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阜政办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06]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等政务信息化水平,拓宽政府与社会、市民之间沟通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阜新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建设法制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经济转型、建设和谐阜新为目标,面向社会,服务公众,通过网站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务公开,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适用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交流平台。
(二)工作原则1、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2、结合阜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3、统一规划、协调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4、网站发布信息遵循指导性、公开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二、网络构成和管理体系(一)网络构成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指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二)管理体系市政府门户网站由阜新市人民政府主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网络中心)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负责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各部门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阜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阜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2•【字号】阜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阜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建立健全阜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日关于建立健全阜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相关部署,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稳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职工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
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阜政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阜新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一、组建本部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委办发〔2016〕58号)中关于我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与组建企业集团工作同步推进的要求,转企改制单位以及划入市属企业集团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成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转企改制单位和组建市属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转企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并实施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顺利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程序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办理。
主管部门制定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批准实施。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等事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推进。
(一)财务关系变更。
转制单位涉及财务隶属关系划转的,由相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审核,其中组建企业集团的,商划入单位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同意后确定。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阜新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阜新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阜政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阜新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按照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转型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针对“十三五”时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重点区域,积极开展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增强专项规划编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我市“十三五”期间引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支撑。
二、规划分类我市“十三五”期间编制的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县区规划四类。
(一)重点专项规划:是指针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事项而制定的综合性、基础性发展规划。
(二)一般专项规划:是指为履行某一方面职责,调控、引导和扶持某一领域发展而制定的发展规划。
(三)区域规划:是指以特定区域的开发和建设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四)县区规划:是指以县、区所辖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三、编制程序(一)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确定工作目标,对需要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进行论证。
2015年7月末前,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
(二)规划衔接。
专项规划应与国家和省“十三五”相关专项规划特别是全市总体规划做好衔接,确保规划的一致性。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阜政办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08]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六日阜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健全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目标,增强城镇非从业人员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07〕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50%,2009年达到80%,2010年实现地区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坚持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参保自愿、逐步推进原则;坚持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合理衔接原则,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其他种类人群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衔接。
二、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和保障方式(一)覆盖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居住在农村的非农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阜政办发[2006]15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阜政办发[2006]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确保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以下简称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运转协调、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设立市长信箱的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工作原则1.始终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按照“马上就办,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工作要求办理市长信箱信件。
3.依照各地区、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信件受理(一)责任单位市长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由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市民投诉中心)负责。
(二)受理范围1.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2.社会各界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3.需要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部分公共管理、服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需要办理的事宜;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5.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涉及以下内容的邮件不属于市长信箱受理范围:1.属于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2.历史遗留问题。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阜政办发〔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7〕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张成中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郭善瑞市政府秘书长邹德军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董彦超市编委办主任纪岩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信息化办主任陈志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高正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韩学明市财政局局长胡庆文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纪岩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
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
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例行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
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5•【字号】阜政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现将《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条块结合,市区联动,全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全面促进阜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2011年,开展新一轮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同时争取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检;2012年,深入实施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2013年,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争取通过省级评审;2014年,力争通过国家评审,并获得国家级卫生城市命名。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牵头单位:市爱卫办承办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各涉创单位、各区政府。
(1)各级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成员单位分工明确。
(3)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建设达到《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要求。
(4)各区政府、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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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07]37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7
【实施日期】2007.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
施。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阜新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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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和开展城市管理提高年活动,不断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按照“两级
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原则,实现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政府行政管理与
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与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
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城管进
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
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和清洁卫生城市的具体要求,以加大城市管
理力度、扫除城市管理盲区、加强城市精细化和网格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城管执
法力量不足和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为根本目的,使城市管理根
植社区、融入社区、服务社区,促进阜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下辖的全部22个街道、3个乡镇和
165个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