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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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变更定义

变更定义

铁路变更包括什么?什么叫做一类变更,二类变更,三类变更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工程变更原则: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工程变更分类: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类:即筹建处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第一类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筹建处变更:筹建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二类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基〔2007〕20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基〔2007〕20号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基〔2007〕20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计委、计经委),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及投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存在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的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凡未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设计变更或工程投资概算调整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施工合同完工结算手续,不得进行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批准后的初步设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导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行为,必须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由此造成的投资突破,不予进行投资概算调整。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6〕50号)精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十一五” 水利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2〕6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由国家和市级审批或核准的各类水利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新发改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号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研究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0〕1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月22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初步设计,是指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是工程招标、施工图设计、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实行分级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

国家和自治区对初步设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第5部分: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第5部分: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征求意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第5部分: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的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安全设施变更内容、前期开展的科研情况、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附件和附图编写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章节结构应按附录A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KA><><><><-202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第4部分: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尾矿库tai1ingspond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4.2重大变更majorchanges与原设计相比,基本安全设施发生重大变化。

4设计依据4.1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4.1.1在设计依据中应列出所服务矿山的采矿许可证。

4.1.2对于基建期尾矿库,列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4.1.3对于运行期尾矿库,列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验收意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2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2.1设计依据中应列出设计变更依据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2.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等应按照分层次列出,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每个层次内应按照发布时间顺序列出。

4.2.3依据的文件应现行有效。

4.3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5. 3.1设计中应列出设计变更采用的技术性标准。

4.3.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按照分层次列出,标注标准代号;每个层次内应按照标准发布时间顺序排列。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 新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2013年11月1日印发)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厅造价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造价审查,动态控制项目工程造价。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检查。

项目投资人负责对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具体承担本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帐,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功效和完善使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台基苑项目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台基苑项目的洽商、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有序、有效进行,加强工程预算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办法.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提出,均应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实际,遵循“符合规范、方便施工、兼顾成本”的原则。

一、洽商、设计变更内容和提出时间要求:所有洽商、设计变更对变化的内容不得标注具体工程量,如确为方便预算人员需要,可以附标注具体尺寸的简图。

所有洽商、设计变更的提出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不拆改或少拆改已实施工程"为原则。

承包商提出洽商变更,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情况,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避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如因承包商洽商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洽商、设计变更,必须明确:①洽商、设计变更资料编号;②变更内容所在图纸编号;③变更原因;④变更内容影响部位、变更前后主要差异(应附简图);工程洽商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完成后一般不再签补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蓝图设计变更,列为最后结算的依据,由预算人员对照设计变更前后图纸内容变化进行调整,不再签补具体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零星设计变更,施工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在工程实施前将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预算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批。

上述零星设计变更下发后14日内未提出经济洽商要求的,视为技术洽商。

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变更或洽商,建设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二、洽商、设计变更签署流程由于本工程涉及工程造价叁万元以内的单项洽商增减已包括在合同中,故此类洽商只为技术洽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绘图存档的依据。

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洽商,在按照前款要求填写变更洽商记录单后,如涉及预算增减,应附报对应预算书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及预算电子版(广联达计价文件)。

洽商变更记录单及预算书(含电子版)一同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完整word版)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

(三)项目法人依据概算执行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审查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调整项目概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调整项目投资估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
(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追加项目预算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项目法人编制完成项目预算执行报告报送项目投资人和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省政府确定的政府还贷项目,由项目投资人在省交通运输厅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审计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并对审计报告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经营性项目、市企共建项目,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交通运输厅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审计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并对审计报告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
(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
(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经项目投资人审定, 并报省、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第3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编写提纲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术语和定义、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安全设施变更内容、前期开展的科研情况、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附件和附图。

本文件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章节结构应按附录A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KA××××-202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第1部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KA××××-202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第2部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非煤矿山non-coa1mine本标准中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的统称。

3.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i11meta1andnonmeta1opencastmines在地表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i11meta1andnonmeta1undergroundmines以平胴、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4重大变更majorchanges与原设计相比,基本安全设施发生重大变化。

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重大变更事项可参照(依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执行。

4设计依据4.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4.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列出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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