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防范信息科技风险,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释义

(一)信息科技。系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等。

(二)信息科技风险。系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等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三)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系指通过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监测和持续改进的方法和流程,实施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将信息科技风险降低或控制在适当水平,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协调统一原则。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充分考虑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协调统一确定全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二)全面覆盖原则。信息科技风险覆盖到全行各条线、部门、岗位、人员和业务环节,本行全体人员均是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的参与者和责任人。

(三)预防优先原则。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秉承事前预防重于事后控制、日常防控重于应急处理的原则,注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与前瞻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外部监管要求,本行业务及信息科技发展情况,在发展过程中动态调整、持续优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及业务环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本行董事会是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中,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责,稽核部负责落实董事会审计监督职责。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相关监管要求。

(二)负责审批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听取经营层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汇报,掌握主要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

(五)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六)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七)负责梳理、落实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职责,审批信息科技外包战略,审议外包管理制度与流程。

(八)银监会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董事会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是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实施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符合本行总体战略。

(二)逐步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本帖最后由 infosec123 于 2009-9-23 17:16 编辑 背景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能力,09年3月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继出台有关《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的监管文件之后,银监会发布的又一重要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它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一样,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现阶段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完成了信息化建设,在金融管制放松、业务全球化、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国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有增大的趋势,国际银行业和监管当局都日益重视信息科技与操作风险的管理和监管。目前,国际上宣布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都按照新协议的要求,明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而信息科技风险是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求分析合规性需求: 近年来,国家各部门不断推出了各种监管要求,对IT管控领域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与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业监管指引有: 2002年,美国国会发布了SOX《萨班斯[url=; 2004年9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url=; 2006年,银监会发布《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url=;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制度模版

23 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市场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法所指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第三条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我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各部门要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下安全、稳健经营。确保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为了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我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 第五条我行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一)股东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五)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第六条实施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市场风险与其他风险类别,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

金融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营口沿海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根据我行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中小银行信息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中小银行信息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随着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发展,信息科技与银行业务的深度融合,银行业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信息科技已经成为当今银行业业务发展的核心支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信息科技在退推动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信息科技风险亦不容忽视,已经成为影响银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旦信息科技环节出现风险,将会给银行经营带来巨大影响,甚至是造成银行业务停滞,影响百姓生活及社会稳定。笔者结合村镇银行自身发展,对中小银行信息科技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一、现状与问题 (一)对信息科技风险认识不到位,管理体系不完善 以村镇银行为例,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还处在风险管理的初级阶段。有些村镇银行虽然制定了发展战略,但缺乏与业务发展战略相一致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同样也缺乏信息科技风险战略来指导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工作,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尚未纳入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是信息科技风险认识上不到位。在作为小银行的村镇银行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对信息科技风险了解的不够细致,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对薄弱,信息科技的风险管理缺乏业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部门甚至更高级管理层的有力支持。其次,信息科技管理体系不完善。大部分村镇银行虽然制定了相关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但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岗位设置缺少整体的风险管理概念,缺少完整的信息科技安全管理体系。

(二)科技投入水平普遍较低 目前,中小商业银行的科技收入整体能力偏低。科技投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费用、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科技人员成本、其他费用等项目。以村镇银行为例,很大数量的村镇银行尚未自行开发业务系统,多是租用发起行的业务系统。这部分村镇银行从本质上可以看作是发起行的一个支行,业务系统运维的重头戏一般都由发起行信息科技部来实施。同时村镇银行高级管理层对科技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科技的投入占运营成本的比重较小,大多在2%以下,该资金份额难以完全满足业务系统运行的维护需要,导致村镇银行部分硬件投入不足,常用易损设备备份不足,一些重要设备达不到双机热备的要求,出现设备损坏无备用设备,无法及时更换,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问题。更有一部分硬件设备超寿命运行,做不到及时更换,给信息系统的后期维护带来较大的负担,在银行业务开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较大的信息科技风险。 (三)科技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人才储备不足 信息科技发展的核心是科技人才,银行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离不开科技人员的支持。据统计先进银行科技人员平均占银行总人数的比例为3%-4%。然而对于现阶段的村镇银行而言,信息科技人员的配比却严重偏低,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存在着较大的人员缺口,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化能力不足与信息科技人员不足有着必然的联系。现实的情况不免让人感到忧虑,无法满足科技管理的整体要求。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WORD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前瞻性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第二章治理架构 第五条国有、国有控股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声誉风险管理各个环节。已建立党组织的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占主体的银行保险机构,要

2016年科技信息风险评估方案报告

XX农商银行关于科技信息 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XX农村信用社2015-2017年规划的通知》)及《XX银行2016年控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风险合规部对我行科技信息部2016年度的相关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风险合规部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对我行科技信息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主要从组织领导、制度管理、岗位管理、员工培训、安全设施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技信息组织领导 通过查阅科技信息部考核办法和相关责任状,我行董事会设置了科技信息管理委员会,经营班子设置了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等领导组织,组织机构组建齐全。 (二)信息科技制度建设 通过查阅出台的信息科技制度、流程及办法,信息科技部组织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部控制评价工作对相关

的科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和归类,及时修改相关制度办法,使其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全新性。 (三)信息科技管理部门及岗位 我行现已设立独立的科技管理工作部门并配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科技管理岗、主机系统维护岗、设备维护岗、设备保管岗、档案管理岗、风险控制及安全岗等必要的岗位,每个岗位配备2人以上操作维护人员,重要系统均配备A\B角,并定期轮换,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四)员工学习培训 通过查阅培训计划及资料、员工岗位轮换表、强制休假安排及审计报告,科技信息部年组织开展了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应用轮训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上岗资格考试、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五)设备管理和维护 通过查阅登记簿和检查记录,科技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对计算机进行必要的设备日常监测、检查、记录,并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通过查阅运维综合管理平台,部门能够及时受理各网点提交的系统运行故障、业务处理差错、业务需求申请等业务工单,并对其认真审核后,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营业网点上报的网络故障信息及时给予或现场指导。 (六)机房网络安全及消防设施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规程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及时性和前瞻性,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持续和动态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是针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活动中的重点风险领域,通过选取关键风险指标,持续开展风险监测,动态跟踪风险趋势、前瞻研判风险态势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重在法人、风险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体系由监测指标、监测数据管理、指标运用及监测工作流程组成。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商业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成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动态监测指标选取原则及分类

第六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指标由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基础运行数据经采集、加工、计算形成,综合反映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及风险管控能力。 第七条监测指标选取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代表性:能够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和控制效果,体现信息科技对业务的支撑能力; (二)综合性:能够涵盖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反映信息系统多种要素的风险状况; (三)敏感性:能够通过指标波动直接体现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 (四)可获取性:能够通过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直接获取或通过定量计算间接获取,具备明确、可靠的数据来源。 第八条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指标分为稳定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规模性指标三类。其中稳定性指标、安全性指标直接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状况,规模性指标主要反映信息科技对业务的支撑能力,间接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状况。 第三章动态监测指标体系 第九条稳定性指标表示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对业务提供支持和满足业务需求的有效、可靠程度,包括系统可用率、系统交易成功率、投产变更成功率等。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五章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第六章信息科技运行 第七章业务连续性管理 第八章外包 第九章内部审计 第十章外部审计 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五章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第六章信息科技运行 第七章业务连续性管理 第八章外包 第九章内部审计第十章外部审计第十一章附则展开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编辑本段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五)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

某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方案计划政策

X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实行,依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 第五条本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第六条为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本行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并与本行总体资产负债管理策略相匹配。 第七条本行的资本分配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资本总额及分配办法,

核定市场风险的资本分配总量,并在本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中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市场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实施部门。 第九条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全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批市场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全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 (二)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 (三)定期获得并审阅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 (四)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上全部或部分职能。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就承担的相关职能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科技信息部 版次号:A/0 生效日期:20160509

目录 修改记录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机构职责 (4)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10)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附件.

修改记录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公司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司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金融信息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司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根据我司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公司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 对审 (八)每年审阅并向互金协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九)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十)确保公司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19)

--------------------------------------------------------------------------------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a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七)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XX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总则 为XXXX银行有效防范银行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营口沿海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机构职责 根据我行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每年审阅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银监会监管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风险。 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我行应设立分管信息科技的副行级领导,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决策。副行级领导的职责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现场检查指南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现场检查指南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12) 1. 指南说明 (13)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3) 1.2 编写原则 (14) 1.3 指南框架 (15) 第二部分科技管理 (17) 2. 信息科技治理 (18) 2.1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18) 检查项1 :董事会 (18) 检查项2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19) 检查项3 :首席信息官(CIO) (20) 2.2 信息科技部门 (21) 检查项1 :信息科技部门 (21) 检查项2 :信息科技战略规划 (23) 2.3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 (24) 检查项1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 (24) 2.4 信息科技风险审计部门 (25) 检查项1 :信息科技风险审计部门 (25) 2.5 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披露 (26) 检查项1 :知识产权保护 (26) 检查项2 :信息披露 (26) 3.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28) 3.1 风险识别和评估 (28) 检查项1 :风险管理策略 (28) 检查项2 :风险识别与评估 (29) 3.2 风险防范和检测 (29) 检查项1 :风险防范措施 (29) 检查项2 :风险计量与检测 (30) 4. 信息安全管理 (32) 4.1 安全管理机制与管理组织 (32) 检查项1:信息分类和保护体系 (32) 检查项2:安全管理机制 (33) 检查项3:信息安全策略 (34) 检查项4:信息安全组织 (34) 4.2 安全管理制度 (35) 检查项1:规章制度 (35) 检查项2:制度合规 (36)

4.3 人员管理 (38) 检查项1:人员管理 (38) 4.4 安全评估报告 (39) 检查项1:安全评估报告 (39) 4.5 宣传、教育和培训 (39) 检查项1:宣传、教育和培训 (39) 5.系统开发、测试与维护 (41) 5.1开发管理 (41) 检查项1:管理架构 (41) 检查项2:制度建设 (43) 检查项3:项目控制体系 (44) 检查项4:系统开发的操作风险 (45) 检查项5:数据继承和迁移 (46) 5.2系统测试与上线 (47) 检查项1:系统测试 (47) 检查项2:系统验收 (49) 检查项3:投产上线 (49) 5.3系统下线 (50) 检查项1:系统下线 (50) 6. 系统运行管理 (52) 6.1 日常管理 (52) 检查项1:职责分离 (52) 检查项2:值班制度 (53) 检查项3:操作管理 (53) 检查项4:人员管理 (54) 6.2 访问控制策略 (55) 检查项1:物理访问控制策略 (55) 检查项2:逻辑访问控制策略 (56) 检查项3:账号及权限管理 (57) 检查项4:用户责任及终端管理 (58) 检查项5:远程接入的控制 (59) 6.3 日志管理 (60) 检查项1:审计日志检查 (60) 检查项2:日志信息的保护 (60) 检查项3:操作日志的检查 (61) 检查项4:错误日志的检查 (61) 6.4系统监控 (62) 检查项1:基础环境监控 (62) 检查项2:系统性能监控 (62) 检查项3:系统运行监控 (63) 检查项4:测评体系 (64) 6.5 事件管理 (65)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英文版

Commercial Banks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Pursuant to the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n 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mmercial Banks,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funded Banks, and other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Guidelines on the Risk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Guidelines) is formulated. Article 2. The Guidelines apply to all the commercial banks legally incorporated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Guidelines may apply to other banking institutions including policy banks, rural cooperative banks, urban credit cooperative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village banks, loan companies, financia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trust and investment companies, finance firms,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automobile financial companies and money brokers. Article 3. The term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tated in the

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市场风险的全面管理,有效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以及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x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规范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是指x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具体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组合或者产品组合,按照关键风险指标设置的风险暴露上限或下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是指x银行运用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工具,将市场风险承担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对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测、报告、调整和处理的全过程。 第五条x银行进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要遵循“合理设定、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及时报告”的原则: (一)“合理设定”原则,即要兼顾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的发展需要,设定市场风险限额。 (二)“严格执行”原则,即要严格遵守限额管理的要求,保证限额管理的严肃性。 (三)“动态管理”原则,即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限额的执行情况,对市场风险限额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 (四)“及时报告”原则,即要及时将限额执行的情况向风险管理部门、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总行和经总行授权开展本外币资金交易和投资业务的一级分行及境外分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总行高级管理层承担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直接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请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有权审批人审批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全行市场风险限额。 (二)监督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管理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管理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批准全行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建议。 (五)批准新产品、新业务市场风险限额建议。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承担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职责,包括:(一)拟定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包括:具体办法、流程、计量标准等。 (二)拟定全行市场风险限额。 (三)提出、审查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调整建议。 (四)审查新产品、新业务市场风险限额建议。 (五)监测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 (六)向总行高级管理层报告全行市场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 (七)组织实施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尽职监督工作。 第九条承担市场风险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市场风险承担部门”)包括总行金融市场部、资产负债管理部。 市场风险承担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测本部门限额的执行情况。 (二)在本部门限额内,设定和管理部门市场风险子限额。 (三)定期向同级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部门限额、部门子限额的执行情况。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及防控策略研究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及防控策略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与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我国银行业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为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在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提出更多、更大的挑战。因此,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研究至关重要。本文将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以及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主要特征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有效对策,从而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防控策略 前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大潮,我国银行业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信息技术在银行业中的广泛应用,极大的促进了金融产品的迅速发展。然而,先进的信息技术会更加暴露商业银行的风险,构成一定的威胁。为了能够有效规避风险,深入了解信息科技十分重要。 一、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介绍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主要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风险。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其一,自然因素,例如: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影响;其二,系统风险,指信息系统内部软、硬件的缺陷造成的影响;其三,管理因素,指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制度与组织结构等产生的影响;其四,人为因素,指工作人员违规或过失操作引发的风险。 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特别是信息科技风险,越来越多受到金融界的关注。 (一)外在因素 随着银行业迅速发展,我国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监管部门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手段,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信息科技风险检查工作,针对信息科技的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监管计划,约束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控制能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科技信息部 版次号:A/0 生效日期:20160509

目录 修改记录 (3)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机构职责 (5)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11) 第四章信息安全 (13) 第五章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19) 第六章信息科技运行 (21) 第七章业务连续性管理 (24) 第八章外包与审计 (25) 第一节外包 (25) 第二节审计 (29) 第九章附则 (31) 附件 (32)

修改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公司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司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金融信息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司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司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司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司

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 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根据我司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 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 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公司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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