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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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手艺尺度、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商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告竣书面同等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题目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事情。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商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检察。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流程及内容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流程及内容

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充电和验收会议做准备就像把最后的樱桃放在
美味蛋糕上一样!这是项目所有人、施工小组、政府当局和其他重要
人士一起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彻底审查的时候。

我们需要为这次盛宴
挑选一个日期,并发出一些花哨的邀请,以确保每个人都准备好共享
他们对我们的杰作的想法和意见。

这就像一场演出的盛大决赛,在那里,每个人都得到了他们的发言权之前,我们采取最后的鞠躬!
在会议上,项目所有人和施工小组将共享项目的最新情况。

项目所有
人将谈论项目期间发生的原始目标和任何变化。

施工小组将概述施工
过程,包括他们面临的任何挑战或延误。

他们还会展示他们是如何测
试和检查一切的以确保它符合规定的标准。

之后,政府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可以提出问题,获得更多有关该项目的信息。

发言和审议结束后,大会将开始正式批准程序。

这将要求全面审查所
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通过合同、蓝图、规格和检查评估。

在对所有
相关文件进行彻底审查和核准后,将请项目业主和施工小组执行验收
协议,正式证明该项目已全部完成,使有关各方都满意。

大会将休会,审议任何需要注意的未决事项或后续行动,并概述为维持和运作最后
确定的大道而采取的步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障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保证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工程建设和验收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不同的验收级别。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按照先评审、后验收的原则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评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并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资料供施工和验收使用,并为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提供施工记录和质量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技术条件的核实和验收及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文件审查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审查是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道路线形、标准断面、技术标准和材料选用等进行评审核实,并比对设计变更和施工记录。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完整和正确性。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审查应详细记录审查过程和结果,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给建设单位,供其整改。

最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最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交工验收 (1)第三章竣工验收 (3)第四章附则 (7)附件1 (7)附件2 (23)附件3 (29)附件4 (30)附件5 (32)附件6 (36)附件7 (40)附件8 (44)附件9 (4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竣工验收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主体及附属设施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

(二)施工单位完成自评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自评,自评报告内容真实、完整,质量评定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监理单位完成质量评定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的监理工作报告客观、公正,质量评定结论明确。

(四)工程质量检测合格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测报告齐全、有效。

(五)竣工文件编制完成竣工文件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六)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合格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验收结论合格。

(七)完成决算审计工程决算已完成审计,审计报告合法、有效,工程造价符合相关规定。

(八)廉政建设情况良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廉政问题,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竣工验收组织(一)竣工验收的组织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所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二)验收委员会的组成验收委员会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三)验收委员会的职责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包括工程质量、建设程序、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四、竣工验收程序(一)申请项目法人在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对已完工的公路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审核,以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并且可以安全、稳定地投入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包括验收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监督与检查等方面。

工程已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标准;工程的重大设备、材料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场,并经过初步检验;各类建筑设施和设备的功能试验已完成,并且符合要求;工程规模:检查工程范围、里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量:核对工程数量,包括土石方工程、防护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质量:评估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各部分的质量,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设施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环保设施:评估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按照预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为确保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应采取以下监督和检查措施: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前的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验收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验收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验收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验收结束后,应将验收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确保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投入使用前的必要步骤。

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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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
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
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
位代表组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
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
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
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
质量鉴定报告。
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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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
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
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
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
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
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
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
价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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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
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
(一)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
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
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
定书。
(二)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
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
工作。
(四)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
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五)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
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六)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
验收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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