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合同专用章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印章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部门章等。
第三条学校印章是学校法定名称的体现,是学校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记,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盖学校印章,学校就要对文件和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校长办公室设立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登记、审批、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保管、登记、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印章保管第七条学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或牢固的柜、抽屉之内并加锁,以保证印章的安全。
第八条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印章的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印章的保管情况。
第九条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
第十条印章管理人员离岗时,必须将印章上交校长办公室,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章印章使用第十一条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根据管理权限由学校领导、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印章使用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审批人等。
第十三条以下事项需使用学校印章:1. 以学校名义上报、发送的文件、材料、各种报表、各种评审材料等;2. 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等;3. 由政教处、教务处、人事部门管理的各种证件的发放,如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4. 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奖状、外送的请柬等;5. 科研项目等。
第十四条以下情况不得使用学校印章:1. 空白函笺或空白表格;2. 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证明;3. 为私人谋取私利的证明;4. 有伪证行为的证明。
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擅自将印章携带外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学印章管理制度范文

大学印章管理制度范文大学印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学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的真实、有效,维护法定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学所有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学印章是大学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工具,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文件章等。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与用途第四条大学印章的种类和用途如下:(一)公章:用于大学重要合同、重要财务票据、重要公文等的盖章。
(二)法人章:用于大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等的盖章。
(三)财务章:用于大学财务凭证等的盖章。
(四)文件章:用于大学各类文件的盖章。
第五条各类印章的制作、保管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私自印制、使用或借用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制作与保管第六条各类印章的制作、变更、修复和销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七条各类印章的制作必须由指定的专业厂家进行,确保印章的质量和真实性。
印章的样式和规格必须按照大学的要求确定。
第八条各类印章的制作必须备案并编号,制作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保存相关记录和档案。
第九条各类印章的保管必须由专门的单位和人员负责,严禁将印章私自存放或移交给他人保管。
第十条保管印章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核对,防止印章的错用、遗失或被盗。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具有印章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能滥用职权进行盖章。
第十三条盖章单位和人员必须对所盖章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盖章过程必须亲自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
盖章后必须进行记录和备份,以备查阅和审计。
第十五条单位和人员私自盖章或以其他违规方式使用印章的,将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五章外来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大学必须对外来印章进行注册和备案,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
大学印章管理规定(2篇)

大学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学校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该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方便公务联系,特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凡冠有“西南大学”字样的各单位、各部门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一、印章的管理第三条校印〔校印、校钢印、校长印(方章、签字章)、办公室印、对外证明专用章、介绍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校办公室专人管理;管印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岗位时,校办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五条校办公室印章使用应在校办公室内,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携带出校办公室以外使用。
第六条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用印凭证,如无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领导签字,不能使用印章。
第七条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对用印留存的材料定期进行编号、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学校二级单位印章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
重要的文件、材料、报表等,要保留领导签字的底稿或者复印件备查。
二、用印范围及程序第九条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决定(决议)、指示、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和公函等公文,必须由主办部门用“发文稿纸”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有关部门负责人会核(会签),报分管校长签发后,再由校办公室登记、编号、用印。
第十条大宗物资或大批量物资采购合同,由购买单位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招标,经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经过法定招标,基建后勤处审核,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级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需由主管部门提出文本(报表),署明编报人(或联系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长签字批准,由校办公室用印并留稿。
大学印章管理规定范文(2篇)

大学印章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学校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该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方便公务联系,特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凡冠有“西南大学”字样的各单位、各部门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一、印章的管理第三条校印〔校印、校钢印、校长印(方章、签字章)、办公室印、对外证明专用章、介绍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校办公室专人管理;管印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岗位时,校办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五条校办公室印章使用应在校办公室内,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携带出校办公室以外使用。
第六条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用印凭证,如无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领导签字,不能使用印章。
第七条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对用印留存的材料定期进行编号、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学校二级单位印章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
重要的文件、材料、报表等,要保留领导签字的底稿或者复印件备查。
二、用印范围及程序第九条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决定(决议)、指示、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和公函等公文,必须由主办部门用“发文稿纸”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有关部门负责人会核(会签),报分管校长签发后,再由校办公室登记、编号、用印。
第十条大宗物资或大批量物资采购合同,由购买单位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招标,经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经过法定招标,基建后勤处审核,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级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需由主管部门提出文本(报表),署明编报人(或联系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长签字批准,由校办公室用印并留稿。
2024年大学公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大学公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程序,根据自治区有关公用印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一)学校公用印章和各处室部门的公用印章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根据编办批复,统一在公安部门指定处办理刻制。
(二)各处室部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随处刻制或更改部门印章。
(三)各部门新刻制的印章正式启用前,由学校办公室发文通知各部门后,方能启用;新印模要在学校办公室档案科留底备案;旧印章要交学校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不得私自销毁或处理。
二、印章的管理(一)专人负责管理“中共西藏藏医药大学委员会”和“西藏藏医药大学”公用印章,“西藏藏医药大学”钢印、书记私印、校长私印及学校办公室印章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处室部门的公用印章由部门主要领导指定专人管理。
(二)用印的审批与管理1.凡以学校党字、校字形成的文件及以学校名义对外行文等以校领导亲笔签发为依据加盖公章。
2,各类协议、合同、项目申报、上报表格、提供材料等需要加盖公章的要根据内容分别请示校领导或相关部门的领导同意签字后方能加盖公章。
3.加盖校领导私章须请示领导本人,并做好用印记录。
4.凡加盖的学校公章都要有用印登记本,以备查。
5.凡加盖学校公章的所有文件或项目、合同等相关的重要资料都要留两份用于存档,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登记,于每年年底将存档资料移交到学校档案科。
6.各部门用印不得超出本单位职权范围,加盖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印章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用印登记和管理。
三、不得用印的范围(一)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便条上使用公用印章。
(二)不符合用印原则及程序者。
(三)未持单位证明或单位证明事由不明者。
(四)无分管校领导签字的报表、文件或材料。
(五)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证明或文字材料等。
四、其它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用印章或利用公用印章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用印不当所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与当事人责任。
大学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大学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第一条印章是公文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文只有用印后才能生效,各部门、校属各学院应严肃认真地做好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第二条校属各学院和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以及各党总支的印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启用、回收、销毁。
刻制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各部门、校属各学院应加强印章管理,严禁伪造、刻改印章。
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乱用、滥用印章,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各部门、校属各学院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来确定,不得超越权限使用。
第五条机构调整、印章磨损等原因需刻制印章,须书面提出申请,处级机构印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刻制,其他印章经党政办公室审签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刻制单位刻制。
第六条“XX大学”和“中共XX大学委员会”印章,用于对外联系工作、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报表和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及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使用校级印章需填写用印申请,经各部门、校属各学院领导核签,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到党政办公室用印。
使用校领导名章须经领导本人同意后到党政办公室用章。
涉及重要问题的文件用印需经主管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核批,登记后用印。
登记簿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七条“XX大学”钢印,由党政办公室保管,用于教职工的工作证、退休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结业、肄业证书的骑缝印。
使用时,由各职能部门核准总数、统一签字,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指派专人到党政办公室统一用印。
其他证件一般不使用钢印。
第八条职称评聘材料、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出具家庭情况、进修学习证明等由人事处用印;职工水电、住房情况证明由后勤管理处用印;办理临时居住证、集体户口、边境证以及本院师生员工自行车牌照等由保卫处用印;学生就业推荐及有关协议由招生就业工作处用印;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登记、评奖材料等必须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统一到党政办公室用印;重大技术合同的协议,需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各部门、校属各学院自行用印不能代表学校;在校学生成绩证明由教务处用印;教职工独生子女证明由计划生育办公室用印。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1]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1]](https://img.taocdn.com/s3/m/5970b748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b9.png)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一、背景合同专用章是企业以及其他机构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一种特殊印章。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所以对于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规范和统一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合同专用章的企业和机构。
三、合同专用章的保管1.合同专用章由企业或机构进行保管,任何非授权人员不得私自擅用合同专用章。
2.合同专用章应妥善存放,在未使用时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盗窃或丢失。
四、合同专用章的使用1.合同专用章只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使用,用于盖章的合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2.使用合同专用章的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应授权的人员,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核实授权人员的身份和权限。
3.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必须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真实和完整。
4.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专用章旁边注明盖章日期,并由签约各方在注明处签字确认。
五、合同专用章的变更和报废1.如果合同专用章的样式或内容需要进行变更,必须经过企业或机构内部程序的批准和审核。
2.对于报废的合同专用章,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销毁,并记录销毁的日期和方式。
六、合同专用章的丢失和遗失1.如果合同专用章丢失或遗失,必须立即向企业或机构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合同专用章被滥用。
2.对于丢失或遗失的合同专用章,企业或机构应当尽快补办新的合同专用章,并注销原有的合同专用章,以确保安全和合法性。
七、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轻微违规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2.严重违规行为,撤销合同专用章使用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或机构所有,在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方面,企业或机构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就是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或机构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湖北大学印章管理规定

湖北大学印章管理规定湖北大学印章管理规定发表日期:2009-10-19 流量:531为了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印章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各类印章的刻制和启用学校各类印章包括校级各类印章、校领导名章及校内各单位印章。
校级各类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湖北大学委员会、湖北大学、中国共产党湖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湖北大学委员会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刻发。
校领导名章由党校办负责刻制。
校内各单位印章刻制须向党校办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由党校办根据学校机构设置文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开具介绍信后方可刻制。
校内各单位印章正式启用前,必须到党校办留存印签备案。
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启用。
二、校级党政印章、校领导名章的使用范围中国共产党湖北大学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以校党委名义上报、平送及下发的公文用印,经党委批准的新党员入党志愿书用印,出国政审用印,党委介绍信用印等。
湖北大学印章的使用范围:以学校名义上报、平送及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等用印,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用印,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用印等。
校领导名章的使用范围: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用章,以校领导名义颁发的各类公文、函件及有关报表的用章,校领导本人许可的其他用章。
三、校级党政印章、校领导名章的使用程序使用校级党政印章、校领导名章,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统计报表、有关证件、函件、报告、证明等需盖校级党政印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审阅签名并经主管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用印。
需盖校领导名章的,应经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用印。
属常规性工作,如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车辆年审表等)需盖学校印章及校领导名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
每次盖章凭有经办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印章使用申请,到党校办备案后用印。
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校领导或党校办主任批准后,方可用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合同专用章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大学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和《大学印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大学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是经学校批准刻制并发文启用,学校授权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的印章。
第二条根据《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实际,暂定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下合同,包括:
1,采购与供应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修缮合同;
3.房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公用房屋租赁、出售合同);
4.财务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贷款、债权、债务清偿合同);
5.技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开发、转让、服务、培训合同);
6.经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经营、承包、联营、承租经营合同);
7.委托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8.联合办学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招生、委托培养、合办
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合同);
9.其他根据学校要求需要纳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
第三条合同专用章用于学校对外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修缮合同中的正本合同、补充合同、修订合同条款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在建设工程、修缮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签证等事项,可使用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行政章盖章。
校内法人单位和经学校书面授权的校内部门(单位)印章,可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其他校内部门(单位)印章一律不得作为对外签订合同的印章使用。
违反本办法擅自使用合同专用章之外的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学校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四条申请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坚持“先审批后用印”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具体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执行:(一)合同专用章使用部门(单位)申请。
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提交《大学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表》,同时必须提交经会签的《大学合同审查会签意见表》。
(二)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审查。
用印前,合同专用章管理职能部门要认真严谨,对用印手续严格审查,要从合同正文及所有附件合同正本及合同产生过程的所有附件(包括授权书、委托书、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合同审查会签意见表等)的完整
性、审核审批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仔细查验。
符合要求的,方可用印;不符合用印管理办法的,不得用印。
(S)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用印。
用印必须符合要求,款识位置用印应确保骑年盖月,不能压住正文,不能造成印章与合同正文脱节,不得在合同空白页上盖章。
盖出的印章应保证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合同必须全部加盖骑缝章。
已经用过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重新用印时,主办部门(单位)经办人应将前期已用过印的合同全部收回交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处理后,方可重新用印。
(四)合同备案。
用印完成后,合同主办部门(单位)须将合同正本(含合同附件)一份及电子文档资料交资产管理处备案(合同实际需要份数+1份)。
(五)合同执行。
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履行和执行合同,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落实、跟踪;资产管理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合同归档。
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按《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和《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要求,负责将合同正本(含合同附件)及电子文档资料及时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
(七)资产管理处负责于每年12月底前对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学校报告。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管理
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用印实行登记记录;如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因事临时请假或外出,须经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合同专用章交由指定人员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与无关人员。
第六条学校严格禁止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擅自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禁止在空白合同书、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张上用印。
特殊情况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批准。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使用合同专用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合同管理和合同主办部门(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相应的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大学物资设备订货合同专用章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废止,停止使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