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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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刑事诉讼法》考前复习题带答案分析(共90套题)第(7)

最新法考《刑事诉讼法》考前复习题带答案分析(共90套题)第(7)

最新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

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可不开庭审理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高法解释》第317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本题中,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未上诉,但是,同案犯丙上诉,所以,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A项不正确。

《高法解释》第323条规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

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本题中,甲是同案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

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控告B、告诉C、举报D、报案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立案的材料来源即报案、举报和控告等的区别。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一、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348篇)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34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某甲和某乙涉嫌共同犯罪,某甲在逃。

崔律师为某乙担任辩护人。

案件判决生效后,某甲被抓获并被起诉。

关于崔律师可否担任某甲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崔律师不得担任某甲辩护人B、如果某甲系法律援助对象,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C、如果被告人某甲同意,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辩护。

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2.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

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

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30题,单选)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2节>通缉【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关于通缉,考生必须明确两点,第一,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检察等)都有权作出通缉决定;第二,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

本题中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公安机关无权作出通缉决定,所以首先排除A;而且,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所以同时排除C。

《最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本题中卢某去向不明,可能需要在本市以外通缉,所以需报有关的上级检察院决定。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850篇)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85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盗窃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盗窃罪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

《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本题中,二审法院不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2.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

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A、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A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B、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C、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D、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的方式请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5章>第2节>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

刑事诉讼法概论B课程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概论B课程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概论》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广义上是指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B.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在内的所有刑事诉讼法C.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D.除宪法以外其他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 [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B.证据的表现形式C.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D.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 ]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D.二审法院4.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适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安全机关5.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 [ ]A.辩护人B.自诉人C.犯罪嫌疑人D.被害人6.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7.某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

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盗窃罪和抢劫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

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C.维持一审判决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8.被告人又聋又哑,开庭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姐姐当辩护人或翻译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姐姐在诉讼中可以担任 [ ]A.辩护人B.翻译人C.辩护人和翻译人D.两者都不准9.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污辱,王某便到区法院自诉李某犯侮辱罪。

精选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及解析共21篇 (5)

精选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及解析共21篇 (5)

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我国《刑事诉讼法》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做法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哪一基本原则:(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B、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C、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D、审判公开原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按照案件所处的阶段严格区分了称呼,审判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进入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不能混淆这二者。

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故选B。

2.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D、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勘验、检查【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勘验、检查的种类及方式。

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

选项B正确,第133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第131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选项D错误,第13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3REPORTING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与回避•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用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用。

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指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审判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 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1.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自行决定与执行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 同时赋予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决定权, 但执行权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行使。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 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情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过程中, 在立案后,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 在立案后, 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经过批准, 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批准机关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作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 并确定采取的措施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 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 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 经过批准, 有效期可以延长, 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4.为了维护无关信息的安全性,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 必须及时销毁。

并且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 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相关单位与个人的配合义务。

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6.刑事诉讼法在本节规定之中, 还特别强调了两种秘密侦查措施的使用。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68篇)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6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某甲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周岁。

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A、由于某甲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B、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周岁,但是案发时未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C、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D、人民法院不能为某甲指定辩护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辩护制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但根据《刑诉解释》第467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

故某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当然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

2.上诉人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张某所犯诈骗罪和抢劫罪两罪中诈骗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的刑罚分别为3年和8年,合并执行10年,其中,诈骗罪的准确量刑应为5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应如何作出决定?( )A、直接改判诈骗罪刑罚为5年,合并执行11年B、直接改判诈骗罪刑罚为5年,但合并执行仍为10年C、维持一审判决D、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3.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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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刑诉期末复资料(全)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军队保卫部分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利用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究竟为根据,以法律为绳尺。

对于统统公民,在合用法律上一概同等,在法律面前,不答应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发明了最基本的条件.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 1 -刑诉期末复材料(全)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疑罪从无3.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推定或假定)其无罪。

一、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划定的除外。

1、人民法院间承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2、XXX依法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3、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4、军队保卫部分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属人管辖为原则,以属事管辖为例外)5、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犯人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贪污贿赂的犯罪案件(刑法分则第八章)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优待被监管人案(刑法分则第九章)2.非法拘禁案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3.非法搜查案和民主权利(破损选举案)的犯罪案件4.刑讯逼供案5.暴力取证案6.报仇陷害案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上述第3类以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简答题】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p127)三.级别管辖(一)法条19-222、中级人民法院-(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XXX-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2 -1、基层人民法院-除上级法院管辖之外一切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刑诉期末复资料(全)(二)法条23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四、地区管辖第26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犯罪地包括:犯罪豫备地、犯罪行为施行地、犯罪结果地及销赃地等。

1.犯罪地法院管辖原则-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寓居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相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原则-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三章回避一、回避的概念(p138)二、回避的品种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三.回避的理由(适用情形、条件)【简答题】四、回避合用的人员(是否需求记再详细的内容)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书记员5.翻译人员6.判定人五、回避的提起(一)申请回避的人员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1条:本章关于回避的划定合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判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二)回避的审查决定- 3 -刑诉期末复资料(全)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XXX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一.辩护(一)辩护的概念(p147)(二)辩护的品种(34条)(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辩护人的范围【简答题】(四)辩护人的责任(35条)根据究竟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看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第36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1.权利(1)职务保障权(2)阅卷权(3)会见、通信权(4)获得开庭通知权(5)调查取证权(只有辩护律师有此项权利)(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7)拒绝辩护权(必须提出正当理由)(8)其他权利2.义务(1)忠于职守的义务- 4 -刑诉期末复资料(全)(2)保守秘密的义务第46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可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别人,准备或者正在施行风险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风险别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实时告知司法机关。

(增加的划定)(3)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有罪、最重证据,不得伪造无罪、最轻证据或者帮助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真实证言或者作伪证。

(4)辩护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5)辩护人有义务遵照诉讼规律。

二、代理的种类(44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代或近亲属,附民诉的当事人及其法代,自案件移送审查告状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代,附民诉的当事人及其法代,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XXX自收到移送审查告状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证据一、证据的概念(48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究竟的材料,都是证据。

(改)法定的证据品种【简答题】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判定看法;7.勘验、搜检、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材料、电子数据。

二、证据的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相关性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颠末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三、证据的种类(每一项的特点和概念都要背诵?)(一)物证的概念(p173)和特征1.客观性2.稳定性3.证明的间接性4.不成替代性(二)书证的概念(p173)和特征- 5 -刑诉期末复资料(全)1.物质性2.思想性3.直接性4确定性(常形成于案件之前)两者的区别:书证是以其文字、图画、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

如果是既以内容,又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案情,则它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三)证人证言1、特征(1)证人证言通常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2)证人证言具有不成替代性。

(3)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2.证人的条件(60条)凡是晓得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四)被害人陈述的特征1.被害人陈述的主体是被害人2.被害人陈述比较容易收集3.被害人陈述容易夸大犯罪事实和情节,具有倾向性4、不成替代性5、直接证明性(详细、具体)(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征1、证明案件究竟的间接性2、真实和虚伪的双重性3、不成替代性和辩护性(六)判定看法的特征1.判定结论是判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常识和技术对专门性题目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别看法,属于言词证据。

2.鉴定结论只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而不能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作出判断。

3.鉴定结论必须是书面形式,必须提出书面结论。

(七)勘验、搜检、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新法条有所改动特点还是按原来的写?(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新法条有所窜改特性还是按原来的写?四、证据的分类- 6 -刑诉期末复资料(全)(一)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1.划分标准:证据对案件事实所起的证明作用2.把证据分为有罪与无罪证据的意义:便于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运用证据,防止主观片面性第5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步伐,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勾引、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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