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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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

编码规则1: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讨论稿)3.1 一般规则3.1.1房地产登记机构必须按照本规程为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排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

3.1.2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固定不变。

每一房地产基本单元与所描述的房地产基本单元空间具有确定、唯一并且不变的对应关系。

3.1.3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由阿拉伯数字组成。

3.2 分段规则3.2.1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必须由行政区划代码和基本单元代码两个码段组成。

3.2.2 行政区划代码由三级行政区划代码9位组合构成。

第1-4位为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5、6位为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7-9位为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应采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的相应代码。

3.2.3基本单元代码由基本单元栋号代码和户号代码组合而成。

3.2.3.1 栋号代码以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为单位,在3.3各种不同编制方法中按一定顺序的编号。

3.2.3.2 户号代码以每栋房地产内基本单元为单位,按一定顺序的登记流水编号。

3.3 基本单元代码编制方法分类及组合结构3.3.1基本单元代码编制可采取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地籍宗地代码定法位(简称分宗法),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房产分幅分丘代码定位法(简称分幅法),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横纵坐标代码定位法(简称坐标法)。

a) 分宗法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号代码采用土地地籍分宗图为基础编制,由街坊号(3位)、宗地号(4位)、栋号(4位)构成。

分宗法组合代码共24位结构,示例见图1。

行政区划代码(9位)︱地籍宗地代码(11位)︱户号代码(4位)××××︱××︱××××××︱××××︱××××××××户号栋号宗地号街坊号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图1 分宗法组合代码结构示例b) 分幅法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栋号代码采用房产分幅分丘图为基础编制,由分幅图(6位)、分丘图号(4位)、栋号(4位)构成。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20XX年7月目录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24.1 地籍区划分24.2 地籍子区划分25 宗地(宗海)划分35.1 宗地划分35.2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36 定着物单元划分46.1 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46.2 定着物单元划分要求46.3 定着物单元划分方法47 不动产单元设定58 不动产单元编码58.1 代码结构58.2 编码方法58.3 过渡期编码78.4 代码表示方法78.5 代码变更规则78.6 代码表8附录A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18A.1 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编码示例18A.2 宗地编码示例18A.3 宗海编码示例21A.4 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21附录B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变更与编码示例26 B.1 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变更与编码示例26B.2 宗地变更与编码示例26B.3 不动产单元的变更与编码示例2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XX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19834海洋学术语海洋资源学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关于规范业务编号的说明

关于规范业务编号的说明

关于规范业务编号的说明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方便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现对业务编号的规范录入做出说明。

业务编号在系统中简称为业务号,该编号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中主要出现,如下图红框处:
在内部交流中我们也可以称其为收件编号,办件编号,登记编号。

业务编号编码规则采取全省统一且不重复编码的形式,编码长度16位,由行政区6位代码+2位年份代码+2位月份代码+2位收件人使用编号+4位流水号编码组成,如: 5203261507000011。

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系统1.95版已支持业务号的自动编码,不需要手工录入,但可在自动编码生成后手工修改。

但手工编码需按照上述所说的规则进行编码,如果检测手工编码与管辖行政区代码、当前登录用户的使用编号不一致,则会提示不能保存。

用户使用编号也是1.95版提供的新特性,可在设置菜单中的用户界面处进行设置,如下图:
使用编号可从0编到99,每位用户的使用编号不能重复。

启用用户使用编号的主要作用在于,当有多个工作人员同时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时,每位工作人员用自己的用户名登录后,会有属于自己的使用编号,当涉及到业务号,证书号,证明号进行自动编码时,编码中会使用用户的使用编号,这样就可以保证多个用户同时操作登
记软件时,所办业务的相关编号不会重复。

所以未能在实际操作中能正常操作,各地每一位登记人员都要单独分配登录用户,且为该用户配置不重复的使用编号。

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系统1.95版已提供数据导入导出支持功能,但要使用数据导出功能前,必须先规范业务号的编码,否则不能导出。

各地方可以使用“数据导出”功能,将多台电脑上的登记数据汇总到一个总库,然后需要上报时,再从总库导出上报。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2017年7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4)4.1地籍区划分 (4)4.2地籍子区划分 (6)5 宗地(宗海)划分 (7)5.1宗地划分 (8)5.2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 (10)6 定着物单元划分 (11)6.1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 (11)6.2定着物单元划分要求 (13)6.3定着物单元划分方法 (13)7 不动产单元设定 (15)8 不动产单元编码 (15)8.1代码结构 (15)8.2编码方法 (16)8.3过渡期编码 (21)8.4代码表示方法 (21)8.5代码变更规则 (22)8.6代码表 (28)附录A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34)A.1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编码示例 (34)A.2宗地编码示例 (34)A.3宗海编码示例 (41)A.4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42)附录B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变更与编码示例 (59)B.1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变更与编码示例 (59)B.2宗地变更与编码示例 (59)B.3不动产单元的变更与编码示例 (6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19834 海洋学术语海洋资源学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定着物单元划分及编码研究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定着物单元划分及编码研究
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出让合同已约定某一地 块 上部 分房屋可分割销售、转 让,剩 余 部 分不 可分 割销售、转让,必须由原权利人自持的情况。一般情 况下,自持 的房屋分 散 在 多 个楼 幢中,该 类情况 适 用本条规则,可以清晰地看出哪些房屋是可销售部 分,哪些房屋是自持部分,这也为后续存量房管理 提供便利。
图2 宗地内多幢非全部房屋归同一权利人所有
(2)一宗地内同一权利人拥有多间不连续的非 成套住宅,如图3所示,F1幢含3间房屋A、B、C,每 一间单独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A、C为同一所有 权人,B为另一所有权人。因为3间归属同一幢,幢号 应保持一致,故将A、C编制同一个定着物单元代码 为F00010001,另一间B编码为F00010002。若C间在 另外单独一幢,则编码可参照1。
1 引言
不动产单元是不动产物权的客体,属于法律上 的特定物,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权利人对其享有 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和防害的权利[1]。不动产 单元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单位,不动产单元编码作
为不动产登记中最重要的关键字段,具有唯一性, 是识别不动产的“身份证号码”[2]。2019年3月25日,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以下简称“规 则”)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出台,并于2019年10月1日正 式实施。《规则》的正式实施,为不动产单元设定和 编码的标准化明确了方向。
① 工业厂房类宗地内部分幢房屋归甲权利人 所有,部分幢房屋归乙权利人所有的情况下如何编 码的问题。
② 非成套住宅的,同一权利人拥有多间非连续 房屋时,如何划分定着物单元及编码问题。
③ 写字楼、商业门面房共用宗内,如何划分定 着物单元,并进行编码。
100 2021年第5期(上) / 总第582期
严剑锋: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定着物单元划分及编码研究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2017年7月目录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籍区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籍子区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宗地(宗海)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宗地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讲解

精品文档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房产测量规范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HY/T 124海籍调查规范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1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术语和定义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海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3房屋building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4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5不动产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3.6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7不动产单元代码ide ntifier of real estate unit即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8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二、主旨: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簿的记录要求。

三、条文释义: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的,对某一特定地域辖区内的不动产及其上的权利状况加以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记录。

不动产登记簿既要反映不动产的自然状况,还要反映其上建立的各类法律关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统一的登记簿册的样式予以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单元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单元及其编码制度。

不动产单元,是指使不动产特定化,以便以之为基础设立登记簿簿页,并将不动产相关信息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基本单位。

不动产单元是《条例》首次提出的概念。

建立不动产单元制度是物权客体特定性的要求。

不动产之间在空间上相互连接,必须通过测量等手段从空间上将其相互区分,使之成为独立的物。

建立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制度,既有利于区别不同的不动产,也有利于政府对不动产进行管理。

(一)不动产单元的特征。

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单位,不动产单元一般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具有明确的界址或界限。

该特征是为了将特定的登记单元与其他登记单元区分开来,土地和海洋在平面空间上必须是权属界限封闭的,而房屋则必须具有明确的四至界限,可以是墙体,也可以是其他的固定界限。

二是地理空间上的确定性与唯一性。

土地是通过地籍测量的方式,形成地籍图或地籍册,并赋予每一个地块唯一的、确定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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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编码规则
1.引言
2.编码原则
(1)唯一性原则:每个不动产应有唯一的编码,不允许重复。

(2)层次性原则:不动产编码应具有层次结构,便于管理和查询。

(3)统一性原则: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编码规则应统一,以确保数据的
互通和一致性。

3.编码构成
(1)行政区划代码: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划标准,将不动产所在地区划
分为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域,并使用代码表示,如省级、市级、县级等。

(2)用途代码:根据不动产的具体用途,将其分类编码,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3)序号:根据不动产的登记顺序,依次编号。

4.编码示例
下面是一个不动产编码的示例:
解读如下:
(1)34:表示安徽省,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划标准,安徽省的行政区划
代码为34
(2)01:表示合肥市,合肥市是安徽省的一个市级行政区划。

(3)02:表示瑶海区,瑶海区是合肥市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

(4)001:表示住宅用地,根据不动产的用途分类,该不动产是住宅用地。

(5)001:表示该类住宅用地的第一个编码。

(6)001:表示该编码下的第一个不动产。

5.应用场景
(1)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通过不动产编码可以快速查
询和标识不动产的基本信息。

(2)不动产交易: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通过不动产编码可以唯一标
识不动产的身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不动产税收:在不动产税收管理中,通过不动产编码可以统计和
管理不动产的纳税信息,简化税务部门的工作。

6.总结
不动产编码是不动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它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更好地管
理和维护不动产的信息。

通过遵循唯一性原则、层次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制定合理的不动产编码规则,能够提高不动产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促进不
动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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