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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_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_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1 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 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7—199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简称技防产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4 验收条件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根据GA/T 75—1994规定,一、二级系统(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落实意见。

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4.2.1 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见表1)。

4.2.2 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提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内容包括:a)系统运行起迄日期,试运行是否正常;b)故障(包括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次数、原因和排除故障的日期;c)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 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GA305-2001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 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GA305-2001

6.2 标记 用一块充分浸水的纯棉以 2 次/s 的速度(手的进退动作各算一次)匀速在同
一标记上擦拭 15s,再用一块充分浸透汽油的纯棉布以同样速度擦拭 15s。 6.3 尺寸
刚性导管尺寸按 GB/T 14823.2—1993 中的 7.3 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可弯导管尺寸按 GB/T 14823.4—1993 中的 7.3 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6.4 外观结构 刚性导管尺寸按 GB/T 14823.2—1993 中的 7.4 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可弯导管尺寸按 GB/T 14823.4—1993 中的 7.4 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6.5 电气力学性能 电气力学性能按表 7、表 8 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a) 刚性导管
导管
5
耐热能 导管在经受 GB/T 14823.2—1993 中 7.6 规定的球 力 压耐热试验后,其压痕压直径不得大于 2mm
6
电气绝 缘性能
导管在经受 GB/T 14823.2—1993 中 7.8 规定的电 气绝缘试验后,无击穿、闪络现象 导管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100MΩ
b) 可弯导管
可弯导管电气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方 标准号
GB/T 14823.4—1993
法 条号
7.5.1
7.5.2
7.5.3
7.5.4
7.6
7.8
6.6 燃烧性能试验 燃烧性能按表 9 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GA 305-2001
项目 试验方法
表9 氧指数法
GB/T 2406
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法
GB/T 2408
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8627
7 质量评定程序和检验规则
7.1 质量评定程序 缺陷分类见第 5 章,产品质量合格的判定原则为:A=0、B≤1、B+C≤3。

ISA-358G备自投说明书

ISA-358G备自投说明书

第八章ISA358G备用电源自投装置358G备自投装置,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的备用电源自投功能,分为两种型号358GA和358GB。

采用标准4U机箱,由交流(WB7158A/B)、CPU(WB720A)、开出(WB730C)、开出/开入(WB731A)、电源(WB760A)等5个插件组成,使用WB700总线背板。

硬件原理同351G装置。

358GA适用于两段母线互为备用、两条进线互为备用或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的方式,并提供分段开关的保护功能。

大多数变电站一般采用这三种备自投模式之一。

358GB适用于三台降压变、负荷侧四段母线、中间一台低压侧有双分支的运行模式,可完成四段母线两两互为暗备用和均分负荷功能。

358GB无分段开关保护功能。

本说明书介绍358GA、358GB装置遵循的备自投基本原则、具备的辅助功能、四种典型备自投逻辑。

针对特殊需求而设计的备自投逻辑,也必须遵循备自投基本原则,特殊备自投逻辑的说明将在具体工程文件中体现。

1保护配置与说明表1。

ISA—358G装置两种型号功能对比1.1备自投配置358GA具备三种典型备自投功能可供选择:分段备自投FBZT、变压器备自投BBZT、进线备自投LBZT。

三种备自投可单独选择,也可组合使用(但BBZT和LBZT不能同时投入使用);358GB则单独完成均分负荷备自投的功能.1.2保护配置358GA装置装设的分段断路器保护设置三段,均可经取自两段母线电压的复合电压闭锁,其中后加速段保护可作为分段开关的充电保护:●限时电流速断保护●定时限过电流保护●后加速段保护1.3其它辅助功能告警功能则包括母线PT断线告警、全所无压告警、备自投闭锁告警.358GA具备两回进线的PT断线告警功能,针对FBZT提供三段可独立整定的过负荷联切功能。

358GB具备可投退的均分负荷功能。

2备用电源自投一般性说明2.1概述备自投(BZT)装置是当工作电源被断开后,能自动将备用电源投入、恢复供电的一种自动装置。

银行业安全防范防范建设指南GA

银行业安全防范防范建设指南GA
旧标准: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 安装金属防护网的防护设施
旧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是“应”设置还是“不应”设置,且 如果设置通风口没有防护标准,新标准予以明确。
现金业务区墙体上不应设置窗户。对需设置通风口的,通风 口应不大于200mm×200mm(或直径不大于200mm), 并应在通风口内外加装金属防护栏。防护栏钢筋直径应不小 于14mm, 网格间距应不大于50mm×50mm ,相邻通风口 中心间距应不小于600mm。
(4)报警系统的设防、撤防、报警及视频监控图像、声音复核 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小于30天,出入口控制信息存储时间应 不小于180天。
(5)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及GB 50348的有关 规定,设计、施工程序与要求应符合GA/T 75的规定,并应综 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注: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2004)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1994)
3. 采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护能力应满足附录B中 B.1的要求;
4. 柜体的检验和验收,应满足附录B中 B.2、B.3的要求。
4. 透明防护板及安装要求
1. 新①透明防护板的防弹性能应达到GA165-1997中F79型B级的要求;防砸性能应 达到GA844-2009中A级的要求;
○ 注:GA165-1997《防弹复合玻璃标准》 ○ GA844-2009《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 旧标准:没有明确防砸性能。 2. 新②单块透明防护板宽度应不大于1.8m,高度应不小于1.2m,单块面积应不大于 4㎡。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安装金属防护栏封至顶部,防护栏应采用热轧 带肋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间距应不大于100mm×100mm。
置 新标准: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加钞区、客户活动区等部位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前言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2008年版的第5章);——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前言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2008年版的第5章);——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ga802-2019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中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802-2014中车辆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与GA 802-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4版标准名称)已修改;-增加了对GB 7258的引用,删除了对GB 1589的引用(见2014年第2章第2章);-修订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1.1.1和3.8);-修订了“整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3和3.12);-修改了“非法改装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3.4版和3.13版);-删除“汽车”、“公共汽车”、“卡车”和“特种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3.3、3.3.1、3.3.2和3.3.3);-删除“挂车”、“全挂车”、“底部挂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4、3.4.1、3.4.2和3.4.3);-删除了本版中“汽车列车”、“旅客列车”、“货运列车”、“全挂车”、“底挂列车”和“半挂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2014年3.5.2.1、3.5.2.2和3.5.3);-删除“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14年版);-删除“轮式特种机械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7);-删除“专用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3.9版);-修改了“特种作业车”和“摩托车”的规格分类,增加了“小型”拖车的规格分类(见2014年版第4章第4章表1);-根据核定的实际载客量,增加对进口客车规格和分类的要求(见2014年版第4章表1脚注a和第4章表1脚注a);-增加了“RV”、“多用途车”、“专用卡车”和“专用半挂车”的结构分类(见第5章表2);-修改后的“特种客车”、“铁路货车/拖车(原普通货车/拖车)”、“货架式货车/拖车”、“平板车/拖车”、“集装箱卡车”、“特殊结构货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非载货特种作业车”、“载货专用车”、“两轮摩托车”根据“车辆”和“三轮乘客”的结构分类说明,特种全挂车(原特种作业全挂车)和低平板半挂车(见2014年版第5章表2和第5章表2);-删除“固定式全挂车”的结构分类说明(见2014年版第5章表2);-对“道路客运”、“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警用”、“消防”等使用性质的说明进行了修改(详见2014年版)第6章第6章表3);-增加了“出租车预订”和“非出租车预订”的说明(见第6章表3);-增加了确定特种车辆类型的要求(见7.1.5);-增加了对登记检查确定的不一致车型的处理要求,并记录在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见7.1.6);-增加了确定其他道路交通管理任务车辆类型的要求(见7.2);-增加了标准实施要求(见第8章)。

G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新老对比PPT


二级释放源,再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通风条件划分区域。
二 修订内容 (二)、具体内容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程序 (2)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和位置、可燃物质的特性、 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主要取决以下化学和物理参数:
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糠、硫磺
等粉尘。) IIIC 级:导电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粉
尘。)
二 修订内容 (二)、具体内容
4.2.2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 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10区、11区。现有标准GB12476.1.《可燃 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 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
二 修订内容 (二)、具体内容
5.5.1.爆炸性环境接地设计
(1)1000V交流/1500V直流以下的电源系统的接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TN 系统:爆炸性环境中的TN 系统应采用TN-S 型。 2)TT 系统:危险区中的TT 型电源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的保 护电器。 3)IT 系统:爆炸性环境中的IT 型电源系统,应设置绝缘监测装置。
二 修订内容 (二)、具体内容
5.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 本章改变了原规范的模式,将气体/蒸气爆炸性环境与粉尘爆炸性 环境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合为一节来编写,一是两种危险区内电气设备 的安装有很多相同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二是为了与IEC6007914-2007 相匹配。
二 修订内容 (二)、具体内容
3 采取措施,确保人和环境不受由于试验工作燃烧或爆炸带来的危害。

ga802-2019

本标准按照GB / T 1.1-2009中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GA 802-2014机动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与GA 802-2014相比,除修改内容外,主要技术更改如下:-“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4年版标准名称)已修改;-增加了对GB 7258的引用,对GB 1589的引用被删除(参见2014版第二章第二章);-修订了《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1.1.1、3.8);-修订了“装配车”的用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3、3.12);-修订了“非法改装车辆”的用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4、3.13);-删除“汽车”,“客车”,“卡车”和“特种作业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3、3.3.1、3.3.2和3.3.3);-删除了“挂车”,“全挂车”,“中轴挂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4、3.4.1、3.4.2和3.4.3);-删除了“汽车火车”,“客车火车”,“货运火车”,“全挂车火车”,“中轴挂车火车”和“半挂车火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2014版中的3.5.2.1、3.5.2.1、3.5.2.2和3.5.3);-删除“摩托车”的用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6);-删除“轮式特种机械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7);-删除“特种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3.9);-修改了“特种作业车辆”,“摩托车”的规格分类,增加了“微型”挂车的规格分类(见2014年版第四章第四章表1);-根据批准的实际载客量增加对进口乘用车规格分类的要求(见2014年版第四章表1脚注a和第四章表1脚注a);-增加了“RV”,“多用途车”,“专用卡车”和“专用半挂车”的结构分类说明(见第5章表2);-修改后的“特种客车”,“有轨货车/拖车(原普通卡车/拖车)”,“机架货车/拖车”,“平板卡车/拖车”,“集装箱卡车”,“特殊结构的特种卡车”,修改“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非货物特种作业车辆”,“运载货物的专用卡车”,“两轮摩托车”和“三轮载客”对摩托车的结构分类的描述,专用全挂车(原始特殊操作全挂车)和低平板半挂车(请参阅2014年版第5章表2和第5章表2);-删除“定居的全挂车”的结构分类说明(见2014年版第5章表2);-对“公路客运”,“公共客运”,“出租车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警察使用”和“消防”的使用性质的描述进行了修改(请参阅2014年版第6章第6章中的表3);-增加了“出租车预订”和“非出租车出租车预订”的说明(见第六章表3);-增加了确定专用车辆类型的要求(见7.1.5);-增加了经登记检查确定的车种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车种不一致的处置要求(见7.1.6);-增加了确定其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车辆类型的要求(见7.2);-增加了标准实施要求(见第8章)。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前言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3.5.2.1、3.5.2.2、3.5.3);1的注c)——增加了——修改了2,2008年版的表2);+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刘雪梅、张军、李毅、孙巍。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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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gas pressure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以气压水罐为核心部件,向消防管网按设定压力持续供水的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3.2气压水罐air pressure water vessel
指能贮存水和气体并可根据波义尔定律工作,利用气体的压缩后膨胀特性给水的一种压力容器。
气压给水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相应于稳压压力上限P4和稳压压力下限P3之间气压水罐内水容积差值。即避免设备稳压泵频繁启停工作的调节水容积。
3.7稳压压力上限P4upper limit of stabilizing pressure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维持正常稳压运行的最高压力,即停止补水时气压水罐内的压力。
GB/T 26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T 2682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GB/T 3216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GB/T 3222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3797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B/T 513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3.5气压水罐总容积Vair pressure water vessel totally cubage
指气压水罐内充气容积和充水容积之和。
3.6止气装置pressurized gas shut off unit
防止气压水罐内气体外泄至给水管网,维护系统正常工作的装置。
3.6补充水容积V1supply water cubage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3
代替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30.1-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废止。
本部分所代替的GA30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
4
范围
GB 27898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的术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牌和操作指导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GB27898.1-2011与GA30.1-2002对比表
序号
项目
GB27898.1-2011
GA30.1-2002
1
标准名称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2
强制性条款
GB 27898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固定安装于建筑物内,根据水灭火系统需要配置组成部件,按预设定工作方式供给消防用水的成套装置的总称。
3.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air pressure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通常由气压水罐、水泵机组、控制柜及辅件组成,在消防水泵启、停状态均能向消防管网自动按设定压力持续给水的设备。
3.3应急型消防气压给水设备emergency type gas pressure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without fire pump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依靠气压水罐排出的有效水容积满足消防初期用水的气压给水设备,设备中不设置消防泵组。
3.3补气装置supply air equipment
指能补充气压水罐内空气量的损失,向气压水罐内补充压缩空气,保证气压水罐内所需压力的装置。
3.4增压型消防气压给水设备pressurization type gas pressure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with fire pump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在应急型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基础上增设消防泵组,遇消防状态可增压供水的气压给水设备。
3.4止气装置stop air equipment
指防止罐内空气外泄至给水管网,维护气压水罐正常工作的装置。
6
术语和定义
3.5气压水罐water tank with pressurized gas
能贮存水和气体并可根据波义尔定律工作,利用气体压缩后膨胀特性给水的一种压力容器。
3.7缓冲水容积V2cushion water cubage
指采用压力信号启动主消防泵的气压给水设备运行过程中,相应于稳压压力下限P3和消防泵启动压力P2之间气压水罐内水容积差值。即防止消防泵误启动起缓冲作用的水容积。
3.8稳压压力下限P3lower limit of stabilizing pressure
本部分适用于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工作原理类似的气压给水设备可参照采用。
GA30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分类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5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 52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维持正常稳压运行的最低压力,即开始补水时气压水罐内的压力。
GB 6245消防泵
GB 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CJ/T 160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 242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
GB/T 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 3047.1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 3222.2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
GB/T 3797电气控制设备
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13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 5135.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 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GA 29消防用压力开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
术语和定义
3.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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