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艺流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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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严格生产秩序,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特制定此指引。

2.范围:公司所有车间及相关职能部门。

3.职责:

3.1部门管理者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2品质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4.流程内容:

4.1毛坯及冷作类物料:

4.1.1对于外委制造的中碳钢或中碳合金钢铸件,合格入仓后,仓库及时向总调报告;

由总调决定并开具热处理“生产通知单”进行退火处理,热处理车间作为执行

单位,接到总调的通知后,自行负责完成领料、搬运(可临时调小工协助)、

热处理作业、重新办理入仓手续。重新入仓并经退火的物料,仓库必须标识清

晰,以区别于未进行热处理的物料;

注:对于齿轮铸件,由孙庭斌直接安排,先进行轮齿部位粗加工,以便提前验

证其内部缺陷状况。

4.1.2对于外委制造的中碳钢或中碳合金钢锻件(包括供应商直接气割下料的中碳钢或中碳合金钢物料),合格入仓后,仓库及时向总调报告;由总调决定并开具

热处理“生产通知单”进行正火处理,热处理车间作为执行单位,接到总调的

通知后,自行负责完成领料、搬运(可临时调小工协助)、热处理作业、重新

办理入仓手续。重新入仓并经退火的物料,仓库必须标识清晰,以区别于未进

行热处理的物料;

4.1.3对于外委制造的冷作件,合格入仓后,仓库及时向总调报告;由总调决定是否进行去应力退火,如需要,则开具热处理“生产通知单”进行去应力退火处理,

热处理车间作为执行单位,接到总调的通知后,自行负责完成领料、搬运(可

临时调小工协助)、热处理作业、重新办理入仓手续。重新入仓并经退火的物

料,仓库必须标识清晰,以区别于未进行热处理的物料;

4.1.4自制的冷作件,由制作单位与总调协商,决定是否进行去应力退火。如需要退火,由制作单位直接向热处理车间开具热处理“生产通知单”,并负责执行,

处理完成后,办理入仓手续;

4.2各部门(车间)生产过程中跨部门合作:

4.2.1对于焊前需要加工的焊接工序半成品,由冷作单位负责人直接向金加工车间送达“生产通知单”,如果金工车间存在任务冲突,可向总调报告,寻求协调;

4.2.2金工车间工序中需要进行各种热处理的工序半成品,由金工车间直接向热处理车间送达“生产通知单”,如果热处理车间存在任务冲突,可向总调报告,寻

求协调;

4.2.3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返工,需要其它部门协同时,直接由责任部门开具“生

产通知单”给协同部门,必要时可请求总调协调;

4.2.4各生产单位所需的生产辅助工装,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完成时,需求单位必须开

具“生产通知单”通知相应部门,如有必要,可寻求总调支持;

4.3各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要求相关生产单位管理者抓紧所关注产品的生产,在要求得

不到满足时,及时向总调报告,由总调帮助处理或者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各项目负责人无权直接指挥和调配其它部门的生产作业排程;

4.4对于装卸物料(来料、发货等),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在中跨和装配跨进行。严禁在金

加工龙门刨跨进行车辆装卸物料的施工,特殊情况需经总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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