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信用监督管理为手段,以市场主体抽查为主要方法,加强政府部门联动响应,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江苏省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公司的分支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市场主体履行登记注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将相关信息予以记录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市场主体监督管理遵循分级登记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归集

第五条信息归集包括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信用信息归集,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实施、谁记录的原则,收集、记录和维护。

第六条市场主体信息包括书式档案和机读信息两个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信用信息为机读信息。

第七条市场主体信息书式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一)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登记时依法提交的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的纸质材料;

(三)市场主体被列入或者移出经营异常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材料;

(四)市场主体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著名、知名商标等褒奖的证书(或者公示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警示管理审批表等材料;

(六)检查表等其他监督检查材料;

(七)其他相关部门移交或者抄送的材料。

第八条市场主体机读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指市场主体的身份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许可证、注册商标、动产抵押登记、企业投资、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等信息。

(二)良好信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各类荣誉情况,包括著(知)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店、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等信息。

(三)监管信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实施的检查和处理情况,包括各类检查(监测)记录、投诉举报记录、违规记录以及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

(四)警示信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所实施的提示性、限制性措施的信息,包括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以及《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等产生的信息。

(五)经营信息,指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包括从业人数、营运状况、资产状况、纳税情况、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等信息。

(六)其他监督管理相关信息。

市场主体机读信息由市场主体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采集产生。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信用信息包括:

(一)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信息;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信息;

(三)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两年内不履行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等法定义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

(四)拒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信用信息由市场主体管理信息系统采集产生。

第十条注册部门(含内资、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下同)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时,录入登记、备案等信息,做好管区代码赋码工作。

各级注册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调整或者管区代码录入错误的要及时调整或者修正。

第十一条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工商所(分局)履行个体工商户登记职责的,由工商所(分局)录入登记信息,赋予管区代码。

工商所(分局)应当自市场主体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准确做好市场主体的认领或者退还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在行政监督管理结果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管理信息系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市场主体异地违法受到处罚的,由行政处罚机关的承办部门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抄送市场主体登记机关。

第十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处置无照经营行为,应填写“无照经营检查表”存档,并在处理结果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中无照经营黑名单的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专项检查计划;组织专项检查的部门在部署专项检查时,应负责将专项检查的内容细化为具体检查项目,并指导、督查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人教部门负责将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工商所(分局)建设考核内容,并组织考核。

(三)法制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监督与指导以及法律、法规培训。

(四)注册部门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管区代码的赋码工作,以及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和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的公示;负责对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备案和相关信息公示的指导、督查。

(五)个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订、修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负责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及对下指导、督查;负责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指导、督查;负责对无照经营处置工作的指导、督查。

(六)外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和管区代码的赋码工作;负责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及对下指导、督查;负责对外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指导、督查。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交易监管部门)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农资商品销售者建立抽查制度,确定抽查内容,以及对下指导、督查;负责开展网络交易主体的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工作。

(八)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制单位和商标注册人建立抽查制度,确定抽查内容,以及对下指导、督查。

(九)广告管理部门负责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抽查制度,确定抽查内容,以及对下指导、督查;负责实施主流媒体广告内容监测。

(十)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合同以及拍卖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建立抽查制度,确定抽查内容,以及对下指导、督查;负责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公示的指导、督查。

(十一)公平交易管理部门(经济检查执法部门)负责对投诉举报等案件线索核查工作的指导、督查;负责职责范围内案件的调查及对办案工作的指导、督查;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以及对下指导、督查。

公平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建立抽查制度,确定抽查内容,以及对下指导、督查。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销售者的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抽查制度,确定抽查内容,以及对下指导、督查。

(十三)信息中心负责市场主体管理信息系统和公示系统的稳定运行,监测市场主体机读信息质量,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机读信息的维护,保障网络畅通、网络安全,进行数据备份等工作。

对市场主体实施的警示、黑名单等管理制度,由注册、个企、外资、消保、公平交易、商标、广告、市场、合同等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分工,与工商所(分局)共同实施。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工商所(分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登记机关的委托办理市场主体的登记;

(二)根据登记机关的委托开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三)根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布置的抽查、专项检查任务,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实施实地检查;

(四)根据在线监测、投诉举报等线索,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实施实地核查;

(五)根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职权,开展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调查;

(六)依法以自己名义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八)负责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

(九)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户外广告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建立以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抽查,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市场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包括:

(一)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

(二)对流通领域销售者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抽查;

(三)对商品交易市场、农资商品销售者和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查;

(四)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制单位和商标注册人的抽查;

(五)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抽查;

(六)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合同的抽查;

(七)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的抽查;

(八)其他依法实施的抽查。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的其他检查包括:

(一)专项检查。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的部署实施专项整治,以及根据大数据比对研判确定行业或者领域实施专项整治。

(二)在线监测。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的非现场检查。包括对网络交易、网络合同、媒体广告发布进行的监测,以及对公示信息进行的网络数据比对。

(三)重点检查。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投诉举报线索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线索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的市场主体实施的核查;对营业期限届满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的检查;对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的市场主体的检查;对商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市场主体的检查;对广告监测涉嫌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的检查;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或者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实际不一致的市场主体的检查。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应根据不同的检查方法,确定不同的检查内容:

(一)各类抽查应当按照省局统一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详见附件一);

(二)专项检查应当由每次组织专项检查的部门明确该次检查的内容;

(三)在线监测应当按照信息系统设定的内容组织实施;

(四)重点检查应当根据线索确定的内容实施检查。

第二十条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查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确定抽查名单或者抽查计划。

公示信息的定向抽查,可以与其它业务抽查一并进行。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示信息定向抽查的有关规定,将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的抽查(商品质量抽查除外)与公示信息的定向抽查相结合,同时实施公示信息的检查和其他特定内容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制定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工商所(分局)执法办案的职能分工,明确事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的案件、跨辖区的案件、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不适宜工商所(分局)查办的案件,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建立工商所(分局)负责案件调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调查与决定相分离的制度。

第五章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非公司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应当督促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以及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根据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关闭决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价格、税收、房地产、产品质量和劳动保障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市场主体,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对实施“先照后证”的许可事项,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经审批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信息的披露,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掌握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对外查询以及出具相关记录证明等信息公开行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披露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市场主体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协助法院执行信息;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名单;

(七)个体工商户抽查名单;

(八)市场主体抽查结果;

(九)对公示信息抽查或者举报核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十)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十一)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信息;

(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市场主体信息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得企业书面同意后,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下列信息: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查询管理制度,并及时作好市场主体信息查询记录。

第三十一条信息披露方式与内容(详见附件二):

(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基本信息、监管信息、部分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的公示;

(二)依申请进行书式档案和机读信息的查阅、查询;

(三)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出具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录。

第三十二条出具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应当填写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表(详见附件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约束管理台账(详见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应按下列时效执行:

(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以当前信息为准;

(二)各种褒奖信息以其获得的荣誉称号相关证书的有效期限为准;

(三)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信息,公示7年;

(四)注销登记信息,公示3年;

(五)《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中规定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黑名单信息,涉及自然人的公示5年,涉及企业的公示7年。黑名单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不再公示。

上述信息对外提供查询服务的时限,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信息的,不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信息披露的,应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发布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苏工商〔2008〕21号)、《企业风险预警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警示制度》、《企业退出督查制度》、《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约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抽查种类和抽查内容

附件2

信息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

浅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

浅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 发表时间:2019-09-16T11:31:56.24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作者:冯梓明[导读]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最重要是环节之一就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企业必须要极其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它在建设工程中是重中之重。 东莞市虎门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最重要是环节之一就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企业必须要极其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它在建设工程中是重中之重。本文就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进一步的分析了解。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现状 作为中国当前的经济支柱行业,中国的建筑产业在近年来一直维持着一个相对较为快速的发展速度,但相对应的,就会出现有质量层面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会带来社会稳定的不良作用以及对于人民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威胁,因为,如果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理工作开展得不到位,让建筑业的质量安全风险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不仅不利于建设我国公平的建筑市场环境,还影响到了中国的建筑行业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实力。所以,为了强化中国在项目安全质量上提出的更高的标准与需求,企业应更加注重项目的质量总体水平,并以此来提升并改善相关的建设控制工艺,使建筑产业的发展更加的深入且长远。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全面推广现代化城镇建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就会影响整个工程建筑行业发展,这样也推动我国整体工程建设的数量逐渐增多,为整体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而且这样说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现在我国在全世界来讲是建筑大国,但是,当前建设的建筑生命周期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国外整体建筑物的平均周期是百年时间,我国也必须对整体建筑质量提升工作加强管理。 整个工程质量会对多方的经济效益造成影响,也会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一定影响,基于这种因情况,就必须严格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测。而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时间非常长,整个施工过程涉及的施工环节比较多,而且很多单位共同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整个管理工作会更加艰巨,全面管理工程的所有环节,一旦有疏忽的地方,就会对整个工程质量造成影响。这时对建设工程质量运用信息化管理方式,进而就能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管,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筑领域整体信息化运用不全面,工程所有监管单位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而对于信息的交流不及时,没有时间全面的建筑工程信息共享,这样就会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必须全面运用信息化管理是当前的必要形势。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世界上的各个领域都开始尝试着利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来对工程等其它工作进行管理,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利用这个信息化手段进行工作,会使工程建设工作更加的高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牢牢地抓住了这个信息化迅速发展的时机,建设了信息化的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的管理系统会使建设工程的监督工作变得更加地标准化、规范化、简洁化、合理化、公开化等等。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这个信息化管理系统时地关注着工程的运行情况,并且可以第一时间的了解到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地对其进行实施解决措施。 四、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我国目前发展现状的限制,在我国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也就导致不同地区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会出现较大差异,信息化建设在相对落后的地区没有实现完美的落实,建设发展停滞不前,相关系统的研发工作以及应用也因此受到影响。而在已经实现信息化建设的部分地区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地区间主要存在技术更新速度有所差异的状况,有些地区技术较为先进,可以实现工程管理中的诸多功能。 企业的管理模式还未完成从传统模式向规范化、现代化、科技化的高效管理模式的转变过程,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监督管理系统的实际操作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必须通过制定相关的规定和标准来对监督体系进行明确规定,包含监督工作可操作的范围、方法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对信息化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也能让监督体系在整个工程运作过程中体现出自己独特的价值。借助于云计算技术建立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可以促进管理模式向规范化、现代化、科技化转变,也能够实现各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及动态互联。同时可以弥补传统监督管理上的不足及困难,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所涉及到的项目和数据都很庞大,在传统模式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及时间资源,而且失误率也极高。 五、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的措施 1.开展个性化的信息管理工作 我国整体建筑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必须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措施,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的信息化管理。在制定信息化管理系统时,结合所有建筑企业之间的个性特点,要和建筑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制定更多个性化的监管方案,并且在管理方式上逐渐向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并且也要根据普通企业发展的个性特点,信息化的管理措施进行完善,这样有利于整个企业稳定发展,而且对整个建筑行业发展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2.实现预警管理功能 顾名思义,预警管理功能意思就是在事情没有发生且将要发生,提前告知工作人员,或者提前提醒工作人员该做什么事情了。在合适的时间对工作人员进行提示,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还会减少工作失误。例如在一项建设工程完成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若检测出某处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会立刻向工作人员提出警示,告知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改善及处理,从而避免事故的产生。 3.融合发展、互利共赢 各地政府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研发出一套符合当地特点的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体系,为建筑企业的管理使用搭建好信息化平台,预先留设建设工程项目的接入端口,实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多层级的融合监管。这样,既可以大大降低信息化技术带给企业的成本压力,同时,还减轻了监管人员负担。各地政府可同时采取激励措施,对使用的建筑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进一步推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统一投诉举报系统建设方案(完整版)

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统一投诉举报系统 建 设 方 案 2019.5

目录 1项目概述 (378) 1.1项目名称 (378) 1.2项目背景 (378) 1.3建设依据 (379) 2建设目标 (379) 3建设思路 (380) 4建设内容 (381) 5总体设计 (385) 5.1设计原则 (385) 5.1.1先进性 (385) 5.1.2可扩展性 (386) 5.1.3开放性 (386) 5.1.4兼容性 (387) 5.1.5可靠性 (387) 5.1.6易用性 (387) 5.1.7易维护性 (388) 5.1.8安全性 (388) 5.2技术路线 (388) 5.2.1基于J2EE标准的软件体系架构 (388) 5.2.2面向对象的开发设计方法 (389) 5.2.3高效安全的三层架构体系 (390) 5.2.4面向服务的SOA体系架构 (391) 5.2.5“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服务体系 (392) 5.2.6基于构件的设计开发 (392) 5.3系统架构 (393) 5.4逻辑架构 (394) 5.5数据流图 (396) II

6功能设计 (397) 6.1投诉举报平台 (397) 6.1.112315呼叫中心平台 (398) 6.1.212315投诉举报网站 (402) 6.1.312315微信投诉举报平台 (403) 6.1.412315投诉举报咨询系统 (404) 6.2统一工单处理系统 (404) 6.2.1工单接入 (405) 6.2.2智能分流 (405) 6.2.3审批转办 (406) 6.2.4催督办 (406) 6.2.5工单办结 (407) 6.2.6转执法 (407) 6.2.7与短信平台对接 (407) 6.3ODR纠纷在线调解平台 (407) 6.3.1开通企业 (407) 6.3.2ODR企业名录 (408) 6.3.3业务受理 (408) 6.3.4业务处理 (408) 6.3.5ODR企业投诉件处理 (408) 6.3.6统计分析 (408) 6.4统一投诉举报数据中心 (409) 6.4.1数据归集 (409) 6.4.2数据处理 (409) 6.4.3数据管理 (411) 6.4.4统一投诉举报数据库 (412) 6.5消费投诉公示系统 (413) 6.5.1消费投诉公示流程 (414) 6.5.2公示内容生成 (414) III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 1、开发目的 根据广西区质监局对质检机构的监管需求,我公司结合实际开发需要,开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重点是通过互联网络,对质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报告,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检验信息、检验报告、报告档案等,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系统的应用给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地实施监管提供了可能。 2、系统结构 系统由两个部分构成分别是:检测机构使用的数据报送客户端软件和后台数据管理平台。系统包含质检机构基本情况信息管理模块、质检机构重点检验报告检测数据上传监控管理模块、实时数据与检测报告比对以及数据搜索、导出、打印功能等模块。 3、系统功能构成 3.1管理后台 3.1.1机构列表管理 机构列表页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当前管理员用户所管辖的机构的名单,机构名称后面有连接可以查阅该机 构的的详细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

3.1.2检测报告管理 检测报告管理模块用于查阅检测站上传的检测报告,通过该模块可以查看某一个检测站上传的所有检测报告的详细信息及评价情况。为了便于查找检测报告列表上方提供查询条件。 3.1.3机构检验数据库查询 机构检验数据库查询及时实施监管,页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所有的检测站的,可以实施监管所有上传检测报告的数据与检测站本地的数据。

3.1.4数据汇总分析 数据汇总分析模块是以图表的形式展现某一时段的检测数据的合格与不合格情况,通过一些指定的查询和汇总条件展现需要的数据。 3.1.4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模块为管理系统的用户账户管理,该模块可以管理检测站用户和管理员用户的权限和站点的信息。

市场监管系统监管业务培训题库稽查执法类.doc

稽查执法培训填空题题库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向社会公布药品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 3.对没有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4.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5.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售出价格)和(购入价格)的差价。 6. 国家对部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 7.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8.自协查函、核查函、复函签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信息管理平台。 9.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10.《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产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2.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 ),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1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14.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15.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应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7. 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18.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19. 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20.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0年版)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两个部分共(200)个药品品种。 21.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药品抽样必须由(两名以上)药品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被抽检方应当提供抽检样品,不得拒绝。 23. 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24.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2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的原则:(法定依据)的原则;(法定程序)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

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系统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系统方案

PKPM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系统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长沙建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开发

目录 第一章平台总体功能架构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系统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监督工程注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过程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验收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监督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标准化行政处罚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 建立各方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 备案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 统计台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监管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见证取样监管系统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混凝土质量追踪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系统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混凝土配合比实际投料监控................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混凝土试件二维码植入追踪及见证取样监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混凝土GPS车辆运输及调度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测子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工程质量检测及监管系统的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智慧工地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研究与实现

智慧工地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研究与实现 摘要:智慧工地是一种崭新的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它立足于“互联网+建筑大数据”的服务模式,采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整合相关核心资源,以可控化、数据化以及可视化的智能系统对项目管理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实时监管,并根据实际作出智能响应。这不仅对安全文明施工意义重大,同时也有助于 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建 筑产业转型升级。如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频率、有效管理施 工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建筑业与时俱进,抓住互联网时代的历史机遇期,利用现 有的成熟技术资源以及研发新的智能系统来更好地为建筑业服务。智慧工地就是 这样一种崭新的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它通过远程高速无线数据传输,实现 实时动态的远程报警、远程监控及远程通知,设备监控变成开放的透明的实时动 态监控。它借助新一代的物联网、云计算、决策分析优化等信息技术,将人、机、物等各个核心系统结合起来,以一种更加智慧的方式运行。实现工地现场的互联 协同、危险感知、智能生产、构建项目信息化生态圈、改变施工各方的交互方式、工作方式及管理模式,以此实现在建造过程中向“安全、绿色、智慧”的目标发展。智慧工地的实施,可以节省人力投入提升监管效率、预防安全事故、超限及时报警、远程联控监控强化过程管控、积累安全大数据、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关键词:智慧城市;智慧工地;监控系统 引言 智慧工地”是“智慧城市”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建筑行业在发展中不 可缺少的一部分。“智慧工地”项目与建筑行业相关产品本身特性较多,为了更好 地满足市场需求,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纷纷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制定出适合自己 的“智慧工地”项目,这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来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智慧工地子系统 实现工程项目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的互联网+工程管理模式。以统一的数 据库为基础,利用物联网技术综合采集工地现场各类数据,包括:应用移动监管、协同监管、环境监管、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基础数据管理、应用维护和数 据交换等功能,综合运用模糊评价、神经网络等多种数据分析模型,建立智慧工 地云平台。 2工程质量监督子系统 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执法工作和办公自动化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督、日常办公、数据统计、地理分布及系统管理等功能, 涵盖了项目从网上报监、日常监督执法、检测及监督质量问题处理、监督执法和 巡查、质量事故、工程投诉、工程验收、工程归档、数据统计、查询等工程质量 监督全过程自动化管理,规范各工作流程,提高动态管理水平。 3智慧工地”项目设计 3.1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和云平台技术等先进的网络设施设备,对民工上下班进 行实名制记录,并建立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农民工之间的管理平台,定位 在解决劳务人员基本的管理问题,满足企业中的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共享以及使 用需求,对过程的监督可以降低劳务纠纷,适用于各种企业实名制管理劳务人员。

全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02年7月30日 (V4.60)

一、企业状况数据库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唯一编码,企业名称,建立时间,注册地址,行政区代码,原证书编号,现证书编号,企业详细地址,隶属关系,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类型,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企业网址,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职称,法定代表人学历,法定代表人电话,企业经理,企业经理职务,企业经理职称,企业经理学历,企业经理电话,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务,技术负责人职称,技术负责人学历,法定代表人资历,从业人员年末人数,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人数,工程技术人员中中级职称人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有职称人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高级职称人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中级职称人数,有资质项目经理总数,一级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三级项目经理,预算员,预算员持证,安全员,安全员持证,质检员,质检员持证,施工员,施工员持证,有中专以上学历,聘用退休技术人员,年末离退休人员,资产总额,实收资本,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实有资本金,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机械设备台数,机械设备净值,机械设备原值,技术装备率,机械设备总功率,动力装备率,利润总额,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所得税,净值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劳动者报酬,建筑业劳动生产率,营业利润,净资产,净利润,负债总额,注册资本金,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它收入,利税总额,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单位工程个数,当年新开工单位工程个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次数,房屋建筑面积,在建单位工程个数,经济损失,合格工程个数,鲁班奖个数,发生重大施工伤亡事故次数,不合格工程个数,省部优工程个数,死亡人数,重伤报时间 2、资质类别: 企业唯一编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省份,市州,县区,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发证机关,资质就位日期,原证书编号,新证书编号 3、机构主要人员: 企业唯一编码,人员类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文化程度,照片,施工管理资历,毕业时间,毕业学校,毕业专业,电话,传呼 4、机构主要人员工作简历: 企业唯一编码,人员类别,序号,姓名,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内容,担当职务 5、技术人员名单: 企业唯一编码,序号,姓名,性别,学历,职称,职称等级,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毕业时间,毕业学校 6、项目经理名单: 企业唯一编码,序号,姓名,性别,学历,身份证号码,专业,级别,职称,项目经理证书号码,证书扫描件 7、主要工程业绩: 企业唯一编码,序号,项目名称,资质类别,规模指标,工程类别,描述,数量,单位,合同价,建设单位,工程承包方式,结算情况,施工组织方式,计划工期,所在地区,鉴证单位,联系人,实际工期,延误原因,验收单位,安全评价,获奖情况,联系电话,结算价格,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备注,质量评定结果,工程合同号,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编号,施工许可证号,是否部份承担,承担部份 8、代表工程业绩: 企业唯一编码,序号,项目名称,资质类别,规模指标,工程类别,描述,数量,单位,合同价,是否部份承担,承担部份,结算价格,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质量评定结果,工程合同号,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编号,施工许可证号 9、企业简历及组织结构:

质量保证监督体系

北京******工程 质量管理体系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工程 123456789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一、质量组织机构........................................................ - 0 - 二、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 1 - 三、质量保证措施....................................................... - 2 - 1. 思想保证......................................................... - 2 - 2. 组织保证......................................................... - 3 - 3、技术保证......................................................... - 4 - 4、施工保证......................................................... - 5 - 5.制度保证.......................................................... - 5 - 四、质量生产检查监督体系................................................ - 6 - (一)质量领导小组.................................................. - 6 - (二)质量检查监督人员职责.......................................... - 7 - (三)质量监督体系.................................................. - 8 -

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监管系统解决方案

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监管系统解决方案 一、系统概述 食品行业特别肉菜业是完全竞争型产业,参与者众多,产品基本无差异,参与者无法形成对市场的垄断,“小规模、大群体”是肉菜批发市场经营主体的典型特征。肉菜批发市场的交易渠道主要是通过现货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进行,交易价格以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自由议价,通过现金交易结算。大多都存在以下问题: 1)蔬菜批发市场主体市场化组织程度低、规模小而分散; 2)蔬菜批发市场布局不合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交易手段落后; 3)蔬菜生产加工和销售标准不规范、农药残留检测体系不完善; 4)蔬菜批发市场价格变化快、稳定性差; 通过建立食品(肉、蔬菜类等)流通追溯体系将很好的解决食品(肉、蔬菜类等)批发市场存在的上述问题,本系统以行业定制化的软硬件方案实现以RFID高频技术为核心的食品(肉、蔬菜类等)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模式,并对众多的异构信息进行转换、融合和挖掘,实现以RFID为关键索引的信息应用服务,同时所提供食品(肉、蔬菜类等)示范性应用全面涉及食品(肉、蔬菜类等)供应链的种植(养殖)、配送、物流、产品检验、批发、市场销售等诸多环节的信息采集、记录与交换,低成本高效率的硬件方案和完备的信息共享交换软件技术支撑平台无缝结合,严密的数据认证和访问控制设计机制,为不同对象涉及食品(肉、蔬菜类等)的质量安全应用服务提供了坚实基础。平台的建设将有利于指导农村规模化科学生产,优化传统批发流通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流程,简化和加快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同时也充分满足消费者对食品信息的知情权。 二、系统架构 本系统的应用软件开发将根据本项目既有实际情况,采用C/S+B/S相结合的模式,市级管理平台和各业务子系统采用B/S模式,由市级管理平台统一分配账号,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采用C/S模式实现,同时零售市场的电子称数据收集也通过C/S模式,市场巡查手持机通过GPRS网络与市级管理平台相连,带GPRS传输网络的电子称也是直接与市级管理平台相连,平台架构是采用基于J2EE和.net平台上的层次化的、面向组件和服务的软件体系架构。 在总体技术架构的基础上制定肉菜流通追溯的技术体系,主要包括肉类流通追溯技术标准体系、肉类流通追溯建设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体系、硬件支撑平台、系统支撑平台、应用服务平台、应用平台及对外接口组成,在此技术体系基础上,各子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将总体目标细化成子系统的目标,分解体系结构,进行子系统的体系结构和功能模型设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

目次 1 软件综述 (1) 2 首页 (1) 2.1 待办事项 (2) 2.2 文书审批 (2) 2.2.1 待批文书 (2) 2.2.2 已批文书 (2) 2.2.3 本人文书 (2) 2.3 批语管理 (2) 2.4 操作手册 (2) 3 基础信息 (3) 3.1 消防产品目录库 (3) 3.2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库 (3) 3.3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库 (3) 3.4 消防产品监督信息库 (3) 3.5 认证检查员 (3) 4 监督抽查 (4) 4.1 抽查计划 (4) 4.2 任务分工管理 (4) 4.2.1 抽查任务分工 (4) 4.2.2 任务分工调整 (4) 4.3 本人检查任务 (5) 4.3.1 本人未结任务 (5) 4.3.2 本人已结任务 (5) 4.4 查询统计 (5) 4.4.1 抽查计划 (5) 4.4.2 转发任务 (5) 4.4.3 检查任务 (5) 4.4.4 法律文书 (5) 4.4.5 其他文档 (6) 5 日常检查 (6) 5.1 受理登记 (6) 5.2 本人检查任务 (7) 5.2.1 本人未结任务 (7) 5.2.2 本人已结任务 (7) 5.3 查询统计 (7) 5.3.1 检查任务 (7) 5.3.2 法律文书 (7) 5.3.3 其他文档 (7) 6 举报投诉 (8)

6.2 本人检查任务 (8) 6.2.1 本人未结任务 (8) 6.2.2 本人已结任务 (8) 6.3 查询统计 (9) 6.3.1 检查任务 (9) 6.3.2 法律文书 (9) 6.3.3 其他文档 (9) 7 复查复检 (9) 7.1 复查申请受理 (9) 7.2 产品复检受理 (9) 8 工作考核 (9) 8.1 考核设置 (9) 8.1.1 考核标准 (9) 8.1.2 分组管理 (9) 8.1.3 整治情况统计表 (10) 8.2 考核计划 (10) 8.3 考核处理 (10) 9 产品检验 (10) 9.1 产品检验任务 (10) 9.1.1 未结检验任务 (10) 9.1.2 已结检验任务 (11) 9.1.3 任务退回记录 (11) 9.2 产品复检任务 (11) 9.2.1 未结复检任务 (11) 9.2.2 已结复检任务 (11) 9.2.3 任务退回记录 (11) 9.3 查询统计 (11) 9.3.1 产品检验任务 (11) 9.3.2 产品复检任务 (12) 9.3.3 检验报告查询 (12) 10 查询统计 (12) 10.1 抽查计划查询 (12) 10.2 检查任务查询 (12) 10.2.1 监督抽查任务 (12) 10.2.2 日常检查任务 (12) 10.2.3 举报投诉任务 (13) 10.3 产品质量统计 (13) 10.3.1 按产品类别统计 (13) 10.3.2 按判定规则统计 (13) 10.4 执法动态统计 (13) 10.5 法律文书查询 (13)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全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现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扎实推进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一)认真落实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检查。开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于未到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观摩学习、督促检查,分阶段、按步骤推进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加强和规范日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等方法手段,实现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建立质量档案等制度,确保工程全覆盖。结合本地情况,开展预防开裂、渗漏等影响工程质量的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追踪处理异常数据、不合格报告,核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抽查预拌混凝土质量。重点查处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行为。 (二)通过推行管理人员专人制管理,施工现场考勤,检查抽查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构及人员的变更调整,加大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监督管理。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查询和日常核查责任,把好人员进场关和和审批关。通过加入人员诚信黑名单、限制参加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等手段加大施工现场伪造证书及假证的查处力度。 (三)结合不同施工阶段和关键时段,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治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验收、变更等管

市场监管体系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

市场监管体系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 市场监管体系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一位带“支架”保“战疫”的市场监管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党旗在飘扬;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党员在战斗。在同时间赛跑、与新冠病毒搏斗的紧要关头,有这样一位特殊的市场监管系统老党员,奔波在疫情防控的战“疫”一线。他就是XXX,大家都习惯叫他“XX”。 XX是一名老党员,是一名“片管”,是一名退伍军人,也是一位病人。XXXX年,XX因心血管疾病做了心脏支架手术,术后每天都要服务药物,体重也下降了十多斤,至今他的办公桌和床头柜上都分别准备了每天要吃的四、五种保命药。在大家看来, XX完全可以到科室从事一些轻松的工作,但 XX却从没把自己当成病人,长期带病坚守在基层执法一线。 我是党员我先上 面对突发疫情, XX积极响应党支部“责任在先我在前”的倡议,积极发挥老党员不怕苦、不怕累的忘我精神,带着药片坚守在“战疫”一线。1月21日,分局接到紧急任务,受疫情影响,各农贸市场需立即停止活禽交易。XX在得知后,第一时间来到2个农贸市场,一家一家经营户打招呼,起初还有经营户表示不理解,“疫情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做的是正经生意”。面对经营户的不理解,甚至是愤怒,他挨家挨户做工作,从国家的疫情防控要求到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宣传和引导经营户主动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在他和同事的共同

努力下,辖区内7家活禽交易经营户如期停止活禽交易,并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大年初二,才歇了一天的他又拖着虚弱的病体,冒着大雨全身心投入市场监管工作中,奔波于超市、药店等各种经营场所,督促人员聚集场所做好体温检测、做好消毒措施,在酒店、商场、大型小区开展电梯安全和消毒工作专项督查。他总说:“我是一名党员,也是一名退伍军人,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义不容辞。” 我最熟悉我先上 XX是片管员,也是宣传员,有时还兼职司机,有句话他一直挂在嘴边:“我在这里工作时间最长,我最熟悉”,为抓好各项疫防措施的落实,他总是主动奔跑在第一线。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农贸市场、药店、餐饮店都是人员集中场所,是监管重点,也是监管的难点。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 XX没有退缩,而是充分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主动请缨,每天都冲在最前线,农贸市场、大街小巷、餐饮酒店、商超市场到处都有他的身影。“市场消毒怎么样?”“猪肉价格怎么样?”“今天有没有新增外地来的摊贩?”每天一大早,他就来到农贸市场,详细询问市场管理人员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并仔细查看市场商户人员体温登记表。随后,他又带着年轻同事在餐饮酒店忙着张贴禁止集体性聚餐的通知;在商场超市检查进货台账和体温测量落实情况。一段时间下来,年轻同事们常调侃他:“ XX,你可一点也不老。”他笑着回答:“疫情面前容不得半点马虎,我们的工作做得细一些,风险隐患就小一些,这样才能确保群众安心消费。”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说明

产品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 1)产品设备管理 带领本工段人员严格按照设备保养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设备保养工作,并认 真检查落实设备保养情况。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检查设备保养情况是否完好。生产车间现场是否符合要求,并对接班后的设备保养,生产车间现场负责。 一、日常工作: (1)带领本工段人员正常出勤并认真做好本工段人员的考勤工作。本工段人员请假必须详细填写请假条并上报车间主任。 (2)负责对生产车间现场的管理工作,监督与检查生产车间现场的卫生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对接班后的生产车间现场卫生负责。 (3)带领与监督检查本工段人员应严格遵守工艺卡片或作业指导书上的要求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操作。 二、工作职责: 1、对本工段人员有迟到、早退、旷工、无故串岗,扰乱其他人员正常工作的操作者,在纠正无效后,按照公司的相关管治理制度上的处罚标准有辞退建议权。 2、有权检查生产部会议决议及车间主任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生产计划完成的员工有权追究责任,并向车间主任报告。 三、车间员工岗位职责 1、在车间工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公司安全、品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安排。 3、严格按照所在工序要求进行作业。 4、强化品质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各工序作业者必须检查前工序作业的品质,并确保自己经手的材料、产品正常流转到下道工序。 5、增强效率意思,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按时完成。 6、养成“看清楚再拿,问明白再做”的习惯,杜绝错乱与混淆。对各种材料、产品按品种喷码与否、不同日期、不同批次等进行严格的区分放置,贴好醒目标识,必要时需向后续工序员工交代清楚。 7、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发生意外,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 8、定置定位摆放现场所有设备,物料、工具,确保现场整洁,走到畅通,爱护设备设施,工具产品及原料。 9、注意节能,水,电。完成作业及下班是关闭好阀门和开关。 四、电工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工厂电气设备的原理及实际操作。 2、上班时间要在配电房值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每天记录低压配电房的用电状况,包括: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电能等参数。 4、制订全厂电器设备的检修计划,按时按质量地完成,并填好记录表格。 5、积极协调厂长及班长的工作,出现事故时无条件地迅速返回车间或机房,听从厂长及班长的指挥,在确认设备无电安全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 6、搞好配电房的清洁工作。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建设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建设 发布源: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建设背景 随着市场监管信息化向更高阶段发展,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信息应用深度整合的网络化、信息化也提上日程。由于原工商和食药各系统是分开运行的,缺乏全局的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信息化行业标准和规范相对滞后。因此需要在全面梳理各类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统一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资源库。建设数据资源整合、交换、共享平台层,满足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换共享的需求,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为领导决策、综合业务管理和公众信息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提升客户价值 市市场监管局智慧市场监管项目是基于统一数据库基础上的综合信息化监管手段,具有智慧行政管理、智慧信息整合、智慧综合办公的功能,突破现有的平台和数据库“各自为政”的基本情况,体现智慧监管的高效性和智能性,将数据集中化、平台合纵化部署与完善,真正为“智慧监管”提供支撑。 按照统一高效、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的原则,将整合分散在工商、食药监、质量技监等部门的监管、执法业务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整合监管资源,强化统一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大数据、云计算、融合通讯等新技术,实现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跨平台部署,跨终端应用。适应未来监管工作的移动化、实时化的发展趋势,打造市场监管的智慧化信息工作平台。 1、在市场监管局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构建市场主体信息库。对原业务数据库进行梳理,制定数据标准、交换规范,利用数据采集实现数据集中、数据共享的目标。与省工商局、省食药监管局的监管、执法系统的业务数据对接,数据同时回写省工商局、省食药监管局的业务数据库。 2、搭建市场监管局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通过对市局监管业务梳理整合,打造市局统一的日常监管业务系统,以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对企业监管、产品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在无线工商、食药信息系统应用的基础上,整合升级智慧市场监管移动终端应用。 3、对案件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非公党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有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质量,依据有关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军工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民用科研生产单位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提供的配套系统、设备、零部件和材料(以下简称配套产品),其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增强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减少重复检查,减少承制单位的负担。 第四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审查制度,以及通用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以保证军工产品质量。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在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有权向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国防科工委对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军工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二)制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的政策、规章、制度; (三)建立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体系; (四)确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按照规定组织调查、审查和处理重大军工产品质量事故; (六)建立和实行军工产品质量奖惩制度; (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和军工产品承制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二)健全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系统; (三)制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上接第12页)“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的法定职责。随着近年来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改革的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国务院办公厅也专门印发意见,部署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监管好网络市场,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围绕上述课题,山东省工商局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网络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网络市场发展迅猛,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2014年,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3万亿元,网络 零售额达24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9%。蓬勃发展的网络交易,让消费者体验到了极大便利,并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与此同时,网络交易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网络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平台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有的网络交易平台对网店身份信息审查登记不到位,经营者身份、地址、电话等信息不详实,导致工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杨宜新 作者:杨宜新,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活需求方面依然要需求驱动。国家要保证百姓的基本生活资料生产的需求得到满足(如:粮食、住房、基本医疗教育条件、环保、供水、供电、生活起居等),并限制资本对这些产业的控制。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则可以完全放开,走百分百市场之路,鼓励创业创新,不怕失败。用国家社会保障和事业救助的方式保生活底线,但不补贴创新失败和金融风险失败。真正的创新者,努力的目标不仅是通过创新得到的利益,更是一种信仰的追寻。盖茨、乔布斯和波茨伯格、屠呦呦等人,都是很杰出的代表。对于他们,创新是一种事业,一种追求,一种兴趣。很多科学家、企业家从创新中得到的回报不是金钱而是创新的成功喜悦和骄傲。而功利性的创新,对社会、人类并不一定有可持续的价值,反而鼓励钻营和投机倒把。所以,公共政策从社会整体的宏观利益出发,从捍卫公共价值不失灵的角度考虑问题,将政策分类,以 政治经济学为基础,即关注经济效益,又关注政治、社会、文化传承和民间心理的需求。不仅关注经济理性,同时还兼顾政治理性、社会理性和历史传承。这一点,或许是公共政策学家与传统经济学家的区别。当然,许多优秀的现代经济学家,早就超越了简单的经济效益思考,开始关注更加宽泛的公共政策问题。所以说,市场监管,既要关注民生的消费需求,也要鼓励创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化,还要关注新的创新产品是否确实创造需求、推动需求,并能够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展,以扩大有效需求倒逼供给升级,实现稳增长和调结构互为支撑、互为促进的格局。 (高端访谈由南平、吕朝颖执笔、整理)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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