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量化表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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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类别(请在□内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3

说明:此表按一式三份填报。4

附件3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类别(请在□内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1.本单位有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人员时,此表按一式三份填报;

2.填报时需附上考核登记表副本和平时考核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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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类别(请在□内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1.本单位有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时,此表按一式三份填报;

2.填报时需附上考核登记表副本和平时考核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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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1.此表适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向主管部门呈报审核、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呈报备案;二是区、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将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汇总后向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呈报备案,后者不需填写“审核意见”栏。

2.“总计”栏对应的“总人数”,等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未参加考核人数”之和。

3.此表按一式三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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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电话:8

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校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考核工作质量,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文)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各类人员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年度考核的目的

(一)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二)肯定职工成绩,挖掘潜力,找出差距与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三)为教职工的聘任、晋升、工资待遇、评优、培训、奖惩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促进人事制度改革。

(四)增进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了解与沟通。

(五)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年度考核的原则

(一)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操作方便;

(二)自我考核、领导考核、群众考核、学生或工作对象考核相结合;

(三)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四)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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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范围

学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当年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所在单位(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下列人员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在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二)本年度调入的人员,由本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人员,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原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其原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

1.人事处负责处理学校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

2.学校本部考核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各党总支内原则上以处级为单位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教师(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组长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人数多的业务、后勤部门依工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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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分成若干测评小组,人员偏少的部处可依工作性质合成同个测评小组进行。每个人的述职测评在小组内进行。

3.各单位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者,必须严肃处理。

五、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不同分成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管理干部、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七种类别。并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四个单项进行全面考核。各类人员均有对应的“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下称《测评标准》见附页1、2、3、4、5、6、7)。七种类别的测评标准均把考核内容细分为多项考核要素,再把每项要素的评价等次赋予不同的分值,各单位(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参照以上标准制定相应的量化单项考核标准。

六、各类人员的考核方法

(一)对处级领导的考核。

1.学校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学校主管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部门人员的评议、测评占30%;工作对象的评议、测评占30%。

2.教学、科研、教辅等业务单位处级领导(含学校直属研究所、研究中心领导):学校主管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单位处级干部及各教研室(含相应部室)主任的评议、测评占30%;相关部处人员及工作对象的评议、测评占30%。

3.党总支专职书记、副书记:学校主管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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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总支内处级领导干部、总支委员、支部书记的测评占30%;相关部处人员及工作对象的评议、测评占30%。

(二)处级以下人员的考核。

1.学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部(处)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部门群众的评议、测评占30%;相关部处人员及工作对象的评议、测评占30%。

2.教学、科研、教辅等业务单位工作人员:

(1)教研室正(副)主任(含非学校直属研究所、研究中心领导):部(系)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单位其他人员的评议、测评占30%;督导组、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估占30%。

(2)专职教师、科研人员:教研室(研究所、研究中心)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单位其他人员的评议、测评占30%;督导组、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估占30%。

(3)其他人员:教研室(研究所、研究中心等)领导的评议测评占40%;本单位其他人员的评议、测评30%;相关部处人员或工作对象的评议、测评占30%。

各总支书记、副书记对本总支内处级、科级干部(含相应级别)进行测评,其测评比重与处级领导相同。

七、考核中的硬性量化指标

(一)被考核的教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领导及群众的考核均在称职以上者,其年度考核等次即为优秀:

1.本年度被授予市级、厅级以上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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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获得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前三名,省级一等奖前三名、省级二等奖前二名,省级三等奖第一名,或市级一等奖前二名,市级二等奖第一名)。

3.本年度科研成果、技术开发为学校带来经济收益:医(理)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文科5万元以上(含5万元)。

4.本年度被批准为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优秀课程的负责人(只选1名)。

5.本年度被批准为硕士、博士学位点的学科负责人(博士点选2名,硕士点选1名)。

6.本年度获得国家级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只选1名)。

以上2-6点只适用于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双肩挑”处级领导不在此列,按党政领导干部测评标准进行考核。

(二)被考核的教职工,在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1.政治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达2次、缺席1次;

2.不执行学校和单位的决定,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态度、合作精神被公认为差;

3.热衷于从事以增加个人收入为目的的第二职业,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影响了本职工作的;

4.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者,本年度未在省级或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编著、著作、教材的;

5.出现重大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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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年度受警告处分的;

7.本年度出现教学事故的;

8.出现违反计划生育事故的单位(部门)计划生育责任人、宣传员。

(三)被考核的教职工,在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等次定为基本称职:

1.思想品德考核为基本称职;

2.教师教学效果差,学生、督导组和教学主管部门综合评价在65分以下;行政人员群众评价基本称职;

3.本年度参加教学研究活动缺勤率达到30%以上的;

4.发生2次三级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的界定以学校有关规定为标准,下同)。

(四)被考核的教职工,在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3.在课堂上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对学生进行错误导向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5.课堂上经常出现知识性错误的;

6.发生2次二级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的;

7.教师教学效果差,学生、督导组和教学主管部门综合评价在14

60分以下;党政管理干部群众评价不称职的;

8.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9.有学术腐败行为的;

10.本年度参加教学研究活动缺勤率达到50%以上的;

11.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当事人。

八、出勤考核,具体规定为: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连续病假达10天或病假全年累计达20天;

2.连续事假达5天或事假全年累计达10天;

3.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

4.旷工1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

1.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

2.旷工达到4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综合考核为不称职:

1.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

2.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20次。

除上述规定外,各单位可依据单位的特殊情况做出补充规定(包括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

九、年度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各单位对考核的结果要充分重视,各级领导应填写《年度考核结果分析表》(附页8),对考评对象应就考核评语及结果进行说明解释,肯定其成绩及进步,指出其不足和缺点,提供今后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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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参考意见等。要根据考核所体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加强对本单位(部门)的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改进工作方法。

(二)考核材料集中交人事处管理保存,考核登记表报送人事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今后教职工升职、晋级、评选先进、实施奖励、选择学术骨干及重点培养对象、培训进修等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的教职工,具有在本岗位续聘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规定晋升职务、工资,具有培训、出国进修、学习的资格。

(四)年度考核优秀者,除按广州市规定加发一个月工资外,按照《广州医学院校内奖酬金分配试行办法》上浮校内奖酬金。

(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单位领导应对被考核者告诫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在限期内改进;按照《广州医学院校内奖酬金分配试行办法》下浮校内奖酬金,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晋升。

(六)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晋升;按照《广州医学院校内奖酬金分配试行办法》不发给校内奖酬金;进行工作岗位调整、转岗培训或降职使用等处理。两年考核不称职者,给予解聘或辞退处理。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十、实施程序

(一)领导动员

在考核前各党总支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对象进行学习,端正思想,明确方法,掌握好考核要素的测评标准,实事求是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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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进行测评。每个考核对象要写出个人书面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与民主测评

1.述职前,被考核人要对照考核内容“德、能、勤、绩”的要求及本《方法》有关规定回顾自己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做出书面总结,自我考核,填好有关表格,然后在测评小组内述职,行政处级领导在处级单位范围内述职,专职总支书记、副书记在本总支科级干部(含相应级别)以上范围内述职。

2.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人要先根据被考核人的身份(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界定为有实职的处级、科级以及相应级别的干部]、一般管理干部[界定为享受待遇的处级干部、正副主任科员、一般干部]、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根据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对照被考核人的实际表现,客观、准确地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上的每个测评要素相应的评分栏上打分,并在“测评人类别”根据自己同被考核人的关系在“处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人员”上划“圈”。

3.对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根据网上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以及督导组的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并报各党总支汇总。

4.相关部处人员及工作对象的评议、测评用《工作评议表》的形式进行。《工作评议表》由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岗位职责要求及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评议内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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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评议表》由组织部负责发放及统计分数,并给各党总支汇总。

(三)各党总支计算出考核结果。

各处级考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述职、评议和量化测评工作,并将《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交各党总支进行计分及统计结果。

(四)处级考核单位考核测评小组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1.对于处级干部以下人员:各党总支将各人的综合考核分数送各处级考核单位,各处级单位考核小组以各人考核综合分数为主要依据,根据本《办法》硬性指标及考勤等有关规定,提出各类人员初步考核等次意见报各党总支。各党总支汇总后报人事处。

2.对于处级干部:各党总支以各人考核综合分数为主要依据,根据本《办法》硬性指标及考勤等有关规定,根据分配给各总支的考核优秀推荐名额确定本党总支内处级干部的初步考核等次意见报人事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具体考核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原则上综合考核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60-65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如果出现考核综合分数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况,各处级考核测评小组和各党总支在审核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提出调整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上报。

(五)人事处将拟定考核结果公示五天。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五天内,向所在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各考核小组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在五天内提出复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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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经复核后如仍有不同意见,可向人事处提出申诉。

(六)人事处审核全校的考核结果,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七)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一、此考核方案解释权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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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1

专任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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