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
妇幼保健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制度

妇幼保健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制度
一、病人离开PACU标准:
1.病人已完全苏醒(或意识达术前水平)或STEWARD苏醒评分大于4分。
2.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正确回答问题。
3.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能维持SPO2在术前水平。
4.疼痛或恶心减轻或得到控制,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5.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应在呼吸、循环稳定且阻滞平面在T6以下。
6.使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
二、转运管理:
由值班的PACU护士或医生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向病房
值班医生或护士详细交代病情,并移交病历和监护、治疗记录;护送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的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坠床等意外,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保证患者在途中的安全。
有以下情况须有PACU医生和护士一起护送:
1.转入ICU的患者。
2.在PACU发生过喉痉挛、舌后坠、支气管痉挛及其他病情变化,经积极处理后转回原病房的患者。
3.高龄且伴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或合并症的患者。
4.有特殊管道(如胸腔闭式引流管等)的患者。
5.烦躁不合作的患者。
麻醉恢复室工作规范与流程

麻醉苏醒室工作规范与流程
一、苏醒室收治范围(患者转入标准)
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的恢复。
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患者入室的流程
1、当天全身麻醉的手术患者,手术结束后由巡回护士、麻醉医生和主管医生一同将患者送往苏醒室。
2、苏醒室护士提前检查好监护仪、呼吸机、吸引器、急救药品、抢救车等做好接受患者的准备工作:
1)接收未带气管导管患者:面罩吸氧,连接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压等。
2)接收保留气管导管患者:连接呼吸机(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模式和呼吸参数),连接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压等。
3)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一起与苏醒室护士做好交接班登记,包括特殊病情、麻醉方式、手术名称、术中生命体征变化、失血量、尿量、输血量、液体量、皮肤情况并及时登记。
4)保证患者安全、约束好患者、严防坠床自伤。
5)根据医生医嘱用药、吸痰、密切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对症处理,并做好各种记录。
6)苏醒室的患者每10分钟记录一次,有特殊情况的随时记录,记录到麻醉记录单或麻醉苏醒记录单上。
三、患者转出苏醒室标准与流程:
苏醒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由护士向医生提出离室申请,麻醉医生签字确认,由麻醉医生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
病情危重者麻醉医生和手术医生、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评分在4分以上方能离开手术室或苏醒室,最后一台麻醉原则上在手术室苏醒。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一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一)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己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
(二)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它患者。
二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一)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血气指标正常。
(二)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三患者离室指标(一)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秒以上者转入普通病房;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二)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 或SPO2高于95%者转入普通病房;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入ICU。
(三)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分钟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时转入普通病房;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一转入ICU。
(四)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己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己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者回普通病房。
(五)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医务人员《麻醉复苏室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 7&双方核对无误后,填写交接记录、签名!
❖ 8&患者在恢复室监护期间,生命体征出现异常情 况,经过外科医生及麻醉医师积极处理治疗,生 命体征还难以维持平稳,则与中心ICU联系,及 时将患者护送至中心ICU,由麻醉医师、外科医 师和护士共同运送!
❖ 7&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 者可离开PACU!
Steward苏醒评分表
病人情况 1、清醒程度
完全清醒 对刺激有反应 对刺激无反应 2、呼吸通畅程度 可按医师吩咐咳嗽 可自主维持呼吸道通畅 呼吸道需予以支持 3、肢体活动程度 肢体能作有意识的活动 肢体无意识活动 肢体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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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守工作岗位,因工作需离开恢复室者,应向 上级医师汇报并向恢复室护士交代去向及联系方 式!
四、麻醉恢复室护士岗位职责
(1)麻醉恢复室护士在护士长的领导下,承担恢复室护理 工作!
(2)做好呼吸、脉搏、心电图、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监 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医生对症处理!
(3)密切观察和处理呼吸道问题,掌握吸痰技术、观察病 人的意识活动,术后出血等情况!
呼吸、循环,及时记录!
二、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与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一)收治范围: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二、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22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
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 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 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汇编)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和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
麻醉恢复室进出标准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 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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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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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主管医师、巡回护士
电话通知 复苏室医生护士
接受未带气管插管
面罩吸氧、连接 血氧饱和度、心 电图、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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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 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 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 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 SpO2高于95%。
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 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
接受带气管插管
连接呼吸机、血 氧饱和度、心电 图、血压等,准 备好吸引器、急 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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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交接班登记,包括特殊病情、麻醉方 法、手术名称、术中生命体征、失血量、 输血量、液体量、尿量、皮肤情况
密切监测、遵医嘱用药、吸痰,发现异常, 及时处理,患者在麻醉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 和处理均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地 记录在麻醉复苏室记录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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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 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 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 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 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 (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 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 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 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 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麻醉复苏室(恢复室)PACU规章制度
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一.麻醉后恢复室的工作规范(一)概述麻醉后恢复室是对麻醉后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和监测,直至病人完全清醒,生命体征恢复稳定的病室。
全麻病人,硬膜外平面在T5以上以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均需送麻醉恢复室观察治疗。
一般白天开放,急诊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可转重症监护室()继续治疗。
恢复室在麻醉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日常监测治疗工作由麻醉科医师和护士负责,麻醉科医师负责制定该病人的监测和治疗计划,并决定是否转送普通病房或的指征。
(二)工作内容1、定期进行药品和物资和监护仪设备的检查,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病人由手术室护士和麻醉师推入苏醒室,共同交接。
3、病人由手术室转往恢复室的过程中,麻醉科医师负责维持病人呼吸及循环功能的稳定。
4、病人安置稳定后,立即建立常规监测及治疗。
包括心电图、血压、脉搏、血氧饱合度;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输液或输血;保留气管插管及呼吸功能未恢复者,应以呼吸机扶助或控制呼吸。
5、麻醉科医师向值班医师和护士交班,包括如下内容。
(1)病人姓名、年龄、现病史和既往史及治疗情况等术前相关情况、麻醉方式及手术方法等等。
(2)麻醉用药。
包括术前用药、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醉性镇痛药物和肌松药的用量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和剂量、拮抗药及其他药物。
(3)手术中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尿量和体温等)情况,有无险情或重大病情变化等等,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尿量。
(4)麻醉和手术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如插管困难、支气管痉挛,改变或血流动力不稳定、异常出血等。
经过何种治疗性药物或措施处理,效果如何。
(5)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转出计划。
6、值班医师应全面检查病人并对麻醉后恢复情况作出评价,主要集中在神志、呼吸道及肌力的恢复。
并将患者妥善固定,以免摔伤或擅自拔除各种导管。
7、恢复室病人管理内容(1)所有病人必须监测、、、2,特殊病人监测体温。
(2)观察意识状态。
(3)观察呼吸、颜面与口唇颜色,保持呼吸道通畅。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图
麻醉复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麻醉平面在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 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可以合作和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插管。
麻醉恢复室进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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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 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 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 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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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带气管插管
连接呼吸机、血 氧饱和度、心电 图、血压等,准 备好吸引器、急 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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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交接班登记,包括特殊病情、麻醉方 法、手术名称、术中生命体征、失血量、 输血量、液体量、尿量、皮肤情况
密切监测、遵医嘱用药、吸痰,发现异常, 及时处理,患者在麻醉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 和处理均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地 记录在麻醉复苏室记录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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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C
有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
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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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外条件
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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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B 符合C,并 科室定期自查、分析、整改 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反馈,有改进措施。 标准A 符合B,并
患者的监护和处理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 完整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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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 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 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 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 SpO2高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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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
转入的标准:
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CCMD收治标准、术中出现
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
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
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
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
理。
转出的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
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5秒以上。
2、呼吸系统: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
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8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
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
高于95%.
3、循环系统: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的±20%并30稳定
30min以上;心律正常,ECG无ST-T改变。
4、椎管内麻醉后,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
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需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流程
转入到转出的流程:转运——交接——转出
转运:
手术结束后,将患者从手术台转至有护栏的担架上,这种担架可
在必要时将患者置于头低脚高位或头高位。患者转运到PACU时应有
一名熟知其病情的麻醉组成员陪同,对于全麻已拔管患者从手术室向
外转运时患者应保持侧卧位,以减少起到阻塞或呕吐,误吸胃内容物
的危险。转运过程中常规吸氧,特别对于年龄大于60岁、体重大于
100kg的患者。另外患者应在恰当的密切监护和支持下接受连续的评
估和治疗。
交接:
1、病人一般资料,手术方式、时间及麻醉方法。
2、现病史和既往病史及其治疗。
3、麻醉用药:术前药,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醉性镇痛药和
肌松药的用量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和剂量,拮抗药及其它药物的
应用。
4、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尿量。
5、麻醉和手术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如插管困难、支气管痉
挛、ECG改变或血流动力不稳定、异常出血等。
6、存在问题和措施,可耐受的生命体征范围,转出计划。
7、值班医师应全面检查病人并对麻醉后生命体征范围,转出
计划。主要集中在神志、呼吸道及肌力的恢复。
8、至少每15分钟测定并记录一次血压、心率、心律、SpO2、
呼吸频率及神志恢复情况,以判断恢复程度和速度。对于恢复缓
慢者应进行治疗,如残余肌松药或麻醉性镇痛药的拮抗等。
转出:
患者转出PACU前应达到一定的标准。评分表是活动度、呼吸、
循环、意识及氧饱和度等一系列量化分数的简单总和;10分中至少
达到9分提示患者可转出。除生命证和活动之外,还包括对疼痛、恶
心呕吐和手术出血等的评估。麻醉医生应该在患者出PACU前再次访
视患者,并记录其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