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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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吊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风机吊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风机吊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湖北石首桃花山风电场是一项49.5MW的风电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桃花山镇境内。

该项目共安装了24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场区交通便利,距离石首市区约25km,距离荆州市约101km。

二、编制目的本文旨在制定湖北石首桃花山风电场49.5MW项目风机及塔架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确保吊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三、编制依据本计划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本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吊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率,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吊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条目及内容为确保吊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本项目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条文,包括风机吊装前的准备工作、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吊装完成后的验收标准等内容。

详细条目请见附录A。

六、组织机构本工程的组织机构包括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各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七、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按照本计划制定的强制性条文,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程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吊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具体实施程序和措施请见附录B。

附录A:49.5MW项目风机及塔架安装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计划表附录B:49.5MW项目风机及塔架安装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本次吊装范围为桃花山风电场,包括24台115/2000kW (轮毂高度85米)和1台93/1500机组(轮毂高度75米)。

编制本执行计划的目的是规范施工安全、质量、文明和工艺,强化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

编制依据包括起重机安全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风机安装手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和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2006年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北京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六年五月八日前言2001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一是对业主的责任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对各自承担的建设环节承担直接责任,以此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实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一、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明姜变-辛堡牵引站I、II回220kV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本工程施工中全面、规X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输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二、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2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3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建标(2006)102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2.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2.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与验收规X》(GB50233-2005)2.6《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与评定规程》(DL/T5168-2002)2.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2.8送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影响设计规程(DL5033)2.9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6)2.10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2.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2.1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X》(DL/T5092)2.13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三、工程概况3.1 工程简述设计单位:XX电力XX监理单位:XX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XX施工单位:XX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本工程施工地址位于XX省XX市洪洞县。

由XX中南部铁路通道公司计划内工程建设项目,并由XX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的明姜变-辛堡牵引站I、II回220kV线路工程,是中南铁路XX 段重要配套工程。

本工程全线路分双回路架设,I回线路长度为3.554km,新建基础、铁塔14基(其中直线塔6基;耐X塔8基),II回线路长度为3.544km,新建基础、铁塔13基(其中直线塔7基;耐X塔6基)。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年北京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0]241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已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110kV常洪变电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二O一一年二月110kV常洪变电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审批页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知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编制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包括如下部分: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四、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五、强制性条文执行制度六、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表附表:A、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B、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河东村,总建筑1750平方米。

建设单位:宁波市电业局设计单位: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省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施工单位: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编制依据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3、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贯彻《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4、200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5、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三、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成立了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组长:林咸灶副组长:林军华成员:林咸宝、刘荷芳、吴启沛、林鹏土建专业组:王春汉成员:袁全星、张振德、吴贤庆四、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1、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要求整改。

2、根据工程质量监督阶段性检查,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要求记录齐全,能反应真实情况,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变电站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变电站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博乐小营盘110kV 变电站工程施工强迫性条则履行计划施工单位(章)2016年 06月 03日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编写:年月日年月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企业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增强电力建设贯彻履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例和强迫性技术标准力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编制强迫性条则实行计划应包含以下部分:1工程概略2编制目的3编制依照4强迫性条则实行组织机构5强迫性条则实行举措附表:A施工强迫性条则履行计划表B施工强迫性条则履行记录表一、工程概略1.1 工程简述:本工程为博乐小营盘110kV 变电站工程,变电所地点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博乐市小营盘镇。

地形平展,地质条件较好,交通便利,各项运输可直接抵达施工现场。

1.2 工程性质及特色所区电气部署联合所址自然条件和地形特色,按功能全所区部署, 110kV 配电装置部署在站区中心部署。

整个所区部署紧凑,形状规整,以利安全生产运转。

该项目工程主要有主控楼、电缆沟、道路、围墙等隶属工程。

主要建筑主控楼工程。

部署在站区中心,主控室平面呈矩形。

保护室、监控室分别布置在不一样房间里。

整体部署紧将就理。

1.3 工程规模新建一座110kV 智能变电站,本期新增1 台50 兆伏安主变,110kV 出线 1 回(至滨河变),35kV 出现 3 回, 10kV 出线 8 回,主变 10kV 侧安装 2 组容量为( 4+6)兆乏并联电容器。

二、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科〔2009〕 642 号对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实行管理规程》通知的要求,增强电力建设贯彻履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例和强迫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编制施工强迫性条则实行计划应包含以下部分:《工程建设强迫性条则》是从各专业强迫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频频挑选比较,精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要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迫性条则》。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第一章概述一、编制目的为实现集贤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确保达标投产,“获国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黑龙江省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对集贤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质量的要求,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集贤变电站项目部特编制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 年版)集长(庆)方500kV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站址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以东20km的集贤县升昌镇,北侧0.4km为集贤县升昌镇东方红村。

占地面积7.58公顷(114亩),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5.61公顷(84亩)。

变电站场地,地势变化较大,地形为坡地及岗地,为岗阜状平原与丘陵过度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地貌单元属剥蚀丘陵区。

输电线路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

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策划书(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
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邕州~林村Ⅰ、Ⅱ回220kV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
2012年2月
1、前言
为加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电线路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及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本策划书。

本策划书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本策划书对输电线路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相关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及记录做了统一规定,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水平及工程安全的提高。

2、范围
本策划书适用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各监理部应遵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4、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1.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4.1.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4.1.2
5、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5.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5.1.1 本条适用于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5.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最新版

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最新版一、工程概况根据《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本工程为一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配电室、电缆线路、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等设施的建设与安装。

工程地点位于XX地区,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

工程计划于XX年XX月XX日开工,预计XX年XX月XX日竣工。

二、用电管理1. 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管理的责任人,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2. 用电负荷:根据工程需求,合理计算用电负荷,确保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3. 电力线路:合理规划电力线路,避免交叉、重叠,降低线路损耗。

4. 用电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设备,确保设备质量。

5. 用电监测: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电工1. 电工资格:电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 电工培训:定期对电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电工的业务水平。

3. 电工职责:电工负责电力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4. 作业规范:电工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四、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1. 安全距离:根据电力设施的类型和电压等级,设置相应的安全距离,并设置警示标志。

2. 外电防护:(1)架空线路:在架空线路下方,禁止进行起重作业、堆放物品等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作业。

(2)电缆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应避免与热力管道、油气管线等交叉、并行,确保电缆安全。

(3)配电设备:配电设备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防雷设施:在配电室、配电柜(盘)、配电箱等设施上安装防雷装置,降低雷击风险。

五、电缆线路1. 电缆选型: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和现场环境,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电缆产品。

电缆类型包括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等。

2. 电缆敷设:a. 敷设方式:根据现场条件,选择直埋、架空、桥架、沟槽等敷设方式。

b. 敷设要求:电缆敷设应保持平直,避免过度弯曲、扭曲,确保电缆的电气性能。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1.1编制目的为了在xxx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本公司(xxxxxx公司)在建的xxxxx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2主要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电部分,2009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③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注1:房屋建筑与工业建筑强条汇编(2002)版收集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补充到强条汇编中。

11)《风力发电场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试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8年版)。

12)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执行计划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①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建设单位项目(副)经理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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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白涛热岛热电联产项目工程 监 理 强 制 性 条 文 实 施 计 划 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白涛热岛热电联产项目监理部 日期:2012年12月 目 录 1 前言 2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3 编制主要依据 4 执行计划 4.1主要职责 4.2管理制度的建立 4.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5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5.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5.2强条的执行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 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 5.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5.3.1 检查方式 1)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 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 3)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阶段性检查 4)主管上级检查 5.3.2 检查计划 5.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5.5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 5.6整改闭环管理 6 附表 附表1: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附表1-1-1~8土建施工质量 附表1-2-1~2土建施工安全、环境、卫生 附表1-3-1~3 机炉安装及验收 附表1-4-1~2 电气安装及验收 附表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封面 附表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通用,土建) 附表4: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附表5: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 附表6:安装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1 前言 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1编制目的 为了在重庆白涛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重庆白涛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监理人员均应贯彻执行。 3 编制主要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 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 L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 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 ③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注1:未包括水运工程(码头)、公路工程(厂内外道路)、铁路工程(厂内外铁路)等强条汇编。 注2:房屋建筑与工业建筑强条汇编(2002版)收资截止日期为2002年6月30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未补充到强条汇编中。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4 执行计划 4.1主要职责 编制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组织经常性自查,参与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 4.2管理制度的建立: 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 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4.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① 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② 适用性识别与确认:专业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标准的发放、领用:综合资料员建立登记发放台帐,知道有几本,在谁手中 3)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 ①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4)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②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③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④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5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5.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①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 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②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发布实施后,又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将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替代(对修订标准而言)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因此,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2002(2006)年版和新发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 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4)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5)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5.2强条的执行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 ①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②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③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④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⑤规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⑥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⑦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⑧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对三个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93号令、393号令)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与落实情况; 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①综合管理:对《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中的强条(详见06年版电力工程强条汇编第一篇第一章)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的执行情况 ②勘测设计:详见8号文表4-1 ③施工及验收:详见8号文表4-2 5.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5.3.1 检查方式 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单位的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阶段性自查,可在中心站各专业阶段性监检前15天内进行 3)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其监督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4)主管上级检查 5.3.2 检查计划 在各标段编制的强条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提出整个工程的强条检查计划,报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5.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1) 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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