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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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规范本行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实现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单位是指能够对业务及财务活动实施独立控制,对业务活动、收入及支出的发生起到决定性影响的单位及部门,包括总行机关各部室、各分行、地区直属各支行。

第二章财务预算的基本内容

第三条财务预算管理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 围绕企业战略目标, 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本行财务预算包括财务收支及利润预算、资本预算、投资预算、经济资本预算、营业费用预算等共同构成本行的全面预算。

第四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财务预算计划应以上年度各项财务指标实际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本年度各项业务发展计划,分析本年度与上年度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的各项变化,运用统一的测算方法和合理的分析判断,实事求是地进行预测编报。

(二)积极进取的原则。各项经营目标应结合本行实际建立较为积极的工作目标。

(三)勤俭节约的原则。营业费用计划与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挂钩,并且要充分考虑财务承受能力,提高营业费用的使用效益。

(四)量力而行的原则。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要根据经营环境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财务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减少闲置和浪费。

(五)支持业务发展的原则。确保各项财务资源向优势行、重点行倾斜,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营业费用和固定资产投向,压缩非业务性费用支出和固定资产投入,保证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

(六)提高整体发展水平的原则。分(支)行在编制财务预算计划时,应体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负债结构,努力清收欠息,逐步消化不良资产,控制非盈利资产等经营原则,确保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三章财务预算工作的职责分工及组织运行第五条总行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全行战略发展规划拟定业务经营的目标政策,审议、平衡全行财务预算方案,对总行计划财务部提交的财务预算进行审定;对各预算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政策要求,对各预算单位的财务预算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各预算单位在财务预算管理上对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

各级计划财务部负责本级财务预算的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等具体管理事宜,并对本级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进行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等。

第七条各预算单位应结合年度经营目标对相关重大支出项目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论证,负责本级机构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分析,并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其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级行)的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第四章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八条本行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应以分行、部门为主线分别进行编制,从而建立起分行、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多维度矩阵式预算计划,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

第九条财务预算的编制步骤

(一)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全行发展战略和资本要求,组织经营部门提出全行年度业务和财务预算的总量经营目标,报经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请总行高级管理层审批。

(二)计划财务部根据总行高级管理层审批后的全行年度经营目标和财务总量目标,制订细化到业务以及分行的政策参数和具体经营目标;拟定财务预算编制方案,并将编制方案、政策要点和经汇总平衡后的各项目标报总行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发各预算单位。

(三)各预算单位据此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并将资本性预算、投资性预算、重大财务项目支出等分项编制预算,并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

(四)总行计划财务部将各预算单位财务预算汇总,并报总行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报总行高级经营管理层审批后,并向各分支机构下达经济增加值(税前利润)、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器具与设备)购置等财务预算指标。

分行在总行确定的财务预算指标范围内,向辖属支行下达各项财务预算指标,并且报送总行备案。

(五)预算的编制时间要求: 年度预算的编制, 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 月1 日开始至12月25 日全部编制完成, 并在次年1 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

第五章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第十条财务预算一经下达, 各级计划财务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 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 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一条各级行及各部门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 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 落实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的核批与执行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

分(支)行应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各项财务预算指标,财务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做调整。确因不可预见或预算时未充分考虑的因素使业务收支受到重大影响时,各级行或各部门应对引起预算调整的政策和事项、影响的程度、采取的措施等进行深入分析和详细说明,及时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提出调整财务预算的申请。财务预算调整的程序与编制的程序相同。任何分支机构未经上级行批准,不得调整财务预算指标。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分行应严格执行下达的预算,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预算指标与实际进度的差异,要按季做出预算差异分析报告。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

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

(三)根据预算差异分析结果,提出解决方案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总行计划财务部将对各级行、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部分予以奖惩。

第十五条总行审计部应定期组织对财务预算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 以本制度为准。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总行机关各部室、各分行、地区直属各支行。各分行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分行财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行计划财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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