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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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承包商(外包工程队伍,下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承包商:是指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建设、改扩建、检修、维修作业、管线设备保温、催化剂、分子筛等充装、设备管线高压冲洗、绿化、土建等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及物资供应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相关部门、各车间及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公司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并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四条生产部是生产装置区承包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安环部是公司承包商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办公室是承包商协调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生产部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作业过程中日常检查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负责对承包商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或处罚。

第八条安环部的职责(一)负责对承包商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资质相关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备案;(二)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作业期的安全协议并收取适当的安全保证金;(三)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四)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五)负责违规承包商安全押金的扣除;(六)负责组织召开承包商管理例会。

第九条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资质的审核,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二)负责协调安排承包商的生活后勤服务。

第十条门卫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入场审核、登记;(二)负责承包商入场车辆的管理;(三)负责对承包商进厂后的治安管理进行检查,对违章行为有权进行考核或处罚。

第十一条承包商的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二)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指定专职安全负责人;(四)建立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台帐,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五)服从属地单位管理,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神东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包商应严把“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以下简称五个关口),并在承包商中“统一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区队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统一监管考核”(以下简称五个统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指在公司范围内,以合同形式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等项目的单位。

承包商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凡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承包商为内部承包商,其他承包商为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生产服务项目包括生产保运、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承包商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等;(三)负责严格履行合同及安全、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四)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消防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六)按项目单位要求制定或执行项目单位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并将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审批;(七)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两级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八)认真落实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九)负责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等的培训,并组织实施;(十)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十一)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作业)措施等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十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完善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管理机制;(十三)对所承担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予以消除;(十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旳承包商管理按照有关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旳罚则部分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旳基本条件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旳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机具在内旳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旳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旳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旳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旳评审十、建设单位旳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对应旳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旳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旳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献。

3、若存在分包旳工程,分包协议及分包队伍旳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照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安全环境保护部门需审核旳内容包括: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旳《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旳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旳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旳原件和复印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一、承包商主管部门及职责。

承包商是指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检维修作业、专业服务等工作的团体或个人。

承包商作业范围涉及公司生产现场作业的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设备调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检测、计量、物料转运、装卸等。

二、承包商选择项目主管部门需明确对外委托项目所需条件,组织分析、评估发包项目风险和要求,根据项目施工类型、作业风险等情况,明确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综合评定承包商的能力,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安全业绩和表现的承包商。

三、承包商资格预审项目主管部门需要依据《华海公司承包商资格预审项目表》和《承包商施工人员台账》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预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架构及现行的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员工培训情况;安全业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缴纳情况等。

根据审查结果,资料备份至安全办留存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案。

四、承包商资格终审由安全办公室依据预审材料和《华海公司承包商资格审查表》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资质审查合格后,公司方可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和海盛集团“承包商管理承诺书”。

五、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告知、双方的工作范围、安全责任划分、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措施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终止施工特殊条款、考核规定等。

同一作业区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作业活动的,企业应组织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各承包商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协调相关工作。

六、入厂(场)管理1、人员资格要求。

无从事作业所涉及的职业禁忌,行为能力满足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要求,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健康检查;与承包商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作业操作证。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一、对业主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必须明确并落实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

企业要按照“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外委队伍选择、入场(厂)管理、过程监管、后评价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招标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以及项目属地(单位或中心或车间)的管理责任。

严禁出现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关键作业环节监管失控、安全和质量验收流于形式等情况。

属地单位每日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业务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每周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条:必须有专人每天对外委人员进出厂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外委人员准入管理,杜绝未履行入场(厂)审批手续人员进厂。

企业必须有专人对外委人员进出场(厂)情况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外委人员是否履行入厂手续、持证上岗、人证一致、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安全员是否依规配置、上岗到位,外委队伍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变更、离场(厂)。

第三条必须有专人对外委队伍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

严格外委队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的管理,做到入场(厂)时百分之百检查、百分之百建立台帐,杜绝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

业务管理部门必须有专人检查外委队伍的班组是否按作业方案规定配齐所需工器具;每月检查各班组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使用情况,是否定期检验、试验,是否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不正确使用工器具,特种设备是否配有许用标识并置于明显位置,自制工器具是否进行计算并进行荷载试验和评估。

安监部门每月对工器具、特种设备按规范要求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交出确认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装置能量隔离和置换方案并确保落实,中心(车间)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对每处工艺交出点进行联合检查,确保作业环境满足防着火、防爆炸、防中毒、防室息等要求;严禁能量隔离不到位、化工品置换不彻底情况下的作业,生产部门、机动部门每周进行抽查,安监部门每周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1
制定安全监督计 划:根据项目特 点和承包商情况 制定安全监督计

4
定期汇报:定期 向上级汇报安全 监督工作情况,
提出改进建议
2
实施安全监督: 按照计划对承包 商的安全情况进
行检查和监督
5
总结评估:项目 结束后,对安全 监督工作进行总 结和评估,提出
改进措施
3
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发现安全隐 患或违规行为, 要求承包商及时
业绩和信誉:审 查承包商的过往 业绩和信誉情况
安全管理体系: 检查承包商是否 具有完善的安全 管理体系
安全培训和考核: 检查承包商是否 对员工进行安全 培训和考核
安全培训与考核
培训内容:安全法规、安 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等
A
考核方式:笔试、实际操 作、面试等
C
B
培训方式:现场培训、网 络培训、模拟操作等
提出整改措施
的责任
05
整改落实:根据整改措施, 06
总结报告:总结事故处理过程,
落实整改工作,防止类似事
形成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并
故再次发生
作为案例进行宣传教育
安全监督管理制
3

安全监督机构设置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 机构,负责承包商安 1
全管理工作
定期对安全监督人员 进行培训和考核,提 4
高安全监督水平
全水平
信息反馈:建立信息 反馈机制,及时收集 承包商安全状况的信 息,进行分析和改进
合作交流:加强与承 包商之间的合作交流, 分享安全经验和技术,
共同提高安全水平
谢谢
5
安全文化建设:衡量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营造的安全文化氛围和员工安全意识

承包商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承包商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承包商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促进各承包商履行主体责任及提升自主管理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具体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考核。

2.具有承接业务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或业务,不得非法分包、转包承揽的工程或业务。

3.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4.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作业场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的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保证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6.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参与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制定符合要求的用人用工管理制度,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具备独立作业的能力,无心脏病及高血压等职业禁忌症,涉及特殊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且险额不低于100万。

8.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为员工配齐并发放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保防护用品,配备符合标准的作业工器具并定期对工器具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9.严格落实甲方公司“三大铁律”、“十条禁令”,涉及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作业的,严格遵循承包商“双八条”及八大作业安全管理规程,遵守甲方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检维修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

10.及时、如实向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是一种为确保承包商在工作场所以及与业主和其他相关方合作期间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示例:
1. 承包商必须确认其员工已经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或资质。

2. 承包商必须提供安全保护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3. 承包商必须制定适当的安全管理计划,并向业主和其他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

4.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地区或业主制定的安全标准和法规。

5. 承包商必须建立适当的沟通渠道,向业主和其他相关方报告任何安全事件或问题。

6. 承包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并解决任何存在的安全隐患。

7. 承包商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包括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以及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

8. 承包商必须确保其员工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操作。

9. 承包商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10. 承包商必须与业主和其他相关方密切合作,并共同努力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有效评估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事故和伤害,并与业主和其他相关方保持紧密合作,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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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类型:版本号: 1 页数:第 1 页共 29 页密级:编写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类型:版本号: 1 页数:第 2 页共 29 页密级:文件修改信息序号修改日期修改页修改信息摘要修改申请编号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类型:版本号:1 页数:第 3 页共 29 页密级:承包商安全管理流程相关方选择招投标/合同车辆、人员与工器具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安全管理协议资质与培训资质管理培训与考核车辆管理设备与工器具化学品管理现场管理隔离与标识危险作业个体防护检查与纠正表现评估人员资质设备与工器具现场安全条件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类型:版本号:1 页数:第 4 页共 29 页密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预防、减少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分类)本办法规范的承包商定义如下,依据管理程度和责任,将承包商分为三类进行管理:1 甲类,业务外包单位,是指承包公司相关业务,在厂区内完成相关业务作业活动或服务的单位;2 乙类,工程承包商,是指不实行监理,且在厂区生产经营场所内从事活动的施工、维修(含零星作业)等的工程外部单位;3 丙类,实行监理(含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管理)的建设工程承包商,是指承包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全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外部建设工程单位。

承包商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不得作为公司承包商。

其他相关方(如租赁、物业、仓储、运输、技术服务等相关方,在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外承揽公司工作的相关方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承包商安全管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源头准入管理、过程管控、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清退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合规)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承包商管理,严禁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多次分包,严禁发包给纳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的承包商,严禁承包商转包或未经审批违法分包。

第五条(职责)职责要求: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类型:版本号:1 页数:第 5 页共 29 页密级: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承包商合同的签订。

办公室(法务):承包商资质、合同及安全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建立甲类、乙类承包商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承包商监察机制,并对各类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承包活动已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予以验证;对甲类、乙类承包商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审核危险作业许可证;参与事故调查等。

承包商主管部门:作为业务管理的归口部门,核算业务量,组织对业务外包单位准入资质及安全条件的审查;负责承包商方的选择,与承包商签订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组织甲类、乙类承包商资质审查、对承包活动已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予以验证;监督及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及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承包商制定作业方案与计划;申请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并对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与承包商的信息交流机制;组织项目安全验收等。

作业所在部门(属地部门):协同作业主管部门对承包商进项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等。

第二章甲类承包商管理第六条(总体要求)各部门应将业务外包的承包活动相关方按照甲类承包商管理,将业务单位人员纳入本厂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业务外包人员只能从事业务合同范围内的作业。

第七条(安全条件审查)承包商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外包单位准入时的资质及安全条件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并具备以下安全条件:1 具备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登记资质证明;2 符合法律要求的基本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少于二百万元人民币,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3 能提供符合本单位业务要求的相关作业人员;4 与业务外包单位签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作业人员身份信息、作业量、劳动防护和相关保险等法律规定事项。

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类型:版本号:1 页数:第 6 页共 29 页密级:第九条(业务合同)承包商主管部门应按照《劳动合同法》,与业务外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业务范围、业务量、作业范围、保险缴纳及违约责任、安全管理协议等内容,还应明确以下事项,确保满足安全管理要求:1 作业人员年龄应大于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2 已进行体检,身心健康,无岗位禁忌疾病或其他不能从事食品行业的疾病;3 已按规定取得相应作业资格;4 已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进场(厂)管理)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作业人员的进场(厂)管理,建立人员名册,办理工作证件;组织开展进场(厂)安全培训与交底,告知安全风险与防护措施;实行门禁管理,加强身份核验,南门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加强承包商人员身份核验。

禁止未经备案人员进入现场,禁止未经培训人员进入现场,禁止临时更换人员进入现场,禁止纳入黑名单人员进入现场。

禁止安排不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的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禁止作业人员进入与其作业活动无关的场所,禁止触碰与其作业活动无关的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培训教育)安全质量环保部对业务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视频学习、作业前安全培训教育及考试,作业主管部门对业务外包单位开展作业前培训教育,涵盖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业务外包单位对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所要求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包括基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等,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保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让员工上岗作业。

业务主管部门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作业主管部门应监督业务外包单位为员工配发符合本单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安全培训教育时应告知业务外包单位,涉及危险作业时应按照《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危险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执。

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类型:版本号:1 页数:第 7 页共 29 页密级:第十四条(应急管理)业务外包单位应急管理纳入本单位应急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应急物资共享。

第三章乙类承包商管理第十五条(总体要求)在本厂生产经营场所内,从事施工、维修、等工程,且不实行监理的相关方作为乙类承包商,纳入自身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一体化管理,确保其各项安全条件不低于本单位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职责分工)安全质量环保部建立乙类承包商相应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作业主管部门、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法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职责执行《公司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提出需求)承包商作业主管部门在承包商选择前,应根据合作项目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特性、合作时长等因素,加强与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提出承包商安全资质、机构人员、安全体系、各类保险、安全预算等方面的要求,在招标公告、谈判邀约等文件中明示。

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一招标环节。

第十八条(安全条件审查)承包商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管理、法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承包商资质及安全条件审查,确保其具备以下安全条件:1 施工资质或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齐备、合规;2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配置及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培训教育信息等符合法规标准要求;3 同等项目承建能力、体系建立运行良好,以往安全生产表现良好,近3年未发生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证明材料,未纳入集团、公司承包商黑名单;4 安全生产相关保险办理齐备、合规;5 安全费用预算保障充足。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完成承包商选择与审查后,承包方主管部门应与承包商签订书面合同,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管控关系以及违约赔偿责任。

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类型:版本号:1 页数:第 8 页共 29 页密级:方面:1 根据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2 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配置要求;3 安全生产目标、文明施工要求,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禁止和许可事项,配合事项如接受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停工整顿、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4 作业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应急物资装备配备要求;5 安全验收条件,违约责任、赔偿方式和标准;6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条(进场准备)承包商主管部门与安全质量环保部应监督承包商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保证承包活动已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予以验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已制定作业方案,已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对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已做出合理安排;2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具备相应数量和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3 已开展人员培训教育,已实施体检,无职业禁忌疾病或事项,已办理法律规定的相关保险;4 作业设备设施和工具到位,已进行入场检查并建立台账;5 已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或应急措施,已配齐应急物资装备,性能良好、方便取用;6 安全费用预算等其他需要配置的安全资源已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人员准备)承包商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验证承包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情况,确保承包商人员持证上岗、身心健康,掌握本岗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措施、事故文件号:颁布日期:文件类型:版本号:1 页数:第 9 页共 29 页密级:报告和处置要求等,针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危险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加强能力验证。

第二十二条(交底告知)南门应加强承包商人员的登记与入厂安全教育,承包商主管部门协同安全质量环保部、作业所在部门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场安全交底,告知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场所安全风险、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和报告要求等。

乙类承包商人员的进场管理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设备设施准备)承包商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验证承包商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入场安装等情况。

特种设备入场前应核验相关技术文件,如合格证明、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标准、定检报告、定期检维保记录,安装、使用单位资质证书,安装拆除方案和应急措施方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

一般设备、设施,应结合实际核验说明书、安全规程、使用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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