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管理办法

防雷检测管理办法
防雷检测管理办法

肃宁县防雷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防雷检测管理工作,保证防雷检测工作质量,充分发挥防雷减灾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防雷检测是指依法对应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查的活动。第三条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四条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其防雷装置根据施工进度实行跟踪检测。

第二章被检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被检测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当地防雷检测机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主动申请防雷装置跟踪检测。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

第六条被检测单位不得干预防雷检测机构正常的检测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被检测单位对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

第八条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被检测单位应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要求,认真予以改正。

第九条被检测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检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从事防雷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从事防雷检测人员应取得防雷检测技术人员资格证。

第十一条防雷中心和人员应依法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十三条开展防雷检测必须严格执行检测、复核、审核三级审查制度,并根据实际监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或者整改通知书。禁止防雷中心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或者经检测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防雷中心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求,合理调配检测力量,保证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对隐蔽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应逐项进行,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第十五条防雷中心应建立健全检测档案,加强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防雷检测取费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县气象局应当加强雷电灾害情况的调查和鉴定,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报告。遭受雷击灾害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报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8号 现发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26日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秦大河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doc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参考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 负责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事件。 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可以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 所以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 四、导致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

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各级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一)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 新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受理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第八条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分阶段检测,检测结果应书面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作为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防雷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为加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意识,提高设备管理水 平,减少事故,确保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本制度适用临猗分公司所有单位。 3、工作职责分工 3.1 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3.1.1负责标准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静电制度的完善 性和技术标准的可行性,并检查分厂、车间对制度规范落 实的情况。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设 备组负责联系,并聘请具备防雷防静电检测资质的单位进 行全面检查、检测两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级部门对我单位进行两次检测后要求出具

检测报告,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统一管理存档,在检测中存在问题整改后要出具复查报告。 3.2设备处 3.2.1执行防雷、防静电制度并检查所属区域内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2.2每年雷雨季节(4月份、10月份)前,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与两周内处理完毕,并做好详细记录。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级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3.2.3制定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 3.2.4各分厂对不合格的装置要及时整改及反馈,整改后通知有关部门来厂复查。 3.3培训中心要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4、工作流程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 组长:赵泽寿(机电矿长) 副组长:王维平(机电副总) 成员:王超德林顺序龙明盛敖金廉红夫 陈云熊益文冷章林杜光伟 二、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三、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四、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七、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八、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 组长:赵泽寿(机电矿长) 副组长:王维平(机电副总) 成员:王超德林顺序龙明盛敖金廉红夫 陈云熊益文冷章林杜光伟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负责人 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 事件。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 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 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可以使建筑 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 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 估。 四、导致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 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 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发生火灾时要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六、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要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当雷电击倒人致使 心脏活动和呼吸停止时,应采取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的方 法进行抢救,同时尽快通知医院前来抢救。

重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

重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条例》的规定,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防雷减灾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是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防雷中心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市级建设项目防雷减灾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其中,由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项除外。 未设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自治县、市)的防雷减灾工作,由市防雷中心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防雷中心的具体职责是: (一)承担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 (二)承担避雷装置安全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三)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搞好防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四)负责从事除建筑工程防雷以外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本单位防雷设施安全自检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建设、城市规划、土地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各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受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电力部门负责电力高压线路、发电厂、变电站等高电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按受市防雷中心的指导、监督。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组织推广利用防雷减灾的新技术、新措施。 第九条市防雷中心应加强对本市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并逐步开展雷电预报工作。 第十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一)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一条从事防雷工程及防雷抗静电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和防雷设施、防雷抗静电设施检测以及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从事本单位防雷设施安全自检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从事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向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国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八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国雷电监测网,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三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 第十条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害防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当地气象部门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可以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对不符合防雷标准、规范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2027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Model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目录 3第一章 4第二章 5第三章 6第四章 7第五章 8第六章 9第七章 10第八章 基本信息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郑国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六章 防雷产品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1] 第二章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防雷年度工作总结

防雷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XX年度防雷中心工作总结 XX年度防雷中心工作总结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我中心在本年度主要做到以下工作。 一、能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本职工作,立足岗位,争创先进科室,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业务学习,巩固和进一步全面掌握有关防雷规范和技术规定,服务社会,用于提高社会效益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 三、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建设清廉、高效的工作作风,踏实做好防雷工作。 1、在全市开展的防雷设施安全检测中,业务上能熟练掌握相关防雷知识、技能和技术,工作上能吃苦耐劳,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最高按收费标准收费,绝对不能存在超标准收费,并要求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于困难企业,我们尽量减少收费,但是检测质量不放松,牢固树立人民服务、质量第一的思想,检测了400余家单位,到帐数为46万余

元,为提高社会效益和单位的经济效益,减少雷电灾害作出应有的贡献。 2、在防雷施工方面,因地制宜,严格按照技术标准作业。 3、认真做好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监督验收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我们能积极主动联系,做好台帐,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首先从思想上强调服务理念,做好甲、乙双方工作,无偿提供业务指导,提高施工人员素质,能按图要求、监督甲、乙双方进行防雷施工,不管是严寒还是酷暑,始终把好质量关,尤其是我市投资几十亿圆的大型企业恒神化纤有限公司户外化工装置的防雷工程的验收中能按照相关防雷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防雷设计和防雷施工进行整改,反复多次,终于验收合格,为提高化工、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在以上工作中,要求中心全体人员清廉、勤政,严格持证上岗,严禁在工作中吃、拿、卡、要,获得广大用户一致好评。 五、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一是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持(转载于: 校园生活:防雷年度工作总结)证上岗,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

编号:SM-ZD-54649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为加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意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确保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本制度适用临猗分公司所有单位。 3、工作职责分工 3.1 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3.1.1负责标准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静电制度的完善性和技术标准的可行性,并检查分厂、车间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联系,并聘请具备防雷防静电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两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级部门对我单位进行两次检测后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统一管理存档,在检测中存在问题整改后要出具复查报告。 3.2设备处

3.2.1执行防雷、防静电制度并检查所属区域内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2.2每年雷雨季节(4月份、10月份)前,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与两周内处理完毕,并做好详细记录。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级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3.2.3制定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 3.2.4各分厂对不合格的装置要及时整改及反馈,整改后通知有关部门来厂复查。 3.3培训中心要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4、工作流程 4.1区域划分 4.1.1防雷防静电设施由产权所属单位直接管理,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并掌握本区域内雷电活动及化业生产静电的发生规律,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4.1.2根据分公司区域划分,各分厂、设备处负责本区域

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防雷减灾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由于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雷击电磁脉冲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四条开展防雷减灾,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雷减灾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雷减灾工作需要,逐步加大投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卫生计生、旅游、畜牧、通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八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全省雷电监测网,完善雷电监测体系; (二)加强雷电监测设备数据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组织研究和开发雷电监测产品,提高雷电监测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协调相关科研机构加强对雷电防护基础理论、防雷应用技术和预警系统的研究,提高雷电预报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条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应当由气象台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信息,有关媒体应当及时插播或者增播。 第十一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竣工验收: (一)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建筑物防雷检测的基本流程论述

建筑物防雷检测的基本流程论述 发表时间:2018-06-19T16:46:08.3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2期作者:谭巍 [导读] 摘要:为避免雷电灾害对建筑工程正常使用带来的影响,所有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均设置了防雷系统,可以及时将过大雷电流导入地下,避免出现触电事故,提高建筑电气运行安全性。 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山 528400 摘要:为避免雷电灾害对建筑工程正常使用带来的影响,所有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均设置了防雷系统,可以及时将过大雷电流导入地下,避免出现触电事故,提高建筑电气运行安全性。对建筑物防雷系统进行检测,可以随时掌握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尽早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最大程度上来避免雷电带来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本文就建筑物防雷检测的基本流程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建筑物;防雷检测;基本流程 1、建筑物防雷检测分析 建筑防雷检测主要目的是确定建筑防雷系统状态,分为现场检测和检测资料计算分析及结果评价两部分,需要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来完成,以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待检测建筑物雷击风险进行评估,并完成报告编写。正式检测时以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施工隐蔽资料等作为依据,确定建筑物防雷装置布局、构造、材料、系统布线、安装工艺等,同时结合雷达回波、气象卫星云图以及闪电定位等资料,来制定合理且可执行高的防雷检测方案。对于建筑防雷检测工作,所有检测作业的进行,均需要以检测方案作为依据,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按照要求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其中,现场检测包括对防雷装置的现场勘查和与外观检查,确定接地系统是否存在外力损坏情况,以及各防雷装置老化状态等。对于检测确定存在异常的防雷装置,还要检测确定其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确定正常还需要进行二次检测。 2、对检测实践的指导作用 遵循上述流程和作业要求进行操作,可以使检测过程更严谨、科学。(1)明确责任。要求有两名以上持证检测员参加,并将检测人员分为取样员和测试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防止漏检。明确检测是对应安装(应检测)的所有防雷装置进行的,防止了装啥测啥、不装不测的现象。(3)规范文书。明确按单位工程(单体)进行检测、记录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规范了检测发现问题和复检结论的提出,明确规定以《存在问题通知书》、复检意见书的形式书面提出。(4)科学实用。安全作业、正确布置桩位并连线、避免或消除影响接地电阻测试的因素等注意事项,符合实际,科学实用。(5)质量管理。检测流程全面而具体,并增加了建设单位确认、评价和检测机构跟踪回访流程,切实加强了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3、防雷检测基本流程 3.1、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是防雷检测中一个很重要的步骤,但是这一步却常常会被忽视。在准备现场检测前,要先查看一下检测设备能不能良好运行,检测产品属不属于有效期内,环境条件是否适宜检测,在运输过程中注意一定的防护。检测准备时,先了解被检单位的情况。对被检单位不需要知道的非常清楚,但应该了解其地址、性质、工作联系人、检测场所环境、单位的规模、土壤类型等先行因素。简单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做到心里有数。之前需签订检测协议或合同,有相应的法律保障。由于被检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性质各不相同,所以根据情况要装备一些技术性强,素质高的专业检测人员。再是思想准备要充分。对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困难要充分考虑其解决办法和对策。不懂之处要查阅相关书籍。 3.2、现场检测阶段 要在适宜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防雷设备的检测。在检测之前,首先要主动向单位出示相关的证件。也是防雷检测规范化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步。文件主要是由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检测协议组成,根据备检单位的需要有序的提供。如果有些防雷装置属于隐蔽工程,像地网、墙内地下接地体、屏蔽的网格尺寸及其材料规格等。可以询问公司职员,或者查看相应的图纸。对使用仪器设备要进行检查。如果检测前,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要及时终止检测,换新仪器。在检测过程中,对检测样品要做好保管工作,规范进行检测,注意安全。检测后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的,分析原因,判定已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3.3、后期整理阶段 在检测结束后,将现场情况,如实填写在原始记录内。将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和相关的复印件进行归档处理,对监测工作进行严格把控,让检测工作能够安全准确的完成。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委托方。检测办公室对委托方不定期的征集客户意见,收集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不断的提高业务和水平能力。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按照标准确立。 4、检测后的程序 (1)现场检测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理好的原始记录及校对结果交给检测报告编制人,报告的编制由专人负责,并由检测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字、授权批准。批准后交检测管理办公室统一盖章发放。报告的编制、审批、发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发放报告要做好发放记录,做好登记,如果客户有异议的,按照《申诉和投诉管理程序》执行。(3)将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及相关的原始记录进行统一归档管理。(4)检测室应该对检测进展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检测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于出现异常状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状况,应该及时通知委托方。(5)为提高部门的检测服务水平,检测办公室应该对委托方进行不定期的客户意见征集,收集检测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检测室,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5、检测工作中的相关注意事项 (1)现场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持有检测资质证方可进行建筑物的检测工作,根据被检测单位的具体性质、行业特点,配备相应专业特长的检测技术人员,充分了解并掌握被检测单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规范规定,其中包括国家标准规范、行业规范、地方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测量和测试仪器要符合国家计量法规规定,在检定合格有效使用期内使用;并确保每项检测有2人以上人员共同进行,每一个检测点检测数据应通过反复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填入原始记录表中。(2)现场环境条件应能保证正常检测,应在非雨天和土壤未冻结时检测土壤电阻率和接地电阻值,检测过程中遇雷雨天应立即停止检测;若建筑物周边为岩石或水泥地面时,可将P、C极与平铺放置在地面上的每块面积≥250mm×250mm 的钢板连接,并用水润湿后实施检测。(3)注意保障现场检测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赵泽寿(机电矿长) 副组长:王维平(机电副总) 成员:王超德林顺序龙明盛敖金廉红夫 陈云熊益文冷章林杜光伟 二、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三、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四、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七、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八、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赵泽寿(机电矿长) 副组长:王维平(机电副总) 成员:王超德林顺序龙明盛敖金廉红夫 陈云熊益文冷章林杜光伟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负责 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事件。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 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能够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因此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 评估。

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流程

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煤矿建集团《关于加强2018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项目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1、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防雷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6、每天深入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最新版】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雷电灾害防御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减灾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

传工作,负责易燃易爆等相应领域建设工程、场所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减灾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系统建设,开展雷电灾害预警工作。 第七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防雷检测的基本程序与注意事项

防雷检测的基本程序与注意事项 万佳防雷-小黄 引言 气象部门开展防雷检测工作已经经历了10多个春秋,该项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重视安全生产的大前景下,获得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普遍认可。义乌市气象局一直以来都有把防雷安全工作当作气象部门的一项基本业务来抓,10多年来的防雷检测工作也已经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本文对防雷检测工作中的检测前期准备、检测的实施、出具检测报告等3个基本程序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关的注意事项。 1检测前期准备工作程序 前期准备工作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步骤,然而这一步骤却往往最易忽视或易被疏漏。 首先要了解被检单位的基本情况。这是制定检测方案、签订协议、检测实施等后续程序的铺垫。对被检单位的了解不一定要非常详细,但至少应了解其基本情况,如该单位具体地址、防雷工作联系人、单位规模、性质、类型等。 其次要根据被检单位的性质,并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要简单了解和掌握与被检单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可以通过查看相关书籍资料,或请教防雷工程师、通过互联网搜索等办法,做到心中有数。根据被检单位的性质、行业特点,策划配备相应的具有专业特长的检测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再是思想准备要充分。要充分考虑到检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以及相应的对策或解决方法。如在土质不良的环境下测量接地电阻、检测场所可能出现危险、检测仪器出现故障等等。 最后是签订检测协议。检测协议的内容要检测方、被检方双方商定,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检测的实施工作程序 实施法律检测工作,首先要选择适宜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在检测工作中: (1)要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有关证件和文件。如果不主动出示证件,有些被检单位也会要求查看的,这是被检单位的权利。而到一些重要场所检测如市委市府大楼、110中心、金融机构机房等地还会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因此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证件是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也是防雷检测规范化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步,文件一般包括检测协议和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但如果在工作中把这些文件都带齐全则显得累赘,可以根据被检单位的需要而有选择地提供。 (2)要查看有关图纸、询问有关情况。法律装置有些是隐蔽工程,在检测中是不可能检测到的,如地网的做法、屏蔽的网格尺寸、墙内或地下接地体及其材料规格等。这就需要通过查看图纸、询问等方式来获得有关情况。 (3)对使用仪器设备要进行检查。检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检查,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应换用备用仪器或终止检测,检测后发现仪器设备故障的,应对所检测的记录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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