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银综执监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2022年9月15日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按照《银川市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银川市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要求,集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文书制作、强化执法监督,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张宁龙同志任组长,朱军、刘华、李承强、王莉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各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一)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是否存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深入,未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公布执法事项,规范执法流程的问题。
二是是否存在未根据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制度的问题。
三是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是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将执法案件录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问题。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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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建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市为目标,以持续推进创模工作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料场堆场、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数增加、空气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城区主要干道清扫保洁以机扫为主,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26%以上;做好国、省干线道路的养护工作。
二是城区主要干道每天冲洗保洁3次,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保洁1-2次。
三是所有从事建筑渣土及其他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
四是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五是做好路面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顺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顺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顺政办发[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顺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71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2009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及标准(一)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工作遵循“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严格审查、依法处理”的原则。
(二)清理标准。
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应当明令废止。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的,应当宣布失效。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可操作性差的,应当予以修改。
4.对合法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保留。
三、清理步骤(一)各部门自查自清(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10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具体负责实施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清理(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根据清理情况,提出对全文或部分条款废止或修改的建议,填报《顺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2),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附电子版报给区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拟废止、修改、继续执行的依据材料。
凡由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分别在《顺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上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淄政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第7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0日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解释、监督适用本办法。
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登记、公布、备案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法制统一;(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规范和格式要求。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强制事项;(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财政、价格部门依法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职能的除外)。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巴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1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现对开展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2020年12月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点清理:一是未载明有效期且实施年限超过5年(整年,下同)的、未载明有效期但冠以“试行”“暂行”且实施年限超过2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是行政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是经过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施效果评估后确定已不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是与社会治理、公平竞争、食品安全、生态环保、“放管服”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外商投资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规范、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在清理范围。
二、清理主体(一)州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实施部门开展清理工作(附件5),提出清理意见后报送州司法局,由州司法局汇总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州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情况报送州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情况报送州司法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鄂市监法函〔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法办发〔2021〕5号)要求,省局拟在全局系统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党史学习教育等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发展要求,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并行,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目标任务对省局的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整治,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发生的根源及影响,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整顿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规范省局的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局。
三、整治重点对省局成立以来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摆整治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合法有效。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审核范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X政府令第21X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文件内容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和可以反复适用为主要认定标准,辅以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认定标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更加精准。
1.规范文件制定计划。
各镇办、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本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县司法局汇总后,制定全县规范性文件年度制订计划,报县政府同意后印发。
未列入制定计划的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严格制定公文种类。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公文种类和适用的规定,制定主体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范名称的同时,对使用的公文种类进行严格限定,一般应当限于公告、通告、意见或者通知。
3.明确行政管理事项。
制定主体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本系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新政办〔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3日新乐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为切实提高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打造生态优美、卫生整洁、文明宜居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乡形象和品位,确保顺利通过省“洁净城市”验收,根据《石家庄市春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春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双创双服”活动、石家庄市加快“4+4”现代产业发展大会和我市“四城同创”动员大会部署,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主要目标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国(省)干道两侧重点区域残垣断壁、积存垃圾、“白色污染”问题;着力解决城区沿街建筑立面不整洁、广告牌匾不规范、占道经营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垃圾围城”、“垃圾搬家”、“垃圾下乡”等卫生脏乱差问题,通过综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容貌靓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态优美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一)整治范围: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国(省)干道、县、乡道路两侧以及高速公路、铁路、河道沿线,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周边等重点区域。
(二)整治时间:2018年3月19日—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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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
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
一、背景分析
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是指在行政单位内部存在的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制度规范等文件,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工作,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规范,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数量繁多、管理混乱、存在重复和矛盾等问题,不仅浪费人力物力,也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了工作效率,因此亟需整治。
二、整治目的
1. 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2. 排除规范性文件重复、矛盾、过时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3.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行政单位文书法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整治内容及方法
1. 编制整治方案:由专业人员负责编制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内容、目标、方法和进度。
2. 制定管理文件:依据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行政单位内制定现行管理规程和相关制度,确保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审查、归档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 归档检查:对原有的行政文书档案进行清理,并重新分类、编排、进行规范化处理,建立档案管理台帐。
4. 审核程序:建立审查评估机制,制定评估规则,按照规定程
序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删减不必要的内容,消除矛盾和冲突。
5. 整合文书:对文书格式和内容进行整合,统一格式、标准化,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在不影响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减少部门间的重复、冲突问题,提高效率。
6. 加强培训:对行政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
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和管理水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整治措施
1. 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2. 建立红头文件统一制度,以公告、通知等形式发布行政单位
规范性文件,减少不必要的文书数量;
3. 开展工作调查,全面摸清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及时发
现问题;
4. 开展规范性文件编制和审核的风险评估工作,防止一些不合
法的规范性文件进入管理系统中;
5. 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五、预计效果
通过对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1. 构建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
作效率;
2. 清理规范性文件,减少重复、冲突、过时等问题,保证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3. 提高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编制和管理水平,加强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
5. 推动政府治理规范化水平提高,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高效、更规范、更透明的服务。
总之,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是政府治理和行政效能提升的重要举措,需要得到全体工作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单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