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通用19篇)
2024年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2024年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合同专用章是公司业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条公司合同专用章应加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合同文件上,视为公司对该合同的有效签署和认可。
第四条执法、管理和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权对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滥用、乱用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领导交接、掌管,定期进行检查和备案,确保合同专用章的安全性和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并配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专用章的种类和制作第八条公司合同专用章分为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经办人印章等不同种类。
第九条公章是公司的唯一公开标识,必须为方形,正中刻有公司名称、法定注册地址、注册号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公司公章由公司领导保管和使用,仅限用于重要合同的公开签署。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私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和使用,用于重要合同、法律文件等的签署。
第十二条经办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颁发给经办人员使用,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活动中一般合同的签署。
第十三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制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该通过公正的印章制作单位进行制作,并严格按照印章制作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制作应具备防伪、防篡改的功能,确保印章的安全性和合法有效性。
第三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第十五条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必须经过授权,未经授权的使用属于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公章只能由公司领导或经授权人员使用,用于公开签署重要合同。
第十七条法定代表人私章只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使用,用于签署重要合同、法律文件等。
企业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企业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启用、使用、保管、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职责分工(一)法务部门1. 负责制定和修订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2. 审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申请,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监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行政部门1. 负责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启用、销毁等手续的办理。
2. 保管合同专用章,确保印章的安全。
3. 按照规定流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做好使用登记。
(三)业务部门1. 按照企业规定,提出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并提供相关合同文件。
2. 确保所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合同专用章的刻制1. 因业务需要刻制合同专用章的,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法务部门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刻制手续。
2. 刻制完成的合同专用章,应在公安机关备案,并留存印模。
五、合同专用章的启用1. 新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启用前,应在企业内部发布启用通知,明确印章的启用日期、使用范围等事项。
2. 启用通知应由法务部门起草,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发布。
六、合同专用章的使用1. 使用合同专用章须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部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对方单位名称、使用日期等信息,并附上合同文本,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务部门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 合同专用章应加盖在合同文本的指定位置,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3. 严禁在空白合同、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七、合同专用章的保管1. 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2. 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带出企业,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如发生印章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管理的监督,保障合同专用章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盖章确认合同有效性的专用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三条合同专用章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管理应当加强安全防范,防止盗用、丢失和损坏。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管理应当加强使用监督,确保章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章的存档和使用记录。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管理应当加强对章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章的清晰和完整。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章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章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第十一条章管理部门应当对章的领用、使用、存放和报废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章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章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章的使用。
第十三条合同专用章应当按照规定的章管理制度进行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当由授权人员进行,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五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当在合同文本清晰可辨的位置盖章,不得遮挡文字和影响阅读。
第十六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章的安全负责,确保章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人员应当及时上报章的损坏、丢失或盗用情况,协助章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章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章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章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章的使用档案,记录章的使用情况和使用人员,做到有据可查。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章的使用监督制度,对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章的保管和报废。
第二十二条合同专用章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章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公司合同专用章是指公司为了标识和确认合同的有效性而设立的一种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在日常经营中,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非常重要,涉及到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为此,公司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和操作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以下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一、管理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安全、畅通和合法使用,减少合同风险,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原则:(1)统一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统一归公司管理,由专人负责。
(2)规范使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禁滥用和借用。
(3)信息保密:合同专用章涉及到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利益,必须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4)谨慎授权:对于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必须谨慎,严格控制权限,避免滥用和误用。
二、合同专用章的设置和制作1. 合同专用章的设置: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设立适量的合同专用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
2. 合同专用章的制作:合同专用章必须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印章制作单位制作,确保制作质量和合法性。
制作过程中必须记录相关信息,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1.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1)专人负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印章保管人员,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保管措施:合同专用章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证不被盗窃、丢失或遗失。
保管人员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密封保险柜、密码锁等。
(3)记录登记:对每一次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日期、使用人、用途等,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1)法律合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同一合同的多个章面必须一致,且不能超出合同授权范围。
(2)谨慎授权:公司应设立合同专用章授权制度,由相关人员审批和授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3)使用限制:除非特殊情况,合同专用章只能由授权人员亲自使用,严禁借用和私自转交他人使用。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合同管理员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合同的签订,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1、使用合同章须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并经总经理、中心总监或其授权人核准签批。
如有授权委托情况应向财务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2、如遇紧急情况审批人无法签批时,可电话致电财务部指定部门其他领导代为签批。
3、禁止在空白合同上盖章,如遇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总经理、中心总监签批。
剩余或作废的空白合同须及时退还财务部。
4、如因业务需要须将合同章借离公司使用时,应填写《合同专用章借用审批单》(见附件),并经总经理、中心总监或其授权人核准签批,并做到及时归还。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3、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确保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合同专用章,是指公司用于签订合同、盖章确认等法律文书的专用章。
2.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与领取2.1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需提交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2.2 合同专用章在刻制完成后,由法务部门负责领取,并对合同专用章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台账。
3.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3.1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签订合同、盖章确认等法律文书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2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需由法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做好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原因等。
3.3 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随意借出或泄露给他人。
3.4 合同专用章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 合同专用章的停用与销毁4.1 如合同专用章因故停用,由法务部门负责办理停用手续,并将停用原因、时间等记录在管理台账中。
4.2 合同专用章的销毁由法务部门负责,需提交销毁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5. 法律责任5.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使用、泄露合同专用章或导致合同专用章遗失、损坏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6. 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6.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7. 培训与监督7.1 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专用章管理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熟悉本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7.2 公司应加强对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检查管理台账,确保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依法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员工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三、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原则1.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原则•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保管,未经公司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管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遗失或被盗。
•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并保持合同专用章的完好状态,如发现有损坏或字迹不清晰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原则•合同专用章只能由公司指定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人员使用,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合同专用章。
•在正式使用合同专用章前,务必核对合同内容与要素是否准确无误,防止因错误章押导致的合同纠纷。
•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确保章押清晰、鲜明,不得在合同文件上留下任何非合同性质的章押。
3. 合同专用章的申领和归还原则•各部门需要使用合同专用章时,需提前向公司指定负责人申请,并说明使用的具体合同内容和原因。
•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审批并签发合同专用章。
•员工在使用合同专用章后,应按时归还给负责人,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
四、违约责任1. 合同专用章的私自保管若有部门或个人未按规定私自保管合同专用章的,视情节轻重,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2. 合同专用章的非法使用若有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合同专用章,导致公司利益损失或合同纠纷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公司内部纪律责任的权利。
五、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或补充,将及时进行修订,并需经公司指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防范合同风险,促进公司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提高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印章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防止印章被滥用、遗失及伪造等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制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印章管理制度如下:一、印章种类及用途1.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公司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盖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公司公章:公司公章仅限用于公司对外公开事务及法律文件的盖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公司法人章:公司法人章仅限用于公司法定事务及法律文件的盖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印章保管与使用1.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印章保管室或印章保险柜,由专人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禁止私自带出公司。
如需使用合同专用章,应提前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合同专用章只能由授权的负责人员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使用合同专用章时,需谨慎核对文件内容,确保文件真实有效,并在盖章后及时将相关文件归档。
3.合同专用章的领用登记:每次领用合同专用章,需填写印章领用登记表,包括领用人、领用日期、使用用途等内容,并在盖章后将相关信息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4.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限制:合同专用章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用于非公司合同及文件上,如有违规使用行为,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5.合同专用章的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合同专用章进行检查核对,确保印章完好无损、无遗失现象,并及时更新相关登记信息。
三、印章遗失及报警处理1.合同专用章遗失:如合同专用章因故遗失,请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并重新办理合同专用章,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处理。
2.印章滥用处理:如有员工私自使用合同专用章,违规盖章,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3.印章伪造处理:如发现有人伪造公司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公司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四、制度的宣传与培训1.制度宣传:公司应定期对印章管理制度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对印章管理的重视和合规意识,防止印章被滥用、遗失及伪造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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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通用19篇)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篇1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
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责任:(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第十一条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盖业务合同专用章。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往印发的有关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篇2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关业务单位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行政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
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有关单位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1、由申请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
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法律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
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各单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
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承担全部责任。
4、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各有关单位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到法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的变更1、各有关单位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各有关单位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注销营业资格的单位,应当将合同专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门销毁。
第七条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法律管理部门行使解释权。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篇31、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施工前必须到保安部消防中心办理手续,并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施工;2、施工人员一律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出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携出物品(私人物品除外)一律凭雇请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出闸纸放行,凡有证不戴,无证进酒店,使用过期证件,冒用他人证件均属违反管理规定;3、施工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脚,不准许穿背心、拖鞋;4、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施工的要求。
按指定的路线行走活动。
不得擅自进入客用区,不得使用客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员工福利设施(洗澡等);5、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物品的有关规定;6、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办理进入登记手续,进场施工时佩戴由保安部核发的出入证,不得在施工的楼层、地点接待来访亲友,不得留宿客人;7、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处罚直至拒绝有关人员进酒店施工,若属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将责成该单位责任人限期改正,否则将上报总经理取消。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篇4为维护机关办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止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多元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各种印鉴的安全管理制度1、各单位、部门的公章要设专人保管。
2、公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可铁柜内。
二、现金的安全管理制度1、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到银行取送款要有两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男同志并且要乘车取送,数额较大的须由安全保卫人员护送,数额巨大的与银行联系由银行派人接送。
4、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一律不准放在机关。
三、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1、像机、录像机、计算机、彩电及其分贵重仪器设备,均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
2、所有贵重物品,要存放在门窗牢固有可靠安全设施的房间,要建立卡片,写明品种、名称、型号、本机号、价值、购入时间和保管人姓名职务。
3、建立检查制度,对上述物品每年至少要和卡片对照一次防止遗失。
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下班前,责任人要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2、办公室的门窗必须牢固。
财会室、保密室门窗必须牢固,要安装保险锁或防撬锁,门上亮和窗户要安装铁栏杆。
财会室、保密室应设在夜间值班人员视线之内。
各种安全设备,应齐全有效。
3、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
非财会部门不准保存现金,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金库内。
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4、严禁将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5、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不准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
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源。
6、办公室走廊内,不准堆放纸张,书籍和资料,不准在走廊内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
7、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并对下属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不要把节日值班流于形式。
8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更不准在办公室内留宿。
办公室钥匙不能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篇5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
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