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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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办法(试行)试题库

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办法(试行)试题库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知识试题库(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3月)一、填空题1、为深化优化设计、创建精品工程,实现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移交,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管理,明确各单位在启动试运各阶段职责、工作内容,制定风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办法。

2、风电工程的启动试运及验收必须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

3、风电工程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风电场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和调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风电场安全、可靠、经济地投入运营,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程序。

4、启动试运分为升压站启动试运和风力发电机组启动试运两部分。

5、启动试运分为升压站启动试运和风力发电机组启动试运两部分。

6、全部风力发电机组通过 240 小时试运行,项目投产并移交生产。

7、风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的风电工程。

8、项目公司在升压站启动试运前组建启动验收委员会,报分子公司批准,启委会主任由分子公司分管基建领导担任。

9、启委会下设试运指挥部,试运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主管工程领导、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综合管理领导及监理单位、调试单位、安装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10、启委会下设试运指挥部,试运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主管工程领导、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综合管理领导及监理单位、调试单位、安装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11、升压站设备单体调试前,设备及其附属部件应安装完成,设备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说明书等出厂证明文件应齐全,分部工程验收和缺陷整改应完成。

12、升压站系统传动及试验前,升压站安装单位工程验收和缺陷整改应完成。

13、设备单体调试应完毕,交接试验项目应全部完成且数据合格。

14、保护定值清单由生产管理部门校核。

15、保护定值输入及复核人员在定值设定完成后签字确认。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有效利用外部资源为公司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以进一步控制管理投资风险~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专家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公司战略研究和企业管理咨询,,二,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三,公司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的论证审议工作,,四,外部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要求出具专家意见,,五,公司重点项目或课题需要专家参与专题调研,,六,其他需要专家参加的情况。

第四条公司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日常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承担。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专家库由下列方面的专家构成:,一,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领导和专家,,二,高校和研究机构或中介机构的知名学者和专家,,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和管理专家,- 1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工作,,二,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较深的阅历或专业知识造诣,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行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四,有其他特定专长。

第七条工作专家由委员会通过邀请或推荐方式选择。

第八条采取推荐方式时~可以由个人推荐、公司内部推荐或第三方推荐~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九条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料进行整理审核~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以公司名义向拟聘专家发出聘任邀请。

专家回复接受后~由公司公司总经理授予正式聘书。

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第十条专家库的使用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一,由使用单位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拟使用专家的目的和必要性、使用专家工作的主要内容、拟邀请专家名单、工作形式、使用时间、专家工作质量标准或要求、费用预算等,,二,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批,- 2 -,三,由公司投资发展部指导使用单位按照批准的申请组织实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分为集采供应商和分采供应商。

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分采供应商是指可为集中采购外的分散采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登记、供应商评价、管理结果应用及不良行为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有意愿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供应商管理制度;(二)负责建设、管理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三)负责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对不良行为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供应商服务中心,设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四)负责审核供应商登记信息;(五)负责供应商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三)负责提供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结合发电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生产成本(以下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源耗费。

第三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实施成本领先战略,通过管理提升、技术进步、落实责任制等方式,提高成本管控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等支出,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以成本预算为基础,通过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实现预算管理目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均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包括负责人的责任制和内部各级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分级、归口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在财务部门内设置专门机构或专岗专人,负责成本核算和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发电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成本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第八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实行集团公司、省公司、所属企业三级成本管理体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相应实行四级成本管理体系。

(一)集团公司是一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预算的下达、控制、监督及评价工作,并进行相应考核。

负责向各单位提出成本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和成本管理措施建议。

(二)上市公司、省发电公司、分公司是二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成本管理工作。

下达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监督、控制、评价、考核所属单位成本预算执行情况。

(三)各基层企业是三级或四级成本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预算指标。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均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总会计师(未设置总会计师的,为主管经营工作的公司领导)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3〕196号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3〕196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3〕19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监理工作,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设备制造质量水平,保证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新建、扩建和生产技改项目的设备监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设备监理包括设备催交监造和设备监检。

设备催交监造是指对设备、材料形成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专业化监督和管理;设备监检是指对设备、材料出厂前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金属专业的无损和理化检测。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涉及的主要设备的制造都应实行设备监理制。

设备监理工作依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标准、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监理合同和设备监理三方协议等开展。

设备监理工作并不减轻制造厂的质量责任,不代替基层企业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相关制度和标准;(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设备监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召开设备监理协调会议,统一协调设备监理工作,对当前设备监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定重点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行动计划;(四)负责设备监理工作办公室和驻厂代表组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安全生产部配合生产技改项目的设备监理管理工作;负责生产技改项目设备监理相关技术标准的审核。

工程管理部配合电力基建项目的设备监理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基建项目设备监理相关技术标准的审核。

煤炭产业部配合煤炭和化工项目的设备监理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和化工项目设备监理相关技术标准的审核。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设备监理工作办公室,挂靠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对设备监理工作的要求;(二)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设备重大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三)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协调会议的组织工作;(四)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驻厂代表组日常管理工作;(五)对设备监理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汇总,每月出版集团公司《设备监理月报》,每年出版集团公司《设备监理质量分析报告》;1(六)分析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存在的问题,为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和重大决策提供依据;(七)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

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 [2007] 1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和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过程管理、量化考核、突出业绩、注重能力”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

第四条量化评定标准,建立量化评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管理,即“电子(网上)评审、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电子注册(证书)”,并逐步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远程视频答辩。

第五条按照国家职称评审改革取向,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多样化,即系统内评定与委托(归口)评审相结合、与社会通用专业参加国家考试相结合,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试行“以考代评”。

第六条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岗位说明书及有关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种类和职业资格要求,按规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加评定,并切实做好评定前的专业技术提高类培训。

第七条推行年度量化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促进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效推进企业快速、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年度评定工作开展(包括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等有关考核中。

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作为其上岗、申报“1 12人才”和国家级专家人才等重要条件之一,并与其待遇、薪酬、使用、转岗等密切结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别与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

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如出现如下情况:(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8、经审查通过的专家,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为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专家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一)、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资料及实际进行专家级指导工作记录资料。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年度专家培训计划,对专家进行必要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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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专家库的专业设置随着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而调整,由集团公司统一发布。

第八条企业管理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各级企业负责人及中层管理人员。

企业管理类不设子类,根据人员分管工作的不同,设置生产管理等专业。

第九条专业技术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生产技能人员。

专业技术类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和其他四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专业领域的不同,设置火电运行等专业。

第十条生产技能类专家指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较高生产技能水平的生产技能人员。

生产技能类分为运行、检修两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工作领域的不同,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规划与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部署和实施。

(二)负责对集团公司级专家申报资料的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总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和上报。

(二)负责本企业申报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本部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三条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企业申报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和申报。

(二)负责本企业申报基层企业级专家人员的资料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本企业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企业现有专业人才库中,凡与本办法专业设置相同或类似的一律纳入集团公司的专家库管理,不再另行建立。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专家的等级和类别,按照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工作经历、绩效考核、年龄五个方面情况统一设置专家库的申报条件(三级三类专家的申报条件见附表3)。

第十六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中关于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可参加相应等级和类别专家的申报:(一)在国家或行业(央企)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技能选手”称号的技能人员,以及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二级企业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

(二)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和二级企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基层企业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

第十七条拥有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且与申报专业相符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专家库:(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级专家人才称号,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科技发明奖人员,获得国家技能大赛第一名等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集团公司级)。

(二)获得部委、行业(央企)级专家人才称号,获得行业(央企)级大赛第一名等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二级企业级)。

(三)获得集团公司级大赛第一名的人员直接进入专家库(基层企业级)。

第五章选拔流程第十八条员工根据所在岗位及从事专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等级可选多个(对应条件的最高等级为必报等级),类别和专业限选一个。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量化积分标准,按照员工申报的等级和类别,从“基本条件”、“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和“获奖情况”五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

具体见集团公司发布的《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

集团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更新《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和积分排序情况确定专家库规模。

原则上各级各类专家的数量不超过本级本类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20%。

其中积分排序规则如下:(一)积分排序分为按照专业排序和按照分类排序两种方式。

其中:按照专业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本专业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按照分类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中的子类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

(二)符合集团公司级申报条件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按照专业排序方式进行积分排序;符合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申报条件人员,由二级企业、基层企业按照专业排序方式或分类排序方式进行积分排序,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三)按照专业排序方式的企业,根据专家库建设规模和各专业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入库人选;按照分类排序方式的企业,根据专家库建设规模和各类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子类的入库人选。

(四)积分排序按照积分自高向低排列。

总积分相同时,应依次比较人员“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基本条件”项目的积分分值,按照单项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

总积分和各单项分值均相同时,再依次比较“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项目的单项原始分值(即不计算时间、空间权重,不受最高得分上限限制的分值),按照原始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

总积分、各单项分值及单项原始分值均相同时,排序按并列处理。

第二十一条未选入上一级专家人员可参与下一级同类别、同专业专家的选拔。

第二十二条专家选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集团公司发文启动当期专家库选拔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含电子版,见附表4),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审查《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材料属实后,将材料提交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四)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规范,并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量化积分审核。

(五)各级企业将申报人员的量化积分在本企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基层企业将符合集团公司级和二级企业级专家申报条件人员的积分表、申报材料和本企业积分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表5)报送至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七)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基层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后,将符合集团公司级专家申报条件人员的积分表、申报材料和本企业积分汇总表报送至集团公司。

(八)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认上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量化积分计算合理。

(九)集团公司根据积分排序情况确定集团公司级各类各专业专家规模,并拟定集团公司级专家名单。

(十)集团公司按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各二级企业的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三类专家规模。

(十一)集团公司将未进入集团公司级专家拟定名单,但申报了二级企业级专家的人员信息返回二级企业,由二级企业对符合二级企业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积分排序。

二级企业在不超过集团公司确定的专家规模前提下,拟定二级企业级专家名单。

(十二)二级企业根据申报人员的积分排序情况及本企业实际,确定所属基层企业的基层企业级各类专家数量。

(十三)二级企业将未进入集团公司级和二级企业级专家拟定名单,但申报了基层企业级专家的人员信息返回所属基层企业,由基层企业对符合基层企业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积分排序。

基层企业在二级企业确定的人数内,拟定基层企业级专家名单。

(十四)集团公司将拟定的各级各类专家库名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请集团公司党组批准,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文确认各级各类专家库专家名单。

第二十三条各级企业对人员积分排序的相关材料须逐级报送,内容包括《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在专家遴选期间暂时存放于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备集团公司及二级企业随时调用查看。

第六章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应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为在库专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第二十五条在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一)组织(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活动。

(二)承担(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类管理创新、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工作、项目及成果评审等。

(三)承担(参与)企业制度、标准、教材、题库等制订及修订工作。

(四)承担(参与)企业课题研究,组建攻关团队,解决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难题。

(五)担任技能竞赛(调考)裁判、教练、命题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等工作。

(六)担任职业导师、培训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各类人才。

(七)完成所在企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激励与培养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在库专家建立当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专家津贴制度,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在年度绩效考核及积分核查后按年计发专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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