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XXX(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了第X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权益调整的:并设出资人组进行了表决)。
经表决,XXX表决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XXX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经债务人(或管理人)与表决未通过的XXX表决组协商,XXX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于XXXX年XX月XX日再次表决后,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批准的条件,理由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XX年XX月XX日
附:
1.重整计划草案;
2.各表决组第一次表决结果;
3.XXX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文件或再次表决结果;
4.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强制批准的相关证据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未通过,提请法院批准时提交。
二、报告应当详细阐述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院强制批准条件的理由。
三、报告应当附各表决组表决结果。
数据来源:/ws/detail10976.html。
破产重整投资计划书

破产重整投资计划书破产重整投资计划书在企业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重整。
重整程序能否提起,决定于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被债权人接纳,并得到通过,或者虽未通过但内容齐备、切实可行,被人民法院批准。
下面是关于企业破产重整投资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债务人经营方案是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重中之重。
经营方案应当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产品结构、市场前景等进行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找出债务人陷入濒临破产困境的原因,并提出解决之道。
在制定经营方案时,应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提供切实可行的可行性方案。
计划经济指标1.酒店总体指标: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纯利润_________万元。
2.各部门任务分配:餐饮: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客房: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
酒店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客房收入、饮食收入和配套服务收入。
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使客房出租率上升,需要加强房务管理,包括科学合理地计划与组织房务部工作的运转,加强房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接待服务和客房整理的质量。
同时,要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做好房务设备和物资的管理与控制,树立天天多售房的主导思想,建立和开通客源渠道,保证月平均入住率达到85%,按月检查,与利益挂钩。
在餐饮经营方面,餐饮业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行业,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具有双重性,即有形性和无形性。
在餐饮经营方面,应采取如下措施:加强服务人员和督导层的素质培训,向客人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形成主体菜系,丰富菜肴品种,提高菜品质量,保证充足客源;开发和引进新菜体系,满足各方、各层次、各类型的服务需求,形成多功能餐饮部,完成营业额_________万元。
营销工作是酒店管理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关系到酒店的经营效益,还关系到酒店的形象、生存和发展。
营销工作重点抓以下几项:加强营销队伍的领导和力量,营销工作由总经理亲自抓;重新进行市场细分工作,做好市场了解,熟悉市场,细分客源对象;定职、定责、定任务、定奖惩;抓紧抓好营销宣传攻势;预测市场行情,把握销售良机,预测销售市场,把握良好商机。
忠旺重整计划草案

忠旺重整计划草案
【原创版】
目录
1.忠旺重整计划草案的背景和目的
2.忠旺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3.忠旺重整计划草案的实施情况和预期效果
正文
忠旺重整计划草案是为了解决忠旺集团面临的经营困境和债务问题
而提出的一项计划。
忠旺集团是我国重要的铝制品生产企业,但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经营不善,近年来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为了保住这一重要的铝制品生产企业,有关部门提出了忠旺重整计划草案。
忠旺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行资产重组,通过出售部分资产和股权,降低负债水平;二是进行债务重组,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债务期限,降低债务利率;三是进行经营重组,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忠旺重整计划草案自提出以来,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和支持,正在积极推进实施。
从目前的情况看,忠旺重整计划草案的实施情况良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债务问题得到了缓解,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生产经营有所恢复,产品产量和销售额都有所增长。
第1页共1页。
湖南东方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目录释义 (1)前言 (3)特别说明 (4)一、东方公司基本情况 (6)(一)工商登记情况 (6)(二)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情况 (6)(三)东方公司重整的价值 (7)二、资产情况及负债情况 (8)(一)资产情况 (8)(二)负债情况 (10)三、经营方案 (11)(一)引入投资人,盘活东方公司主要资产在建工程东方财富广场项目 (12)(二)对东方公司现有资产中已丧失盈利能力或盈利能力较低的低效资产的处置方案 (14)(三)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经营效率 (16)四、债权分类 (16)(一)特别优先债权组 (16)(二)职工债权组 (17)(三)税款债权组 (17)(四)普通债权组(设小额债权组) (17)(五)预计债权 (18)五、偿债能力分析 (19)(一)破产重整情形下的偿债能力分析 (19)(二)破产重整情形与破产清算情形的清偿情况分析比较 (21)六、债权调整方案 (21)(一)特别优先债权组 (21)(二)职工债权组 (22)(三)税款债权组 (22)(四)普通债权组(设小额债权组) (22)(五)环保局老家属楼被拆迁人 (22)(六)不同情形下清偿率调整的可能 (23)七、债权受偿方案 (24)(一)特别优先债权组 (24)(二)职工债权组 (24)(三)税款债权组 (24)(四)普通债权组(设小额债权组) (24)(五)环保局老家属楼被拆迁人 (25)(六)偿债财产的来源 (26)(七)不同情形下偿债时间变化的可能 (26)(八)分配给债权人的物业的处理 (26)(九)东方公司暨谢月良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的影响26八、重整计划的表决及批准 (26)(一)分组表决 (26)(二)法院批准 (27)(三)批准的效力 (27)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28)(一)执行期限 (28)(二)执行期限的延长 (28)(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28)(四)协助执行事项 (29)(五)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29)(六)监督期内东方公司的职责 (29)十、其他事项 (29)(一)预计债权及未分配款项的处理 (29)(二)关于被拆迁人换房面积如有剩余的处理 (30)(三)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数额 (30)(四)债权人受偿账户的提供 (33)(五)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34)(六)管理人声明 (34)结语 (35)释义娄底中院或法院指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公司或债务人指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指由娄底中院指定的东方公司破产管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出资人或股东指截止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东方公司的股东投资人、山源公司指娄底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指东方公司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就东方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债务人特定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职工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东方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为东方公司垫付职工薪酬形成的债权税款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东方公司所欠税款和为东方公司垫付税款形成的债权普通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东方公司的普通债权初步确认债权指经法院裁定初步确认或者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的债权1预计债权指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尚未确认或诉讼结果尚未确定的债权,以及尚未申报但可能存在的债权审计机构指为东方公司破产重整案提供资产、负债审计的湖南楚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机构指为东方公司破产重整案提供资产评估的湖南楚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指关于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审计报告,湘楚审字[2019]SZ 第 004-2 号资产评估报告指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为确定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湘楚评字[2019]第 001 号重整计划的通过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的批准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第二款或第八十七第三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在东方公司重整计划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六项、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载明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元指人民币元2前言东方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名下的主要资产在建工程东方财富广场项目于 2015 年年底停工,东方公司经营停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4.06.2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三章管理人第一节申请第二节受理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破产程序前行为的撤销和无效第三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五章债权申报第六章债权人会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权人委员会第七章重整第一节重整申请和审查第二节重整期间的营业第三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四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八章和解第九章破产清算第一节破产宣告第二节取回权和别除权第三节破产债权第四节变价和分配第五节破产案件的终结第六节免责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下列民事主体:(一)企业法人;(二)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三)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四)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
前款规定的民事主体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视为存续。
第三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清理债务。
前款所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称连续状态,推定为不能清偿。
债务人不能清偿或者有可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进行重整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整。
第四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适用本法规定的重整、和解和清算程序。
第六条人民法院依本法规定的程序作出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对人民法院依本法规定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依本法作出的裁定,应当公告。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规定的公告,应当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登载公告的媒体上,并张贴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布告栏。
破产重整策划方案

破产重整策划方案I. 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大面积亏损或多种原因导致资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以便通过清理债务、调整资产负债表等措施实现财务恢复的过程。
在中国,破产重整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制度,但已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财务调整工具。
II. 破产重整的策划如果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破产重整可能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然而,破产重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需要仔细的策划和准备。
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要点:1. 组建破产重整工作组首先,需要在企业内部组建一个专门的破产重整工作组。
这个团队应该由企业高管、法务人员、财务人员和破产重整专家组成。
团队的任务是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制定破产重整计划、落实计划和监督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
2. 审查财务状况工作组需要详细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各项财务数据。
审查的目标是确定企业的债务情况、债务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其他重要财务数据,以便制定可行的破产重整计划。
3. 制定破产重整计划制定破产重整计划需要考虑很多因素。
例如,需要确定紧急性措施(如裁员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并考虑股权或资产出售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制定计划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确定债务减免的范围和条件。
•修改和更新现有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制定新的财务计划。
•对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所有权进行调整。
•调整价格战略、产品组合等方面的营销策略。
•增加投资或寻找新的业务机会。
4. 结合法律程序破产重整通常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才能完成,需要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应由破产重整专家和律师帮助企业分析民事司法诉讼、破产重整的程序、遵守规定、维护利益和几个程序的间隔时间。
在法律程序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要求法庭宣布企业破产。
•与债权人和货主协商,解决各方面的利益。
•成立破产委员会。
•选择破产重整管理人,并协商破产重整计划。
5. 实施计划并监督最终,工作组需要全力以赴实施制定的破产重整计划,并对其进行监督。
重整计划方案

重整计划方案展开全文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债务人企业出现破产原因却仍有再生希望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干预下对该企业实施强制管理以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是对陷入困境的债务人企业进行拯救的法定程序。
破产重整参与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利害关系人,因此时多方主体利益协调与博弈过程。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参与主体重整计划草案是指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编制的有关复兴公司并偿还债权人债务的初步方案,是重整程序中各利害关系人权益最集中体现的文件。
常见的资产重组方式包括股权转让、资产剥离、资产置换、定向增发(上市公司)。
由于重整后的公司对重组方具有吸引力,如何从众多潜在投资人中选择合适的重组方,是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人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对于重组方的选择,其要满足重整程序对于重组方可能提出的要求,如对清偿债务提供资金支持或者提供担保,对职工给予安置等。
在实践中,若重组方能够为重整提供资金支持或担保,则会对重整程序起到大力的推进作用。
在一些案例中,重组方还为债权的清偿资金来源,这样能够提高重整状态下的清偿率,也有利于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
因此,重组方的经济实力是挑选重组方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应当通盘考虑重组方的软实力,最终目的是选择有实力的重组方为重整程序提供有力支持。
另一方面,如果是上市公司重整,则重组方自身也要满足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资产重组所提出啊的要求:首先,草案制定人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公司股本结构、公司重组后的基本利润要求等确定注入资产的基本要求,并以此作为重组方的入围条件。
其次,对于符合入围条件的重组方,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重组方的历史沿革、资产权属是否清晰、盈利能力、商业信誉等。
最后,在调查哦重组方的同时,还应根据重组方所属行业及该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判断。
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出资人、重组方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与破产企业休戚相关,会对重整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整体破产重整案件的走向等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重整计划方案模板

一、方案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某公司面临经营困境,负债累累,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难以维系。
为避免公司破产清算,保障债权人、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管理层及股东会研究决定,制定本重整计划方案。
二、重整目标1. 恢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盈利能力;2. 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债务清偿;3.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4. 维护股东及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重整措施1. 资产重组(1)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2)处置不良资产,减少债务负担;(3)引入战略投资者,注入新鲜血液。
2. 债务重组(1)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2)降低债务利率,延长还款期限;(3)调整债务结构,减轻偿债压力。
3. 股权重组(1)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2)调整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3)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决策效率。
4. 人员优化(1)优化员工结构,提高人均效能;(2)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素质;(3)完善薪酬体系,激发员工积极性。
5. 经营策略调整(1)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2)加强市场拓展,开拓新市场;(3)优化供应链,降低生产成本。
四、重整实施步骤1. 成立重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2. 开展资产评估,明确资产处置方案;3. 与债权人沟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4. 吸引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重组;5. 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层;6. 实施人员优化,提高员工素质;7. 调整经营策略,提升公司竞争力;8. 定期跟踪重整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策略。
五、重整效果评估1. 财务指标: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2. 经营指标:市场份额、产品质量、客户满意度等;3. 组织指标:公司治理水平、员工满意度、企业文化建设等。
六、重整期限重整期限为3年,具体实施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重整保障措施1. 加强信息披露,确保重整过程透明;2.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重整计划落实;3.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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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件与破产和解案件的律师实务自不必多说,为了找到重整计划草案的设计方法,翻遍了破产法的规定,彻夜坐在电脑前搜集成熟的范本,但收效甚微,转而投入到最高院及中国破产法协会举办的学习讲座上,期间尾随主任李军红律师一起,转赴杭州、南京、北京、广西等地反复学习,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个破产重整的案件中,亲自设计出第一个重整计划草案(具有彻底知识产权),该草案现已高票通过,并分享给大家,以供相互交流学习,具体如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主席及各债权人代表: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于年月日,经人民法院以 (2022) 中民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指定为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通过定向推介、邀请谈判以及在媒体公开辟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等方式,邀请战略收购主体,经与战略投资人反复磋商与谈判后,确定公司为重整战略投资人(意向),并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提请会议审议。
第一部份释义本重整计划草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有限公司的实际而编制,草案中的称谓:1 、“人民法院”指“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辟区人民法院”;2 、“母公司”指“ 限责任公司”;3 、“子公司”指“ 有限公司”;4 、“债务人”指“ 有限公司”;5 、“管理人”指“ 公司管理人;6、“企业破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7 、“其他法律法规”在无特殊提示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体系,不含刑事法律及相关修正案或者司法解释”;8 、“重整”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9 、“清算”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10、“破产”是概括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算、和解及重整程序并称”;11 、“职工权益”指“职工的法定权益及与职工人身具有较强依附性的权利或者权益”;12 、“生产资源”指“属于债务人所有或者依附于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份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资质、资格、专有技术以及可以以金钱评价的技术或者服务等”;13 、“战略投资人”指“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以向债务人注资等其他形式而受让债务人企业全部生产资源并获得债务人企业全部或者部份控制权的主体,目的是将债务人运营的事业推向健康发展道路,并能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回报”;14、本案中的“以下” 、“以上”均含本数,“以内”均不含本数。
其他语句未特殊说明时,按照字面意思或者法律规定理解。
第二部份企业概况因在前述会议材料中已经向会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部份略。
第三部份债务人合并重整的背景及可行性研究(一)合并重整的背景年月日,债权人以债务人债台高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于年月日做出 (2022) 开民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年月日,以公司管理结构相对完整,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人民法院经调查核实发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受理条件,遂于2022 年11 月17 日裁定母子公司合并重整,并指定为管理人。
(二)破产重整的可行性研究1 、管理人调查情况。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即将组建团队,依法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历史经营管理状况、生产经营现状、人力资源构成(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构成)、公司管理结构、产品构成、市场前景等事项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和走访,发现公司在资产、债权债务关系、资金调度等方面高度混乱,且技术更新、行政管理、产品供销体系建设与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且已远远超越资不抵债的破产临界。
但由于债务人等产品市场前景得到同行及现存经销商的肯定与赞誉,具有一定的技术开辟与市场开辟潜力,市场前景看好,依法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符合现阶段破产案件审判司法精神与救市理念。
2 、债务人资产负债对照。
根据出具的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截至年月日(评估基准日),债务人资产价值,如果按照破产清算程序下的快速变现值为万元。
而截至年月日债权申报期限届满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资料X 家,申报总额本息合计X 亿元,经管理人审核后的数额总计为X 亿元,且全部为普通债权;职工债权涉及X 人,债权共计X 万元;案件受理费、礼聘审计、评估、律师、必要辅助人员等重整费用约计X 万元;三项合计为X 亿元。
资产负债率高达% 。
3、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资产负债以及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如下:如果债务人重整不能,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资产经公开拍卖变现:其一,除了债务人X 亩工业用地外,债务人所有地上建造物因无房屋产权证书,其价值实际上只能按成本价减去折旧后的残值进行处置;其二,机器设备及生产线按非经营价值评估拍卖,其价值有限;其三,债务人企业X 资质证书均为行政许可,与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依法不能进入拍卖市场,将随企业的注销而一并注销,失去相应价值;而商标虽然可以进行拍卖流转,但X 乃至全国的商标拍卖特殊是破产企业的商标拍卖成交价普遍较低,因为相对于其他的固定资产,商标权的拍卖更需要独具慧眼的商家,所拍卖的商标还要与商家的品牌和战略有结合点,而本案债务人的商标并非知名商标;其四,假定债务人资产按X 万元变现值计算,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分配顺序,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行解决职工权益X 万元,剩余X 万元用于普通债权分配,其分配比例为X% 。
4、债务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资产负债及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如下: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资产变现相比在破产清算程序下的优势:其一,除了债务人X 亩工业用地外,债务人所有地上建造物虽然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但管理人可依成本价与使用价值相结合的方法,与战略投资人展开谈判,确定其价值;其二,机器设备同样可以按照成本价及使用价值确定最终价值;其三,债务人的X 资质证书、商标证书再也不随企业的注销而一并注销,至少可以按照成本价来换取投资价值;其四,避免了债务人资产公开拍卖或者流转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如此以来,同样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分配顺序计算,假定按事业让与型重整,战略投资人的投资对价为X 万元,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职工权益后,剩余X 万元供普通债权人分配,债权人所得到的受偿比例显然要高于破产清算程序下清算比例。
由此可见,对债务人依法进行重整,可避免债权实现的久拖不决;避免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的损失继续扩大;缓解因企业破产清算而带来的资源浪费和尖锐矛盾;提振企业在市场经济整体下行趋势下重生的希翼与信心,繁荣一方经济。
第四部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年月日为时间节点,公司的股东X。
同时鉴于:债务人全部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差额巨大,净资产为负值;债务人因涉嫌X ,X 作为责任人的刑事案件未决等现实因素,企业股权价值为负值,故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夏建中作为债务人的出资人,其出资权益及股东权益丧失交换价值,调整为零。
战略投资人将以零对价收购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五部份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既有企业发展战略理念不合理、经营发展步子迈的过大、财务风险控制标准缺失等自身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过大等市场因素,再加之债务人抗风险能力比较虚弱,一旦陷入财务困境,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企业仅仅通过自身免疫,很难摆脱困境。
要使债务人企业重新步入健康发展道路,避免破产清算对各权利人及相关权益人带来更大的利益或者权益损失,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引入战略投资人,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并在此基础上重塑公司管理结构构成、重塑企业战略发展理念、重塑产品结构及市场投放策略、重建符合企业发展和市场需要的供销体系等,最终使企业走向良性的发展轨道。
为此,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提出经营方案如下:一是依债务人资产及生产资源现状,引入战略投资人,通过对债务人企业的生产性资源进行战略收购,实现公司管理、产品结构、人力资源、运营资金、财务风险管理、市场投放策略等关键部位的科学调配,改变目前生产效率低下、经营管理不到位、市场营销力量薄弱、对外欠债久拖不决、职工怨声载道以及抗风险能力低下等现状。
二是注入运营资金,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三是提供设备更新换代及维修资金,适应设备更新改造的现实需要;四是提供产品研发资金,用于新技术开辟,完善技术及产品研发队伍;五是提供人力资源配置资金,重新调配原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岗位职责,吸纳新人到岗,充盈企业管理结构构成,重建产品供销体系,重塑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制度建设及发展战略;六是提供房屋建造物、排水排污管道设施、消防及安全生产设施的维修维护与升级改造资金,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部份、债权分类(组)及债权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债务及资产构成现状,对所申报债权及相关权益分类调整如下:(一)担保债权本案所申报的全部债权中,无抵押权权存在,虽然有个别股权质押债权,但因债务人净资产为负值,导致股权权益至少为零,进而丧失股权流转价值基础与时机,因此,该类债权仍然为普通债权。
(二)职工权益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债务人在职职工X 名,欠付职工工资、医疗、社保、抚恤等费用,共计X 万元。
(三)税款债权审计机构对债务人的财务审计结论显示,截至年月日(破产受理日),未发现债务人欠付税款的财务记录,若后续发现或者发生税款欠付事宜,均由战略投资人予以解决。
(四)普通债权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X 家,申报总额为X 亿元,审核数额为X 亿元。
虽然所申报债权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但债务人的债务构成两极分化严重,小到几百元,大到几千万元,债权构成极其不均衡,极易造成会议表决程序违法或者显失公平。
因此,经管理人研究决定,本次再也不对普通债权进行大额或者小额分组,直接按差额累进比例原则受偿。
第七部份债权受偿方案根据债务人可变现资产、债务 (包括企业对外欠款、内部职工欠款)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在破产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对照关系,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泛博债权人与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等原则,战略投资人共需对本次重整提供不少于X 元兑付款项,用于清偿各类债权。
待本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按照以下期限或者方式进行偿付兑现:(一)出资人因在本计划草案第四部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已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出资人的股权丧失权益变现价值,不参预本次重整受偿。
(二)债权清偿比例及偿付方式1 、职工债权该组债权,自重整计划批准生效之日起X 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2、税务债权按照税收征管条例执行。
3、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分段按比例采用差额累进清偿原则受偿,具体为:1 、10 万元以内部份统一按照X%进行清偿;在年月日前按相应比例一次性清偿完毕;2 、10 万元以上的债权本金,统一按X%进行清偿,分两次清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