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

办法(2006年修订)》的通知

教社科[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重点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推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我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2001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2006年修订稿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教育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006年修订)

目录

一、总则

二、管理体制

三、人员管理

四、项目管理

五、人才培养

六、成果管理

七、学术交流

八、经费管理

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十、档案管理

十一、报告制度

十二、检查评估

十三、附则

一、总则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

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211”、“985”工程平台建设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建设标准:

(一)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二)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

地。

(四)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五)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要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全面落实上述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各依托高校应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管理体制

(一)重点研究基地由教育部和高校及主管部门共建、以高校自建为主。切实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重点基地建

设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对评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给予经费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倾斜,对未能通过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酌情采取减少经费、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地资格的惩罚措施,在动态管理中保持重点研究基地的先进性。

(二)教育部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制订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三)其他主管部门和高校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2.制订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3.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

4.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5.定期向教育部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

(四)重点研究基地应是高校直属、独立设置、与院系平行的科研实体机构,应与校内有关院系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但不能与其“合二为一”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要求是:

1.配备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科研岗位和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2.拥有独立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资料室及相关设备。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和各种学术活动。

4.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订内部分配制度。

5.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五)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

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岁。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所长),应酌情予以调整。高校解聘或调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报教育部协商。受聘者如主动辞职并被校长接受,应报教育部备案。

(六)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部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高校社科(科研)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汇报工作。

(七)各重点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

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三、人员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基地主任要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原工作单位(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

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

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

3.聘任时间和驻所研究时间、专职或兼职;

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

5.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

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

7.奖惩措施;等等。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研究方向的长期发展,依托高校可根据基地主任的意见为重点研究基

地设立少量有固定编制的科研岗位(如:研究室主任等)。科研岗位实行公开竞聘,竞聘上岗者要与重点研究基地签订聘用合同(同专职研究人员),要明确岗位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的科研任务和要求,落实课题和经费。岗位聘用周期为4年。在聘人员可连续竞聘。科研岗位数量不得超过专职人员的一半。

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从事项目研究(以下简称:驻所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应安排必要的驻所时间。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驻所研究的校内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7人,校外专兼职人员(即客座研究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应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为保证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制度的落实,有关高校或院系应建立相应的学术休假制度。

各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聘任1~2名专职科研秘书,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四、项目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研究基地要坚持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在认真做好教育部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还应积极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研究项目,以及国内外其他经费来源

的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除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重点研究基地每年3月1日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标。

(二)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5年),在此周期内,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驻所研究时间规定如下:

1.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4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

2.校外第一负责人至少4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2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校外人员驻所时间可累积计算。

(三)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与课题组成员及原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以及聘任合同书等文件要存档留底,检查评估时备查。

重点研究基地自筹经费的重大研究项目,也可择优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招标,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立项。

五、人才培养

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

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积极吸收博士后驻所参加研究工作。重点研究基地应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四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三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重点研究基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这也是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高校和相关院系应积极支持重点研究基地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六、成果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之作。鼓励在高水平的期刊杂志(SSCI,A&HCI,CSSCI等)发表论文。

重点研究基地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除人文学科中的少数重点研究基地外,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应通过教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报送要求如下:

1.研究咨询报告应不少于3000字,用A4纸、标题宋体2号字、正文3号字打印,在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密级;附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

2.研究咨询报告一律先报送教育部,由教育部以《社

科要报》的形式转报有关部门。

3.提供报送部门的建议名单,并按建议名单报送相应的研究咨询报告份数。

其他研究咨询报告,可通过高校社科科研处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

重点研究基地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如XX大学XX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高校),由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他经费来源的课题,署名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教育部组织评估时,主要对署名为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课题成果和其他标志性成果的学术质量进行评估,对一般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

明:Supported by the MOE Project of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所有。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及报送的成果份数,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成果鉴定的组织和鉴定专家的选聘由教育部负责,鉴定过程采取严格的回避措施。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拟联合有关出版社建立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优秀成果出版规划,资助重大项目优秀成果统一出版。

七、学术交流

各重点研究基地每1~2年必须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全国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20人,会议代表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重点研究基地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教育部备案,并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发布。备案报告包括: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等),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等),会议征文通知。除上述要求外,国际学术会要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外事部门审批。

教育部对各重点研究基地报送的会议计划和征文通知进行审核后,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设专栏统一发布。未发布征文通知的学术会议,一律停拨或追回学术会议经费。

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高校每年至少应为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提供两人次以上的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至少接待两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

八、经费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教育部、(省部)主管部门和高校共同投入。教育部对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投入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站建设和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各重点研究基地每年从主管部门获得的科研经费投入原则上不应少于30万元。教育部所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教育部投入;其他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投入。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

校经费投入不得少于上级主管部门数额。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由依托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核定安排,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由主管部门和高校下拨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其中,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经费的使用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占总经费的1/6。

在主管部门经费和依托高校经费按上述规定数额如期拨付的前提下,教育部每年对依托省属高校和其他部委属高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另行资助一个重大科研项目。

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必须由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应实行预算评估和审计,合理地设立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在

基地工作。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落实五项任务,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高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下列条件:

(一)能充分满足国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用房和生活用房。其中,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办公和图书资料用房分别不得少于200平米。

(二)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先进软件、实验室仪器设备、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

(三)重点研究基地要加强网站建设,建设本学科领域的专业性网站,为加强国际交流,要有英文(或其他语种)的网页,内容丰富并随时更新。为充分利用网络功能进行学术交流,重点研究基地要在自己的网站建立学术交流平台。(四)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五)高校应支持重点研究基地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高水平学术刊物、电子期刊或集刊(年刊),努力建立本学术领域最高水平的成果发表园地。学术刊物应注明“XX高校XX研究所(中心)主办”。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独立于高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

料室,要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特别应收集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还应注意最新书刊资料和非出版物(如研究案例等)的收藏。图书资料室应配备具有图书馆员或相应职称的专职资料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对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3.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高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教育部将统一组织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软件的研制开发,并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各重点研究基地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和信息服务等项工作。

十、档案管理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十一、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高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各基地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过网上报送。工作简报的内容将列入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成果简报制度。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

成果简报应随时通过网上报送(涉及保密内容的要通过专门渠道上报)。

十二、检查评估

为了促使重点研究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各依托高校

要加强对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帮助重点研究基地解决问题,并随时通过工作简报的形式向教育部上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建设周期。评估的同时受理新的同一研究方向机构的竞争申报。检查评估采取高校自检、申请评估和组织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高校自检:在四年建设周期内,高校要组织对本校重点研究基地的年度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各高校要将检查结果,整改工作总结等报教育部备案。

(二)申请评估:在建设周期的第四年,高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对具备优秀条件的重点研究基地,向教育部提出进行“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优秀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对教育部组织评估认定为“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将在经费和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组织抽查:对即将进入新的建设周期的基地,教育部每年组织专家对30%左右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黄牌警告,并减少一个重大项目,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第二次检查不合格,撤销重点研究基地资格。对基地抽查的同时将对高校的基地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四)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办法:

1.评估重点:检查评估工作要与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

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各个基地要注重形成自己的学派和学术风格,培育自己标志性的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

2.评估内容:

(1)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5项建设标准的情况,特别是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主要是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对学科和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中长期科研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目标的实现等。重点研究基地除报告科研进展情况外,要提交能反映其科研概貌和水平、以重点研究基地署名的成果目录,简要评价和说明。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考察从课题选择,研究队伍组织,课题实施,结项验收的全过程,特别注重成果的转化,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

(2)高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高校科研处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

3.评估方法:

评估(竞评)工作采取通讯评审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参与竞评机构的《申请评审书》和被评估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报告书》同时发给专家进行评审,平等竞争,最后以专家考察组无记名差额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办法,择优胜者列入新一周期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通过评估的基地和新列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研究机构名单,由教育部公布。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1)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公用房、资料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站建设等不达标或无明显改善;

(2)实施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重点研究基地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3)实施单位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5)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6)重大项目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7)经专家检查评估确认,其他高校同一研究方向的科研机构其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已超过现有重点研究基地。

十三、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高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各高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各重点研究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亦可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简称:重点研究基地。英文全称: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英文简称:Key Research Institute,英文缩写:KRI。

各重点研究基地对外称:普通高等学校(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大学XX研究中心(所)。

以上名称规范,在各重点研究基地的有关文件、文稿、

书信以及对外联系中,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2012年度工作任务,提高实践育人质量,更好地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从而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校加强实践育工作人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契机,以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为前提,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重点、以开展系列实践育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和搭建各类实践平台为依托,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为保障,实施全程、全面、全体培养,稳步提高实践育人质量。 二、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要把大学生的思想引领作为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引导大学生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将个人成就和社会责任相结合,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系统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要区分不同类型实践育人形式,系统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分类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全面展开。 (三)坚持普遍参与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结合我校办学特点、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实践育人工作体系面向最广大的普通大学生来设计,力争做到普遍适用、普遍参加、普遍评价,要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有参加实践的机会。

教育部属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75所)。20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我国高校划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高校,而“全国重点大学”提法目前已不再使用。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高校” 创办时间:20世纪末(全国高校体制调整)学校类型:中央部属高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属性:985、211、111、珠峰计划 现任校长: 32所副部级校长、43所正厅级校 长 所属地区:75所全国分布(部分省、直辖市)院士:439人 科学研究:863、973、10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1](简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2]是中央部属高校较大的一个系列,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校徽)(19张)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目前总数为75所。 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多为目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沿革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 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建设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的审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汇编和执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直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直属高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城市区域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及时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校园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是开展校园基本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直属高校应注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校园规划应体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校园资源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和校园历史文化妥善保护等要求,力求做到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统筹兼顾、建设有序,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机构负责编制,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及校内师生员工的意见。经批准的校园规划应及时报教育部备案。校园规划修编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程序进行,并重新报批和备案。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干字011号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 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 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 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 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 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 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 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5~7)×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6~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课、答辩及有关工作。毕

学信网学籍注册流程

学信网帐号注册流程 第一步:登录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 第二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的工具栏中点击“学信档案”按钮进入学信网帐号注册首页。 第三步: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注意:用户名必须是一个真实的邮箱; 密码由6位以上的数字或字母组成。每个邮箱只能注册一次! 在IE 地址栏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f51593300.html, 后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1 、点击‘学信档案’或‘学历图像校对’按钮。进入学信网帐号注册首页。 2、点击‘注册学信网帐号’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1、输入用户名。 一个邮箱只能注 册一次。 2、输入密码 3、点击‘立即 注册’按钮。 第四步:帐号激活邮件实时发送到邮箱中。 第五步:进入邮箱,查找激活邮件并打开。 激活邮件

第六步:打开激活邮件后,在邮件正文中有一个链接网址,点击链接(或者复制并粘贴到浏览器的地址输入框)进入实名注册页面。 链接网址 第七步:实名注册。 1、填写学生真实的姓 名,汉字必须准确,不 能采用别字或拼音。 2、身份证号采用 15或18位号码。 3、出生日期自动生 成,‘所在地区’ 统一选择‘陕西省西 安市’。

第八步:手机确认。 第九步:确认个人信息并单击弹出对话框‘是’按钮,完成学信网帐号注册工作。 注意:注册完成之后30秒,系统自动转入登录页面。学生使用“个人用户 登录”页面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查询。 1、输入手机号码。 2、点击弹出对话框的‘发送’按钮。

图像信息校对流程第一步:登录学信网。 1、依次录入用户名、密码。 2、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个人主页面。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 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着。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

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行使直接出资人(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学校的对外投资。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责、权、利相统一。经资委的人员构成应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以及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⒈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⒉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经验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经验 1、研究选题 要有前期积累,不要平地盖楼;兴趣要与学科基础,自身基础相结合,五位专家评审,至少要有四票通过。要小题大做,不要大题小做;题目不怕小,就怕大而空。 (1)选题分类 理论性选题是要证实或者证伪某一经济学理论(假说),或者把别的学科的一个有用的理论(假说)移植到经济学领域,或者通过课题的研究归纳出一个新的经济学理论(假说)特点。应用性选题,指针对社会经济现象,以实地调查为基本手段,通过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或方案的选题 (2)题目从哪里来 ①和既有理论相矛盾的现实,既有理论解释不了已经存在的现实问题。我们当然不能说现实错了,只能是理论滞后甚至错误,或者在归纳既有理论时还没有出现当前的现实问题,因此,需要修正或者发展既有理论。 ②互相矛盾的现实,同一地区不同现象之间,不同地区同一现象之间,不同国家同一现象之间。 ③和现行政策相矛盾的现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④对现实的深入探究。 (3)常见问题 申请课题的名称不能是“构建(或重建)某某学科理论体系”等等,研究不是偶然发现,在课题设计时,可以通过讲一个故事提出问题,但这个故事要有深度,

而不是就故事讲故事 研究现实问题不仅仅是现象描述;选题应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题目大小适中,不能太大或者太小;题目不能过于花哨;字数不要太多,即使加上副标题,题目的字数也不要超过20个;不要使用生僻词汇;题目设计不要过于谦虚,不要出现诸如“浅见、浅论、浅谈、略论、试论”之类的词汇 2、选题意义的写法 说明事实是什么,即为什么要选择这个题目;选题在理论上有哪些贡献,即问题的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知识量的增加;选题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有哪些贡献等。 说明“事实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样的事件导致了你选择这个题目要有讲故事的能力,要从一个故事、事件或者现象讲起,揭示这个故事的本质或者故事背后的东西,从而提出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事实或现象,所描述的事实已经构成了当前社会中的矛盾现象,或者和现有重要理论相悖从所描述的事实和矛盾中,能够提出重要的或者值得深入研究的学术问题。 要用一句话概括出来你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的过程就是把“?”变成“!”的过程;问题的类型包括:理论和事实之间的矛盾、事实和政策之间的矛盾、事实之间的矛盾、不同学者之间的争论等。 常见问题,意义写得太大或者太小,一般都是太大,就是一个课题而已,你不可能穷极真理。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 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现就《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的课程设置 (一)本科课程设置 4门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3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3学分 另外,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 (二)专科课程设置 2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 (三)本、专科学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有关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规定执行。 (四)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按照本规定执行。 (五)成人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另行通知。 二、本科、专科必修课程的基本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着重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设置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时间安排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本方案实施。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本科、专科教学的特点和内容要求,充分考虑新课程设置方案与师资队伍、原有课程的衔接,从当前实际出发,着眼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突出重点、逐步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从2005级学生开始,在中宣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试点;从2006级学生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实施。除试点学校外,2005级(含2005级)以前的学生,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同类课程的开设时间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在没有作出新安排前,仍按照“9 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四、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和学科建设 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必须把教材建设、教学研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技[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 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职责。要转变观念,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科研管理绩效考核。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 2.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涉及校内多部门。学校要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等二级单位管理,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4.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校要在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强化对纵向和横向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对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横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科研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逐步完善涉及学校科研活动全过程及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最终形成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覆盖纵向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5.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学校应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优势特色,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遴选、推荐基础好、水平高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教育部直属高校名单(最新)一本

2016年985大学名单排名汇总 第一档: 两牛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七名校: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 第二档: 理工类: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 综合类: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 专属类:北京师范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第三档: 综合类:吉林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山东大学。 理工类: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第四档: 综合类:兰州大学、东北大学。 专属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为什么要分档呢? 不要小看这个分档,作用可大着呢。 1、通过分档,把39所大学按级别、按类型,分成五六所左右的,同类同档次的大学,能够真正做到理解的记忆。 2.分档以后,一口气就能把这些大学说出来。

3、可以冲高选学校,大学档次摆在那里,分高的考生不至于浪费分数。 4、可以保底守专业,分数不是很高时,能够在同档学校中选一个性价比最强的,面子上也说得过去的大学。 在高考前定目标,高考后报志愿时,就是定位在第二档的综合类(南开中大武大厦大)。 利用以上的分档表,一下子就找到了符合分数的定位,这四所大学都可以选择,大学选好以后,就进行第二步的专业选择与分析,这是以后要讲的内容。 一、一档985(牛校类) 1、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是工学第一名,管理学第一名,中国工学老大,实力超群,名副其实的大学巨无霸。王牌专业是经济与金融、土木工程、建筑学、电子信息科学类、工程力学(钱学森力学班)、水利水电工程、临床医学。 2、北京大学 北大是理学、医学、哲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都是第一名,法学第二名,稳坐综合类大学老大。王牌专业是经济学类、法学、生物科学、元培实验班。 二、一档985(名校类) 1、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是医学第二名,文学第二名,历史学、管理学、哲学、理学、经济学实力超群,被称为南方小北大,是综合性大学的第二名。理科最好的专业:数学、物理、化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软件、生命科学、医学等文科最好的专业:经济学、公共管理、法学、哲学、新闻传播、文学、历史学、英语翻译、工商管理 2、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培养毕业生集中在政界、社会科学界和商界等领域,科研成果也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国人民大学是法学第一名,经济学第二名,哲学、文学、管理学、历史学的实力超牛,生源非常好。最热专业是金融学。 3、上海交通大学

(精选)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表——参考范本

A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项目类别:规划基金项目 学科门类:管理学 课题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校:(盖章)* * * * *大学 学校代码:***** 申请日期:2008年月日 教育部社科司制

2008年2月

项目承诺书 1、本表填写的各项内容属实,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如获准立项,同意以本表作为协议开展研究工作,并按照表中填 报的研究内容和时间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3、遵守教育部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检查与监督管理。 4、同意在项目结项时将本表所列的研究与调查原始数据、资料等提 交教育部并由教育部无偿使用。 申请者(签章): 2008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所涉及学科代码请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以下简称《国标代码》)填写。 2、封面“项目类别”:选择“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其中之一填写。 3、“学科分类”选择下列之一填写:(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申报“交叉学科/综合研究”的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门类”栏用括号注明该课题主要涉及的其他一级学科。填写方法如“学科/综合研究(经济学)”。 4、研究方向:按照《国标代码》中三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如没有三级学科,按照二级学科填写。填写方法如“魏晋南北朝史(770.3020)”。 5、研究类别:选择“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其中之一填写。 6、最终成果形式:按下列成果形式填写,最多填写2项: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或咨询报告、音像软件。 7、申请书(A表)及匿名评审表(B表)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A表、B表单独装订。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范本

2020/3/27 表A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项目类别:规划基金学科门类: 管理学课题名称:股份制分配缺陷视阙下的我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 项目负责人:郑玉刚所在学校:(盖章)宜春学院 学校代码:10417 申请日期: 日122007 年7 月 教育部社科司制

月 6 年20071 2020/3/27 项目承诺书 本表填写的各项内容属实,没有知识产权争议。、1 如获准立项,同意以本表作为协议开展研究工作,并按照表中填2、报的研究内容和时间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遵守教育部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检查与监督管理。3、同意在项目结项时将本表所列的研究与调查原始数据、资料等提、4 交教育部并由教育部无偿使用。 申请者(签章) 年月日 2 2020/3/27

填表说明 1、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所涉及学科代码请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以下简称《国标代码》)填写。 2、封面“项目类别”:选择“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其中之一填写。“学科分类”选择下列之一填写:(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综合研究。 3、研究方向:按照《国标代码》中三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如没有三级学科,按照二级学科填写。填写方法如“魏晋南北朝史()”。 4、研究类别:选择“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 、“应用研究” 其中之一填写。 5、最终成果形式:按下列成果形式填写,最多填写2 项:专著、编 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或咨询报告、音像软件。 6、申请书(A 表)及匿名评审表(B 表)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著。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

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电大文凭学信网能查到吗

正规电大颁发的学历是在教育部学信网可以查询的。 电大学历:电视大学主要采取与其他重点大学联合办学。毕业后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颁发毕业证书,如果通过联合办学大学的学位要求,则由合办大学颁发学位证书。电大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不仅在国内享有国民高等教育学历的待遇,而且在欧美等国家都得到认可,被誉为“国际学历绿卡”。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唯一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此学历可以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资格证书考试。 怎样在学信网上查询电大学历 第一步,注册学信网帐号,注册成功之后,登录学信网,点击导航中“学信档案”的链接。 第二步,进入学信档案登录页面,在对应的输入框中输入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去。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在线验证”进入在线验证栏目。选择学历。 第四步,点击“申请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申请。 第五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有效期,2元/月,点击在线支付,可选择支付宝支付,比较方便。 第六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完成,点击“确定”按钮回到在线验证栏目。

第七步,此时已经完成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可以点击查看。 第八步,查看网页版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中华考试网,是专业的职业考试辅导网站,专注于考试资讯与辅导、视频课程、考试系统研发、考试题库软件等多个方面。主要面向社会广大考证人群,提供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教师资格证,执业药师,健康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出版资格考试,成人高考,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育婴师、翻译资格考试、公路检测工程师等400多种考试的资讯与辅导。

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名单

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名单 北京(21所)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清华大学、中央工艺美术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化工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农业工程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方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天津(2所) 南开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外贸学院) 天津大学 辽宁(2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东北大学、黄金学院) 吉林(2所) 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1所)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科大学)

同济大学(同济大学、上海铁道大学<上海铁道学院、上海铁道医学院>、上海城建学院、上海建材学院、上海铁道大学附属卫校)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农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中国纺织大学、上海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玻璃搪瓷研究所) 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教育学院、上海第二教育学院、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7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地质学校) 江南大学(无锡轻工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 河海大学(河海大学、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安徽(2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学院) 浙江(1所) 浙江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医科大学、浙江农业大学) 福建(1所) 厦门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湖北(7所) 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武汉科技职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年月日启动网上申报,年月日结束网上申报,月日截止纸质材料报送;计划于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 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普通高校名单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查询) 。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海南十一个省(区、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上述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其他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关于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申报办法申报。 . 一般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学术前沿,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 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统一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 连续申报一般项目是否有限制? ——连续年(本次指、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即、年连续两次申请项目未获资助,暂停年申请资格。 .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者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 对同时申报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如何处理? ——查实同一申请者同时申报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我部将取消其此次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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