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9.30•【文号】农办质〔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办质〔2019〕32号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健全,设施装备条件明显改善,检测能力迅速提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着机构队伍不稳、管理体制不顺、履职能力削弱、保障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精神,现就稳定和加强基层(地、县为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和2017年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并要求“四个最严”和“走质量兴农之路”。
农业农村部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对发现问题隐患、开展风险预警、加强风险防控、组织风险评估和加强执法监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以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市县两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落实各级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
农贸场巡检与检查管理办法

农贸场巡检与检查管理办法一、前言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和交易的重要场所,也是确保市民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保障农贸市场运营的顺利进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农贸场巡检与检查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的本文旨在规定农贸场的巡检与检查管理办法,明确巡查与检查的内容、方式和周期,提升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效果,加强农产品安全监测,并促进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巡查与检查内容1. 卫生巡查:对农贸市场内卫生情况的定期巡查,包括市场内部环境、卫生设施和市场出入口的清洁状况、垃圾处理及消毒情况等。
2. 农产品质量检查: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和定期检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项目包括农产品的新鲜度、外观、包装标识、农药残留等。
3. 经营者资质检查:对经营者的相关证照、许可证等进行检查核实,确保经营者的合法经营。
4. 售卖价格监督:对农贸市场内农产品的价格进行监督,防止价格虚高、串通涨价等不正当行为。
5. 安全隐患排查:对农贸市场内可能存在的火灾、事故等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确保市场的安全运营。
四、巡查与检查的频次1. 卫生巡查:对农贸市场的卫生情况,每日进行巡查,确保市场的卫生状况符合卫生标准。
2. 农产品质量检查: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每周进行抽查检验,对重点农产品进行定期检验。
3. 经营者资质检查:对经营者证照等资质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检查。
4. 售卖价格监督:对农产品的价格进行定期监测,对反映的价格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5. 安全隐患排查: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五、巡查与检查的方式1. 巡查:由市场监管部门选派专职巡查员定期巡查农贸市场各个区域,核实卫生、质量、价格等相关情况,巡查员需佩戴工作证明并遵守工作纪律。
2. 抽查:市场监管部门派遣专员取样抽查标本,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农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近年来,农药行业在我国农业进展中扮演着至关紧要的角色。
农药的质量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
为了保证农药的使用安全和提升我国农业的可持续进展本领,建立完善的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从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农药企业的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控等方面,认真阐述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一、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农药企业是生产经营者,也是农药的生产、销售责任主体,负责保障农药质量安全。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要大力推动,必需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确保农药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贯彻。
实在实现方式包括:1.政府的监管体制建设。
政府要成立农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加强现有农药监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农药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药流通证照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2.建立农药质量安全信息平台。
通过建立农药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全国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信息采集,形成了一张全国性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配备、品种、产值、人员情况等方面用于引导农药质量安全管理的参考。
3.落实责任制。
加强对农药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求企业要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管理档案,切实完成企业的社会责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行业标准订立。
要加强农药行业统一的标准订立工作,订立行业标准并定期修订,对于生产设备、工艺、环境等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通过行业标准检测排查问题,加强农药行业标准的落实,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农药企业的质量安全体系建设1.建立现代化生产模式。
应对市场需求,实行先进清洁和节能耗的生产方式,完善生产设施,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农药生产安全。
2.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农药生产企业必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产品全过程质量管理,规范产品生产、质量检测等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5篇)

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3、加强农资市场巡查监督,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使用高峰期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情况记入监管巡查记录。
4、指导监督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须公示产品使用范围、方法,严格落实专柜经营、实名购买等规定。
5、协助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检、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黑名单”管理。
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2)是指对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投入品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农业投入品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和种子等,这些投入品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认证和注册:农业投入品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认证和注册,确保其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2. 生产和流通监督:监督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过程,确保生产环境卫生,防止污染和欺诈行为;监督投入品的流通环节,确保投入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受破坏和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
3. 标签和包装标准:农业投入品的标签和包装应该符合相关标准,明确投入品的成分、用途、质量标准和使用方法等信息,以保证用户正确使用。
4. 技术指导和培训:针对农业投入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民的使用水平和安全意识。
5. 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农业投入品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和纠纷;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民权益,制定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一、制度建设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
3.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二、监督执法1.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增加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和频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完善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包括农药和化肥的合理使用、地下水和农药残留的监测等,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信息化管理2.进一步推广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
3.加强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提高监管效果。
四、社会参与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相关线索。
3.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和社会参与多个方面着手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具体目标包括:1、杜绝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禁用兽药。
2、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3、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4、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和范围,及时发现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整治重点1、种植业产品(1)重点整治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行为。
(2)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
2、畜牧业产品(1)重点整治生猪、肉牛、肉羊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鲜乳生产收购过程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2)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3、水产品(1)重点整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不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的行为。
(2)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1)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强证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2)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中是否添加禁用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023年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3年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各村(居)委、镇辖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106号)、和《垫江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这一核心,以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基本目标,以增强装备手段、落实监管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强化管控措施、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全面加强监督检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加快诚信建设,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依法履责的要求,建立网络健全、装备完善、保障有力、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体提升监管能力。
一要健全监管网络。
镇监管站挂牌办公,并按照每站明确1名负责人和2-3名专职监管员的要求确保全员到岗履责;加快设立村监督员和组协管员,全面建立延伸到村组的监管网络,确保区域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二要加强硬件建设。
落实好镇监管站办公、检测场地,配置好农残速测仪、电子天平、冰箱、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6项基本仪器设施;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运转、监管效能正常发挥。
三要强化业务培训。
全面实施监管、检测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轮训,今年10月底以前,县级完成乡镇监管员培训、力争两年内完成村组监协管员轮训,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培训人员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制定的监管员和检测员证,实行全员持证上岗。
四要健全制度机制。
围绕产品入市前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巡查记录、监测档案和工作台账,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人员分区、包片、联点责任制,镇监管站要分解量化任务,将岗位责任落实到农资经营门店和生产基地、田块,实行网格化监管和岗位绩效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相关信息;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2、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行政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生产记录本,按照规定事项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安全间隔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捕捞日期,农产品销售去向等信息;3、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禁止毁损、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4、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人员对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检查、监督;三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查验产品批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索取票据并妥善保存;高毒农药必须实名购买;2、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记载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投入品名称、批号、数量、出入库时间、领取使用人姓名等内容;台账应保存两年;3、农业投入品实行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或标示国家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名录;4、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5、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在农产品采收、保鲜、储运、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6、农业投入品使用后,应当及时回收、清除包装材料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和破坏农产品产地环境;7、购买、储存、使用农业投入品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员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产品质量抽检;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设立检测室或委托乡镇监管站及其他合法检测机构对所生产、收购、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实施自检或委托检测;2、检测人员按抽样和检测规程,对采收入市的每批次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农产品生产记录中如实记载抽检时间、人员和检测结果;不得隐瞒、篡改、伪造检测结果;3、农产品经检测合格后、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应推迟上市或在乡镇监管站监督指导下实施无害化处置;4、加强检测室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测人员应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五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条件设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不得经营不合格农产品;2、进销农产品时应当查看农产品生产记录,查验农产品产地来源、包装标识、认证标识和检测合格证明;无检测合格证明的,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3、建立农产品进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名称、数量、检测结果、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4、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六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产品进行包装,不适合包装的应当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包装标识后销售;2、农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应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按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3、农产品包装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包装过程应防止农产品损伤和受到污染;4、严格按规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标识;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5、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6、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监督;七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2、依法必须召回的农产品有:经检测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3、依法申请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出来之前应停止销售;复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须依法召回处置;4、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农产品有关信息,通知销售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购买,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5、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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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是指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进行定期巡查,并依据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的一种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和认同感。
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机制,明确巡查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2.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包括对农产品的质量指标、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方面进行检测。
3.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进行巡查,包括对农田、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厂、批发市场等的检查,以发现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巡查可以包括随机抽样检测、现场检查、记录农产品来源和供应链等方式。
4.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进行处理,包括下架、销毁、追溯等。
5.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巡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6.加强与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农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