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
南京五险一金标准

南京五险一金标准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是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其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南京市人社局的规定,南京市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南京市五险一金
的具体标准。
首先是养老保险,南京市规定,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比例为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的60%。
而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
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其次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由单
位承担,不需要个人缴纳。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0.5%,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1%。
最后是住房公积金,南京市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单位
缴存7%,个人缴存7%,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对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都有上下限,具
体标准以当地人社局的规定为准。
另外,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标准还需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
总的来说,南京市的五险一金标准相对较高,为职工提供了较
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希望南京市的职工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
权益,合理享受五险一金的福利,并且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
调整自己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福利。
南京30万灵活就业人员 10月起可享生育保险

南京30万灵活就业人员 10月起可享生育保险企业职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也可报销生育费用,而灵活就业人员则无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费用无法报销,这给很多家庭带来不小的负担。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南京约30万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了。
企业职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也可报销生育费用,而灵活就业人员则无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费用无法报销,这给很多家庭带来不小的负担。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南京约30万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了。
企业职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也可报销生育费用,而灵活就业人员则无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费用无法报销,这给很多家庭带来不小的负担。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南京约30万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了。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本人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
新政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按月分别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其中生育保险费为每人每月8元,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薛虹说,2010年度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暂继续沿用2009年度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13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8元的生育参保费是从130元里直接扣掉的。
为何男性也要从医保基金里扣8块钱到生育保险基金?对此薛虹解释,女性生育是创造社会生产力的一项社会劳动,生育成本应该社会化,而不应该只由女性职工单独承担。
该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南京生育保险指南

南京生育保险指南(最新)☞报销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范围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医疗费用;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妇科专项检查。
☞结算标准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注:参保女职工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2家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经登记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分娩医疗费用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0%。
3、生育并发症参保职工自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南京灵活就业⼈员⽣育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南京灵活就业⼈员⽣育保险缴费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灵活就业⼈员参加⽣育保险办法(试⾏)的通知从2010年10⽉1⽇起,灵活就业⼈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按⽉分别划⼊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基⾦和⽣育保险基⾦,其中⽣育保险费为8元/⼈·⽉,个⼈不再另⾏缴纳⽣育保险费。
也就是说只要正常缴纳灵活⼈员医疗保险即视同认定缴纳了⽣育保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可享受待遇。
保险待遇及就医流程
灵活就业⼈员⽣育保险待遇标准、就医流程等相关⽣育保险办理事项同城镇职⼯⽣育保险相关规定。
保险补缴
①灵活就业⼈员⽣育保险中断补缴参照城镇职⼯⽣育保险补缴办法执⾏,中断缴费三个⽉内补齐的,计算⽣育保险参保年限,中断缴费超过3个⽉的,⽣育保险关系⾃⾏终⽌。
②单位参保转灵活就业参保,在三个⽉内续保的,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相关⽣育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按⽉分别划⼊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基⾦和⽣育保险基⾦,其中⽣育保险费为8元/⼈/⽉,个⼈不再另⾏缴纳⽣育保险费。
更多详细信息请查看: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关于南京市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南京市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2001]9号,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生育保险医疗项目(一)门诊产前检查(见附表一);(二)由生育引起的并发症(见附表二);(三)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四)符合规定的3个月内流产、3—7个月流产(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绝育手术、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范围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人员因生育保险医疗项目就医时必须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流程同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做门诊产前检查(建《江苏省孕产妇保健卡》)时,必须持《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简称IC卡)、结婚证复印件,到医院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卡》,进行身份确认。
身份确认后,可凭IC卡及《南京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卡》正常就医。
四、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付方式和标准(一)同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本文第一条生育保险医疗项目(3个月内流产、3-7个月流产(引产)除外)发生的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属个人自付部分或自理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以下情况仍按《细则》的有关规定,采用零星报销方式结算。
1、参加我市生育保险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3个月内流产、3—7个月流产(引产);3、异地就医人员;4、符合有关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人员;5、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
(三)分娩前因生育并发症和分娩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支付,即:医疗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个人自付20%;500元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的,个人自付30%;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2000元)的,个人自付40%;200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50%。
南京生育险报销流程

南京生育险报销流程南京市生育险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通过南京市生育险来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减轻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南京生育险的报销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首先,符合条件的女性需要在生育后的30天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住院治疗的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等。
在办理报销手续时,需要填写报销申请表,并提交以上所述的相关材料。
其次,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销款项将在10个工作日内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导致报销申请被驳回,因此在准备材料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另外,南京市生育险还提供了在线报销的渠道。
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通过南京市生育险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进行在线报销。
在办理在线报销时,需要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需要的材料。
经办机构会在收到在线报销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南京市生育险报销的范围包括了生育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孕期保健费用等。
但是,报销的金额和比例是有一定限制的,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查阅相关的政策文件。
总的来说,南京市生育险报销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只要符合条件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就可以顺利办理报销手续。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让大家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南京市生育险所提供的保障和福利。
希望大家在生育期间能够顺利度过,健康快乐地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4、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门诊产检费用:从建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实报实销。
2、分娩医疗费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先按规定自付,再按下述规定进行报销a、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费用由基金全部支付;b、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9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报销100%;c、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7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报销100%。
3、生育并发症: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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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具体项目)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范围报销标准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报销标准:3100元助娩产报销标准:3400元剖宫产报销标准:4900元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报销标准:2700元助娩产报销标准:2900元剖宫产报销标准:4400元3、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报销标准:2200元助娩产报销标准:2400元剖宫产报销标准:3600元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属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南京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报销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生育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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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
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是为了保障妇女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的权益,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
在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执行,以下是关于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的一些参考内容。
1. 参保范围:南京市生育保险适用于南京市户籍的女性,在合法婚姻状态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龄条件生育的妇女均可参加生育保险。
同时适用于一些非南京市户籍的女性或者未婚妇女,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2. 缴纳标准:南京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自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3.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助:南京市生育保险制度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助。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政策执行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根据居住地的不同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生育医疗补助费用一般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报销。
4. 医疗服务范围: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涵盖了一系列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孕期检查、分娩等过程中的医疗服务以及产后康复等。
南京市的医疗服务机构包括各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妇女可以在这些机构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5. 其他补贴和优惠: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还为妇女提供一些其他的补贴和优惠。
比如,部分区县的生育保险政策可能包括生育安胎补贴、丧偶女工生育补贴等。
同时,南京市还有相关政策来鼓励夫妻共同参保,实行配偶共聚的政策。
总之,南京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是为了保障妇女权益和提供必要的经济和医疗支持。
妇女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参加生育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助等福利。
作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持续改进和完善,为妇女提供更好的福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