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关关于开展进出口企业自律管理试点的公告
海关核心价值观[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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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系统多年来形成了“忠诚公正、兴关强国”的海关精神。
在此基础上,深圳海关组织开展了“深圳海关核心价值观”大讨论,逐步确立了“忠诚、公正、专业、卓越、和谐”的共同价值观念,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海关思想建设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深圳海关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和特征深圳海关提出的核心价值观,既不是赶时髦强硬杜撰出来的,也不是仅仅挂在口头上的,而是根据深圳海关队伍和业务建设的内在要求提出来的,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海关工作的本质要求。
深圳特区市场经济发展较早、较快,碰到的问题也较新、较多,市场经济中的交换、求利等价值理念渗入生活领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坐落于经济特区又毗邻香港的深圳海关,6000多关员的思想观念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多样性。
思想观念越是复杂就越需要主心骨,如果缺乏“共同语言”,就无法形成合力推动事业发展。
因此,树立核心价值观,形成共同的思想基础,不断巩固和发展思想文化高地,用核心价值观把认识统一起来,把精神振奋起来,把力量凝聚起来,就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处在多种利益冲突的交汇点上。
海关的行业特点和执法性质决定了海关人员始终处在反走私、反腐败的风口浪尖上。
深圳海关处在改革开放和反走私反腐败“两个前沿”,队伍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在各种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
深圳海关这支队伍能否成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利益的中坚力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成员有没有共同的道德规范和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对深圳海关来说,树立核心价值观,确立人人皆知、普遍奉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提高广大关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深圳海关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一是与海关精神一脉相承,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体现。
深圳海关的核心价值观秉承海关精神,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职业道德准则结合深圳海关实际、对深圳海关队伍提出的特殊要求;深圳海关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共性要求与深圳海关个性特征有机统一的结果。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09•【字号】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9日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2024年8月28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第三章促进第四章服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其规模与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
海关核心价值观【精选资料】

我国海关系统多年来形成了“忠诚公正、兴关强国”的海关精神。
在此基础上,深圳海关组织开展了“深圳海关核心价值观”大讨论,逐步确立了“忠诚、公正、专业、卓越、和谐”的共同价值观念,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海关思想建设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深圳海关核心价值观的意义和特征深圳海关提出的核心价值观,既不是赶时髦强硬杜撰出来的,也不是仅仅挂在口头上的,而是根据深圳海关队伍和业务建设的内在要求提出来的,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海关工作的本质要求。
深圳特区市场经济发展较早、较快,碰到的问题也较新、较多,市场经济中的交换、求利等价值理念渗入生活领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坐落于经济特区又毗邻香港的深圳海关,6000多关员的思想观念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多样性。
思想观念越是复杂就越需要主心骨,如果缺乏“共同语言”,就无法形成合力推动事业发展。
因此,树立核心价值观,形成共同的思想基础,不断巩固和发展思想文化高地,用核心价值观把认识统一起来,把精神振奋起来,把力量凝聚起来,就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处在多种利益冲突的交汇点上。
海关的行业特点和执法性质决定了海关人员始终处在反走私、反腐败的风口浪尖上。
深圳海关处在改革开放和反走私反腐败“两个前沿”,队伍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在各种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
深圳海关这支队伍能否成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利益的中坚力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成员有没有共同的道德规范和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
对深圳海关来说,树立核心价值观,确立人人皆知、普遍奉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提高广大关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深圳海关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一是与海关精神一脉相承,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体现。
深圳海关的核心价值观秉承海关精神,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职业道德准则结合深圳海关实际、对深圳海关队伍提出的特殊要求;深圳海关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共性要求与深圳海关个性特征有机统一的结果。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发展改⾰委、财政部等关于完善跨境电⼦商务零售进⼝监管有关⼯作的通知⽂号:商财发[2018]486号颁布⽇期:2018-11-28执⾏⽇期:2019-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做好跨境电⼦商务零售进⼝(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零售进⼝)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过渡期后有关监管安排通知如下:⼀、本通知所称跨境电商零售进⼝,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平台经营者⾃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购保税进⼝”(海关监管⽅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海关监管⽅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为。
上述商品应符合以下条件:(⼀)属于《跨境电⼦商务零售进⼝商品清单》内、限于个⼈⾃⽤并满⾜跨境电商零售进⼝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通过与海关联⽹的电⼦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付、物流电⼦信息“三单”⽐对。
(三)未通过与海关联⽹的电⼦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付等电⼦信息。
⼆、跨境电商零售进⼝主要包括以下参与主体:(⼀)跨境电商零售进⼝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
(⼆)跨境电商第三⽅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平台):在境内办理⼯商登记,为交易双⽅(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供交易双⽅独⽴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络系统的经营者。
(三)境内服务商:在境内办理⼯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四)消费者:跨境电商零售进⼝商品的境内购买⼈。
三、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商品按个⼈⾃⽤进境物品监管,不执⾏有关商品⾸次进⼝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无废城市是什么意思

无废城市是什么意思“无废城市”,是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决策部署,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出发,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那么什么是“无废城市”?“无废城市”不是一个新名词,而是在2017年5月正式提出的概念。
在去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一个长期过程的方针。
必须坚持节约资源优先、保护环境为基本国策。
要走生产生活生态相结合的绿色发展之路,把废弃物循环利用作为资源集约节约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来抓。
绿色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对经济工作提出的总体策略。
必须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理念,树立保护优先理念。
要把全面节约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贯穿到循环发展的各个方面。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必须坚定不移推进!一、总体要求到2025年,初步建立“无不合格固废城市”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到2035年,实现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全民参与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形成全民行动共识提供有力支撑。
“无废城市”不是一个新的名词但是我国对“无废城市”建设有非常清晰的工作思路与目标!根据党中央关于构建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指导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通过指标体系的层层分解细化形成指标体系。
以指标体系为约束条件。
从全国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试点县(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
试点任期2年(2020年至2022年)。
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并形成正式发布。
《跨境电商物流》教学拓展-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194号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
三、通关管理(四)对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江苏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江苏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筑牢保护基础(一)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
编制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规划。
研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探索推进传统文化、体育赛事转播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立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夯实知识产权法治基础。
(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制度。
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
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
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精品案例工程。
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保全、诉讼证据、技术事实查明方面的工作机制。
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建设,防止和纠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三)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
出台《江苏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市、区)执法职责划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
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二、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增强保护合力(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力量。
支持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加快发展。
支持申报建设具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职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
进出口杀虫剂类POPs执法检查方案-中国POPs履约行动
九、实施安排建议
相关部委联合发布执法检查通知
参与联合发布通知的部委至少应包括: 环境保护 发改/经贸 农业 工商管理等
滴滴涕:20世纪50年代开始生产,历史上生产原粉 的企业共有11家,1983年只保留天津化工厂和扬州 农药厂两家原药生产企业,其它企业逐步停产。此 外,还有一家滴滴涕制剂加工企业邢台农药厂。
四、执法检查对象
六氯苯、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相关产品生产情况
氯丹:20世纪50年代开始研制,历史上共有生产企 业近20家,2007年9家企业中还有3家在少量生产。
禁止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
杀虫剂类POPs
执法检查方案
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 专家委员会 罗高来
辽宁 兴城 2009年7月17日
主要内容
一、执法检查依据 三、执法检查范围 五、执法检查要素 七、执法成员组成 九、实施安排建议
二、执法检查目的 四、执法检查对象 六、需配备的仪器设备 八、违规处罚的法律依据
市县两级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 相关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公告禁令淘汰杀虫剂 类POPs的情况
普查应于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开始执法检查前 一个月组织开展
九、实施安排建议
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联合抽查生产企业
环境保护部(环监局)会同中央和省(直辖市、自 治区)相关政府部门一个月内分区、分期开展对生 产领域淘汰杀虫剂类POPs的执法抽查
灭蚁灵:生产研制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历史上共 有7家生产企业,均同时生产氯丹,2007年5家企业 中还有2家有少量生产。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0.02.04•【文号】民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民发〔2010〕16号)近年来,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逐步提高,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特别是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服务北京奥运会、应对金融危机期间,各类社会组织各尽所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充分肯定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的显著成绩,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民政部决定,授予中国企业联合会等595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这次表彰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党团组织发挥作用,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希望受到表彰的社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
希望全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向受到表彰的先进社会组织学习,自觉承担起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升能力、诚信自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附件: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质量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皮革协会中国服装协会中国农学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教授协会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中国林业教育学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渔业协会中国种子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中国民族研究团体联合会中国外国文学学会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中国合唱协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中国保健协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电子商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跆拳道协会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南都公益基金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楹联学会全国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中国美国人民友好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华诗词学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航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中国棉花协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统计学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药学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报关协会中国海关学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爱之桥服务社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二、地方社会组织北京市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北京市登山运动协会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北京玩具协会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北京文理研修学院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海淀区户外广告行业协会北京市顺义区三农研究会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研究会北京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学校北京市朝阳区医学会天津市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天津市慈善协会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天津市电力行业协会天津市鹤童老人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天津市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天津华兴医院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河北省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河北省体育总会河北省老教授协会河北省医学会河北省华亚中医药研究所河北省冶金协会高碑店市农民技术协会邢台市英华学校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衡水市英才学校邯郸市莱克学校沧州市制冷学会唐山市慈善总会秦皇岛市碣石葡萄产业协会承德市消费者协会张家口市爱心家园公益促进会廊坊市互联网协会山西省山西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山西省银行业协会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山西省水利学会山西省城市金融学会山西中科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中心山西省太原市慈善总会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晨祥苑金苹果双语学校山西省长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内蒙古沙产业、草产业协会内蒙古农牧民科技服务协会内蒙古福建商会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基金会内蒙古社会扶贫工作促进会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文化经济促进会内蒙古巴彦淖尔经理人协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协会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学研究会内蒙古包头市温州商会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保险行业协会辽宁省辽宁省家具协会辽宁省慈善总会辽宁省装饰协会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沈阳汽车流通协会沈阳市食品协会沈阳市德济医院鞍山市慈善总会抚顺市保险行业协会本溪市老卫生工作者协会丹东市保险行业协会锦州市电力行业职业培训学校辽阳市建设行业协会铁岭市保险行业协会朝阳市房地产业协会沈阳市地板行业协会大连市银行业协会大连市区域经济开发研究会大连市律师协会吉林省吉林省银行业协会吉林省医学会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吉林省作家企业家联谊会吉林省广东商会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吉林省金铖计算机学校长春一诺眼科医院长春市育文实验学校吉林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延边养猪协会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金属材料流通协会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哈尔学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哈尔滨市家具行业协会齐齐哈尔市温州商会佳木斯市绿色食品协会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黑河市大豆协会鸡西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绥化市龙威健身俱乐部七台河市木制品产业协会双鸭山市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伊春市金融学会鹤岗市税务学会上海市上海市宇航学会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上海数字娱乐中心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上海杨思医院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江苏省江苏省中医药学会江苏省交通政工和教育研究会江苏省印刷行业协会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慈善总会江苏远东慈善基金会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江海职业技术学院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市地板协会镇江市慈善总会扬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南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兴化市脱水蔬菜行业协会苏州保险行业协会徐州市彭城培智学校无锡市慈善总会淮安市天明教育集团南京凤凰母语教育科学研究所南京市浦口区侯冲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连云港市赣榆县泥鳅养殖行业协会盐城市交通运输协会宿迁市沭阳县花木协会浙江省浙江省慈善总会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浙江省核学会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浙江省医学会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朱炳仁铜雕艺术博物馆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浙江省扶贫基金会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乐清市电气行业协会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龙游县求实职业学校舟山市网吧行业协会嘉兴市紧固件进出口企业协会绍兴市假日培训学校丽水市畲族医药研究会金华温州商会安吉县上墅私立高级中学台州市黄岩区青年企业家协会宁波市北仑文化行业协会宁波市水产行业协会宁波市海曙三市养怡院安徽省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安徽省种子协会安徽省儿童少年基金会合肥市苗木花卉协会蚌埠市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安徽省电机工程学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淮北市禽业协会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无为县优质棉产业协会六安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安徽省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安徽省体育总会芜湖市慈善总会福建省福建省保险学会福建省护理学会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建省黄仲咸教育基金会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福州市慈善总会南平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龙岩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漳州市农药行业协会三明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宁德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厦门市医学会厦门爱乐乐团江西省江西省广告协会江西省烟草学会江西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江西省银行业协会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江西省福建总商会江西省会展协会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江西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吉安市保险行业协会景德镇市外来投资企业家协会山东省山东省医学会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山东省家具协会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海天软件工程专修学院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济南市道路运输协会济南杏林医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淄博昌国医院枣庄纺织服装协会东营新世纪人才开发中心烟台市食品工业协会潍坊华洋水运学校济宁市慈善总会东平艺术中学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莒县食用菌协会莱芜市保险行业协会临沂市工艺美术学会德州市德城区海天游泳俱乐部聊城信息工程职业中专学校滨州市建筑业协会菏泽市曹州武术学校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山东省胜利油田地学开拓基金会青岛市物流协会青岛市中医药学会青岛市黄海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福寿乐老年公寓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和谐社区促进会河南省河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河南省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东方体育竞技俱乐部河南省慈善总会河南省医学会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河南省花卉协会郑州晚晴山庄老年公寓洛阳市英才培训中心平顶山市志愿者协会新乡市银行业协会焦作市慈善总会安阳市慈善总会三门峡市农业信息网络协会周口市商会南阳市社区志愿者协会湖北省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湖北省美容美发协会湖北省礼品行业协会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武汉企业家协会武汉市社区志愿者协会武汉市江岸区扬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仙桃市仙源学校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黄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荆门市质量协会十堰香格里拉双语艺术幼儿园湖南省长沙市温州商会湘潭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益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衡阳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湖南省汽车用品行业商会湖南省浙江商会湖南省医学会湖南省海外联谊会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湖南省茶叶协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市教育基金会湖南省公路学会湖南省旅游学会石门县茶叶产业协会岳阳市环境科学学会广东省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广东省慈善总会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东省医学会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广州市家具协会汕头市进出口商会中山市中港英文学校东莞名家具俱乐部汕尾市城区职业技术学校惠东县马铃薯产业协会揭西县棉湖镇乐心互助协会广东高科技产业协会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深圳玺宝楼青瓷博物馆深圳书城培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李宁基金会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广西慈善总会广西福建商会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广西烟草学会钦州市矿业协会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香蕉协会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社区能帮就帮互助协会桂林市平乐县桥亭乡显堆村月柿经济协会桂平黎明医院玉林市电子工业学校北海国发高级中学海南省海南省企业家协会海南省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海南省道路运输协会海南省文昌市西瓜专业技术协会海口经济学院海南省海口市寰岛小学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重庆市重庆市慈善总会重庆市商业联合会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协会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重庆市医学会西南大学重庆育才学院重庆市西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重庆时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中心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重庆市万州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西瓜协会四川省四川省浙江商会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四川省咨询业协会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医学会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四川海洋特种技术研究所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成都市武侯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米易县草场乡枇杷专业技术协会达州市道路运输协会德阳市钢材炉料贸易协会三台县文武学校兴文县山地乌骨鸡养殖协会雅安市红十字医院贵州省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贵州省电力行业协会贵州省四川商会贵州省起点户外运动俱乐部贵州省遵义县渔业协会贵州省凯里市鸭塘镇皎淳云家禽畜养殖协会贵州省黔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贵州省毕节地区苗学会贵州省安顺市建筑装饰协会贵州省六盘水市房地产业协会云南省云南省慈善总会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云南省烟草学会云南省贵州商会云南省俊发教育扶贫基金会云南思力生态替代技术中心云南省胜利肾脏病医院昆明市五华区江岸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云南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云南大姚百草岭蜂产业协会会泽县大桥乡马铃薯经销协会通海县蔬菜协会丽江市纳西人正龙汽车越野俱乐部西藏自治区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西藏援藏工作者协会西藏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陕西省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西安培华学院陕西省榆林市企业联合会陕西省汉中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陕西省安康市慈善协会西安市医院管理协会延安市慈善协会宝鸡市建材砖瓦技术协会铜川市神州书画研究会商洛市农副产品协会陕西省渭南市慈善协会陕西省咸阳市墙体屋面材料工业协会甘肃省甘肃省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甘肃省酒泉市粮食行业协会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成人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甘肃省收藏协会甘肃省临夏州砖雕艺术协会甘肃省庆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甘肃省嘉峪关市音乐舞蹈家协会甘肃省白银市东坪电灌用水者协会甘肃省金昌市贤达职业培训学校甘肃省天水市新天坛医院甘肃省定西市英才高级中学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慈善协会青海省青海省建筑业协会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青海兴旺爱心救助会青海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青海师范大学思源中学西宁市第一私立高级中学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养蜂业协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福建企业家协会宁夏职业经理人协会宁夏能源协会宁夏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银川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石嘴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吴忠市金积镇芦沟闸奶牛养殖协会中宁县富民有机枸杞专业协会固原市商贸商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新疆慈善总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新疆温泉县察干屯格乡甜菜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学会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石河子市中医医院新疆丝路书画院新疆泰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出口商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七团养鹅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四十八团果农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25小区社区服务站。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展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展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苏府规字[2011]18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展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展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苏州市展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展会活动的管理,优化展会环境,促进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苏州市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11〕7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活动及其相关管理、经营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展会活动,是指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下同)在特定场所和预定时期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以展示、展销、洽谈为主要形式的商品交易、信息交流、经济技术洽谈等展览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是指发起组织展会活动,对活动全程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展会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
承办单位是指根据与主办单位达成的协议,或受主办单位的委托,按照主办单位制定的方案和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展会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本市对展会的发展与规范,遵循市场规则,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鼓励有序竞争、行业自律,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苏州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的组织、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展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商务局。
市会展办主要负责落实和执行领导小组有关决定,牵头研究、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对全市会展活动实施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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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关关于开展进出口企业自律管理试点的公告
为了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要求,落实国家外贸稳增长的相关政策,适应
海关业务改革需要,帮助企业规范发展,引导企业守法自律,根据海
关总署和南京海关的统一部署,苏州海关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对进出
口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工作。
一、什么是企业自律管理?
企业自律管理是指企业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存
在问题报送海关的一种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企业未被
海关列入稽查计划,海关未对企业制发、送达《稽查通知书》,企业
在正常经营管理中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向海
关主动报告的;二是海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主动发现存在《稽
查通知书》所列稽查范围之外的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向海
关主动报告的。
对于企业自律管理的界定,海关是以企业如实、完整向海关反映存在
问题为客观前提,海关将在事后对开展自律管理试点的企业进行抽样
复核。
二、不属于企业自律的情形。
1.企业通过自查发现自身存在问题较多,涉及多项业务内容,但避
重就轻,只向海关报告部分问题或情节轻微问题的;
2.企业通过自查发现自身存在问题较为严重,涉嫌违法,但向海关
报告时通过伪造单证、篡改数据等方式掩盖真实情况的;
3.稽查作业开展后,企业就稽查组已发现并基本查明的事实提出自
律报告的;
4.企业其他未如实、完整向海关反映存在问题的情形。
三、参与试点企业的范围。
试点工作以企业主动、自愿为前提,不设置行业类型、贸易属性、生
产经营规模、管理类别等限制条件,原则上,本关辖区内所有与进出
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均可主动参与试点。
四、企业自律管理的范围。
此次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工作范围为企业近3年进出口活动或与进
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活动。
五、自律管理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政策宣讲。
苏州海关将安排在7月22日下午14点在新区大同路通关中心二楼
大会堂召开一次企业自律管理政策宣讲会,参与单位为辖区AA类、
A类生产型企业和部分B类生产型企业。海关将专门电话或其他方式
通知相关企业,请各单位务必派企业负责人(或关务负责人)一人参
加会议。
2.试点企业自查。
主动参与试点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贸易类型,围绕进出口
活动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开展自
查,也可聘请海关稽查部门审定认可的中介机构参与、协助开展审查。
如企业在自查中遇到需要海关明确的事项,可直接与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询问,或邀请海关参与指导、协助。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当填制《苏州海关企业自律管理发现问
题申报表》见附表,在2014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
向海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律报告,同时提交能说明存在问题的报
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
单证材料。
3.海关审核。
海关在收到企业自律报告及随附单证材料后,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有关
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海关将派员对企业开展实地稽查复核,
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稽查复核工作。
4.后续处置。
对主动自报存在走私违规情事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自律管理
试点处置范围内的,海关可以根据有关法规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
罚。对主动自报漏缴税款并及时补缴税款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
业自律管理试点处置范围内的,海关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减免征收滞纳
金。
苏州海关
二0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