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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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梳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梳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梳理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资格认证之一,对于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的人员来说,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是提升职业能力和职业发展的关键。

然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法律法规部分是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解读,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建筑法律法规的分类建筑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四个层级,并且根据颁布机关的不同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个层次。

具体如下:国家层面:1. 建筑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筑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条例》;3. 建筑规章:例如国家标准《城市房屋建筑设计标准》;4. 建筑标准:例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地方层面:1. 地方法律:例如地方性建筑法;2. 地方法规:例如地方性建筑施工管理条例;3. 地方规章:例如地方性建筑设计标准;4. 地方标准:例如地方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综合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并在实践中灵活运用。

二、重要法律法规解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中国建筑行业的基础法规,全文共十七章七十二条,规定了建筑行业的各个环节的基本法定要求。

考生需要重点关注其中关于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规定,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条例》是指导建筑施工工作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条例从招标投标、施工组织、施工合同、施工许可等方面对建筑施工进行规范和管理。

考生需要详细了解其中包括施工人员资质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等内容,并掌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引用。

3. 重要建筑法规标准除了法律和法规,考生还需要了解一些重要的建筑标准,这些标准对于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常见的标准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2024一级建造师知识点汇总

2024一级建造师知识点汇总

2024一级建造师知识点汇总一、工程经济。

1. 资金时间价值。

简单来说,钱放在那儿不动,随着时间推移它的价值是会变的。

就像你小时候一块钱能买好多小零食,现在一块钱可能啥都买不到。

资金有现值、终值这些概念。

现值就是现在的钱数,终值就是过了一段时间后的钱数。

比如你把1000元存银行,年利率5%,一年后终值就是1000×(1 + 5%)=1050元,这个计算就是单利计算。

如果是复利呢,那就是利滚利,第二年的计算就是1050×(1 + 5%)了。

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也很重要。

名义利率就是银行挂牌的利率,实际利率就考虑了一年内多次计息的情况。

如果名义利率是r,一年计息次数是m,那么实际利率i=(1 + r/m)^m 1。

比如说名义利率10%,半年计息一次,m = 2,那实际利率i=(1+10%/2)^2 1 = 10.25%。

2. 成本与费用。

成本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就是能直接归到某个工程项目上的成本,像买建筑材料、给工人发的专门针对这个项目的工资等。

间接成本就是不好直接分到项目上的,比如项目部的水电费、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也得清楚。

固定成本就是不管你工程干多干少,这个成本基本不变,像机械设备的折旧费。

可变成本呢,工程干得越多,这个成本就越高,比如建筑材料,工程规模大了,用的材料就多,成本就上去了。

3. 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就是甲方一开始答应给的钱。

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比如说工程中间甲方让加个小花园,这就属于合同变更带来的额外收入。

二、工程法规。

1.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可不是人哦,它是一个组织。

法人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很多都是法人。

比如一个建筑公司,它作为法人要对自己盖的房子质量负责。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不能乱代表法人签合同,得在法人的授权范围内活动。

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建设工程法规-第四版》-质量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建设工程法规-第四版》-质量法律制度

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Z307010工程建设标准1Z3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Z3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Z30704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Z30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Z3070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违反了关于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即是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但是一经约定采用,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Z3070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一)建设单位的禁止性义务略(二)勘察设计单位的义务略2012年多选)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3、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4、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一)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一级建造师”资料汇总

“2024年一级建造师”资料汇总

“2024年一级建造师”资料汇总目录一、2024年一级建造师《经济》考前必背知识点二、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与实务试卷三、2024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真题四、2024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五、2024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重要知识点总结六、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2024年一级建造师《经济》考前必背知识点2024年一级建造师《经济》考前必背知识点确定文章类型本文是一篇关于2024年一级建造师《经济》考前必背知识点的文章,旨在帮助考生在考试前快速掌握重要知识点,提高考试通过率。

梳理思路本文将介绍一级建造师《经济》考试的整体情况,包括考试科目、题型、分值等。

按照章节顺序,分别介绍各章的重要知识点,包括概念、计算方法、记忆技巧等。

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再次强调一级建造师《经济》考试的重要性和应对策略。

考试整体情况一级建造师《经济》考试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考试之一,主要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题等题型。

其中,经济部分占据了较大比例,涉及知识点广泛,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多个领域。

各章重要知识点(1)微观经济学部分:重点掌握需求曲线、供给曲线、市场均衡等基本概念,理解价格机制在市场中的作用。

还需要掌握各种市场类型的特征,如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寡头市场等。

(2)宏观经济学部分:需要掌握国民生产总值、通货膨胀、失业率等基本概念,理解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和手段。

还需要掌握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及其效果。

(3)会计学部分:需要掌握会计基本准则、会计要素、会计报表等基本概念,理解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还需要掌握会计处理的常用方法和技巧,如成本计算、折旧计提、损益计算等。

(4)财务管理部分:需要掌握资金筹集、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等基本概念,理解财务分析的方法和内容。

还需要掌握财务风险的种类和防范措施,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建设工程法规-第四版》-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建设工程法规-第四版》-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下列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1、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

【例题·多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有()。

(2012)A.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房屋B. 抢险救灾工程C. 城市大型立交桥D. 城市居住小区E. 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答案】ABE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2009)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2、受理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颁发的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4、法律后果: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例题·单选】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住宅小区工程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将其中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分包给丙土方公司。

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由(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009)A.乙建筑公司B.丙土方公司C.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共同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答案】D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8个条件)(2010单选、2011多选,2013单选、多选)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1章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1章知识点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010 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二、法的形式三、法效率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法的仲裁:(有共同上司的由上司裁决)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定的小利大)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由制定机关裁决(谁制定谁予以决定) 四、备案与审查需要备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需要备案法律:宪法、法律备案时间:30日内五、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关民商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较少主要体现补偿性和财产性、主要不是惩罚性和非财产性六、审计1、审计机关的性质:行政机关审计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审计生效:自送达之日生效,仅对审计单位有效2、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审计结论与工程结算价款不一致时,不影响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可将审计结论判决依据: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约定无效时3、对审计结果不服如何处理: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诉讼)1020 法人制度一、法人的概念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一机构)。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二、法人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一盈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四、法人资格的取得登记后取得:成立后取得:行政法人、无需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五、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有分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六、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1、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成立的组织2、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1、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2、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进行工作。

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总结归纳完整版

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总结归纳完整版

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建筑工程实务知识点总结归纳完整版一、建筑工程技术1. 建筑设计了解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功能、美学、技术和经济等方面。

熟悉建筑设计的流程和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掌握建筑平面、剖面和立面设计的要点。

了解建筑体型和立面设计的影响因素。

2. 建筑构造掌握建筑构造的基本原理,包括结构、围护、装饰等方面。

熟悉各种建筑材料的性能和应用。

了解建筑构配件的连接方式和节点构造。

掌握建筑防水、保温、隔热等技术措施。

3. 建筑结构熟悉建筑结构的类型和受力特点。

掌握常见结构体系的应用范围和设计计算方法。

了解结构的可靠性和耐久性设计要求。

掌握基础的类型和设计计算方法。

4. 建筑工程测量掌握建筑工程测量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熟悉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等基本测量技术。

了解全站仪、水准仪等测量仪器的使用。

掌握建筑施工中的测量放线工作。

5. 建筑工程材料熟悉建筑工程常用材料的种类、性能和应用。

掌握水泥、钢材、木材、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了解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和应用。

掌握建筑材料的保管和运输要求。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1. 施工组织设计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掌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控制方法。

了解施工平面图的设计和布置原则。

掌握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和质量控制方法。

2. 施工质量管理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和方法。

掌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程序。

了解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预防措施。

掌握质量管理的统计分析方法。

3. 施工安全管理熟悉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掌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措施。

掌握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法。

4. 工程造价管理熟悉工程造价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掌握工程预算的编制和控制方法。

了解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法。

掌握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方法。

5. 施工合同管理熟悉施工合同的类型和主要条款。

掌握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管理和变更管理。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摘要:一、一建法规概述二、一建法规的重点章节1.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基础2.第二章:建筑市场管理3.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4.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5.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6.第六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7.第七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8.第八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正文:一、一建法规概述一建法规,全称为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是指在我国建筑行业中,从事一级建造师职业的人员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级建造师是我国建筑行业中的高级管理人才,需要具备丰富的建筑行业经验、管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

掌握一建法规,对于一级建造师从业者来说,既是其职责所在,也是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必要条件。

二、一建法规的重点章节1.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基础本章主要介绍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建筑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和遵循。

2.第二章:建筑市场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市场主体资格、建筑市场准入与退出、建筑市场交易规则等。

掌握这些内容,有助于一级建造师更好地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3.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作为一级建造师,合同管理是其核心职责之一,因此需要熟练掌握本章内容。

4.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监督、质量事故处理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防范质量事故,提高工程质量。

5.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要重视工程安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第六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工程造价的计算、审核、控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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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合集
1.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合集 篇一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
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收欺诈、胁迫等于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
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合集 篇二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协商解除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
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
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随时解除
随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
同。根据《劳动法》第26的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
的人员。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
同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不得根据该法关于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住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法》第31、32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
动法》第102条还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
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合集 篇三
劳动安全卫生: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如下有关劳动安全
卫生的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
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
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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