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风险防范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风险防范作者:赵丽娟杨涛于茜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20期金融危机以来,世界政治经济格局面临深刻调整。
全球经济的深刻调整给中国企业“走出去”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提供了契机。
但多年来,从众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发现,海外投资存在着许多的风险,如何做好风险防范,真正做强做优,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决策的核心问题。
本文总结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了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风险因素,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规避措施与政策建议。
一、对外直接投资现状(一)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从1979年第一家境外合资企业“京和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中国内地企业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合作,境外中资企业已超过1.7万家。
“十一五”时期,随着中国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和“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对外投资合作取得跨越式发展。
规模和速度快速增长,业务遍布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均超过30%(见表1)。
截至2011年底,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3220亿美元。
去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首次超过1000亿美元,达到1034亿美元,连续两年居世界首位。
2012年上半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354亿美元,同比增加了48%。
商务部表示未来五年,中国对外投资合作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多元化,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在全球范围内运用生产要素的能力继续增强,一批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初具规模,对外直接投资2015年达到1500亿美元。
(二)投资领域聚集度高、投资区域广泛从投资额来看,截止到2010年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第三产业投资占到76.5%,第二产业投资额仅为22.7%,第一产业投资不足1%。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关于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

2013 · 1(中)
关于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
赵芳
摘 要 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国家,海外投资活动日益频繁。但是,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的对于海外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却并不健全。在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进一步完
善对于海外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在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置方面,关于合格投资和合格投资者的
三、合格投资的条件限定 (一)各国关于合格投资的普遍规定 合格的投资包括投资项目合格和投资形式合格及存在合格 东道国三个方面。 合格的投资项目一般是指投资者所要进行的经营活动必须 符合投资者本国利益,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并且限于国外 新项目的投资。 各国对承保投资的投资形式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美国规定 合格投资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投资、实物投资、权益投资;德国的规 定为产权投资、捐赠资本、类产权贷款和再投资;日本的规定为股 份、股本、长期贷款、不动产、采矿权或其他权利。 在合格东道国方面,美国的要求较为特殊,即合格的东道国 必须是事先已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必须是 友好的发展中国家;且人均国民收入在 896 美元以下。而日本和 德国的规定相对较为宽松,并不以同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 定作为承保前提,但是也要求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等状况较为安 全。 (二)我国关于合格投资的具体规定
1.各国对于合格投资者范围的不同规定 各国的投资保险制度都要求合格的投资必须有合格的投资 者。对于合格投资者的确定标准,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美国倾 向于限定国籍和资本属于美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份额,日本倾向 于限定住所,而德国的规定中包含了对于国籍和住所的要求。可 见,判断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包括国籍原则、本国住所原则和资本 控制论,即要求投资者和承保机构所在国有密切的联系。但国籍 原则仍是判断合格投资者最主要的标准。 2.我国对于合格投资者范围的界定 鉴于对美日德三国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我国在对合格投资 者的范围进行界定的时候,也应当遵循以国籍原则为主资本控制 论为辅的标准。其具体范围如下。 第一,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此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自然人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大陆自然人、港澳台自然人、海 外华侨与海外产业继承者。 第二,中国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中国法人是指依中国法律 设立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公司、集体公司、私人公 司和混合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是指较为松散的联营组织和合伙 等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第三,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和其他组织。这一规定是 借鉴了美国的资本控制论而产生的。即允许部分虽为外国法人, 但其资本的绝大多数由中国自然人和法人控制的外籍经济实体 参与投保。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我国保险机构向东道国进行代位 求偿,甚至通过国际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而将我国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这类企业中所有或控制的资本比例限制为 95%以上的目的在于充分周全的保护我国企业所有或控制的资 本的安全和我国的海外经济利益。 (三)保险机构的承保范围 各国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险别规定方面,一般仅限于政治风 险,主要包括外汇险、征收险、战争险等,而不包括一般商业性风 险。 我国除应将以上三种政治风险作为基本承保险别之外,鉴于 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状,还应当对这一范围进行进一步的补 充,将营业中断险、迟延支付险同恐怖主义险纳入承保范围。 营业中断险也可称利润损失险,是指如营业中由于发生禁兑 事故,征收事故和战乱事故使投保人遭受到有形财产损失而导致 一段时期内停工或停业,所带来的预期利润损失或多支出的必要 费用损失。 迟延支付险包括禁止支付和迟延支付,是指投资者在海外投 资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以债权形式存在但在东道国却不能被兑
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困境

国中/ 企业对外投资的一大问题。温州中 _、 J
在近几年持续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中, 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告诉 记者,
少有效的风险评估,使中小企业的海外投 中小企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中 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过程 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对东道国 l 前,经政府批 法律的不了解,以及没有足够准备应对通 资行为更像是散兵游勇,在诸 多 “ 走出去” 小企业之都的温州来说 ,E
19 9万美元 ,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00 金融 风暴 未 能 阻 挡 我 国企 业 的海
20 0 7年 6 月,商务部 联合 四家单位
0 9年 春 节 刚过 ,按 照 发布了《 中国企业跨国收 购兼并 的实践与 个流行词汇,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已经成 外 投 资 热 情,2 0 D ao i公司的统 与中国有关的海外 el c g 思 考》报 告,文中指 出 : 企业用 ‘0年 为中国资本最重要的运作模式和途径。 “ 3 代 的基础 ,6 0年代 的工具,9 0年代 的目
、 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困境
有价值项目 稀缺、 投资盲目 缺少有效的 , 风险评估,中 小企业的海外投资 行为 更像是散兵游勇, 身子超前、脑子滞后”的 “ 局面屡见不鲜。
文 f 本刊实习记者 乔摄棋
20 0 3年,周家儒 的温州市冠盛 汽车 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亚特兰大 投资并购当地一家企业 。多 日 谈判后,双
儒 深 有感 喟 :
“ 如果 不注 意,一些 法律 问题就会成 为企业投 资活动的障碍 ,从而有可能导致
整 个投资的失败并 造成损 失。从 我们在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思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思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然而,海外各种政治风险仍严重然威胁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挫伤海外投资者的积极性。
因此,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立法实践,尽快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承保机构;政治风险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它是资本输出国为保护和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内法制度。
自1948年美国在“马歇尔计划”中创设这一制度以来,日本、法国、德国、挪威、丹麦、澳大利亚、荷兰、加拿大、瑞士、比利时、英国等国家也先后实行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不仅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为本国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保险。
我国的海外投资始于1979年,至今发展很快,但还未建立专门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现状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在部分法律文件和实践中有所体现。
首先,在国际法层面:一是双边协定,即我国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二是多边条约,我国参加的有关海外投资保险的条约主要有三个,即1988年加入的《多边投资担保公约》(《汉城公约》)、1993年加入的《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以及我国人世后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
其次,在国内法层面: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保险企业暂行条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的《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外商在华的政治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却均未对我国法人和自然人在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作出规定。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导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蓬勃增长,海外投资成为许多投资者和企业的重要选择。
然而,与海外投资相关的风险也在增加,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灾害等。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本文将介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作用和运作方式,并分析其在国际投资中的重要性。
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国家或地区设立的保险机构或组织,其目的是为那些在海外进行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保险保障。
它的主要作用是在投资发生损失时提供赔偿,并降低投资风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通常由政府设置,并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为投资者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作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保护,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
在海外投资中,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灾害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通过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安全感,使其更有信心进行海外投资。
其次,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还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发展。
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吸引外国投资是推动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的重要途径。
然而,这些国家在政治稳定性、法律保护和资本流动性方面可能存在较大的问题,从而阻碍了外国投资的流入。
通过建立健全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些国家可以降低外国投资者的风险感知,吸引更多的投资。
此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还可以提供投资者之间的补偿机制。
在一些多边投资项目中,如果一个投资者遭受了损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赔偿,以平衡各方之间的利益。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风险评估和分类: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会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这有助于制定不同的保险政策和保费。
2.保险产品设计: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风险等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会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包括政治风险保险、经济风险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
中国海外利益面临的主要威胁与保护对策

中国海外利益面临的主要威胁与保护对策在“走出去”战略指引下,我国政府、企业等对外投资与海外贸易逐渐增加,我国海外利益也持续拓展,重要性在增强。
在当前国际局势动荡因素增加情况下,中国海外利益现状如何,目前面临的潜在和现实威胁有哪些,如何保护海外利益等问题备受关注。
中国海外利益现状“海外利益”实际上是“境外的国家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
一国的海外利益主要包括:海外公民侨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国家在境外的政治、经济及军事利益、驻外机构及驻外公司企业的安全;对外交通运输线及运输工具安全等等。
中国的海外利益,即在中国领土之外的中国国家利益。
在当今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海外利益主要体现在资产利益、人身利益、海外市场拓展和重要物资和能源的获取与运输等四个方面。
——资产利益伴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和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响应中国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近年来我国海外经济利益持续拓展。
据商务部统计,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1.2万家中国境内投资者已在境外设立1.3万家企业,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海外直接和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总量已超过2万亿美元(不含银行贷款债权)。
中国对外投资领域己由原来航运和餐饮为主拓宽到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工程承包、农业合作和研究开发等领域,对外投资的形式已经从生产性投资为主逐步发展到境外上市、股权置换、跨国并购等国际通行的跨国投资方式。
——人身利益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近年来我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对外人员流动频繁、民间交往日益增多,中国公民出境求学、务工、经商、投资、旅游的人数逐年增加。
据统计,1978年,中国公民出境仅为20万人次左右,而2008年中国公民出境达4000万人次,增长了200倍。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有华侨华人3300多万人以上,分布在150多个国家。
其中,海外中国工人的数量已从2005年的350万人增至今天的550万人。
——海外商品市场拓展改革开放30年,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最根本的特征和发展趋势,世界贸易和国际投资无一不被纳入到全球经济体系之中。
而跨国公司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行为和战略调整已对世界经济和东道国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
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的征途中虽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企业国际化的发展。
本文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三方面,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进行分析,希望能为中国走向海外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
关键词:跨国并购;现状;问题;措施The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ineseenterprises transnationa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Abstract:Globalization has become the most fundamental characteristics and development trend in today's world economy, world trade an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e covered by the global economic system. And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in the process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played a pivotal role, overseas investment behavior and the strategic adjustment of multinational company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world economy and the host count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nterprises transnational investmen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ce in active participation in economic globalization. Chinese enterprises in cross-border although made some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but there are also many problems, these problems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internationalization. This article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enterprises transnationa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problems and strategy three aspects, to analyze Chinese enterprises transnationa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hope to provide better development platform for China .Key words:Transnational merger and acquisition present situation questions countermeasure目录一、引言 (1)二、文献综述 (1)三、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 (2)(一)跨国并购规模扩大 (2)(二)跨国收购主体多元化 (2)(三)并购主要以横向并购为主 (3)三、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存在的问题 (3)(一)融资渠道窄 (3)(二)并购之后整合能力较差 (4)(三)国内缺乏熟悉跨国并购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4)(四)国内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4)(五)对跨国并购缺乏充分论证,对并购对象缺乏深入调查 (4)四、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对策 (4)(一)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5)(二)大力开发、培养跨国经营人才 (5)(三)加大政府政策的支持 (5)(四)重视并购后的整合 (5)(五)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内中介服务体系 (6)(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6)结论 (6)参考文献 (7)引言跨国并购是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合称。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开放性和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本文简要概述了我国国有企业投资概念及发展历程、状况,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方面探讨了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一些对外投资的失败经典案例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中的问题,最后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视角,有针对性地对如何提升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水平提出了一些措施建议,为对外开放新形势下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实现参考和理论借鉴。
【关键词】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问题;对策一、概述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有企业取得了很大发展,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能力不断增强,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结构日益高端化。
就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末我国企业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已经高达1180亿美元,同比增长14.7%,不但再创历史新高,而且实现了对外直接投资的连续13年增长,且年均增幅高达33.6%。
与“十一五”相比较,我国“十二五”期间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增加了1.3倍。
同时,国有企业对国(境)内的子公司及其项目的投资也不断增多,促进了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力通讯等行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和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在积累了较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经验的基础上,也经历了不少令人痛惜和警醒教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问题,国资委等已经对涉案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其中暴露的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问题值得人们深刻反思和积极警醒,并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还将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和挑战。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1.政府监管(1)政府监管现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外投资意识不断增强,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对国际国内社会的贡献率不断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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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随着近年来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热情持续加强,投资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形势,但我国相应的企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渊源包括国内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区域性多边投资协定、多边条约和双边投资协定,其中最主要的国际性条约形式是我国与100多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
我国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内法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机构建设、投资服务制度建设和社会力量协同配套机制建设方面有了一定成效,但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定、现有规范效率、现行规范性文件内容、相关立法观念、政府政策、企业策略、内外法衔接、保险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模式和立法模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小的问题。
有风险必有保险,企业海外投资风险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根基。
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因和一些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法制意识、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方位的选择而具有独特的风险产生背景,在建设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应格外予以重视。
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战争风险、法律风险、社会和环境风险等种类,在设计相关险种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
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注重安全和利益的价值体现,追求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根本宗旨目标,坚持国际化发展的原则。
在保险制度完善的国家借鉴方面,首先应借鉴各发达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形式,现时先采用合并立法形式,条件成熟后采用单独立法形式,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基本法。
其次应借鉴各发达国家立法模式和代位求偿权行使制度,继续沿用单边主义模式,辅以外交、谈判等各种方式解决代位求偿权行使问题。
最后应借鉴各发达国家对海外投资保险承保机构法律地位的规定,探索成立专业性半官方半民间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更贴近市场化地为跨国投资者服务。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应是在吸取以上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设计。
首先应在出口信用保险规则的统一体系中建立适用于海外投资保险东道国、承保投资、被保险的投资者、承保险别的准入判断规则,其次应完善代位求偿权行使机制,再次应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市场化的海外投资
保险机构,最后还应从企业自身和社会方面完善海外投资保险配套制度建设。
文章在写作中,综合运用了归纳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客观分析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环境和形成现今法律环境的各方原因,并对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路径进行综合分析。
希望能为加强我国海外投资法制理论基础的研究,加强对国际层面投资保险法律的研究增添自己的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