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通过资金的集中调配和管理,将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集中到本部进行统一管理和配置,从而实现资金的整体优化利用和风险的分散化处理。
一、资金汇总首先,集团公司本部需要将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进行汇总。
资金汇总是指将子公司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集团公司本部账户,并记录资金来源和去向,以便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资金汇总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如银行转账、ATM自助存款等。
二、资金管理资金汇总后,集团公司本部需要进行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内部调配。
集团公司本部可以根据需要将资金分配给下属子公司,或者将资金从一个子公司账户转移到另一个子公司账户。
2、资金外部调配。
集团公司本部还可以将资金投资到理财产品、证券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以获取更高的资金回报率。
3、资金风险管理。
集团公司本部需要对资金进行风险管理,在资金投资的过程中注意风险控制,避免出现资金损失的情况。
三、资金使用审批集团公司本部在资金使用方面需要进行审批和管理。
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规定和管理制度,且需要进行审批和记录。
对于大额资金的支出,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四、资金监督与分析在资金管理过程中,集团公司本部需要进行资金监督与分析。
资金监督包括对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的资金调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资金分析主要是对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便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资金管理策略。
总之,集团公司本部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从整体上达到对资金进行更好的管理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的浪费,保证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资金集中管理制度一、引言资金是企业运营的重要支撑,合理的资金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本文制定了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所有资金流入、流出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资金调拨、借贷、资金投资等。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1.安全性原则:资金集中管理要确保资金安全,防止任何形式的损失和浪费。
2.规范性原则:资金集中管理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所有资金流动行为需符合规定流程和审批权限。
3.效益性原则:资金集中管理要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益。
4.透明度原则:资金集中管理要求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披露,确保公司高层对资金运作有清晰的了解和掌控。
5.风险控制原则:资金集中管理要加强风险控制,对企业资金流动和投资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四、资金集中管理的程序1.资金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并提交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和整理,形成资金需求汇总,并向高层管理者报告。
2.资金集中决策:–高层管理者根据资金需求汇总和相关情况,进行资金集中决策。
–资金集中决策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调拨、借贷、投资等方面的决策,需要严格遵循授权和审批流程。
3.资金集中执行:–资金集中决策得到批准后,财务部门将根据决策要求进行资金的调拨和执行。
–资金的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流动的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符合规定和决策,防止资金的误用和滥用。
4.资金集中监督:–高层管理者对资金集中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财务部门对资金集中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控,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产生的风险。
五、资金集中管理的责任与权限1.高层管理者:–对资金集中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和决策权,需要确保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述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6种模式

述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6种模式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需要通过合理的资金管理来确保其运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资金集中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能够帮助企业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和优化资金运用。
现在我们就来介绍一下资金集中管理的6种模式。
一、集中调拨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将各个分支机构的资金通过银行调拨到中央账户,并由中央账户统一管理和调配资金。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运用,降低银行手续费用,减少人力和财力成本。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各分支机构的需要。
二、集中支付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将所有的支付交易通过中央账户进行集中支付。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减少人力成本,提高支付效率,同时也能够降低银行手续费用。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各分支机构的需要。
三、集中投资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将所有的投资决策和资金运用通过中央账户进行集中管理。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实现资金的集中运用和规划,提高投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现投资需求。
四、集中财务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将所有的财务活动通过中央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还能够降低人力成本和银行手续费用。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各分支机构的需要。
五、集中授信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中央账户向各个分支机构提供授信,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提高授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还能够降低人力成本和银行手续费用。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各分支机构的需要。
六、集中保险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中央账户向各个分支机构提供保险服务,实现风险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提高保险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还能够降低人力成本和保险费用。
但是,缺点是需要中央账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各分支机构的需要。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在境内外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形态的可用于交易及结算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信用货币及其他金融工具。
资金管理是指对资金运筹行为实施相应的审批、控制、责任界定及监督。
包括: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资金支付流程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外汇资金结算管理、投资资金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资金信息系统管理、资金风险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和非上市控股公司 (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上市控股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管理特点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集约化管控、运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在集团内对各分支机构以不同形式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第五条根据上级对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财务发展规划,公司将围绕司库体系建设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资金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需要设置资金管理相应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实施轮岗,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并相互制约、监督。
第七条资金业务应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授权审批流程。
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包括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库存现金、银行账户及存款、票据、印鉴、网银U 盾及资金信息系统等的管理,及时准确统计各类资金数据,以及其他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一般存款帐户,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原则上开立不超过2个;一般存款帐户按收支用途划分为收入结算帐户、开支结算帐户两类。收入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收不支、支出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支不收。基本存款帐户按支出结算帐户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因特殊原因需增加帐户的,必须报请集团公司进行专项审批。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经批准开立的银行帐户进行办理。其中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结算帐户进行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包括基本存款帐户)进行对外付款。集团结算中心和监控管理单位根据付款需要将资金从收入结算帐户存入支出结算帐户。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收支管理单位”,下同),或实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监控管理单位”,下同)的范围,由集团公司确定并陆续发布。
第十条集团结算中心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原则上应覆盖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位。结算中心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监管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集团结算中心网上银行系统的具体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管理要求由集团公司制定。
第七章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各企业必须在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半月资金预算报结算中心。半月资金预算编制应尽量准确反映资金预计收支的具体时间和额度,以及资金支出的类别或其他具体项目。
各二级企业应将汇总的年度资金预算和半月资金预算,分别于上年度11月上旬和每月1日、15日报送到资金结算中心。结算中心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核。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资金收支、投资、融资等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企业内部资金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资金管理的集中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运作原则:资金管理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资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三)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资金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应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集中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资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结算、核算等制度,规范资金收支行为。
(三)负责资金收支的审批、支付和监督。
(四)协调各部门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
(五)组织开展资金分析、预测和风险管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报告资金风险情况。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
第七条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为导向。
(二)合理预测资金需求,确保资金供需平衡。
(三)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
(四)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第八条资金预算审批权限:(一)年度资金预算由董事会审批。
(二)月度资金预算由总经理审批。
(三)其他资金预算由资金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结算方式、结算流程和结算时限。
第十一条资金结算方式:(一)银行转账结算。
(二)现金结算。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1.3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3)合法合规、安全高效;(4)优先保障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财务部门为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2 各子公司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3 财务部门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2)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确保支付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3)监控资金支付过程,防范财务风险;(4)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1 资金支付分为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
3.2 现金支付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支出,单笔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现金支付限额。
3.3 转账支付适用于大额支付及跨行支付,优先采用网银支付方式。
3.4 支票支付主要用于对外支付,需按照公司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3.5 电子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适用于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场景。
四、资金支付程序4.1 资金支付申请(1)申请人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单》,注明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事由等信息;(2)申请人将《资金支付申请单》提交至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3)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予以退回。
4.2 资金支付审批(1)审批人根据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2)审批人应对支付申请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确保支付行为符合公司利益;(3)审批完成后,将《资金支付申请单》交由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执行支付。
资金集中管理会计核算办法XX

XXXX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会计核算,建立统一的资金集中管理核算方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各级公司(以下简称“内部结算单位”),其中成员公司称为一级内部结算单位,成员公司下属企业称为二级内部结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指集团与各级内部结算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事项。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第四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与集团统一会计核算科目一致,具体涉及的会计科目如下:第五条其他应收款科目使用说明1、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存款-本金: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存款的发生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新增集团内部存款,贷方为集团下拨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的内部存款余额。
2、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存款-应计利息: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内部存款利息计提数的发生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利息计提,贷方为集团支付利息,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定期存款利息计提数的余额。
第六条其他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1、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贷款-本金: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向集团贷款的发生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归还集团贷款,贷方为新增集团贷款。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的集团贷款余额。
2、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贷款-应计利息: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向集团贷款的利息预提额及余额,其中借方为支付集团贷款利息,贷方为预提集团贷款利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内部结算单位的集团贷款利息的计提额。
第七条财务费用科目使用说明1、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集团存款利息收入:核算内部结算单位在集团存款的利息收入情况。
2、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集团贷款利息支出:核算内部结算单位的集团贷款的利息支出情况。
第三章资金结算业务会计处理第八条资金结算业务有关会计分录示例如下1、内部结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归集到集团资金池①集团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银行存款2、集团资金池下拨资金至内部结算单位银行账户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银行存款②内部结算单位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3、内部结算单位A通过内部结算方式付款至内部结算单位B① A公司借:应付账款-B公司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 B公司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应收账款-A公司4、内部资金调拨:二级结算单位B资金调拨至一级结算单位A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B公司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A公司② A公司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或其他科目)③ B公司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或其他科目)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5、内部存款计提利息:以内部活期存款为例,内部定期或通知存款计提利息参照此分录相应调整明细科目①集团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集团存款利息支出-内部活期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②内部结算单位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集团存款利息收入-内部活期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6、内部存款实际结息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应计利息7、发放内部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本金8、内部贷款计提利息(以短期贷款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应计利息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集团贷款利息收入-内部短期贷款②内部结算单位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集团借款利息支出-内部短期借款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应计利息9、内部贷款结息(以短期贷款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应计利息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应计利息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10、内部贷款到期还款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贷款-内部短期贷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借款-内部短期借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11、内部存款活期、定期及通知存款转换(以活期转定期为例)①集团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存款-内部定期存款-本金②内部结算单位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定期存款-本金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存款-内部活期存款-本金第四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九条各内部结算单位按以下编报说明编制统一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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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强化资金收支监管,保证资金链安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全面整合集团公司资金资源,提高资金整体效益; (二)严格管理,保障周转,加强监控,防范风险; (三)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四)以市场化为基础的资金有偿使用。 第四条 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集中管理体制、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现金集中管理、授信融资管理、资金分析报告制度、资金集中管理的监督及考核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包括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中的一切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资金形式主要表现为现金。现金指各 2
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他可立即用于支付的货币类资产。 第二章 资金集中管理体制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资金中心,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资金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资金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资金集中工作以资金中心为主管部门、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为执行部门,分别依据各自权限,参与资金集中管理,行使资金管理职能。 第七条 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机构的建设,推动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有效运作。 (二)及时监控子公司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同时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考评。 (五)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六)负责建设资金结算系统,搭建快捷、安全、高效的结算平台,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3
第八条 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资金。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健全资金内控制度。检查、监督企本业及下属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编制本企业及成员单位的资金预算,并按时上报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监督本企业资金预算的执行,定期对资金预算进行分析。 (三)对本企业以及所属成员单位的对外投资资金、资产处置资金、利润分配资金、重大资金变动等实施监控与审核。 (四)负责本企业及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同时负责对账户余额、资金收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 (五)对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授信、融资、对外担保、抵押、函证等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九条 资金集中管理以资金预算为基础,资金预算在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下编制,应充分体现优化资源配置、量力而行、收支双控的原则;对资金实行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分析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 各子公司一切资金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各子公司应编制并上报年度资金预算,集团公司按审批程序每年核定一次。同时,各子公司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应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年内如发生组织机构、资本结构、经营计划或经营指标等重大变更,从而导致资 4
金供需发生变化,应按集团公司要求调整资金预算,重新报集团公司核定。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通过完整的预算申报、追加、审批、执行程序,达到对本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通过预算控制结算的目的。集团公司各级资金管理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对资金收支进行监控与检查、评价。 第十二条 在资金预算中,各子公司应结合资金收支情况充分考虑融资预算额度安排。融资预算内容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函证额度和长期贷款,其中长期贷款预算额度为一次性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的供应。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应按资金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送资金预算,保证资金的合理调度。 第四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以银行账户管理为核心。通过对账户的开立进行管理,对账户的使用进行授权,利用银企直连的资金结算系统、集团网银监控系统以及其他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促进资金集中。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是账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账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公司整体账户管理制度的建设,指导各子公司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搭建账户资金集中体系。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级单位账户的备案、审批、授权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5
(三)选择资金结算银行、集团网银合作银行,指导创建快捷、安全、高效的资金管理系统。 (四)指导、检查各子公司的账户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在账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要求,制定本企业账户管理实施办法,搭建本企业的资金账户集中体系,健全账户管理内控制度。 (二)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工作。 (三)检查、监督下属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对本级及下属成员单位开立账户的初审和备案工作,并根据要求上报集团公司资金中心。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和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按账户性质和使用用途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账户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章 现金集中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资金应通过资金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各子公司本部利用资金结算系统对其下属成员单位现金集中管理。 第十九条 集团禁止各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放定期存款,闲余资金一律存放集团资金中心。各子公司对存放到资金中心的资金可以协商采取定期、通知或协议存款等方式,集团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6
第二十条 现金收入管理。集团指定主办银行为资金集中主账户,各二级结算中心(成员单位)指定一家银行账户为被集中账户。实行统收统支的企业,资金中心每日定时或实时对各成员单位收入专户资金进行归集;实行限额管理的企业,资金中心在被归集资金企业超过限额以上部分进行定时归集。三级以下企业原则上全部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不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十一条 现金支出管理。各成员单位在签约协办银行开立(指定)基本账户(即支出专户),用于资金中心对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拨付和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支出,资金支配权归各成员单位。资金中心对各成员单位的拨付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资金存量。如需增加,按照内部融资规定程序办理,并收取利息和其他费用。
第六章 授信融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授信融资管理,优化整体融资结构,合理配置信用资源,控制融资风险,集团公司实行金融机构授信和重大债务融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中心作为授信融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融资预算、统筹规划授信融资规模,选择集团公司战略合作金融机构,负责重大债务融资方案的制定。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安排做好本单位授信融资工作。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汇总情况编制授信融资计划,各子公司按照年度预算要求实现融资计划。 7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在获得授信融资过程中,需要担保、出具安慰函或其他形式的支持,或以资产、权利抵押(质押)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担保业务规定流程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有借款需求时,首先依靠集团内部资金调剂,如内部资金不能调剂或者不能满足全部需求,经集团总部同意后,方可向集团系统外融资。 第二十七条 借款单位要向集团保证借入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偿还借款,并按时支付借款的利息,保证集团公司调配资金的正常周转。对不及时偿付借款利息的单位按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借款人未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集团公司有权终止该款项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七章 资金分析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户管理、资金集中情况、资金收付及余额、融资授信、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并按照集团公司资金部的要求编制资金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 资金分析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各子公司应于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提交资金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十一条 资金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的流入、流出与存量情况,变动趋势及规律; (二)获取银行授信额度及银行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8
(三)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四)资金异常情况分析说明;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章 考核、监督检查与报告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资金集中管理的责任考核机制。资金集中管理是各子公司业绩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集团公司资金部负责建立资金管理考核体系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三十三条 股份公司资金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报告。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及各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加强对资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五条 当发生下列重大事项,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报告: (一)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二)本单位存款或代保管等有价证券到期已确认不能收回; (三)本单位银行账户被冻结; (四)银行存款出现异常变动; (五)所属单位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