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基金 托管费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具体实施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附件: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本资料由网上转载,本人专业从事工商代理服务158II38-97I5手机同微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并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及完整的原则,所披露信息应便于理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由基金经理负责,公司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由公司总经理指派专人负责。
第二章基金信息披露第五条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以下基金信息:(一)基金合同;(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四)基金的投资情况;(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条基金信息披露,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信、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七)采用不具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绩报酬相关业务,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等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所称的业绩报酬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基于基金的业绩表现,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计提比例、计提时点和计提频率等相关条款收取的费用,其目的是使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长期利益趋于一致。
第三条【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业绩报酬相关条款、从事业绩报酬相关业务的,适用本指引。
托管人在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中约定业绩报酬相关条款、监督业绩报酬制定和执行的,以及基金服务机构在服务协议中约定业绩报酬相关条款、从事业绩报酬相关服务业务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切实履行信义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制定和执行业绩报酬规则时遵循以下原则:(一)利益一致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以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为前提,不得采用对自身明显有利、不公平或不恰当的业绩报酬计提规则。
(二)收益实现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实现自身收益的同时,也应尽可能确保投资者拥有对等的实现自身收益的权利。
(三)公平对待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公平对待同一只基金中的不同投资者,以及其管理的不同基金的投资者。
(四)信息透明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的信息披露环节应保证投资者享有充分且完整的知情权。
第五条【基本操作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与投资者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并计入管理费,业绩报酬须与基金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基金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第六条【规则一致性】对单只基金同一份额类别的不同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采用相同的业绩报酬计提规则;对单只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采用不同的计提比例,但其余业绩报酬规则应保持一致。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12月23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机密文件上海元新富春1 号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上海元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 年9 月18 日重大提示本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将对【上海元新富春1号投资基金(契约型)】(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之设立及运营的相关事宜进行必要说明。
本说明书在投资人确认承担保密义务的基础上提交,仅供投资人一定范围内的资深专业投资决策人士使用,不得用作它途。
任何签收本说明书文本的人士均被视为完全同意受本说明书保密约定的约束并承担保密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或公开本说明书。
在出资之前,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部分。
投资人必须自行判断因出资于本基金而带来的法律、财务、税收及其它相关后果,包括投资风险。
投资人不应将本说明书中的内容视作有关法律、税收或出资事项的专业建议,而应向自己的专业顾问寻求该等专业建议。
本说明书中的某些信息系基于公开出版物或第三方数据而提供,本基金不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说明书中的所有意见、观点以及与基金未来运作或相关的计划、预计或陈述仅代表本基金管理人的评估以及基金管理人对截止于说明书提交日期时所掌握的信息的分析。
列出该等内容并非表示或确认其正确,或表示本基金的运作目标能够确保达成。
投资人必须自行确定其对此类内容的信赖程度,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投资人在投资前应仔细阅读最终募集法律文件。
本说明书内容与最终募集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有不符之处,以最终募集法律文件为准。
本说明书中对于过往业绩的介绍不意味着对基金未来业绩的承诺,也不对投资本金作任何保证。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部门对本基金和/或其基金管理人的备案和/或登记,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不存在风险甚至重大风险。
感谢阅读本说明书。
目录招募说明书概要 (5)第一节基金方案及要素 (7)一、基金组织形式 (7)二、基金方案及要素 (7)第二节基金管理人介绍 (14)一、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14)二、基金管理人控制人信息 (14)三、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信息 (15)第三节基金的风险提示 (17)一、投资风险 (17)二、市场风险 (18)三、管理风险 (18)四、流动性风险 (18)五、信用风险 (18)六、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风险 (18)七、投资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18)八、封闭运作的风险 (19)九、其他风险 (19)第四节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20)一、基金投资人要求 (20)二、基金认购流程 (21)三、基金投资人所需资料 (22)预约认购意向书 (24)招募说明书概要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正处于发展的春天。
私募基金介绍

1)产品信息及时,投资机容易把握。由于是专注于私募基金的专业网站,信息来源更及时,更新速度更快,可以在第一时间为投资者提供阳光私募基金的信息。
2)客观中立,产品可选择性高。第三方机构的中立身份可以使多家产品在同一平台展示,可以购买到全国各地的私募基金,同时还会为投资者做全面的定性定量分析,横向和纵向的对比,更能真实反应阳光私募基金的运行状况。
2)提供发展资金:给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提供资金。这些企业不一定缺乏融资渠道,但通常在经营方面陷入了困境,PE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也为企业带来了管理和人脉资源。
3)并购基金:私募基金通过发行垃圾债券募集巨额资金,用于发起收购,在并购中PE要谋求控制性的股权。将企业并购后,PE通常会对原有资产进行重组,逐步提升企业的业绩获取增值;或者将企业资产肢解、剥离,变卖获取收益。
3.3
目前最受市场关注的私募证券基金是信托型私募和帐户委托理财:
1.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法律规定,公开募集的私募证券基金必须由银监会设立和监督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不负责其投资管理。私募证券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即投资顾问负责。投资顾问须以自有资金率先参与基金投资,一般达到基金总额的5%左右。投资顾问收取一定的固定管理费和一定比例的业绩表现费。浮动管理费的设计与信托计划的收益率有直接关系,促使受托人的管理行为更加积极。这种产品也称为阳光私募基金。
2
2.1私募股权投资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是以投资股权为主的基金,简称PE。PE要求在目标企业中控制相当比例的股权,并且要求在目标企业董事会中占有席位,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通过改善经营,提升企业业绩,使企业增值获取回报。在PE投资实践中,资金筹集-投资-经营管理-在资本市场上退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资金到产出,变潜能为实际。
7.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增加适当性管理)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管理人的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三条【基金销售协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四条【合理的注意义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第五条【保密义务】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六条【投资者资料保存义务】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七条【募集专用账户开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私募证券基金托管费率
私募证券基金的托管费率是指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时需要支付给托管银行的费用。
托管费率是私募基金的一项重要费用,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了解和掌握私募证券基金的托管费率是很重要的。
私募基金的托管费率通常是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具体的托管费率可以根据基金合同进行约定,一般在0.05%至0.2%之间。
托管费率通常是按照年度进行计算和支付的,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投资的私募基金资产净值支付相应的托管费用。
私募证券基金的托管费率是由托管银行和私募基金公司协商确定的。
托管银行作为私募基金的资产保管人,负责托管基金的资产和监督基金的运作。
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资金清算、资产估值、投资组合报告等,这些服务都需要投资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私募基金的托管费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是基金的规模,一般来说,基金规模越大,托管费率相对会越低。
因为大规模的基金可以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托管费用。
其次是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水平,不同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水平会对托管费率产生影响。
例如,风险较高的私募基金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托管费用。
最后是投资者的谈判能力,投资者可以在合同中与私募基金公司协商托管费率,以获得更为优惠的条件。
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时,除了关注基金的收益率、风险水平和投资策略外,也应该注意基金的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虽然相对较低,但是在长期投资中也会对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投资者应该综合考虑基金的收益与托管费率之间的关系,选择合适的私募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托管费率只是私募基金的一项费用,投资者还需要关注其他费用,如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等。
这些费用的支付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实际收益。
因此,在投资私募基金之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费用,并在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虑。
私募证券基金的托管费率是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时需要支付的费用之一。
投资者应该了解和掌握私募基金的托管费率,并在选择基金时综合考虑基金的收益与费用之间的关系,以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