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天池能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矿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对事故分类、上报、处置、统计分析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推动公司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交通事故等,以及对潜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同时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劳务派遣、实习员工及相关方。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在出现任何事故和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都必须及时报告,及时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或整改措施,以达到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

第二章细则

第八条相关名词的定义

事故:职业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并造成人员疾病、伤亡或环境破坏。

场所:在公司及露天矿各部门作业的地方,以及公司所有的在册车辆。

工作关联:当受伤或疾病起因于发生在工作环境下的事件,则被确立有工作关联。

迟报: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

谎报: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瞒报:对于超出规定时限8小时不上报,或超过规定时限后公司通过其他渠道首先了解到事故的情况。

第九条事故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调查和

整改,以及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条事故的确定与分类

(一) 人身事故

人身事故:人员在工作关联的环境或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为了防范于人身事故的发生和相关责任的确定,将人身事故划分为以下四类:

A.第一救助事故:在事发现场或医院进行简单处理,随即返回岗位,不影响伤者继续工作的人员受伤事件。

B.留岗需记录的伤害:在医院进行治疗后,虽然返回岗位,但其工作或运动能力受到限制,暂时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人员伤害事故。

C.工伤休息事故:工作关联导致员工的受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事故。其中,工伤休息事故中对于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归为重伤。

D.死亡事故:工作关联导致的职工死亡。

(二) 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称为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程度或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Ⅰ.需记录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费达1000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造成员工留岗需记录的伤害(B类人身事故)。

Ⅱ.一般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1万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存在违规操作,对设备造成损害,造成维修费用达到上述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大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费达1万元以上(包括1万元)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或造成C类工伤休息事故、D类人身事故。

第十一条事故上报机制

(一) 公司内部组织上报

1、所有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必须逐级进行上报,由事故当事人在10分钟内将事故上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在30分钟内必须将事故上报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并报公司安环部,由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的概况。

2、事故报告要简要描述包括发生事故的部门、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状况、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补报时间为新情况出现24小时内。

(改后:(感觉可以不改上面的)

1、对于A类事故,必须在事发当班完成记录,并由事发部门每周将事故发生情况汇总报安环部备案。

2、对于B类或Ⅰ类事故,必须在事发当班完成记录,并在当天向安环部备案,由安环部向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汇报。

3、对于达到C类或Ⅱ类(包括C类或Ⅱ类)以上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安环部和安全主管领导,安全主管领导应立即向本经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概况。

(二) 公司向股份公司组织上报

1、在出现严重程度达到C类或Ⅱ类(包括C类或Ⅱ类)以上事故:

(1)涉及重伤、死亡或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逐级报告经营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应在事发后0.5小时内上报股份公司产业事业部总经理,同时安环部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在0.5小时内报股份公司产业事业部安全管理部门。

(2)对于该范围内所有事故,在事发后8小时形成事故简要描述,以书面形式上报股份公司产业事业部安全管理部门。对于暂时无法界定的事故,按上报事故处置。

2、发生的所有事故都必须在安全生产月报中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按月及时进行上报。

3、安环部接到重伤、死亡、大事故报告后,在上报本经营单位负责人后应立即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求进行上报。

4、事故简要描述包括发生事故的部门、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状况、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补报时间为新情况出现24小时内。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救援

(一) 事故发生后,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及公司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相应的紧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二)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相关部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发生轻伤事故,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重伤事故,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死亡事故,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三) 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四)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及调查报告的编制

(一)事故调查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在A类、B类或Ⅰ类事故发生后,事故本人(当事人)、当班人员、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的处理工作,形成纠正预防措施。

(三)对于事故严重程度达到C类或Ⅱ类(包括C类或Ⅱ类)以上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由本企业负责人授权或直接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必要时请工厂以外的专家参与调查。同时,员工发生人身事故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相关利益得到保障。

(四)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形成事故处理意见。

(五)对于公司出现人员重伤、死亡、大事故,调查组在完成事故调查后,应将事故处理意见上报股份公司,在得到股份公司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

(六)对于重伤、死亡、大事故调查组要求在3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一般事故调查组要求在7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和事故通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企业;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后期的整改措施;

f.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企业等;

g.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四条事故整改

(一)各部门对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必须做到:要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人,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二)对造成重伤、死亡或大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档案存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b.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c.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d.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e.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f.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g.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h.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i.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j.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k.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一次性伤残补偿等内容;

L.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三)公司安环部应对各类事故调查提出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追踪验证。对于已进行整改,但却重复性发生的事故需调查事故重复发生的原因,并对当事人、安全隐患整改人进行处罚通报。

第十五条事故损失的计算

(一)事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a.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

毁坏财产价值。

b.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二)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之和。

(三)事故损失计算可直接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奖,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每年半年度、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调度、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事故上报的考核

为了确保事故上报渠道的畅通,公司将按照对上报的违规现象处罚力度大于因发生安全事故所做处罚的原则执行。具体如下:

(一)针对A、B类或Ⅰ类、Ⅱ类事故,存在事故瞒报现象,在月度重点工作中进行考核,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针对C类或Ⅲ类(包含C类或Ⅲ类)以上事故,存在事故迟报现象,则处部

门负责人1万元。

(三)针对C类或Ⅲ类(包含C类或Ⅲ类)以上事故,但未构成死亡、重伤,对于存在谎报或瞒报现象的企业,则处罚部门负责人3万元。

(四)针对C类或Ⅲ类(包含C类或Ⅲ类)以上事故,构成员工死亡、重伤、休息日超过105日的安全事故,存在谎报或瞒报现象的部门,至少按照发生相应安全事故处罚额度的两倍执行考核,并取消事故发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及各类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事故的考核

(一)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员工C类或Ⅲ类(包含C类或不包含Ⅲ类)以下事故,但未出现员工重伤、休息日超过105日的安全事故,根据工伤事故人次指标进行考核。

(二)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员工C类或Ⅲ类(包含C类或Ⅲ类)以上事故,可能造成员工休息105日以上(包括105日),返岗后仍可在原岗工作,其伤害程度不能构成重伤的事故,每造成1名员工工伤,处罚事故责任部门领导1000元;每造成1名员工重伤,处罚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5000元,且取消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若造成多人次重伤事故,事故情节严重,将加重处罚力度。

(三)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员工D类事故,每造成1人名员工死亡事故,处罚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人(参照股份公司第十八条))1万元,且取消事故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若事故情节严重,公司将加倍进行处罚。

(四)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包含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10万元以下(不包含10万元),处罚部门负责人1000元;10万元以上(不包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包含100万元),处罚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5000元,且取消事故部门事故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一切评优评先资格;100万元以上(不包含100万元),处罚(主管领导、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1万元,且取消事故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若事故情节严重,将加倍进行处罚。

(五)对于在生产、技改项目建设中,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相关方人员死亡事故,按照每出现1名人员死亡事故,处罚部门负责人5000元的原则处罚;若造成多人死伤事故,事故情节严重,公司将加倍进行处罚。

(六)公司机动车辆、公有车辆(包含签订合同使用车辆)交通事故,依照本办法中事故上报、事故分类、考核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七)外单位车辆在矿区造成交通事故依照本办法中事故上报要求组织上报。

第十九条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十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对事故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工会组织和职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事故追查、安全责任追究和对责任者的处罚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一:事故报告单

附件二:伤亡事故登记表

附件三: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

附件四: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

附件五: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

附件六:年度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附件七: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附件一、事故报告单

事故报告单

一、事发时间:

二、事发地点:

三、当事人员:

四、事故过程:

依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等级()级。

五、事故人信息

1、出生年、月、日:

2、学历:

3、毕业学校:

4、所学专业:

5、参加工作时间:

6、加入天池能源公司时间:

附件二、伤亡事故登记表

伤亡事故登记表

填报单位:

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

发生事故地点:公司部门班组事故类别:事故责任性分类:

事故严重程度:事故起因物: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本工种工

歇工天

用工性质安全教育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部门意见:

负责人/日期安环部意见:

负责人/日期

矿长:编制:附件三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

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公司部门(科)班组

发生事故日期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地点

姓名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完成日期年月日验收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制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

伤亡事故处理反馈意见表一发生事故单位:

二发生事故地点:

三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原因:

五受伤者姓名:所在单位:

六责任处理情况

序号责任程度姓名处罚情况

七事故主要责任者对工伤事故处理的反馈意见:

签名:

时间:年月日八事故受伤者对工伤事故处理的反馈意见:

签名:

时间:年月日矿长:安环部长:部门领导:

附件五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

填报单位:经济损失合计:

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

伤者姓名:事故地点:

一直接经济损失: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

1 医疗费用

2 善后处理费

3 财产损失费

4 歇工工资

5 其他费用

6 合计

二间接经济损失: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

1 停产损失费

2 补充员工费用

3 工作损失价值

4 其他费用

5 合计

矿长:安环部部长:编制:

附件六年度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年度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序号单位姓名

伤害部

位及程

工种

本工

种工

事故发

生地点

发生时

事故

类别

主要原

因分析

简要事故经过

用工

性质

经济损失

(元)备

附件七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1 适用于企业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使用的计算方式有:

(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员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可按下式计算:

千人死亡率=

310?平均员工人数

死亡人数

(2)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员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可按下式计算:

千人重伤率=

310?平均员工人数

重伤人数

2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1)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可按下式计算:

百万工时伤害频率(A)=

610?实际总工时

伤害人数

(2)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下式计算:

百万工时伤害严重率(B)=

610?实际总工时

总损失工作日

(3)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的平均损失工作日。可按下式计算:

每人次伤害平均严重率(N)=B/A =

610?伤害人数总损失工作日

3 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式:

V w =SD

M

v i ?

式中:

V w ——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V i ——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个员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员工视伤害情况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附录B 确定(日);

M ——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 ——企业上年平均员工人数; D ——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2014(定稿版)

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14版) ?? ????? ????? ????? 新疆油田公司 2013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三章井控装臵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五章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六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第七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八章井控管理 ?第九章附则 1 .钻井井控风险分级 2.“三高”油气井定义 3. 关井操作程序 4. 带顶驱钻机关井操作程序 5. 溢流井喷(演习)时各岗位人员职责和关井程序 6.用剪切闸板剪断井内钻杆控制井口的操作程序 7. 防喷演习记录表格式 8. 坐岗记录表格式 9. 低泵冲试验表格式 10. 油气上窜速度表格式及计算公式 11. 关井提示牌格式 12. 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格式

13. 钻井队井控资料目录 14. 集团公司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新疆油田的井控工作,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设方、承包方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 第五条油气井都应安装防喷器,在新疆油田进行钻井作业的所有单位都应执行此细则。本细则也适用于套管内侧钻和加深钻井作业。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井控技术和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 第七条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按照本细则进行井控设计。更改设计时,应按设计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井深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 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500

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300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200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大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井控工作十二项管理制度(精编版)

井控工作十二项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控工作十二项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井控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和钻井队应分别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自的职责。 2、钻井公司应成立由公司经理为组长, 技术安全科、技术发展部、生产协调科、资产科、计财科、人事科和培训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钻井队应成立由井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本队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1、钻井班每班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2、钻井队每周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3、钻井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4、油气田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5、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目的是: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执行, 及时发现和解决次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 三、井控工作例会制度 1、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进入目的层前及以后每日交接班, 值班干部、司钻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 检查讲评本班井控工作。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工作会议。 3、油气田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 4、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 目的是: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凡直接指挥钻井队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钻井队干部、正、副司钻、井架工、安全员、钻台、机房大班、泥浆组长都应经过井控技术培训, 并取得“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 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 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 五、井控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 1、钻井队应按设计要求及《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和《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SY/T5964-2006)安装维护井控设备。 2、钻井队应定人、定岗、定时对井控装备、内防喷工具进行检查、维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894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指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等单位(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563-36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500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300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200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铁煤集团建设公司安装工程项目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依法治理。根据当前安全管理的需要,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项目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责任追究 第一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追究:负责监督、督促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经理负责,经理向职工负责,若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2、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属自身范围内,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凡不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5、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轻安全,重生产,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6、在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而不及时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7、为安全责任者说情、打招呼的。每次罚款200元;请节严重的报交总公司处理。 8、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的。每次罚款50元。 9、连队所反映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对待及不给予明确答复的。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或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凡发生不具体安排专管人员又不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连队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

井控工作十二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井控工作十二项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控工作十二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井控实 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和钻井队应分 别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自的职责。 2、钻井公司应成立由公司经理为组长,技术安全科、 技术发展部、生产协调科、资产科、计财科、人事科和培 训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 的井控管理工作。 3、钻井队应成立由井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 组,全面负责本队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1、钻井班每班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2、钻井队每周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3、钻井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4、油气田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5、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目的是: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次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 三、井控工作例会制度 1、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进入目的层前及以后每日交接班,值班干部、司钻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本班井控工作。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工作会议。 3、油气田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 4、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 目的是: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二、发生事故后,安环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四、事故分类 (一)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环办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总经理,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安环办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总经理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九、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十、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安环办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适用本条例。 3. 文件支持 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 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事故报告 5.1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是福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部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2报告程序 5.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车间领导或主管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3发生工伤伤亡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5.3事故报告的时效性 5.3.1超过第一时效为迟报。 5.3.2超过第二时效为隐瞒事故。 5.4事故报告的内容 5.4.1事故发生部门;

中国石化油〔2015〕374号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油〔2015〕374号 2015年6月26日 1 基本要求 1.1 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 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 及以上。 1.5 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

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2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2.1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井控管理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大业务板块”专业化对口管理,企业是井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的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2.1.1 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安全监管局、能源与环境保护部、外事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加挂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归口管理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统筹负责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临时经营场所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临时经营场所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临时经营场所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安全生产主管。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三、事故调查 1、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临时经营场所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21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500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300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200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

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2)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新疆公司安全大局稳定,特下发此责任追究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各子公司矿(厂),要按照公司要求,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要求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永煤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11】622号)执行。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职1000元/条处罚,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5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

2、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2000元/条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3、查出一个单位专业系统有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新疆公司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比照矿(厂)同级别领导降低一个等级处分,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4000元/条处罚给予并纳入“双基”考核,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4、凡被上级查出应整改而未按时整改隐患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如果是力所不能及的隐患,且已经及时汇报到了上一级,而该级领导未及时安排处理,那么该级领导应负主要责任,也必须比照事故给予责任追究。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4、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二)、责任的划分

井控工作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井控工作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控工作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井下作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队 长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队里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工作第一责任 人队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制定 和修订井控工作细则和整个井控工作的开展。 3、小队领导小组负责好本小队的井控工作。 4、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各尽 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5、工程处每月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作业队每班次 要进行井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杜绝井 喷事故发生。

二、井控操作证制度 应持证人员经考核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否则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三、井控设备定岗定人制度 作业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认真填写好运转、保养检查记录。 四、作业队干部值班制度 1.作业队干部必须坚持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干部应检查监督井控各岗位执行、落实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遇试压、溢流、井喷、井下复杂情况,必须有干部在场组织指挥处理。 五、防喷演习制度 1.在起下油管时,旋转作业时,空井时发生溢流的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5.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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