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整改报告加强场外期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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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其改革路径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其改革路径
( 一) 政 府 多头监管
目前 , 我 国场外金 融衍 生 品监管实 行 的是 类似 于美 国的多 头 监管模 式。从监管职责分 工 的角 度而 言 , 我 国建立 了 以中 国人 民 银行为 主导 的功能监管与 中国银监会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保监会 为
主导 的机构监 管并存的监管体系 。除此之外 , 财政部 、 国务院 国资 委和 国家外 管局也分别在会计与税务 核算 、 企业上市 、 外汇管理 政 策等方 面行 使对场外金融衍生 品的监管职权 。在场外金融衍生 品 发展 的早期 , “ 多头监 管” 这种具有 互补监 管特性 的监管模 式对金 融衍生 品发 展起 到了很 大的推 进作用 。然而 , 随着 场外金 融衍 生 品市场 的与者 的 范 围变得更 加广 阔 , 该类 多头监 管模式的弊病也逐渐暴露 , 具体包
括 以下 几 个 问题 :
分支 , 进 而失去 了其应有 的独立性 , 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
二、 发达国家 、 地区的场外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实践
随着全球金融衍生 品市场的发展以及各 国监管机构之 间的博 弈, 在 主流的发 达国家 、 地 区中 , 主 要存在 多头监 管和统 一监管 这
两种具有代表性 的监管模式。 ( 一 )多头监 管模 式
美 国是最为典 型的采用 多头监管模式的 国家 , 即, 将金融衍生 品分为证券及期货两 大类进 行监管 。具 体而 言 , 如 果一项 金融衍 生品在性质上属于 “ 证券 ” , 则 其 应 当受 到 美 国证 券 交易 委 员会
寸限制 、 审计要求 以及保 证金要求等 。相应地 , 如果一项 衍生品被 定义为“ 商 品” , 则其应 当受 到美 国商 品期货 交 易委员 会 ( C F T C) 的监管。根据美 国 1 9 7 4年修订 的《 商 品交易法 》 , 在C F T C管辖范 围的商品除 了传统 的有形商 品之外 , 也包括 了所有服务 、 权 力和利 益。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的监管要 求则 主要包括 最低资 本要 求、 报告 和 透 明 度要 求 、 反欺 诈 和 反 操纵 规 定 、 清算 组 织 的 最低 要 求等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下简称: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建立相关业务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管理体系,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业务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场外衍生品是《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文件约定之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利率类、汇率类、大宗商品类的远期交易、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到期日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名义数量买卖挂钩标的并于结算日支付远期结算支付金额的交易。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互换交易,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交易。

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权益类标的的表现相关,具体可分为:1.杠杆交易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运用客户缴纳保证金配资为客户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或客户提供质押物,证券公司为其配资购买标的证券的互换;2.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固定收益,同时缴纳高比例履约保障金,证券公司根据客户指令使用履约保障金进行投资,并形成相关收益交付客户;3.融资型收益互换:证券公司以互换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作为自有资金使用,并在协议到期时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4.期权型收益互换:通过互换模式进行本质为期权的交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期权交易,指期权买方有权(但无义务)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在行权日买卖挂钩标的的交易。

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

除非特别说明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双方买卖挂钩标的以现金结算。

具体可分为:1.传统型场外期权:包括单向、双向、障碍、欧式、美式及奇异期权2.通道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充当两个客户间买卖期权的交易通道,证券公司赚取卖出期权合所得期权费与买入期权付出期权费的差;3.融资型场外期权:证券公司以期权形式从客户处融入资金使用,并支付客户固定收益,业务模式与融资型收益互换相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全文编辑修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全文编辑修改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衍生产品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衍生产品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交易咨询、利用场外业务进行的资本中介和市值管理。

产品设计指利用衍生产品进行结构化产品、对冲类产品的设计。

交易咨询指利用场内、场外金融工具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交易解决方案。

资本中介业务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业务为客户提供大宗交易、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

市值管理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为客户提供定增收益锁定等解决方案。

上述业务如需要进行场内金融产品对冲交易,对冲交易由金融市场总部执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衍生产品部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采取集中管理、专岗负责的方式。

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组织架构包括二个层级: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和风控岗、产品设计岗、销售岗等专业岗位。

第四条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由部门总经理、风控经理和期权业务管理部经理组成。

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的制定和业务方案的审核。

风控经理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风控岗负责业务风控指标的设计、业务风险监测、风险报告、风险处置、交易对手池和标的池维护管理。

产品设计岗负责产品方案和交易方案设计及方案的执行。

销售岗负责客户营销、适当性管理、尽职调查、业务报告、客户投诉处理、业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一节方案设计第六条销售岗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的需求整理业务需求填写《业务需求表》。

产品设计岗根据《业务需求表》完成《业务方案》设计,《业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分析、设计原理、方案运作、风险分析等内容。

《业务方案》由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第七条《业务方案》经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产品设计岗负责具体的方案实施。

论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法律障碍及完善

论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法律障碍及完善

论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的法律障碍及完善摘要:当前,新三板扩容上市的呼声日益高涨,做市商的推出更是一大亮点,在我国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是场外市场建设的一次重大进步。

要让做市商制度这一舶来品在我国新三板市场发挥积极作用,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而完善法制、加强监管是解决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1.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是联系公众投资者买卖双方的特殊的证券商。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做市”,简单来说,即创造市场或制造市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当某一支股票或者整个市场交易清淡,证券的成交量或换手率不高,出现有行无市的现象时,由做市商出面,以其自有的证券或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事证券的买卖活动。

做市商有义务向所有的投资者提供双边报价,维持市场交易活动的进行。

当市场供大于求,证券持有者想出售证券,却找不到合适的买家时,由做市商买进这些证券,使证券持有者的证券得以出手;当市场供不应求,众多投资者看好某一种证券,却在证券市场上买不到相应的证券时,由做市商出售手头的证券存货,满足投资者的购买需求。

做市商通过这种一买一卖,赚取差价,作为自己提供做市活动的报酬。

同时在客观上,维持了证券交易的连续性,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

二是”商”,即商人。

从商法意义上,做市商是商主体的一种。

依照主体的组织结构或形态特征,商主体可以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

在我国做市商一般由证券公司来充当,因此,做市商是商法人的一种。

做市商的上位概念是券商,但券商有很多种,有经纪商、自营商和做市商等,而做市商只是其中的一种。

因此,券商并不一定都是做市商。

2.在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2.1相关法律体系、监管体系等能否跟上的问题做市商制度成熟的市场,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等来保障做市商制度的顺利实施。

但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各方面还不完善,市场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大量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违规操作行为存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13•【文号】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强化业务监督管理,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和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对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监管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

为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监管责任本通知所指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指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金融衍生业务具有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集团管控,建立健全统一管理体系,严格业务审批,落实监管责任。

(一)坚持专业化集中管理原则,集团内部同类金融衍生业务原则上由统一平台进行集中操作。

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业务资质,集团负责审批年度业务计划。

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二)集团董事会核准业务资质时,要充分论证业务开展的客观需求和必要性,严格审核评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核准事项应当明确交易场所、品种、工具等内容。

中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状况分析

中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状况分析

中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作者:孙璐璐马卫锋来源:《中国证券期货》 2019年第3期摘要:随着场外衍生品监管框架的逐步填充,参与主体的逐步放开,我国场外衍生品业务,特别是场外期权业务已跃升为证券期货市场一大新的业务增长点。

但无论是规模、结构还是监管体制建设,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与国际成熟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仍然有明显差距。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券商、风险管理子公司及银行这三类重要的机构参与者,在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业务规模、挂钩标的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本文通过对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现状的分析,提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关键词:场外衍生品场外期权风险管理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这个时期各个行业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需求大幅攀升。

为此,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一个很好的发力点,它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化解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价格不确定性等问题。

一、中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概况现阶段,中国场外衍生品交易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实体企业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功能也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利用衍生工具规避风险的企业也越来越多。

(一)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商业银行是国内最早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

2005年,银行间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的推出标志着我国银行间衍生品市场的初步建立,随后4年间人民币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人民币外汇远期与掉期等产品陆续推出。

随着利率及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对外币资产风险管理的需求预计将带动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巴曙松,2018)。

2013年2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实施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

同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相继发布了《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和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规范性文件。

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指因融资方、交易对手或发行人等违约导致损失的风险。

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二)互换、场外期权、远期、信用衍生品等场外衍生品业务;(三)债券投资交易(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业务等债券相关交易业务),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四)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五)其他涉及信用风险的自有资金出资业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内部制衡、全流程风控”的原则组织进行相关业务。

(一)全面性原则: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包含所有表内外和境内外业务,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二)内部制衡原则:证券公司应确保前、中、后台的职责分离,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防范利益冲突;(三)全流程风控原则:证券公司应对信用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判断,对业务信用风险的管理应贯穿业务全流程,完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应对及全程管理,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可持续经营。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信用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六条按照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与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证券行业深度报告:政策松绑、市场扩容,场外衍生品空间广阔

证券行业深度报告:政策松绑、市场扩容,场外衍生品空间广阔

行业深度报告政策松绑、市场扩容,场外衍生品空间广阔行业深度报告行业报告证券2021年11月19日强于大市(维持)行情走势图相关研究报告《行业动态跟踪报告*证券*市场保持高景气度,高基数下业绩仍稳健增长》2021-11-02《行业深度报告*非银与金融科技*产品+渠道+服务,财富管理发展的三大制胜》2021-09-11证券分析师王维逸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1 BQC673***********************.cn 李冰婷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2************************.cn研究助理陈相合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编号 S1060121020034*************************.cn平安观点:⏹市场概况:政策松绑、监管细化,推动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

近年来,场内衍生品政策松绑,沪深300股指期货/期权、国债期货在中金所上市,ETF 期权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场内衍生品品种进一步丰富。

场外衍生品规范发展,场外期权新规拓宽标的范围、扩大交易商范围,推动市场有序扩张。

而场内金融衍生品做市商和场外期权交易商资格有门槛,头部券商率先享有政策红利。

⏹场内衍生品:股指期货交易限制放松,市场景气度回暖。

2015年股市急速下跌导致监管层严格管控股指期货,交易规模迅速萎缩至2016年底的9.3万亿元并长期保持低量水平。

近年来,随着交易限制逐步放松,场内金融衍生品规模增长提速,2020年股指期货累计交易额88.9万亿元(Y oY+62.3%),国债期货累计交易额26.4万亿元(Y oY+78.0%),市场景气度回暖。

证券公司是场内金融期权的重要经纪商和做市商,2020年上交所期权做市业务中券商市场份额达69%,保持较高水平。

⏹场外衍生品:银行间场外衍生品为主,券商发展正当时。

券商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权益互换和场外期权两类。

近年来,银行理财净值化管理、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速、财富管理转型的综合背景下,券商场外衍生品市场增长势头良好——2020年累计交易规模4.8万亿元(Y oY+158.6%),2020年底存量规模达1.3万亿元(Y oY+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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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整改报告加强场外期权监管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场外期权作为证券衍生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亟待加强。本
文将从现状分析、问题解析和整改方案等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场外期
权的监管。

一、现状分析
1. 快速发展:我国场外期权市场蓬勃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
者参与。近年来,场外期权交易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市场规模不
断扩大。

2. 监管不足:尽管场外期权市场发展迅猛,但监管仍然存在一定的
缺陷。监管部门对于场外期权市场的规则制定、业务监管等方面仍存
在一定程度的不足,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亟待加强。

二、问题解析
1. 规则不完善:目前我国场外期权市场的规则制定尚不完善,缺乏
统一、合理的监管标准和制度框架。不同平台的规则不一致,容易造
成市场混乱和不公平竞争。

2. 信息不对称:场外期权市场信息传递不畅,交易各方面临信息不
对称的问题。投资者难以获取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容易导致投资
决策的失误和风险的加大。
3. 风险控制不力:场外期权市场风险控制措施相对不足,风险敞口
难以得到有效管理。缺乏有效的风控体系,容易导致市场的风险集聚
和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三、整改方案
1. 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场外期权市场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
的市场规则和制度框架。监管部门应主动参与市场规则的制定,并加
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2. 提升信息披露:加强场外期权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市场的
透明度。要求交易平台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
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3. 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场外期权市场
的风险管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交易平台的风险评估和审核,推动平
台建立有效的风控体系。

4. 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提升投资者的风险
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提供准确、全面的投资信息,
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5.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场外期权市场的交流与合作,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场外期权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四、总结
通过对证券业整改加强场外期权监管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当前
场外期权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加强场外
期权的监管,完善市场规则、加强风险管理、提升信息披露等方面都
是重要的整改方向。只有通过持续的监管和改革,才能确保场外期权
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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