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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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的新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工作,加强企业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使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实施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约束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二条职责

公司研发项目实行统一归口、分级分类管理体制。

一、技术研发部作为管理公司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科技进步与工作的管理。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司发展目标;组织提出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与之下相应配套实施办法。

2.组织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及费用预算编制,组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考核、评审、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政府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管理。

3.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科技统计及科技档案管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申报与管理,组织公司科技活动绩效评价与考核,组织各类科研奖励评审,提出奖励意见。

4.负责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估。

5.负责公司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等日常管理;负责企业技术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等活动。

二、财务部作为研发活动的重要参与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技术研发部开展研发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负责审核技术研发部年度研发经费预算,给出研发经费预算评价上报公司领导。

2.负责监督研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上报公司领导。

3.负责参与编制年度研发经费计划。

三、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活动的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技术研发部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创新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负责收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以通过一般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工艺、设备、产品质量等,及时向技术研发部汇报。

2.负责为技术研发部开展科技活动提供协助,包括必要的人员、必要的设备;为技术研发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的项目,提供生产支持。

第二章研发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立项程序

项目的立项的一般程序为:项目调研、编写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评审、项目立项。

第四条项目调研

1、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研发部完成。

2、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3、项目调研结束,技术研发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申请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五条项目评审

1、技术研发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组织评审会完成审查。

2、评审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评审委员会实行选举评审负责人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获得多数评委通过后由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3、审查通过的项目方可立项并进行下一步的实施。

第六条项目实施

1、公司技术研发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开题论证并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经相关部门会签、技术研发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2、开题论证时应确定一名项目组长,组成一个结构精干的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开发,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3、项目组长不得兼任两个以上(不含两个)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项目组长优先由各级技术骨干担任。项目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理论技术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2)、70%以上时间投入本项目的研究和组织管理工作;

4、项目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科技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技术路线,组织并参加主要研究工作;

(2)、负责组织科技项目需工作材料的编报,并向技术研发部报告工作;

(3)、负责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保密、技术资料归档和对外协作管理等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科技项目经费;

(5)、负责项目组成员推荐和管理;

5、项目组主要成员一人最多同时参加两个课题。每个课题参加人中原则上不多于11人, 类科技专项每个课题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多于15 人。

6、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依据《项目立项报告》制定科技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进度、人员、设备、实(试)验条件等。

7、各相关部门负责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组织项目的过程管理。

8、技术研发部组织专家或相关人员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指导和跟踪检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科研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10、每个研发项目由技术研发部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多方听取意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经确认通过鉴定的项目,需报技术副总批准后方可成批投产。

第七条项目管理

1、技术研发部对科研项目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检查,半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

2、项目组长应组织项目成员经常检查落实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外委的科研项目,项目组长还应依据外委合同督促外委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定期对外委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检查评估主要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预订的计划进行;

(2)、主要成果、创新点是否应用,应用效果如何;

(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

(4)、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5)、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6)、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4、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组长报告,重大问题立即报告。项目组长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解决方案或向总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5、项目组长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图样、检测结果、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组长每年年终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八条项目变更与解除

1、技术研发部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研项目的,由技术研发部提出书面调整或终止意见,报请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小组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研项目的,由项目组长提出书面调整或终止申请报告,经技术研发部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调整计划任务或终止科研项目申请:

(1)、项目小组所需资金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认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研发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3)、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项目小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进展的。

第九条研发经费的管理

1、科研项目要按照《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以项目为单位实行专项管理。技术研发部以科研项目预期发生的支出为依据,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不得重复预算,并应当扣除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列支费用。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外委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2、财务部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分期拨给,确保科研工作的资金流保持通畅,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台账,专款专用。

3、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行和管理,由技术研发部总

体掌握,财务结算中心监督,不准挪作它用,每期费用超过预算的5%要报请技术负责人批准。科技项目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可跨年使用。

4、项目经费包括:管理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调研费、差旅费、对外技术合作费、外委费、试验费、产品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完成项目奖励和其他直接费用等。

5、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成员,发放方式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物资管理

1、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公司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及时和充足。

2、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一条保密与知识产权

1、技术研发部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应进行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和技术分析,明确项目预期产生的知识产权目标、任务及措施。

2、项目研发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公司自主开发的专利、技术秘密、软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正确合法取得技术秘密,技术研发部和项目小组对形成的秘密事项应及时定密,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防止泄密。

4、科技项目实施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其相关内容不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展览、展示。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涉及技术科密的文章时,须经技术研发部对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表。

5、技术研发部应监督科研项目实施中的知识产权开发工作。项目组长是知识产权责任人,应及时发现、申请和保护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

1、科研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应时进行验收。技术研发部负责依据计划任务书和批准的计划任务调整意见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应包括:计划任务及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主要成果与创新、对外协作研究情况、知识产权与技术有形化完成情况、成果应用前景评价、科技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综合评价情况等。

2、科技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现场验收、权威机构检测验收等方式。其中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由技术研发部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及科技、财务等人员组织,人数一般在7人以上。会议验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主持,项目组长进行汇报、答疑,验收委员会经质疑、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现场验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验收委员会赴现场考察、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检测验收由技术研发部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确定验收意见和结论。

3、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并有重大突破、通过验收、暂缓验收、不通过验收。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取得重大理论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并有重大突破;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验收委员会对验收意见存在较大异议、需要补充相关材料或证明,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提供的验收资料不真实,或未按计划任务书执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暂缓验收的科技项目,项目小组根据验收意见在半年内补充完成有关工作后,纳入下一年度再验收。

4、项目小组应在通过验收一个月内向技术研发部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归档资料。技术研发部对验收评价报告审核确认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并完成验收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考核与奖励

1、技术研发部负责依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公司实施年度科技成果奖励,对在公司技术创新效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励。项目组长填报《技术创新创效奖励申报书》提交技术研发部。由技术研发部负责按《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奖励办法》对技术创新创效奖励进行逐级申报和评定,审定及公示后下达奖励文件。

3、科技成果保密。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外泄公司核心技术,或为个人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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