项1、采购合作我司与厂商的采购合作主要针对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等采购事项。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定期沟通,及时反馈问题和需求,并确保采购物料的质量、价格、交期等符合要求。

2、供应合作我司与厂商的供应合作主要针对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等供应事项。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交付、质量稳定和价格合理,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认证要求。

3、销售合作我司与厂商的销售合作主要针对产品的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等事项。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保持销售的渠道畅通、市场信息共享,并积极开拓市场,共同推动产品销售。

六、合作管理1、合作单位考核我司将对与厂商的合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包括价格、质量、交期等方面,对达标合作单位予以奖励,对不达标合作单位进行沟通、考核及调整。

2、纠纷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出现合作纠纷,我司将以协商解决为原则,并保持良好沟通,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3、合作协议变更在合作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合作协议,双方应共同商议、签署变更协议,并确保变更后的合作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采购与协力厂商的管理

采购与协力厂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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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要每天从报章杂志上取得最新材料价格信 息﹐随时掌控物料单价﹐免除材料升或降都不 知﹐而造成公司的损失.
4.采购在收集市场信息不是只有单价﹐也要一并收 集公司昂贵的材料是否可以替代﹐来降低成本﹐ 并提升品质与确保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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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部门所得到和任何信息,都应资源共享﹐ 让公司的成本可以随时降低﹐促使公司业绩成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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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预算可分为三类: 1、以时间分类:年度预算 月份预算 专案预算 2、以用料性质分类:资本用料预算 营业用料预算 3、以功能分类:用料预算 购料预算:采购数量的预算 采购财务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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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量管理
采购数量的确定,是由企业生产计划、 库存计划、财务计划等综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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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管理
1.采购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能都完成后﹐接着要找寻供應商 ﹐而好的供應商是公司的好伙伴﹐不好的供應商是公司的 要害﹐所以要如何要选对供應商是重要的工作.
以及市場的 競爭力. 交货数量的符合﹕才不會造成公司尾數與短裝 交期的准确﹕可以保障公司對客戶的承諾 合理的成本:可提高產品的竟爭力 各项工作的协调﹕可使雙方配合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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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个好的供应商应包括哪几项主体?
好的供应商﹐应有下列几项主体﹕ 优秀的企业领导人:企业才能稳定成长 高素质的管理干部:企业才会有效率与活力 稳定的员工群体:才有良好的品质 良好的机器设备:品质更可以保正 良好技朮:才能使产品品质更有保障与成本降低 良好的管理制度:才会激励员工士气 良好的互动:可以使双方更紧密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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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供應商提供样品确认合格后必须有正式 的报价单提供采购部参考.
5.6.供應商的考核﹕交期占30%﹑品质占 40%﹑成本占15%﹑配合度占15%.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提高供应链的安全性,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力供应商是指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完成特定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包括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分包商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协力供应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强化管理,加强对协力供应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协力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协力供应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协力供应商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协力供应商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协力供应商应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岗位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协力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需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二条协力供应商应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第十四条协力供应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加强对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和安全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第十六条协力供应商应积极使用环保材料,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第五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生产记录制度,记录员工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八条协力供应商应对生产工艺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操作制度,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一、前言外协厂商是企业运作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

因此,对于外协厂商的考核与等级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致力于探讨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二、外协厂商考核内容1.生产能力。

包括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设备等因素,考核其是否具备生产商的实际需求。

2. 质量管理。

对外协厂商的质量管理进行考核。

包括对原材料的检验、加工过程的检验、成品的检验,以及对不良品的处理措施等方面。

3. 交货能力。

考核外协厂商的交货能力,包括按时交货、交货量、运输方式、包装等方面。

4. 服务能力。

考核外协厂商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快速响应、解决问题能力、技术支持等方面。

5. 价格优势。

考核外协厂商是否能够提供合理的价格,并与其他竞争对手的价格进行比较。

三、外协厂商考核等级评定在进行外协厂商考核的基础上,企业可以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不同等级的评定。

按照成果涉及的维度,可以将外协厂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如下所示:1. 优秀。

对于考核名列前茅的厂商,可以给予优秀等级评定。

优秀的外协厂商有着高水平的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能够按时交货并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 良好。

对于按照考核标准,能够满足条件的外协厂商,可以给予良好等级评定。

良好厂商能够达到企业的要求,并在一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3. 一般。

对于考核中表现一般的外协厂商,可以给予一般等级评定。

一般的外协厂商在一些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可能会成为优秀的外协厂商。

4. 较差。

对于考核中表现较差的外协厂商,可以给予较差等级评定。

较差的外协厂商存在着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需要通过和企业的沟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5. 不合格。

对于考核中没有达到企业要求的外协厂商,可以给予不合格等级评定。

在产生一些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考虑进行终止合作。

四、结论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对于企业的日常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通过对外协厂商的考核,选择出更为优秀的企业,进而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力供应商及其员工。

第三条协力供应商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四条协力供应商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其生产安全管理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协力供应商及其员工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和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执行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有责、人人尽职。

第八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方案,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点和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协力供应商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专门负责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协力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协力供应商应根据生产活动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合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协力供应商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十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对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进行合理的隔离和封闭,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监控。

第十四条协力供应商应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明确员工使用规范。

第四章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部,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应急职责。

第十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十七条协力供应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灵活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罚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协力供应商如果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事故发生或者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精选-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word范文

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对现有的协作厂商实施考核及等级评定,依等级的升降,作为外协订制及付款办法的依据。

(二)依协作厂商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厂商重新进行等级鉴定。

(三)对试用厂商实施考核,当试用期间结束时,其考核评分达到70分以上时,则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并划分其等级。

(四)协作厂商交货验收不良率过高时或在本公司生产装配造
成重大问题,经通知亦未能有效改进时,则予以重新考核评定等级。

第二条目的
(一)掌握协作厂商的经营概况,确保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二)了解协作厂商的能力和潜力,提供外协管理单位选择的依据。

(三)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

第三条考核及等级评定小组的组成须由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会同前往。

第四条考核及等级评定的项目与标准
(一)项目
1.质量 45%
2.交货期 20%
3.价格 15%
4.管理及其它 20%
(二)对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每月考核,考评质量、交货期、价格三项。

对试用厂商试用期满,协作厂商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项目,并考核结果划分其等级以及升等、降等。

(三)考核表格式说明:附表10.6.3 外协厂商质量管理检查表。

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制度法规

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制度法规
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制度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外协厂商资质审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外协厂商的企业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审核,确保外协厂商有能力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2.外协厂商绩效考核:制定考核指标,根据外协厂商的交货质量、交货准时率、售后
服务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估外协厂商的整体表现。

3.外协厂商等级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外协厂商进行等级评定,常见的等级包括优秀、良好、一般等,评定结果作为与外协厂商合作的依据,有助于筛选优质的外协厂商。

4.外协厂商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外协厂商管理制度,明确外协厂商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包括采购合同签订、质量验收、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外协厂商的合法合规经营。

5.外协厂商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外协厂商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对外协厂商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安全生产等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减少外协厂商带来
的潜在风险。

6.外协厂商奖惩机制:针对外协厂商的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机制,例如优秀外协厂商
可以给予奖励或提供长期稳定的合作机会,而绩效不佳的外协厂商可以减少合作机会
或采取其他惩罚措施。

以上是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制度法规的一般内容,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不同行
业和企业的需要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

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制度

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制度背景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和需求的增多,很多企业需要外协厂商来完成某些业务。

管理外协厂商也越来越重要。

因此,建立一个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制度,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外协厂商,保证外协业务的良性循环。

悟论外协厂商的管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质量管理外协厂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是考核的首要标准。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要求制定合适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评估外协厂商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

交付能力外协厂商的交付能力是评估其合作能力和效率的重要依据。

可以对外协厂商的生产计划、交货期限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旦外协厂商出现生产计划失误或交货延误等情况,企业需要严肃应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协同能力外协厂商与企业之间的协作是产生价值的关键。

企业可以定期组织外协厂商和自身团队交流沟通,了解外协厂商的协同能力、资源配合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协作问题。

外协厂商考核和等级评定并非一天可以建立完成,需要周期性地进行,建立可追溯的考核数据体系,核心要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指标体系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制定外协厂商考核指标,例如产品质量、交付能力、服务支持、成本效益等方面,并确保考核指标与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生产要求相符。

关键绩效指标重点关注外协厂商考核指标,例如产品质量的拒绝率、交货延误情况等关键指标,以确保合作的效益。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需要适当合理,周期太长考核数据不实时、信息落后;周期太短则容易影响外协厂商的普及性参与。

考虑到业务实际情况,常见考核周期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

等级评定根据考核数据,对外协厂商进行等级评定。

一般分为合格、较优和优秀三个等级,也可以视情况添加其他等级,必要时还可以降级或取消合作。

奖惩机制为了激励外协厂商优化其表现和提高绩效,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例如达到一定的业务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也需要对外协厂商的不良表现进行惩罚。

在考核外协厂商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质量管理、交付能力和协同能力等因素。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力供应商及其员工。

第三条协力供应商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四条协力供应商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其生产安全管理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协力供应商及其员工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和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执行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有责、人人尽职。

第八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方案,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点和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协力供应商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专门负责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协力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协力供应商应根据生产活动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合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协力供应商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十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对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进行合理的隔离和封闭,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监控。

第十四条协力供应商应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明确员工使用规范。

第四章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部,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应急职责。

第十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十七条协力供应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灵活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罚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协力供应商如果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事故发生或者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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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供应商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页脚内容12 制 定/修 訂 記 錄

1.目的:為評估評鑑新協力廠商之承製能力,以正確選擇能確保品質、交期及長期配合之協力廠商,並穩定協力廠商之進料品質、交期、

配合度,使協力廠商與本公司能共榮共存,特訂定此辦法。日期 章節 內容摘要 版次 發行日期 備註 协力供应商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页脚内容12 範圍:凡屬供應本公司之原物料、零組件、加工品及成品等

之新、舊協力廠商均適用之。定義:供應商:指能符合本公司之供應需求,但尚未經評鑑合格之廠商。協力廠商:指供應本公司所需之原物料、零組件、加工品及成品等且經評鑑合格之廠商。權責:採購:新供應商之開發評估與評鑑申請。新協力廠商資料之建立與維護。新協力廠商樣品承認之申請。協力廠商之交期進度跟催。協力廠商之管理與考核。協力廠商之輔導。工程:新供應商之評鑑。新協力廠商之樣品承認及試產申請。品保:新供應商之評鑑。協力廠商之品質檢驗及判定。協力廠商之品質考核。協力廠商之品質輔導。流程圖:附圖一協力廠商評鑑與管理流程圖。作業內容:新供應商的選擇:6.1.1新供應商來源: a.供應商毛遂自薦。 b.由他人介紹。 c.採購自己尋找。 6.1.2新供應商選擇要點: a.經營者的人格及經營能力(工廠經營之風格)。 b.工廠的立地條件。 c.信用狀況。 d.供應商原料來源。 e.設備、技術、管理及供應能力。 f.品質管制實施情形。 6.1.3新供應商選擇條件: 协力供应商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页脚内容12 a.具有公司、工廠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b.對本公司需求之原物料、零組件、加工品及成品等具有製造技術能力者。 c.具有管理制度、健全財務及良好商譽者。 d.能確保原物料、零組件、加工品及成品之供應品質與交期能力者。 e.與本公司往來具有誠意者。 6.2新供應商之分類與評鑑方式: 類別 分類內容 評鑑方式

第一類

1.國內外採購之原料,如溶劑、油類、塑膠原料等。 2.電子類及五金類之市販標準規格品。 採購初審→

產品規格承認。

第二類 1.線材類(市販規格)。 2.國外進口物料(包含國內代理商)。 3.包裝材料(市販規格)。 4.對外採購之成/產品。 採購初審→樣品承認。

第三類

塑膠類、壓鑄類、沖壓類、包材類、鋼索類、鎖鈎類、橡膠類、表處類(電鍍、烤漆、電著、雷雕等)、PCB廠、加工類。 採購初審→

實地評鑑→樣品承認。

第四類 委外組裝/包裝類。 製造初審→樣品承認→小量

生產。 6.3新供應商初審: 6.3.1採購人員尋得新供應商後,需請供應商填寫「供應廠商資料表」(附件一)、【請供應商提供基本資料,由採購人員據以填寫「供應廠商資料表」(附件一)】,並提供相關之圖面、樣品、規格、檢驗標準及大約使用數量等資料給廠商,請其估價。 6.3.2新供應商將相關資料執回採購後,由採購人員依下列原則進行初審: a.供應商之報價,是否有開發價值。 b.供應商之製造及品質能力是否能符合本公司需求。 c.機器設備是否過於老舊。 d.路途是否過於遙遠或聯絡上不方便。 6.3.3採購人員初審合格後,於「供應廠商資料表」(附件一)上填寫意見,並附上估價原件及廠商估價明細資料,呈主管作初審核准,核准後始進行新供應商實地評鑑(第一、二類供應商直接作規格、樣品承認作業)。 6.3.4第四類(委外組裝/包裝類)之新供應商,則由資材部委外人員進行初審作業,初審合格後,於「供應廠商資料表」(附件一)上填寫意見,並附上估價原件及廠商估價明細資料,呈資材部主管作初審核准,核准後始進协力供应商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页脚内容12 行後續新供應商之樣品提供與承認作業。

6.4實地評鑑: 6.4.1評鑑人員需具備之資歷:(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a.具有該項專業職能一年以上之資歷。 b.於本公司任職半年以上,且對產品之特性、尺寸、規格、標準、價格等各項皆熟悉者。 c.本公司專員以上主管級者。 6.4.2評鑑人員需包含採購、品保、工程等部門之人員。 6.4.3需實地評鑑之供應商,由採購人員與廠商協調確認評鑑日期,再通知評鑑人員到供應商工廠進行實地評鑑。 6.4.4評鑑時參考「供應廠商資料表」(附件一),並依各項廠商評鑑表做實地查核。 6.4.5評鑑標準: a.「品質系統評鑑」(附件二)由品保人員評定。 b.「技術評價/製程評價」(附件三、四)由工程人員評定。 c.「經營的評價/物料管理的評價」(附件五、六)由採購人員評定。 6.4.6評鑑人員依廠商評鑑表內規定之項目,就供應商之實際情形予以評分。 6.4.7評鑑人員評分後,將廠商評鑑表轉交採購,由採購人員彙整出「協力廠商評鑑表」(附件七),呈主管簽核。 6.5評鑑判定: 6.5.1經實地評鑑後,評鑑總分成績達70分(含)以上者判定合格,列為合格協力廠商,未滿70分則判定不合格。 6.5.2評鑑判定為不合格者,採購人員須將缺點通知供應商限期改善,如不能改善者,則列為不合格供應商;如可限期改善者,則再予評鑑一次。 6.5.3本公司之供應商須以評定合格為原則,但如情況特殊須緊急採購者,則須先可依樣品承認程序辦理,品保亦應追蹤管制供應商之生產品質狀況。 6.5.4如為客戶指定之原物料、零組件、加工品及成品,則依客戶所指定之規定辦理。 6.6評鑑合格認可: 6.6.1新供應商經過評鑑人員實地評鑑合格後,廠商評鑑報告經主管核准,即可認可為合格協力廠商。 6.6.2凡屬免實地評鑑之新供應商,經主管核准後,亦可認定為合格協力廠商。 6.7合格登錄及資料建檔: 6.7.1新供應商經評鑑為合格協力廠商時,採購人員需將「協力廠商协力供应商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页脚内容12 評鑑表」(附件七),經主管核准後,亦可認定為合格協力廠商。

6.7.2採購人員需將「供應廠商資料表」(附件一)呈主管簽核,簽核後依資料表內容建立廠商資料電腦檔案。 6.7.3採購人員需將「協力廠商評鑑表」(附件七),正本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將廠商資料登錄於「合格廠商一覽表」(附件八)。 6.7.4「合格廠商一覽表」(附件八),如有異動時,採購人員應依文件管制作業辦法執行。 6.7.5第四類(委外組裝/包裝類)之新協力廠商,資材部委外人員需將「供應廠商資料表」(附件一)呈資材部主管簽核,簽核後依資料表內容建立廠商資料電腦檔案。 6.8樣品提供與承認: 6.8.1第一〜三類之協力廠商經評鑑合格後,由採購人員通知協力廠商送樣承認或樣品審查。 6.8.2協力廠商送樣時,若為模具類者,需依模穴數送樣(若為市販品或規格類零件者,也需送樣品),轉交採購人員。 6.8.3採購人員將零件樣品與資料轉研發部進行尺寸量測或實配確認,研發部提出「零件確認量測報告書」(附件九)。 6.8.4樣品經研發部判定不合格者,由採購單位通知協力廠商改善,並要求協力廠商重新送樣,如連續三次送樣承認不合格者,則取消協力廠商資格。 6.8.5 第四類(委外組裝/包裝類)之協力廠商經初審合格後,由資材部提供小量組裝(包裝)材料給協力廠商進行小量生產,作為樣品承認及組裝(包裝)能力審查。 6.8.6 協力廠商在作小量組裝(包裝)生產之前,資材部委外組須提供「作業指導書」 (附件十)、檢驗規範、標準樣品等相關資料給協力廠商,並對協力廠商作生產前之組裝(包裝)作業訓練教育。 6.8.7 資材部將協力廠商之小量生產樣品,轉品保部作品質檢驗及判定,經判定合格後,資材部始可開始進行正式委外組裝(包裝)作業。 6.8.8協力廠商小量生產樣品經品保部判定不合格者,由資材部通知協力廠商作改善,並重新提供小量組裝(包裝)材料給協力廠商,要求協力廠商重新生產送樣,如連續三次送樣承認不合格者,則取消協力廠商資格。 6.9試產申請:【第四類(委外組裝/包裝類)協力廠商除外】 6.9.1協力廠商樣品確認合格後,研發可依需要提出「試產管制表」(附件十一),進行小量試產以確保協力廠商所提供零件之穩定度,並提出試產結果之「專案報告」(附件十二)。 6.9.2 品保部對新協力廠商之第一批試產零件可視實際需要使用特殊的抽樣 协力供应商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页脚内容12 計劃進行費時的檢驗項目或破壞性試驗。而可以簡易測定的檢

驗項目則可採用全數檢驗,藉此了解協力廠商的品質能力,但試產數量達某量時,可免採全數檢驗。 6.10採購、交貨及檢驗: 6.10.1協力廠商經送樣承認及試產合格後,採購人員可進行採購交易。 6.10.2採購人員應就訂購之數量、交期等進行進度跟催。 6.10.3第四類(委外組裝/包裝類)之協力廠商,在進行正式量化生產時,前面試生產的數量,製造部IPQC人員須對協力廠商進行製程檢驗,並通知品保部提出MQ製令申請,由生管人員開立「MQ製令通知單」(附件十三),由製造部進行全檢作業,以確保組裝(包裝)成品之品質,同時可了解協力廠商的品質能力。 6.10.4當協力廠商生產達某量之後若品質已趨於穩定,由品保部決定停止MQ製令申請,若品質仍無法穩定,則品保部繼續提出MQ製令申請並要求協力廠商作改善,經品保部確認無法有效改善時,則取消協力廠商資格。(試生產數量依實際狀況機動訂定)。 6.10.5製造部在進行MQ製令之全檢作業時,所發生之全檢費用須轉嫁協力廠商,由資材部執行全檢費用扣款作業,資材部在新開發組裝(包裝)協力廠商時應先作此項聲明,須新供應商接受後始可開始進行開發作業。 6.10.6第四類(委外組裝/包裝類)協力廠商之承製價格、交期等相關事宜,由資材部自行與協力廠商作議價、交期協商及進度跟催。 6.10.7品保部應就協力廠商交貨之零組件,進行品質檢驗及判定。 6.11協力廠商管理:【第四類(委外組裝/包裝類)協力廠商除外】 6.11.1交期管理: a.交期: (1)依需求單位所開立之請購單,經採購人員與協力廠商協調後確定交期並開立「採購單」(附件十四)。 (2)協力廠商應依「採購單」(附件十四)之交期與數量如期交貨。 (3)經需求單位同意後,亦可讓供應商提前或延後交貨。 b.跟催: (1)對於協力廠商之交貨日,採購人員可列印「逾期交貨採購件明細表」(附件十五)及每週列印「採購單狀況資料表」(附件十六)及「委外單狀況資料表」(附件十七)進行跟催,並應隨時督促改善。 (2)易因缺料而影響生產線停線之協力廠商,應特別注意跟催。 (3)協力廠商同意之急件「採購單」(附件十四),為確保上線時間,亦應注意跟催。 c.交期變更: (1)如因業務需求變化,得協議協力廠商接受交期變更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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