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主要农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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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


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 展的需要。核心内容:把土地等主要 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实 行集体经营。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 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 农业合作社。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 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 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5年下 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 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 动迅猛发展时期。
农业合作化评价




土改后的农村经济还是小农的个体经济,它在所有制的形式上和生产 能力上还是十分落后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进程越来越不适应。 因此,对个体农业进行改造,把小规模的小农经济改造为较大规模的 合作经济,是社会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 需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为解决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方面的一些 急迫问题,在当时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农业合作化相对于其他方案来 讲,确实是最佳选择。 问题在于合作化仅仅是组织和实现农业生产诸多形式中的一种,它不 应该成为一经建立就永世不变的、固定的、僵化的模式,更不应该把 合作化代表的方向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方向而不顾一切的将事物朝 着这个方向推向极端。 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 形式单一。严重伤害了群众利益 也伤害了社会主义的利益。
土地改革评价




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 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 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焕发了多数群众的生产热情,粮食生产得到增长,几乎满足了 群众生活,也极大支持了抗美援朝、剿匪等历史任务 然而,土改从本质上来说也仅仅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对于社会主 义国家而言,土地的重要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是必然的,土改后不 到5年,全国农村公社化就使其彻底终结,中国耕地的国有化成 为唯一的道路 划分成份的标准有问题,镇压的依据缺乏,造成了群众对立, 扭曲了改革方向,有些人把个人仇怨和分浮财当作最好的事情, 兼具了专制朝廷的强权和造反农民的暴力,且手段和过程更加 激烈。有300万—500万的地主、富农被整死,如今想想当年遭 到镇压的这些人,穷就是善,富就是恶,那今天呢??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依靠贫农、 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 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调查;土地评级;评定阶级成分;挖 财宝;流血斗争(后又叫刮骨斗争);分 浮财;分土地,发土地证。


1954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 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1982年12月4日 中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 通过新宪法,第一次明确取消了土地私有制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 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 体所有。”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主要农村政 策解读
主讲人:刘清江 2009年12月(初稿)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 变革和调整



第一次:土地改革 第二次:农业合作化 第三次:人民公社化 第四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改革



解放战争期间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东 北、华北等有一亿多人口的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 革。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改革法》,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 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废除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 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到1952年冬,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 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分到了大约46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



“只有通过集体化,政府才能够有效地全面支配农 产品,把更多的农产品抓到政府手里来”

“因为通过合作化、集体化以后,共产党在农村 就有了很强大的、完整的、全面控制农村社会和 农村经济的一个基层组织。通过这个基层组织, 也就是从合作社,到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生产 队、生产大队,那么共产党可以自由地支配农产 品,它想要拿多少就拿多少。那么这时候呢,共 产党就觉得它可以通过这种手段迅速地完成为工 业快速发展提供积累。农民实际上就成了牺牲 品。” <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


1953年3月19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文件中,毛泽东承认, “无论在老区(如华北等地)或新区(如四川等地),均已发 生了左倾冒进的严重现象”,“用行政强力和政治威胁的 手段来强制农民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违反了自愿、互利 和民主原则”,“造成生产上的损失” 3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 决议》中特别补充说:“在解决了有关农业互助合作的许 多问题之后,......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 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必须承认他们的单干是 合法的(为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所规定),不要讥笑他们, 不要骂他们落后,更不允许采用威胁和限制的方法打击他 们。

从合作化完成的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间,中国 农民家庭平均年收入由73元增加到134元,年均仅 增加2.9%;农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57年的11.30平 方米下降为1978年的10.17平方米。与此同时,中 国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的粮食由203公斤降到195公 斤,食用植物油由2.42公斤降为1.6公斤,牛羊肉 由1.11公斤降到0.75公斤,家禽由0.5公斤降到 0.44公斤,水产品由4.34公斤降到3.42公斤
Hale Waihona Puke 农村中积极主张合作化的人主要是共产党 的基层官员和“积极分子”,以及生活比 较差的农民 曾被高度赞扬的贫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 极性”。有不少在相当大的程度是属于 “合伙平产”的平均主义“积极性” 土改和镇反的血腥震慑以及经济歧视和政 治威胁,使得在合作化运动中几乎没有遇 到什么人民的大规模抵抗
人民公社化评价



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发展起了“人民公社”,搞 “一大二 公”,使农村中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共产风”愈演愈 烈,使广大农民早已受到严重伤害的生产积极性丧失殆尽, 这种情况直到1978年以后才有了根本的改变。 论以什么名义,无论如何能在理论上自圆其说,也不管措 施多么有力到位,只要脱离了实际,总要受到惩罚。以人 民公社化运动为核心的“三面红旗”到底也没能扛多久, 1959-1962年的“三年困难”骤然而至。 人民公社化运动及其失败,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 大病痛。在如何认识这一病痛、如何治疗这一病痛的问题 上,党内特别是高层产生了尖锐的分歧。毛泽东、刘少奇、 彭德怀的矛盾根源也在此。
04年以来中央惠农政策解读 (农业补贴)


农业补贴的涵义:国家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 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 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 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 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投资,由于 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 性作用,一般被称为“绿箱”政策。 另一种是狭义 补贴,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 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 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 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
“绿箱”政策

“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① 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 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 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 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② 粮食安全储备补贴;③粮食援助 补贴;④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 贴;⑤收入保险计划;⑥自然灾 害救济补贴;⑦农业生产者退休 或转业补贴;⑧农业资源储备补 贴;⑨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 ⑩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地区援助 补贴。


1953年11月19日 《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 划供应的命令》开始实行“统购统销” 将工业化和战争经费的负担加在农民的肩上,造 成1953年粮食收购危机
1953年7月1日到1954年6月30日,连农业税在内,中国政 府从农民那里获得粮食784.5亿斤,超过计划75.5亿斤, 比上年度多收177.9亿斤,增加了29.3%。 而在同一时期,中国粮食产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1.8%。 1954-1955年度,长江、淮河流域受到百年不遇的大洪灾, 中国政府仍征购891亿斤,比上一年增加12%。而在此同期, 粮食产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3.2%
人民公社化


原因:一些领导人主观认为(理想主义)——农业合作化 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核心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公有化规模。 结果: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国刮起一股“共产” 风。在许多方面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会主 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公社随便调用社员、生产队的劳力、 资金、土地和财产,取消了农民的自留地,出现了剥夺农 民的情况。按劳分配的原则遭到破坏,发生了严重的平均 主义,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0年冬,中央开始纠 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逐步地解决当时所能认识 到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一些重大问题。
04年以来中央惠农政策解读 (农业税)



农业税是我国传统的税种,它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用地,以 常年计税产量为依据,不论农产品价格高低和生产产量, 只要用地,就必须交税。在计税过程中不扣除生产成本和 农民自用口粮。所以说我国的农业税实质是一种地租。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理论依据:1、真正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公平税负 2、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农业税征收成 本较高 取消农业税的实际意义:1、取消农业税,不影响国家的 财政收入 2、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3从 根本上解决农村地方政府和社会乱收费、乱摊派的情况 4、缩小了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原因:党中央正确总结 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 的经验教训,作出了实 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 核心内容:在坚持土地 公有制的前提下,改变 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 户经营、自负盈亏等等。
当时的安徽凤阳县小岗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评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上体现了农民与生产资料的直接 结合的关系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 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充分体现了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 斤,增至1984年的8146亿斤 我国农业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 由于利益的内在推动,使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 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 产手段的现代农业”,从而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
“黄箱”政策

主要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 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 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 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 WTO《农业协定》的“黄箱” 政策中规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特 殊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为 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采取的 下述支持和补贴措施可免予削 减承诺,简称“发展箱”。主 要包括:①农业投资补贴;② 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 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③ 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 作物而提供的支持
中国<农业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农业法》共13章99条,对原法作了较大调整、 充实和完善,新增了“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对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 规定的出台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农民权益的 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保护农民权益,事关农业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农业法》的相应规定反映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根 本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增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 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 水平,都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于加强农业 和农村的法制建设,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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