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9号
35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12〕21号
36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12〕24号
37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5号
38
黔府发〔2014〕5号
103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14〕8号
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9号
105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1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39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7号
40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2〕29号
41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6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56号
6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1号
6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4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5日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企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到2020年,重点在大数据、大扶贫、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等领域建设15家以上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0个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培养100名以上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引进转化省级以上获奖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50项以上;科技金融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用突显,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实现800亿元;力争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全国数据中心行业相关政策汇总着力推动新型数据中心发展

全国数据中心行业相关政策汇总着力推动新型数据中心发展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据中心作为支撑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促进数据中心行业的发展,我国不断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对全国数据中心行业相关政策进行汇总,旨在着力推动新型数据中心的发展。
一、国家层面政策1. 《数据中心条例》:该条例是我国数据中心行业的首个法规文件,明确了数据中心的定义、发展方向和管理要求,保障了数据中心行业的健康发展。
2. 《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提出了加快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和应用的目标及措施,为数据中心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3.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共享与开放工作方案》:该方案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数据中心的建设,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开放,推动数据中心行业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发展。
二、地方层面政策1. 北京市《数据与云计算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提出了建设国际一流数据中心的目标,并明确了发展路径和政策支持,为数据中心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 上海市《数据中心骨干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加强上海市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据中心网络通信能力,为上海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 广州市《数据中心暖通技术及管理规范》:该规范细化了数据中心的暖通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中心的运行环境稳定和安全,促进数据中心行业的规范化建设。
三、产业层面政策1. 《云计算与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强云计算与大数据发展的目标及举措,鼓励数据中心企业与其他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数据中心行业向大数据、云计算方向发展。
2. 《数字产业发展促进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旨在推动数字产业的发展,加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据中心在数字经济中的应用和发展,提高我国数据中心行业的竞争力。
3. 《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该纲要明确了大数据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加强大数据技术创新与应用,促进数据中心行业在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发展。
国家大数据相关政策

国家大数据相关政策
国家大数据相关政策是指国家为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数据资源合理利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等。
以下是一些国家大数据相关政策的例子:
1.《国家大数据战略》:该战略提出了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共享与开放、培育大数据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旨在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
2.《网络安全法》:该法规定了对大数据的安全保护要求,要求数据处理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3.《数据资源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数据资源的分类管理、开放共享、利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旨在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共享。
4.《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加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融合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旨在推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产业的协同发展。
5.《云计算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加强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云计算应用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旨在促进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的融合发展。
这些政策旨在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和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数字化转型。
具体政策内容和措施可能会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保障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管理应用、促进发展、安全保护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包含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包含政务、公益事业单位数据和公用企业数据。
本条例所称非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所产生、获取或者加工处理的各类数据。
第三条本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衔接,共享开放、创新应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依法管理、安全规范的原则。
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2024年修正)

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和规划第三章资金和项目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五章发展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列入国家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和省名录的贵州传统村落。
第三条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坚持保护优先、突出特色、科学规划,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主导、村民自治、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措施,建立协调机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文化(文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旅游、规划、民族宗教、扶贫开发、民政、环境保护、林业、公安(消防)、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具体工作,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发布时间:2020-04-01当前,统计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统计需求不断增加。
下文是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欢迎阅读!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客观反映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统计工作在掌握省情省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与统计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组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将统计工作以及本级应当负担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
第五条实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计机构应当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范和惩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
第六条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体系。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推进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统计数据与其他公共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开放。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统计数据采集、加工和处理过程信息化。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将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的有关信息及时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
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大数据发展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保障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管理应用、促进发展、安全保护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包含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包含政务、公益事业单位数据和公用企业数据。
本条例所称非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所产生、获取或者加工处理的各类数据。
第三条本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衔接,共享开放、创新应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依法管理、安全规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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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一、引言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引领了社会的变革和经济的发展。
贵州省作为我国大数据产业的重要发展地区,为了更好地推动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制定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旨在加快推进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
二、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性
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重塑产业格局的重要驱动力。
贵州省作为具备丰富资源和潜力的地区,发展大数据产业将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实现产业升级的关键所在。
首先,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能够带来更高效的信息处理和管理能力。
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快速获取有效的信息和决策依据,提高决策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大数据可以催生出更加智能的服务和产品。
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可以实现个性化的定制服务,提高产品的智能化程度,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个性化需求。
再次,发展大数据产业能够为就业提供新的机会和动力。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需要各类从业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和促进经济发展。
三、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推动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和应用,贵州省制定了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
贵州省将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大对大数据产业的投入,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和发展。
2.大数据技术应用的推广和培育。
贵州省将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应用的推广和培育,推动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应用,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的有机融合。
3.大数据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贵州省将建立健全大数据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4.大数据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贵州省将加大对大数据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共同培养适应大数据产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5.大数据安全保护的加强。
贵州省将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大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四、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的意义
首先,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将加强对大数据产业的支持和引导,形成政府、企业和高校共同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合力。
其次,通过推广和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提升贵州省各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
再次,加强大数据安全保护有助于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增强公众对大数据的信任和使用。
总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为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促进贵州省经济的转型和升级,推动贵州省实现经济发展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