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司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用车和驾驶行为,确保我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本着安全、有效、有序、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公司各单位用车及公车驾驶员行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公车日常管理

第一条:我司现有的公车(含各分子公司车辆在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建立完善的公车技术档案,对所有在用的公车进行登记造册,掌握车辆的购买时间、价格、车型、各项技术指标,以及车辆的检修、检审、维修、维护保养及保险购买等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情况报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驾驶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公司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后,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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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应建立相应的车辆户籍管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除公司确定的专职驾驶员外,任何人均不允许驾驶公司的公车,如违反本办法,造成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的,其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公司所有的公车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车辆报废、资产处置等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其车辆从购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员负责保管。因调整,车辆移交他人,其技术资料及相关证照也应随同车辆移交他人,并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办公室一份,移交双方驾驶员各一份)。

第六条:公司车辆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公司内,出车在外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等安全场所,严防丢失、被盗。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其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车辆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车辆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驾驶员一律无权外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严格执行《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实行公务用车乘车标识的通知》,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

第三章公车及公车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一条:公车及公车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范畴,在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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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办公室对公司本部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对所属的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强对公车驾驶人员的安全宣

传教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公车驾驶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公车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整改排查活动,积极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公车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公车,必须及时进行修理和处置,确保公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公车行车安全。

第四条:切实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检审、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车辆的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每年开展公车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每月1次)。重大节假日开展公车专项检查达100%,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目标任务,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台帐、痕迹管理。

第五条:认真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公司每年与公车驾驶人员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按交通管理部门

及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签订相应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运车辆管理安全责

任书》和《小型普通客车和驾驶员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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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以及《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道路安全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做好公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不断提升公车驾驶人员的技术技能,确保公车行车安全。

第七条:严禁公车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喝酒,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超载或肇事逃逸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被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后果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公车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和本公司工作业务相关除外;公司所有的公车均不允许搭乘除本公司人员之外的其它人员,公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其它人员的搭乘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其后果由公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公司公车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做好伤者抢救、现场保护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现场勘察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保险部门。公司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第十条:为加强同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公司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联络员一名,负责与集团公司的沟通。公司办公室安排专人,按规定于每季度末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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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前向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季度交通安全工作统计表》、《季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记录表》、《季

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表》、《季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表》

、《交通事故报表》等交通安全报表。

第四章公车费用管理

第一条:切实加强公车费用支出的管理。每年年初公司办公室做好公车各项费用(油料费、过路费、行车费、保险费、修理材料及工时费、车船使用税、检测检验费、保养维护费等)支付的预算,并按预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第二条:严格加油卡、过路费卡的使用。对全司公车的油料费、过路费采取一车一卡、专车专卡使用制度。公车之间不允许相互拉用加油卡,以免出现此消彼长等不正常的油料费用支出情况的发生,从而影响公车单车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司预算内使用的油料费、过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统一办理付款、缴费、发票索取和按规定程序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对各车辆需求的油料费、过路费等进行统一的安排和分配以及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按预算下达汽车费用控制考核指标,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汽车费用控制考核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实际费用超过控制指标时,应提交超支专题报告给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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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五条:加强公司公车单车核算考核工作,公司办公室按机动车不同排量、不同车况等实际情况,分别下达每辆车的每100公里耗油考核指标。并负责对每月各辆公车实际行驶里程、油耗、每100公里平均油耗,使用过路费、支付修理费等车辆运行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并填写《车辆运行信息统计表》,做

好每月一次的公车单车核算工作。

第六条:各子公司、分公司每月月末的最后一天,应将本单位管理的公车当月运行里程、月末车辆油箱剩余油料数、油卡剩余油款数、当月支付过路费、修理费等基本信息以邮件方式报公司办公室(表样由办公室提供),如月末最后一天为星

期天或节假日,则报送时间顺延至收假后的第一天。如不按上述规定报送,影响到公司公车单车核算工作,每次给予分子公司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公车单车每100公里油耗考核中,如实际油耗与考核油耗有较大出入时,相关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原因,如不能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将给予该单位1000元的经

济处罚。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公车修理材料费、修理工时费的管控。公司车辆实行定期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必须向小车班班长提供详细的修车项目和大概需要修理费用等相关情况,由小车班班长向公司办公室主任请示,经审核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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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定点维修厂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请款、付款、索取发票(发票应附有经各公车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项目、费用明细表),并按财

务报销程序审核报销。如指定修理厂维修技术达不到要求,由公司办公室协调安排到其它修理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发票也应附有修理项目及费用明细表并按财务报销制度予以报销。车辆外出时出现意外情况急需修理,车辆驾驶员应电话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公司办公室主任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车辆修理后的发票应附有修理项目明细表并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第九条:车辆未按要求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或不办理请示手续擅自进行修理的,公司不予承认,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第十条:公车轮胎及价值较高的汽车零部件的更换,公车驾驶员首先应向小车班班长提出,经调查轮胎磨损和汽车零部件的损坏程度后,小车班班长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并作出更换或暂缓更换的决定,如同意更换则予以更换。如驾驶员不经批准、擅自更换轮胎或重要的零部件,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公车调度管理

第一条:公车的调度和使用由公司办公室(含子公司、分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条:车辆调度实行轻重缓急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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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各部室人员在昆明市区办事,原则上不予派车,由公司办公室提供公交卡。如财务部提取现金、提取大额汇票等特殊情况申请派车时,由办公室安排。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重要客户乘坐飞机的,可安排公司车辆接送。其他人员(含科级管理人员)乘坐飞机的,一律不安排接送,应自行乘坐公交机场大巴等社会交通工具,到火车站乘坐火车的,按上述原则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公司领导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各部室因公向办公室申请用车,需经本部室负责人在部室申请用车单上签字认可,办公室按联合用车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分子公司领导因公用车,由各分子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六条:未经办公室调派(含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调派),

驾驶员一律不得擅自出车,各部室人员不允许私下邀约驾驶员驾车外出,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公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公车一律实行凭办公室派车单出车制度,出车前一律先开具派车单。如事情紧急,可先出车,然后再补办派车单。派车单作为驾驶员出车补贴费报销的凭证,无派车单办公室主任不予审核签字,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公车长途出车,用车单位事先应申请用车天数以及出差地点,中途改变出车路线及延长出车天数,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办公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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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车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我司公车驾驶人员的选聘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车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办公室和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条:公车驾驶员必须具有合法及准驾相符的资质。

第三条:公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各种安全常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驾车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超车、会车,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行车。

第四条:公车驾驶员必须绝对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的,应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接到出车任务后能及时出车或在规定时间内赶往指定地点,完成工作任务。如接到公司办公室派车单无故不出车的,每次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公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保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议论的事绝不议论。

第六条:公车驾驶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掌握一定的保养维护技术,熟悉驾驶车辆的基本技术技能,注意随时检查车辆的转向、制动等重要部件及车辆的油、水、气,确保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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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公车的日常年检审、二级维护、维修、日常保养工作由公车驾驶员全部负责。

第八条:公车驾驶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受公司办公室工作安排;如发现一次关机扣减通讯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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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 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 办公室的总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 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招聘、离职管理,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2) 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3) 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2.1 办公室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2.3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5 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经理反应。 2.6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车辆,以确保车辆及公司员工的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南涧县鹏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理众策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涧县瑞祥商贸有限公司、南涧县头等舱主题酒店(以下简称公司)所使用的车辆。 2、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人员业务外出办事使用。 3、公车使用范围: (1)领导或职工参加县内外重要会议; (2)集中联系业务或调研业务且工作量较大; (3)其它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4)为了节约公司成本,在县城范围内办理公事,如果不是拉送货物或者接送宾客,原则上不使用公车。(报销公交车、电瓶车的费用,一个月申报一次) 二、用车责权 1、公司车辆由综合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业务用车应向领导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差用车需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车船税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三、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

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公司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出车时一定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区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要有公司人员在场,换零部件时,可自己购买,维修完毕,方可继续用车。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7、晚间驾驶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首先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

车辆管理制度公车申请私车公用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安全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公司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行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及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行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各类车辆,包括以公司名义租用的临时各类车辆;所有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临时自驾公司外车辆外出的员工。 第四条车辆的管理部门 一、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调配使用。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车辆的钥匙和行驶证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并按车牌号对车辆进行建档管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的发票、各种税票、保险费、养路费、保养费、修理费等发票及各类正式票据,有财务部统一保管。 三、综合管理部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公司驾驶员及临时自驾车辆员工必须将通过年检的《驾驶证》正、副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五条车辆管理 车辆管理分类:公车公用,公车专用、公车外借以及私车公用 一、市区内用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批,出市区工作用车需先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安排。公车专用车辆未经批准严禁驶出本人工作地管辖区域。 二、各部门应在当日17:00之前将第二天的工作用车计划交

综合管理部,工作用车时应先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核准,并列入当日用车计划中;如有特殊用车情况,综合管理负责登记《用车申请单》,进行统一安排;无《用车申请单》一律不安排用车。 三、车辆调度原则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由车辆管理员统一安排。 四、车辆返回公司时,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将车辆钥匙、行驶证及时交综合管理部设备设施管理员并填写出车记录。 五、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驾驶证、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不得遗失。 六、未经批准,严禁将公司各类车辆开回家或车辆在外过夜。 七、综合管理部每月20日,对当月车辆行驶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包括行驶里程和各项费用情况。按时统计车辆的使用、清洁卫生、保养及维修等情况。 八、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时购买公车各类保险,及时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年检及车辆保养、修理等。 九、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及支持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协调、处理。 十、适时对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满足管理需要。 第六条车辆使用标准 一、派车原则:先预定(提前一天)后临时,先重后轻,先物后人,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多(人)后少(人)。综合管理部无法协调时,由副总决定。 二、各部门应提前安排工作,无重要文件或货物的情况下,三次内换乘(公交、地铁、或城铁等市政交通工具)可到达目的地情况下,综合管理部不予派车。 三、因公办事,公司报销公交、地铁或城铁市政交通费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使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下面 是对于公车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 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 送客户等。) 第六条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一、车辆使用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方便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目前车辆使用现状,特制定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 (一)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备案。 (二)车辆的保险、验车、牌照等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即一车一档案。 第四条公务车辆调配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行政主管申请出车,并说明所去目的地。 (二)车辆调配主要业务范围 1、财务人员的银行现金支取业务。 2、接送公司宾客。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三)正常车辆调配由行政人事部专管车辆调度。有下列情况者须经上级审批。 1、单独一人特殊情况去市内公务业务请车的,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 2、私人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交清费用。

3、紧急突发事情时,为争取时间,可先派车事后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派车程序 (一)用车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理由。 (二)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见附表一)。 (三)员工特殊情况私人用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私人用车经领导批准后采取收费的方式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用车标准按照0.7元/公里计算,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此费用。 第六条车辆费用及报销程序 (一)公司公务车和部门专用车,每年每台车设定400元洗车费用。司机要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好洗车次数和频率。 (二)专用(固定)车辆的燃油费在大连市内办事(不包括北三市)车补为1000元/月,其他实报实销。 (三)公务车燃油费、过桥费等费用的报销程序由公务车司机保存整理,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一起逐级上报审批报销。 (四)专用(固定)车辆由本人驾驶在大连市内(不含北三市)因公办事用车,每月按确定标准发给车补,超出此地区范围行车工作的(高速公路起点到终点间的往返里程为增加车补的里程),按其车型百公里油耗标准及行车公里数折算后增加车补费用。例如:某车百公里油耗为10升,跨区域行车往返200公里路程应为20升油,每升油为6.76元,集团应给该车增加报销车补6.76元×20升=135.20元,其外出行车的过桥费和存车费据实报销,同时要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按流程报销。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48499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车辆,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公司所使用的车辆。 2、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人员业务外出办事使用。 二、用车责权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调度,主管人员管理。业务用车应向领导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差用车需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车船税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三、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公司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出车时一定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区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

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要有公司人员在场,换零部件时,可自己购买,维修完毕,方可继续用车。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7、晚间驾驶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首先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 3、每次出车时,驾驶人必须到行政部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外出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起始公里数、油量等内容,并签字确认,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人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填写归来时间、返回公里数,并签字确认,表明车辆已返回。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4、驾驶人应相互监督,用车前后应环车一周,认真检查车体外部是否有刮痕,凹陷,零部件损坏,车胎瘪陷等问题,车辆内部是否干净整洁,油表、水位是否正常,所填公里数是否属实,如发现车况异常或填写数据不真实应及时上报,并有权拒绝接车使用,责任由前一位驾驶人承担。 5、驾驶人在离开公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

公车管理制度

武术局公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局长统筹车辆管理,副局长为车辆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做好监管,办公室主任及财务人员为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人。 一、局内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局领导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并由财务按月核对行车公里数及油耗,据实核销。驾驶员车辆加油使用油卡,由财务人员负责油耗的监督和管理。 三、严格控制公车私用。一般情况下,职工(含驾驶员)私人用车不准派车,职工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须经领导同意。 四、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公车私驾。因事外出,应向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五、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或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的,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六、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保养。日常车辆由驾驶员

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支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一、本制度由特区武术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车辆派遣单 车辆派遣单 车号:用车时间:月日时至月日时 单位负责人签字:派车人:

国有企业公车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团车队公务车辆和驾驶员队伍的有效管理,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效能建设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特制订本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制度 1.集团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相对固定,部室站队工作用车按领导分管对口用车。一般情况下,办公室不再调度派车。 2.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若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该车驾驶员负全责,并按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用车,办公室统一安排所有车辆。部室用车要接受调剂。 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审批程序:车辆需要维修、保养、装潢或添置设备用品的,须经分管领导准许,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后,经办公室备案,驾驶员凭《维修联系单》到市采购中心定点厂家维修。维修金额估计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由车辆维修方面技术人员出具项目清单报办公室批准,后进行维修。

在外地发生故障或车辆突发故障等情况下需要及时维修的,必须事先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经同意后进行维修,事后补办《维修申请单》等手续。 2.费用结算:厂家每季度凭《维修联系单》和驾驶员签字的维修清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室核销。 3.建立维修台账:由办公室建立一车一档,详细掌握车辆情况,如维修时间、维修厂家、更换部件名称、部件价格等。 三、车辆用油制度 集团车辆用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一车一卡,设定加油卡权限,限车号加油。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购买油料的,必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四、车辆保洁制度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五、车辆保险制度 根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中择优投保。投保险种按照节约、必需的原则进行确定。 六、车辆验审制度 驾驶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驾驶车辆的验审工作,因驾驶员疏忽而导致车辆脱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等)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车辆停放制度 1.在集团大院落内,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 2.晚间与节假日,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集团大院内。但因工作需要晚间不能停放在集团大院内的车辆,在充分考虑停放安全的前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行政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 )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行政部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车辆名称车牌号负责司机 小车 面包车 货车

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范文

企业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司公车及公车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用车和驾驶行为,确保我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本着安全、有效、有序、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公司各单位用车及公车驾驶员行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公车日常管理 第一条:我司现有的公车(含各分子公司车辆在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建立完善的公车技术档案,对所有在用的公车进行登记造册,掌握车辆的购买时间、价格、车型、各项技术指标,以及车辆的检修、检审、维修、维护保养及保险购买等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情况报昆钢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驾驶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公司公车实行专车专人驾驶后,办公

室应建立相应的车辆户籍管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除公司确定的专职驾驶员外,任何人均不允许驾驶公司的公车,如违反本办法,造成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的,其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公司所有的公车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车辆报废、资产处置等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其车辆从购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员负责保管。因调整,车辆移交他人,其技术资料及相关证照也应随同车辆移交他人,并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办公室一份,移交双方驾驶员各一份)。 第六条:公司车辆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公司内,出车在外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等安全场所,严防丢失、被盗。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其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车辆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车辆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驾驶员一律无权外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严格执行《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实行公务用车乘车标识的通知》,按规定张贴公车标识。 第三章公车及公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第一条:公车及公车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范畴,在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我司安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办公室对公司本部公车及 - 2 -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生产部统一管理。目前车辆包括:福田双排、长安面包、奇瑞轿车、帝豪轿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物流、后办公;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生产物流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财务需要或客户工地特殊情况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任何人需要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双排、面包车由生产部使用,由生产部下属物料部负责车辆加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需告知生产部方可使用。奇瑞轿车归营销中心使用,并享受燃油补贴,具体见《车辆使用协议》。帝豪汽车归总经理使用,由总经理自行安排。其他部门用车需向总经理申请。为保证生产及物流工作顺利进行,所有非物流部部门如需借用司机及车辆的,必须向生产部提出申请,在未得到生产部同意的情况下的司机擅自安排按离岗处理。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物流部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气)由公司统一购买,油(气)票(卡)由财务部发放登记,双排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气)。 八、财务部建立车辆的用油(气)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物流部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物料部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特殊情况下公司安排的除外);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最新公司车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 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 3、公司行政人资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 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1、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人资部提出派车申请,行政人资部根据 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行政人资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每次出车前及将车辆归位后都必须根据公司的要求把车辆的起始及终止公里数,填写于每辆车的指定登记簿里,为每月底行政人事部的分析报告提供数据。 2、车辆借出如出现加油、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交通事故,应在车辆借出登记簿 备注栏注明,特殊情况应告知行政人资部,并提交相关资料至行政人资部存档,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应在同一申请下另起行标注途径地及相关事项。 3、所有车辆的钥匙连同各类车证,都保管在一个设于行政人资部办公室里的带锁的钥匙柜 里。钥匙柜的钥匙仅为行政秘书及部门经理备用。每次因工作需要用车都必须由上述人派出车匙,并作相应的登记。同样,车匙入库亦需履行相同程序。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1、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人 资部;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若次日执行事项紧急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2、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 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3、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位,未经行政人资部同 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公车使用与费用管理办法

附件1: 部门公车使用与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车辆使用本着安全、必须、合理、节约原则。 第二条提高公车使用效益,服务部门业务发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工厂。 第二章公车使用管理细则 第四条“专人、专车”责任制 (一)各公车仅核定一名责任司机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责任司机)。 (二)责任司机负责车辆的车辆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年审、违章处理及费用核报工作。 (三)责任司机接受本办法所有规定。 (四)各公车由车辆管理与使用归属部门(以下称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见《部门公车使用与管理信息登记表》。 (五)若出现责任司机或使用人变更的,须经部门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备案。 第五条公车使用范围 (一)通勤车(班车)、日方往返工厂与住处的公车按原规定线路正常使用的,须报备线路及各站点时间至车辆管理部门。

(二)C级及以上经理人享有专车往返机场(车站),其他级别员工3人及以上同时往返机场(车站)的,可申请专车。 (三)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 (四)非以上情况的公车使用,须据实填报《车辆使用申请表》报车辆管理部门审批。责任司机凭《车辆使用登记表》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否则,期间费用由责任司机和当事公车使用人自行承担。 (五)车辆只能用于部门各部门业务工作,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六)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车,每次处罚当事人1000-2000元;长期私自占用,将加大处罚;情节严重,视同侵占公司财产,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条车辆使用登记 任何公车出车必须填报《车辆使用登记表》。 责任司机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与相符。 使用公车人员登记行车往来地点,并签名核实里程、费用等,每月核销费用时,以附件形式上报为凭。 第三章公车费用管理细则 公车费用范围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辆使用其它费用。 第七条费用预算管理

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2017.10.10修订稿)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满足和服务于生产经营需要, 降低管理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自有车辆及租赁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2.管理分工及职责 2.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公车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车辆年度 费用预算,负责相关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2.2.财务部负责审核年度预算及依据财务制度进行相关报销。 3.管理原则 3.1.公司车辆年度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落实。 3.2.车辆及费用由综合管理部集中管理,各部门部长调度各部门分配车辆。车 辆管理由综合管理部纳入基础工作统一管理,公司车管员每月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考核建议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各类费用的审核及监督、考核。 4.车辆购置管理 4.1.公司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上 报购置计划,并经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批。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应当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4.2.公司购置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报工程技术集团审批,经集团批准后 统一上报武钢规划发展部统一采购。 4.3.公司购置机动车辆的标准按工技集团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或变相提高配 置标准。

5.车辆租赁管理 5.1.车辆租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严禁各部门违规自行对外租赁车辆及以任 何形式借用业务往来单位车辆。 5.2.各部门因管理、业务用途需租赁车辆必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 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与出租单位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5.3.对外租赁车辆必须签订有效合同,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租赁手续,同等条 件下,应优先租用武钢内部交通运输单位的车辆。严禁租用私人车辆。 6.公车日常管理 6.1.公车包括公司自有购置车辆及租赁车辆。 6.2.分配到各部门的车辆由部门部长调度,部门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检 查及使用。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公司车管员的统一调配。 6.3.公司公车不指定专门驾驶人员,但驾驶公司公车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 件: 1)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由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正式驾照; 2)驾龄在3年以上的; 3)由公司统一审核认定通过并在综合管理部备案的驾驶人员。 6.4.公司领导及管理职能部门因公用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坚决杜绝专车 专用现象,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抽查或检查各部门车辆使用和加油台账。6.5.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 6.6.所有公车均实行“谁使用谁登记”的原则,建立出车用车台账,采用“一 车一帐”,使用人应填写《机动车使用登记台账》,应详细记录出车时间、出车事由、驾车人姓名、还车时间等数据便于日后追溯,事后在该时段内查出的交通违章等行为应由该使用人承担相应罚款处罚。 6.7.车辆加油应建立《车辆加油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加油日期、加油金额(或 加油升数)、经办人等数据。 6.8.部门特殊用车(大货车等特殊车辆或部门车辆已不能满足部门需要)必须 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由车管员统一调配。 6.9.下班时间、双休节假日期间,公车应停放在公司办公场所所属车辆停放点, 经公司领导同意的维保车辆、备勤车辆、外派(驻外)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停放在合规、安全、有保障的停车场所,如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发生一切被盗、损坏等经济损失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7.车辆费用及报销管理

公车及私车管理办法

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车 辆 管 理 规 范 V2.0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公司车辆由XX指定负责人统一管理、调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XX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公车公用规范 1、申请使用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一年以上驾龄,且历史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者。 2、驾驶员必须提供驾驶证原件给车辆管理人员扫描,并由车辆管理人员核定是否有资格使用公司公用车辆。 3、已有资质可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如在一年以内驾驶公司车辆出现五次以上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合计),则该驾驶员在三年内不能再申请公司公车驾驶或私车公用。 7、驾驶员出车时,必须证件齐全。 8、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未经允许将车交给非车辆指定驾驶人员驾驶。 9、不开“凑合车”,不开“带病车”。不开安全装臵不全的车辆,

出车时做到“三检”(出车前、行驶中、出车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2、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应集中精神安全驾驶,并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出现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罚款现象,由用车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含扣分和罚款。 13、公车公用补贴标准为20元/天,驾驶员每日出车前用钉钉上班考勤记录出车公里数,收车时用钉钉下班考勤记录出车公里数,由办事处检查后统一填写《私车公用申请表》(附件二),每月与考勤一起发至总部邮箱。 姓名: 年月日 第三章私车公用规范 1、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及经公司审批确认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 2、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2.1拥有私人汽车且符合开放的职位、汽车保险齐备、驾龄超过1年并且在交警部门未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的员工,方可申请私人汽车部分用于公司业务。 2.4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尤其保险必须包含所有险种;汽车型号符合下述列表对应的年份与公里数的;且车况良好,各性能都处于正常操作的;能定时按规定保养的车;包含以上全部条件的车辆才能申请私车公用;

公司车辆使用及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 目的: 1.加强车辆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使用公司的车辆; 2.规范驾驶员的车辆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维护意识,保证车质车况良好及行车安 全。 范围: 本规定中的车辆包括所有属于公司的车辆、所有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 职责: 1.车辆驾驶员 1.1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无重大事故,尽量避免违章 1.2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护 1.3合理驾驶,降低消耗 1.4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管理员 2.1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维护管理 2.2负责车辆的落户和验车管理 2.3负责车辆的保险及处理公司车辆事故定损事宜 2.4负责车辆日常消耗的记录,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反馈 2.5负责车辆调配、新购、变卖和报废的申请 3.行政总监 3.1负责日常车辆使用的安排 3.2负责监督和管理车辆驾驶员、车辆管理员的日常工作 3.3根据权限负责审核和批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3.4负责审核和批准车辆的保险申请 3.5负责审核和批准车辆日常消耗的费用,并进行分析,合理控制费用 3.6负责审核和批准车辆的调配、新购、变卖和报废 4.总经理 4.1负责批准车辆日常维修维护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4.2负责批准车辆的保险 4.3负责批准车辆的调配、新购、变卖和报废 程序: 一、车辆的统一管理 1.车辆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车辆及与车辆 有关的一切事宜,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 2.对于专人专车专用的车辆,其驾驶员就是车辆的管理员,负责管理与车辆有关的 所有事宜,行政负责做好车辆驾驶员的相关登记,并协助办理与车辆有关的相关事宜。 3.各部门人如需使用公司车辆需事先征得直属领导的同意,不得随意私自用车;公 司除总经理专车专用的情况,任何人员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经直属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行政进行统一安排,行政须保留好签字确认的《派车单》。用车人如因情况紧急,没有填写《派车单》,应在返回后第一时间补齐手续。 4.专车专用的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使用公司其他车辆时,也必须按照上述第3条的 规定来执行。 5.非公司人员用车,除总经理直接安排的,均须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填写《派车单》,

公务用车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和下属单位购买及租赁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巴车等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车辆。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即统一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 第五条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配备车辆,杜绝超标、超编现象。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车辆管理及统一调度。 (二)负责审核车辆油料使用,办理油料购买及经费审批。 (三)负责公司自有车辆保险办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建立建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驾驶员对车辆的清洁、保养及维修。 (六)负责办理车辆到省、市政府机关、机场等地点的通行证。 (七)定期检查车辆证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并及时通知违章人及时处理违章。 (八)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并按规定上报。 (九)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分明的奖罚制度。 (十)负责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行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负责督办公司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车辆档案、维修档案、事故档案及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档案,为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原始数据。 (十二)监督各基层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七条乘车责任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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