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时政

• 南海争端 是指对南沙岛屿主权归属的争议 和部分海域管辖权的争议 岛屿被占 个数:
越南:28个 菲律宾:7 个 马来西亚: 3个 印尼:2个 文莱:1个 中国:仅 占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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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8月周恩来总理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指出:包括西沙、 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向来为我国领土,在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时虽曾一 度沦陷,但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我国政府全部接收。” 1958年9月我国政府发表声明,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明确指出,这项规定适用 于我国的一切领土,包括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我国的岛屿。北越总理范文同会见我 国总理周恩来,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项决定”。 1974年1月中越发生西沙海战,击沉南越海军炮舰“怒涛”号,其余3艘敌舰在受伤 后仓皇逃跑。 同年2月南越侵占我南沙群岛南子岛,改名西双子;侵占敦谦沙洲,改名“山歌”岛; 占领景宏岛,改名为“生存”岛;占领南威岛,改称长沙岛;占领安波沙洲,改称安 邦岛。 1979年4月越南当局派遣配有火箭筒、轻机枪、冲锋枪等武器和电台的武装军人驾驶 船只三艘,侵入我国西沙群岛海域距岸500米处进行侦察活动,并向我国巡逻艇射击挑 衅。 1983年5月我国海军南海舰队X950大型油水补给船和Y832运输船,由海军副参谋长张 序三指挥,进行远洋航海训练,并于 5月22日到达曾母暗沙。 1987年2月越南侵占我南沙群岛第一大礁——柏礁,同年3月中越南沙之战爆发,战斗 共持续了28分钟,越军有2艘运输船被击沉,1艘登陆舰遭重创,伤亡400人,被俘40 人,其中中校军官1人,我方仅1人轻伤。 1989年3月我国成立“南沙前线指挥部”,驻守永暑礁。 1991年越军侵占西卫滩。 1994年5月越南擅自在我南沙群岛日积礁竖立了一座高42米、 照射距离16海里的海上导航灯塔,在西礁擅自建起一座高22米照射距离15海里的海上 灯塔。 2000年5月制造“符功武事件” 2005年3月我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以及越南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签署 了为期3年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 2007年6月越南出动30余艘武装船只,对我国中石油集团在西沙海域实施海洋工程调 查的作业船进行围堵和阻截。双方船只在海上一度形成对峙局面。
中国话语的法律表达——基于《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

这套法律语 言表达 自身 的关切 和意 志, 直接关 乎中 国的实力 和崛起 可能 。从 纵向 的历 史 比较 而言 , 中 国
政府发布 的《 关 于菲律宾共 和国所提南海 仲裁案管辖权 问题 的立场 文件》 可以被视为用 法律 的话 语表达 中国立场意识最 明确 、 观点最鲜明 、 水平最高 的里程碑 式的文件 。这份 《 立场 文件》 中既能清晰地 看到 中
① ②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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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案在常设仲裁院的进展 , 参见h t t p : / / w w w . p e a — e p a . o r g / s h o w p a g e . a s p ?p a g _ i d = 1 5 2 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 于菲律宾共和 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 的立场文件》 ( 以下简称《 立场 文件》 ) 第2 段。 对 于中国应成为国际法强国的阐述 , 参见何 志鹏 : 《 迈 向国际法的强国》 , 载 于《 当代法学1 2 0 1 5 年第 1 期。
上, 一方面印证着英国分析哲学家约翰 ・ 兰肖 ・ 奥斯汀提出的、 被建构主义 国际关系学者所接受 的“ 言语
[ 收稿 日期 ]2 0 1 5—0 3— 0 5 [ 基金项 目]国家社科基金后 期资助项 目( 1 3 F F X 0 3 7 ) ; 吉林 大学青 年学术领 袖项 目( 2 0 1 2 F R L X I O ) ; 中央高校 基本科研 业务费专项 资金 ( J C K Y—S Y J C 0 5 ) [ 作者 简介]何 志鹏 ( 1 9 7 4一) , 男, 满族 , 黑龙 江双城人 , 吉林 大 学法学 院、 公 共外交 学院教授 、 博 士生导 师, 主 要从事 国际法与比较 法学研 究。
域 的重 要任 务 。相关部 门和专家 必须 高 度重 视 如 何 使用 世 界 各 国能 够 接 受 的话 语 来 表 达 中 国 的观 念 和
一带一路国家

苏丹苏丹已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苏丹2018投资指南-苏丹南非南非已和中国签订”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备忘录南非2018投资指南-南非塞内加尔中国与塞内加尔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塞内加尔2018投资指南-塞内加尔塞拉利昂中国与28个非洲国家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塞拉利昂2018投资指南-塞拉利昂科特迪瓦科特迪瓦2018投资指南-科特迪瓦索马里索马里喀麦隆喀麦隆2018投资指南-喀麦隆南苏丹南苏丹2018投资指南-南苏丹塞舌尔塞舌尔2018投资指南-塞舌尔几内亚几内亚2018投资指南-几内亚加纳加纳2018投资指南-加纳赞比亚赞比亚2018投资指南-赞比亚莫桑比克莫桑比克2018投资指南-莫桑比克加蓬加蓬2018投资指南-加蓬纳米比亚纳米比亚2018投资指南-纳米比亚毛里塔尼亚毛里塔尼亚2018投资指南-毛里塔尼亚安哥拉安哥拉2018投资指南-安哥拉吉布提吉布提2018投资指南-吉布提埃塞俄比亚埃塞俄比亚2018投资指南-埃塞俄比亚肯尼亚肯尼亚2018投资指南-肯尼亚尼日利亚尼日利亚2018投资指南-尼日利亚乍得乍得2018投资指南-乍得刚果布刚果布2018投资指南-刚果布非洲津巴布韦津巴布韦2018投资指南-津巴布韦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利亚2018投资指南-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坦桑尼亚2018投资指南-坦桑尼亚布隆迪布隆迪2018投资指南-布隆迪佛得角佛得角2018投资指南-佛得角乌干达乌干达2018投资指南-乌干达冈比亚冈比亚2018投资指南-冈比亚多哥多哥2018投资指南-多哥卢旺达中国与卢旺达签署“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文件卢旺达2018投资指南-卢旺达摩洛哥中国与摩洛哥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摩洛哥2018投资指南-摩洛哥马达加斯加中国与马达加斯加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马达加斯加2018投资指南-马达加斯加突尼斯中国与突尼斯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突尼斯2018投资指南-突尼斯利比亚中国同利比亚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利比亚2018投资指南-利比亚埃及中国与埃及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埃及2018投资指南-埃及赤道几内亚中国政府与赤道几内亚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赤道几内亚2018投资指南-赤道几内亚利比里亚中国政府与利比里亚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利比里亚2018投资指南-利比里亚莱索托中莱、中科、中贝签署“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莱索托2018投资指南-莱索托科摩罗科摩罗2018投资指南-科摩罗贝宁贝宁2018投资指南-贝宁马里中国和马里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马里2018投资指南-马里尼日尔尼日尔2018投资指南-尼日尔韩国“一带一路”倡议和韩国“欧亚倡议”对接双方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韩国2018投资指南-韩国蒙古中国同蒙古、新加坡、东帝汶、马来西亚、缅甸等国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蒙古2018投资指南-蒙古新加坡新加坡2018投资指南-新加坡东帝汶东帝汶2018投资指南-东帝汶马来西亚马来西亚2018投资指南-马来西亚缅甸缅甸2018投资指南-缅甸柬埔寨中国与柬埔寨签署政府间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柬埔寨2018投资指南-柬埔寨越南中国与越南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和“两廊一圈”合作备忘录越南2018投资指南-越南老挝中国与老挝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老挝2018投资指南-老挝文莱中国同文莱签署“一带一路”等双边合作文件文莱2018投资指南-文莱巴基斯坦中国同巴基斯坦等国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巴基斯坦2018投资指南-巴基斯坦亚洲斯里兰卡商务部和斯里兰卡财政计划部签署有关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备忘录斯里兰卡2018投资指南-斯里兰卡孟加拉国中孟签署《关于编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孟加拉国2018投资指南-孟加拉国尼泊尔中国同尼泊尔等国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尼泊尔2018投资指南-尼泊尔马尔代夫中国同马尔代夫签署政府间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谅解备忘录马尔代夫2018投资指南-马尔代夫阿联酋中国与阿联酋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阿联酋2018投资指南-阿联酋科威特科威特是最早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科威特2018投资指南-科威特土耳其中国与土耳其签署“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土耳其2018投资指南-土耳其卡塔尔中国同卡塔尔签署“一带一路”等领域合作文件卡塔尔2018投资指南-卡塔尔阿曼中国与阿曼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阿曼2018投资指南-阿曼黎巴嫩中国同黎巴嫩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黎巴嫩2018投资指南-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沙特阿拉伯2018投资指南-沙特阿拉伯巴林中国与巴林签署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巴林2018投资指南-巴林伊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伊朗2018投资指南-伊朗伊拉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伊拉克2018投资指南-伊拉克阿富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阿富汗2018投资指南-阿富汗阿塞拜疆中阿签署《中阿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谅解备忘录》阿塞拜疆2018投资指南-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中国与格鲁吉亚启动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并签署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文件格鲁吉亚2018投资指南-格鲁吉亚亚美尼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亚美尼亚2018投资指南-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发改委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民经济部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哈萨克斯坦2018投资指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吉尔吉斯斯坦2018投资指南-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中塔签署《关于编制中塔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塔吉克斯坦2018投资指南-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中乌签署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文件乌兹别克斯坦2018投资指南-乌兹别克斯坦泰国中泰签署《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谅解备忘录》泰国2018投资指南-泰国印度尼西亚中印尼已签署推进“一带一路”和“全球海洋支点”建设谅解备忘录印度尼西亚2018投资指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菲律宾2018投资指南-菲律宾也门中国政府与也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也门2018投资指南-也门塞浦路斯中国与塞浦路斯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塞浦路斯2018投资指南-塞浦路斯俄罗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俄罗斯2018投资指南-俄罗斯奥地利中国同奥地利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奥地利2018投资指南-奥地利希腊中国与希腊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希腊2018投资指南-希腊波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波兰2018投资指南-波兰塞尔维亚塞尔维亚2018投资指南-塞尔维亚欧洲捷克中国同波兰、塞尔维亚、捷克、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分别签署政府间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谅解备忘录捷克2018投资指南-捷克保加利亚保加利亚2018投资指南-保加利亚斯洛伐克斯洛伐克2018投资指南-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中国同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阿尔巴尼亚2018投资指南-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克罗地亚2018投资指南-克罗地亚波黑波黑2018投资指南-波黑黑山黑山爱沙尼亚中东欧16国已全部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爱沙尼亚2018投资指南-爱沙尼亚立陶宛立陶宛2018投资指南-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斯洛文尼亚2018投资指南-斯洛文尼亚匈牙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匈牙利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匈牙利2018投资指南-匈牙利北马其顿(原马其顿)中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马其顿共和国经济部关于在中马经贸混委会框架下推进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谅解备忘录》北马其顿2018投资指南-马其顿罗马尼亚中罗已签署《关于在两国经济联委会框架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罗马尼亚2018投资指南-罗马尼亚拉脱维亚中拉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谅解备忘录拉脱维亚2018投资指南-拉脱维亚乌克兰2015年中乌签署“一带一路”框架下合作协议乌克兰2018投资指南-乌克兰白俄罗斯中白签署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议定书白俄罗斯2018投资指南-白俄罗斯摩尔多瓦中东欧16国已全部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摩尔多瓦2018投资指南-摩尔多瓦马耳他中国与马耳他签署中马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马耳他2018投资指南-马耳他葡萄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葡萄牙2018投资指南-葡萄牙意大利中国与意大利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意大利2018投资指南-意大利卢森堡中国同卢森堡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卢森堡2018投资指南-卢森堡大洋洲新西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安排备忘录新西兰2018投资指南-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中国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巴布亚新几内亚2018投资指南-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萨摩亚与中国签署“一带一路”倡议合作谅解备忘录萨摩亚2018投资指南-萨摩亚纽埃中国与纽埃签署“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纽埃大洋洲斐济中国与斐济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斐济2018投资指南-斐济密克罗尼西亚联邦中国已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库克群岛等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库克群岛库克群岛汤加汤加2018投资指南-汤加瓦努阿图中瓦签署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谅解备忘录瓦努阿图2018投资指南-瓦努阿图所罗门群岛中国与所罗门群岛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所罗门群岛南美洲智利中国与智利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智利2018投资指南-智利圭亚那中国与圭亚那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圭亚那2018投资指南-圭亚那玻利维亚中玻签署共建“一带一路”等双边合作文件玻利维亚2018投资指南-玻利维亚乌拉圭中国与乌拉圭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乌拉圭2018投资指南-乌拉圭委内瑞拉中国同委内瑞拉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委内瑞拉2018投资指南-委内瑞拉苏里南苏里南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苏里南2018投资指南-苏里南厄瓜多尔中厄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厄瓜多尔2018投资指南-厄瓜多尔秘鲁中国政府与秘鲁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秘鲁2018投资指南-秘鲁北美洲哥斯达黎加中国同哥斯达黎加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哥斯达黎加2018投资指南-哥斯达黎加巴拿马中国与巴拿马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巴拿马萨尔瓦多中国与萨尔瓦多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萨尔瓦多多米尼加中国与多米尼加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多米尼加2018投资指南-多米尼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中国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018投资指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安提瓜和巴布达中国与安提瓜和巴布达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安提瓜和巴布达2018投资指南-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克中国与多米尼克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多米尼克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多米尼克2018投资指南-多米尼克格林纳达中国与格林纳达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格林纳达2018投资指南-格林纳达巴巴多斯中国与巴巴多斯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巴巴多斯2018投资指南-巴巴多斯古巴古巴与中国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古巴2018投资指南- 古巴牙买加中国与牙买加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牙买加2018投资指南-牙买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东南亚国家联盟•【条约领域】海上运输•【公布日期】2007.11.02•【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新加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或“缔约一方”)为一方,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作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的政府(以下简称“东盟成员国”或合指“缔约一方”)为另一方;并且以下双方合指简称“缔约双方”;考虑到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考虑到2004年11月27日在老挝万象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盟成员国政府交通合作谅解备忘录》;考虑到2004年11月29日在老挝万象签订的《执行加强中国-东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和平与繁荣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考虑到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业已存在的海运关系的重要性;相信缔约双方在国际海运领域的合作将有利于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愿意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在国际海运领域的关系;认识到旨在提高运输链效率的海运服务的重要性;愿意相互间进一步合作与沟通,消除阻碍海运服务的障碍,并建立区域性海运框架体系以促进海运便利化;考虑到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现有的双边海运协定;达成协定如下:第一条目的本协定旨在提供便利和合作从而为缔约双方经营者改善缔约双方港口之间以及缔约双方港口与第三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和旅客运输经营条件。
缔约双方应制止任何有可能损害缔约双方航运公司不受限制地参与缔约双方之间以及缔约双方与第三国之间的海上运输的行动。
第二条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中国港口与东盟成员国港口之间的国际海上货物和旅客运输。
二、本协定不适用于仅在中国港口之间或任一个东盟成员国内部港口之间的国内海运。
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12月28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12月28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2002年12月28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1994年03月05日)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引渡条约(1996年03月01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1996年03月01日)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引渡条约(1997年02月23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1997年02月23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引渡条约(1997年02月23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引渡条约(1998年06月26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1998年11月04日)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引渡条约(1999年06月28日)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2000年03月01日)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2000年07月08日)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引渡条约(2001年12月29日)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8月2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10月28日)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引渡条约(2002年10月28日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2004年10月27日)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引渡条约(2004年10月12日)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引渡条约(2005年3月17日)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2005年11月14日)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2005年07月01日)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2005年10月27日)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引渡条约(2006年06月20日)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引渡条约(2007年04月27日)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引渡条约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引渡条约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典引渡条约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引渡条约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2008年04月24日)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2008年04月24日3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2008年7月11日3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2008年10月28日)3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引渡条约(2009年12月4日)3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2012年9月10日)37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引渡条约(2012年12月20日)38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引渡条约(2012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日期简表(截至2005年10月25日)(按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及大洋洲次序排列。
同一洲的国家以其国名拼音为序)
*1949年10月3日系中国与前苏联的建交日。
1991年12月27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致电俄罗斯外长,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俄罗斯联邦政府。
**1955年1月2日系中国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建交日。
1992年4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宣布,中国驻前南斯拉夫大使改任南联盟共和国大使。
2003年2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宣布,自2月4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更名为驻塞尔维亚和黑山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摩纳哥公国自1995年1月16日起建立领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当天,即1949年10月1日,中国政府就庄严宣告:
到2005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东盟中心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东盟中心的谅解备忘录文章属性•【缔约国】东南亚国家联盟•【条约领域】政治•【公布日期】2009.10.25•【条约类别】谅解备忘录•【签订地点】泰国差安华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东盟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和由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的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以下集合简称“东盟”或“东盟成员国”)(合称时简称“缔约各方”或“各方”;或单独简称为“缔约方”或“一方”):忆及中国与东盟之间互利的经济合作势头;注意到二○○二年十一月四日在金边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及在《框架协议》和二○○三年十月八日在巴厘岛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下签订的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投资和其它经济合作协议;认识到缔约各方之间经济合作的巨大潜力;认识到合作是基于平等、友好和互利;强调本谅解备忘录下的合作领域应是其它中国-东盟机制下开展活动的补充;达成共识如下:第一条建立和地点一、缔约各方应据此建立一个一站式的信息和活动中心,即中国-东盟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在私营部门的积极参与下,促进中国-东盟贸易、投资、旅游、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合作。
中心应逐渐扩展,开展更广泛领域的活动,吸引更多参与者。
二、中心应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但能筹集自身运营所需资金。
三、中心的总部设在北京。
今后可在东盟各成员国和中国的其它地区设立分中心。
第二条目标中心的目标是:(一)支持《框架协议》以及在该协议下签订的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投资及其它经济合作协议的落实;(二)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双向贸易,进一步发展贸易伙伴关系,以共同促进对域外市场的出口并实现市场扩大;(三)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双向投资;(四)开展活动帮助来自欠发达东盟成员国,特别是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的投资者和商人在中国寻求贸易和投资机会;(五)促进中国和东盟之间游客的往来;(六)加强中国和东盟企业界间的交流;(七)通过文化和教育交流,加强中国与东盟人民之间的民间交流、公众认知、相互理解和积极参与;(八)协同增强中国和东盟的潜力,以加强本地区对域外伙伴的吸引力,为其与中国和东盟企业联系提供便利。
最新黄岩岛现在谁控制

最新黄岩岛现在谁控制黄岩岛实际控制权黄岩岛目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但是菲律宾与中华民国都声称拥有该岛主权。
截至2023年2月,黄岩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
不过菲律宾仍然不服,时不时的闹事,比如跟美国搞个军事演习,或者是菲律宾渔民跑到黄岩岛钓鱼啥的。
当然,菲律宾本身不承认中国的控制权。
主权争端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际社会对中国拥有黄岩岛主权从未提出任何异议,不存在对该岛的主权之争。
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英美条约》等明确规定了菲领土界限西限以东经118度为界,黄岩岛在此范围之外。
1935年菲宪法、1947年美菲一般关系条约、1952年菲美军事同盟条约、1961年6月17日菲关于领海基线第3046号法令和1968年菲关于领海基线的修正令等都先后重申了三个条约的法律效力,再次明文确定了菲领土范围,菲领海基点和基线均未包括黄岩岛。
1981年、1984年菲出版的地图也都将黄岩岛标绘在菲领土界限之外。
1946年初,菲律宾财长季里诺向总统罗哈斯建议占领南沙群岛中部分岛屿。
同年9月11日,季里诺又以外长身份致函时任盟军总司令的麦克阿瑟,提出由菲律宾兼并南沙群岛的要求,但被美国否决。
1948年9月,季里诺成为菲律宾总统,他下令国防部长派遣海军准将安德拉达赴太平岛及其附近区域视察。
而部分内阁成员也附和季里诺,建议将南沙群岛归并菲律宾版图。
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还没有建交,但中国外交部于1956年5月29日发表严正声明:“南海上的太平岛和南威岛,以及它们附近的一些小岛,统称南沙群岛。
这些岛屿向来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具有无可争辩的合法主权。
”此后,中国政府多次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对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享有合法主权,绝不容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方式加以侵犯。
1992年,菲律宾前国家安全顾问戈勒斯声称黄岩岛是菲律宾国土,挑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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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文章属性 • 【缔约国】菲律宾 • 【条约领域】外交 • 【公布日期】2016.10.21 • 【条约类别】声明/宣言 • 【签订地点】北京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2016年10月21日 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罗德里戈·罗亚·杜特尔特于2016年10月18日至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二、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杜特尔特总统在亲切友好气氛中进行了富有成果的会谈,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分别与杜特尔特总统举行了会见。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与杜特尔特总统共同出席了中菲经贸合作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三、双方认为,中菲人民之间传统友谊历史悠久。双方同意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至关重要,将共同致力于巩固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
四、双方同意自建交以来中菲关系发展顺利,在诸多合作领域取得显著进展,造福了两国和两国人民。 五、双方同意进一步丰富建立于相互尊重、真诚、平等和互惠互利原则基础上的双边关系,这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六、双方重申了1975年中菲建交公报及其他文件所包含的原则,其中包括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原则和菲方恪守一个中国政策。
七、双方重申了两国伙伴关系和对争取有益于两国人民的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增长的共同愿望,一致认为此访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将为两国关系注入新动力,给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双方将携手努力,推动两国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八、双方认为保持高层交往对促进双边关系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九、双方欢迎访问期间签署的诸多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见附件)。 十、双方表达了在诸如教育、金融、海关、体育等其他领域签署合作协定和谅解备忘录的意愿。
十一、双方重申现有中菲双边对话机制对增进理解、拓展合作、增强双边关系的重要性,同意恢复两国外交磋商、领事磋商、经贸联委会、防务安全磋商、农业联委会、科技联委会及其他双边对话机制。
十二、双方愿鼓励两国高级别政府团组、地方政府、立法机构、政党、民间组织互访,增进沟通交流。
十三、菲方欢迎中方提议中国驻达沃总领馆将尽快开馆。双方将基于国际实践和互惠原则,并遵循1975年建交公报的原则对双边外交馆舍的最急迫问题优先作出妥善安排。 十四、双方认识到共同行动打击跨国犯罪的必要性,两国相关部门将根据共同认可的安排,加强在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计算机犯罪、毒品贩卖、人口贩卖、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等跨国犯罪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五、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将在包括信息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以共同防范和应对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威胁。
十六、中方理解并支持菲政府致力于打击毒品犯罪的努力。双方认识到毒品问题给两国人民健康、安全和福祉构成严重威胁,同意加强信息共享,在打击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戒毒康复等方面分享知识技术。
十七、为加大禁毒行动力度,双方同意建立专案侦办和情报搜集领域的联合行动机制。菲方感谢中方在人员培训和捐赠毒品查缉检验设备等方面向菲禁毒工作提供援助。
十八、双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加强两国海警部门间合作,应对南海人道主义、环境问题和海上紧急事件,如海上人员、财产安全问题和维护保护海洋环境等。
十九、双方同意继续探讨商签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二十、双方同意两军关系是两国关系重要组成部分。为增进互信,双方同意执行好《中菲防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在人道主义援助、减灾、维和领域的交流合作。
二十一、双方一致认为双边经济合作发展强劲并仍存在增长空间。双方承诺将通过开展《关于加强双边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活动发挥互补优势,不断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加强两国在优先领域的经济关系。 二十二、双方认识到《中菲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6年)》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成就,并通过签署《关于编制中菲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表达续签《发展规划》的承诺。
二十三、双方在减贫领域具有共同意愿,鉴此同意加强减贫实践交流和项目合作。
二十四、双方表达了在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业产能等领域共同开展务实合作的意愿。双方同意共同实施的基础设施合作需服从适当招标程序、透明度,符合两国相关国内法律法规和通行的国际实践。
二十五、双方将在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债券、贷款、投资、证券及其他双方同意的如开发性专项贷款等领域加强金融合作。双方愿在亚投行和其他国际和地区银行框架下加强合作。
二十六、双方愿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本币结算,协调积极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等区域金融合作和双边本币互换安排。中方欢迎菲央行有意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十七、双方承诺扩大在包括农业科技和基础设施、农业贸易、灌溉、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遵循动植物卫生标准等领域的合作。
二十八、双方同意加强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合作,菲方欢迎中方宣布恢复相关菲企业对华出口香蕉、菠萝许可,将继续进口符合中方标准的设施包装的热蒸处理芒果。
二十九、双方愿共同努力,推动双方在优质杂交水稻种子、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进一步发挥中菲农技中心作用及其他同意的领域的合作。中方承诺支持菲方遵照国内法律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发展农渔业和能力建设的努力。
三十、中方愿积极支持于紧急状态下在东盟与中日韩大米储备机制下向菲提供紧急粮食援助。
三十一、中方愿协助菲建立科研产业体系,帮助菲开展科技培训。双方愿探讨共建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实验室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可能性。
三十二、双方认识到过去几年双向游客增长状况,注意到2017年“东盟-中国旅游合作年”的推动势头,同意设立旅游合作增长目标。双方愿鼓励本国公民赴对方国家旅游,探讨航空服务领域可能的增长点,鼓励双方航空公司在中国城市和菲律宾达沃及维萨亚、棉兰老地区城市间开设新航线,助力实现上述旅游合作增长目标。
三十三、双方鼓励两国大学间在研究、创新领域开展实质性交流,加强学术和产学研模式交流合作。中方愿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对菲增加政府奖学金名额。
三十四、双方同意鼓励中国媒体同菲媒体包括“人民广播公司”开展人员互访、新闻产品互换、设备技术和培训等业务合作。中国新闻主管部门愿同菲总统府新闻部加强交流与合作。
三十五、双方表达了在两国省市间缔结更多友好省市关系的意愿,注意到这种安排将鼓励两国人民间增进了解,释放地方合作潜力。
三十六、双方同意在紧急援助和救灾领域开展合作。 三十七、双方重申推进落实《中菲文化合作协定2015年至2018年执行计划》的重要性,鼓励两国文化机构和团体加强互访。双方愿积极考虑在对方国家设立文化中心。
三十八、双方重视两国人员往来,注意到2017年是菲律宾苏禄苏丹访华600周年,愿举办相关纪念活动。
三十九、双方将探讨在包括信息科技、卫生、海关、研发、教育和其他领域的合作,使两国共同受益。
四十、双方就涉及南海的问题交换了看法。双方重申争议问题不是中菲双边关系的全部。双方就以适当方式处理南海争议的重要性交换了意见。双方重申维护及促进和平稳定、在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的重要性,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四十一、双方回顾了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2016年7月25日于老挝万象通过的中国-东盟外长关于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的声明。双方承诺全面、有效落实《宣言》,愿共同努力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
四十二、双方同意继续商谈建立信任措施,提升互信和信心,并承诺在南海采取行动方面保持自我克制,以免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鉴此,在作为其它机制的补充、不损及其他机制基础上,建立一个双边磋商机制是有益的,双方可就涉及南海的各自当前及其他关切进行定期磋商。双方同意探讨在其他领域开展合作。 四十三、中方支持菲担任2017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双方对过去25年来中国-东盟对话关系的发展感到满意,重申对地区架构中坚持东盟中心原则的承诺。中方重申支持东盟一体化、东盟共同体建设和东盟为实现“东盟2025:携手前行”愿景文件目标所作的努力。
四十四、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及其他地区和国际组织中的合作。
四十五、双方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中的主权平等、不干涉、不干预原则,强调共同致力于通过在双方均参与的主要人权机制中开展对话合作来保护和增进人权。
四十六、双方支持通过必要和合理的改革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并主张推动落实发展问题、维护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应成为联合国包括安理会改革的重点,不断增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四十七、杜特尔特总统对中方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杜特尔特总统邀请习近平主席在方便时访问菲律宾,习近平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杜特尔特总统也表示欢迎中方领导人出席2017年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
附件 签署合作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