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
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通过交易平台开展集中竞价交易,实现电能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开展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第三条集中竞价交易坚持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集中竞价交易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交易。
第五条集中竞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提前在交易平台注册,取得交易资格。
电力交易平台在交易组织前公告市场准入名单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交易组织第七条省经信委、江苏能源监管办根据年度直接交易电量总量确定集中竞价电量规模、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限,由电力交易平台发布。
第八条电力交易平台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集中竞价交易日期以及相关市场信息。
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电力供需形势;(二)集中竞价交易电量规模;(三)关键输电通道潮流极限情况;(四)电力用户及发电机组允许申报的电量上限;(五)交易申报起止时间、交易出清结果公告时间;(六)必要时公布直接交易允许申报价差上下限;(七)出清方式。
第九条集中竞价交易采用交易双方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价差的形式,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
发电企业申报上网价差时,以参加直接交易的机组上网电价为基准,电力用户以自身执行的目录电度电价为基准。
第十条发电企业按机组申报上网电量和上网价差,电力用户按户号及电压等级申报用电量和用电价差。
申报价差的最小单位为0.001元/千瓦时,电量最小单位为100万千瓦时。
价差为正数(负数)时,表明直接交易申报的发电价格高于(低于)现行发电上网电价,直接交易申报的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高于(低于)现行目录电价。
推广大用户直购电 大幅降低用电成本

上虽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 展, 但是过高的电价水平使得这些企 业制造成本增加,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 市场竞争力。
开 展 大 用 户 向发 电企业 直 保 障 电 网安 全 稳 定 运 行条 件 下, 以公 平 开放 电 网为 基 础 , 以确 定 合 理 的输配 电价 为 核心 , 需 直接 以供
电价议价权 , 大大降低了大型工业企
业用 电成 本 。根据 这 一政 策 , 笔者认
为, 在中国石化集团所属企业推广大 用户直购电试点 , 可大幅降低购电成
本, 有着 巨大 的增 效潜 力 。
大用户直购 电的政策意义
目前 我 国 电价 形 成 机 制 不 合理
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 被称为“ 世界 上最复杂的电价机制” 。几乎年年上
水 力发 电机组 。
对中国石化集团所属企业参与试点有
网线路实现 , 大用户 已有 自备电力线 很好的借鉴作用 。 路并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 , 也可用于
点企业把促进节能减排降耗和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 , 进一步扩大试
5 合理偏差 , 超过合理偏差 的电量通过 点范 围。工信部试点 的 1 家 电解铝
向电 网企 业 买卖 调剂 , 行 ± 0 并执 1%的
电价 差价 。
企业 , 预计直购电使企业削减 了逾 l % 的生产成本 。20 年 上半年 国家发 09 改委 、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监会直接推 动了辽宁抚顺铝厂与伊敏电厂大用户
电量偏差造成余缺电量 , 在结算上容 直购电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试
易影 响发 电企 业 和用 户 的经济 利益 。 文件 规定 双 方合 同电量 允许 有 ± %的 3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2017-8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峰谷电价: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且符合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的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核定输配电价 后,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分 时电价政策确定。电力用户不参与分摊调峰服务 费用。电力用户侧单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造成的 损益单独记账,在今后电价调整中统筹考虑。 直接交易限价: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限价。集中竞价交易 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在确有必要时 ,对市场交易价格实行最高、最低限价,限价标 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1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2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 规则解读
2017年8月
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概况
2014年3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试行)》 鲁监能市场[2014]42 号,2014年交易电量75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 0.015元。 2015年12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版)》鲁监能市场 [2015]134号,2015年交易电量205亿千瓦时,发 电企业降价0.03元。 2016年2月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 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2016]19号, 2016年 交易电量55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5元。 2017年7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 行)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2017年交易 电量76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2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我国大用户直供电及民营变供电的现状讲解

我国大用户直供电及民营变供电的现状魏**摘要:发电商向大用户直接供电是现阶段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 为此指出在电力市场初期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的制约因素,分析了现阶段开展直购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最后分别从政府部门和电网公司的角度出发,针对当前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与应对策略.关键词:电力市场;大用户直供;电力供需;电力市场改革正文:中国电力行业改革及电力企业商业化运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厂网分离基本实现,竞争性的发电侧电力市场即将建立。
单一购买者模式是中国现阶段电力市场的首选模式。
而大用户直供作为单一购买者模式的有益补充和扩展,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竞争的性质和市场风险的分配,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1.现有的单一购买者模式单一购买者模式是在厂网分离的前提下,电网公司或特别设立的机构作为发电市场上电量和容量的唯一购买者向发电商统一购电。
发电商参与市场是强制性的,它只有通过报价竞争才能被调度发电。
单一购买者模式对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以下不足之处:(1) 在目前普遍缺电的情况下,作为单一购买者的电网公司难以保证不间断供电,供需平衡原理对用电的调节作用不能得到发挥。
相反,在电力过剩的情况下,由于发用电双方不能自行谈判达成较低的购电电价,一方面发电能力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不利于电力用户发展生产。
(2) 电网公司在竞争性发电市场上以浮动的价格采购电力,而以受管制的固定价格向用户供应电力,承担了过多的市场风险。
(3) 不能刺激和鼓励增加省际(网际)电力交易,不利于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规模效益的体现。
不利于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规模效益的体现。
比如在有些地方由于这种单一的供电模式,而使一些地方企业守着电厂却没电用,而电厂也是发的电不能上网。
于是便出现了民间自建变电所供电的事,按理说着也是好事,但供电部门就有说道了。
2005年7月14日,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煤炭协会筹资建设的变电站开始运营了。
电力交易规则及流程

• 第四条 直接交易相关电费结算暂维持原有方式不变。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结算购电电 费并开具发票,与发电企业结算交易电费,与售电公司结算售电代理服务费。电网企 业应优先结算直接交易相关电量、电费。
大需求容量、最大生产能力、年用电量、电费欠缴情况、产品电力单耗、用电负荷率 等。 • (二)直接交易需求信息。 • (三)直接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信息。
• 第二条 售电公司应披露以下信息: • (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股权结构、资产证明、交易员信息、从业人员、经营场所
和设备、信用情况等基本信息。 • (二)代理电力用户及其直接交易需求信息。 • (三)直接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信息。
• 第二条 直接交易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 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输 配电服务。
•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市电力公司”)供电 范围内的直接交易。地方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直接交易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全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 第五条 市场成员发生争议,可双方协商、提请调解、申请仲裁及提起司法诉讼。
流程
1 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工作流程 2 直接交易准入流程 3 用户与售电公司签定合同流程
1、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工作流程
参与 市场 化交 易
准入
பைடு நூலகம்• 市经信委 • 工作内容:准入条件,
准入流程,资料清单
退出
交易流程
• 售电公司、 供电企业
• 第四条 直接交易市场成员包括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 经审核符合条件、在市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电网企业为直接交易市场主体。
供电公司电力营销中大用户营销策略论文

供电公司电力营销中大用户营销策略初探摘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供电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在此背景下供电企业电力营销如何实施才能确保供电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已经成为供电企业面临的首要任务。
本文从大用户为主导的目标市场营销组合策略进行研究提出自我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供电公司;电力营销;大用户营销策略中图分类号:tv211.1+4文献标识码:a当前大用户直购电营销模式在我国还尚属试点阶段,根据《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国外电力市场的实践情况,现阶段大用户直购电是指符合条件的大用户作为电力市场中的一个市场主体,可以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并签订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购售电合同,同时支付电网经营企业相关输电费用并通过公用电力网络资源输送电能的供用电模式。
它意味着独立发电企业要直接接受用户的选择,但同时也获得了选择用户的权利,电网经营企业不再对电力购销活动实行垄断专营。
通俗来说,大用户直供电就是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双方协商电价,电网企业收取其中的输配电服务费用。
当前输配电费用如何核定正是大用户直购电能否推广的关键所在。
按照目前市场中大用户的电力市场现状,本文确定了大工业用电市场的重点目标市场地位。
按照大工业用户的用电量的变化,对整个供电公司的售电总量有巨大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制定适合大工业用户的营销策略。
一,大用户满意营销策略电力用户满意就是供电企业所提供的电力产品和服务令用户满意,是对供电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感知价值的承认,从而使用户形成对电力产品的忠诚,根据大用户的用电特点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提高大用户的转移成本和机会成本,达到双赢的目的。
此外,大用户满意策略也是供电公司与大用户之间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前提,良好的客户关系更有利于各项营销工作的开展。
要广泛听取大用户的合理化建议,并对其提出的建议及时进行整改,调整营销策略。
二,一对一营销策略首先,要分析大用户所在行业的用电特点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信息,对大用户宣传用电政策、电价优惠政策,站在降低用电成本的角度,为大用户优化供电服务方案,同时根据大用户的行业特点、用电特性进行经济分析,为大用户节能降耗、安全用电、科学用电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力市场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力市场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晋政办发〔2022〕87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力市场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8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电力市场运营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框架体系第三章市场运营管理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第五章市场中止管理第六章技术支持系统管理第七章配套实施细则制定修订管理第八章附则山西省电力市场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西省电力市场运营与管理,构建安全高效、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市场体系,保障电力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及国家关于电力市场建设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要求和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电力市场运营与管理,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共同构成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体系。
第三条山西省电力市场运营和管理坚持绿色低碳、环保优先,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统一平台、无歧视开放的原则,遵循电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坚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有序供应。
第四条省能源局是我省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电网企业是第一实施单位,负责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相关工作。
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山西能源监管办”)按照各自职能组织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电力市场运营、管理、规则制定修订等系列工作,依法履行山西省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
附件3: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购电人(甲方即电力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售电人(乙方即发电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购售电意向性协议由甲乙双方依据《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一、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执行《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
二、甲乙双方同意,自2016年7月1日_0_时0分至2016年上_月」^ ^24_时_0_分,甲方从乙方购电总量为万千瓦时(计量侧为甲方侧),交易电价及购电量分月计划见附表。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通过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及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线路供电。
四、甲乙双方委托承担输配电服务的陕西省电力公司(及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进行结算。
五、本协议经电网调度机构完成安全校核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六、电网调度机构对本协议出具安全校核意见后,甲乙双方应尽快依照《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09-0513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09-0514 )签订合同,并由乙方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西北能源监管局报备,同时送电力交易机构。
七、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供电用户签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各一份。
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供电用户签订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附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0年7月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0年7月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2020年7月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唐国际电力公司、华润华北电力公司、省建投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由于新一轮输配电价政策尚未出台,冀北电网2020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未能按期开展。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输配电价未出台的情况下,先期按原输配电价组织开展年度交易规模中的7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易电量规模2020年7月冀北电网大用户直接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定为35.75亿千瓦时(用户侧)。
电力用户与冀北区内电厂交易电量为25.59亿千瓦时(张家口发电厂、王滩电厂、涿州热电、曹妃岛电厂、蔚县电厂占区内交易电量份额),由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剩余部分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电力用户与冀北区外电厂进行交易。
全年交易电量按照区内70%、区外30%分配,考虑5-6月份区内、区外交易电量比例偏差,7月区内、区外交易电量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二、交易组织安排1.交易组织依据《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华北监能市场〔2017〕543号)相关文件要求。
2.交易品种及开展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组织采用双边交易方式开展。
3.交易申报单元发电企业:将同一发电企业下所有机组打包参与交易,结算时按照机组上网电量比例将交易电量拆分至机组。
电力用户:将同一用户下的全部电压等级的用电单元(用户编号)统一打包参与交易。
大客户直购电若干问题的分析
大客户直购电若干问题的分析顾定军;王晟;陈能塔【摘要】在列举大客户直购电面临的障碍的基础上,讨论了大客户直购电交易的实施细节和存在问题,包括市场准入、交易模式的选择、供电方式的选择、供用电关系的调整、输电服务费的计算、电费结算方式等,并针对这些问题分析大客户直购电对电网公司的影响,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开展大客户直购电的一些建议,对电网公司研究直购电相关问题及制定必要的对策具有现实意义.【期刊名称】《广东电力》【年(卷),期】2010(023)008【总页数】6页(P29-33,76)【关键词】大客户直购电;交易模式;供用电关系;电费结算【作者】顾定军;王晟;陈能塔【作者单位】舟山市电力局,浙江,舟山,316000;舟山市电力局,浙江,舟山,316000;舟山市电力局,浙江,舟山,316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715;F123.9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兴起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建立发电侧竞争市场,放开售电侧市场,实行政府监管下的电网公平开放。
我国的电力体制在2002年实行了“厂网分开”改革,开放了发电侧市场,而售电侧市场一直由电网公司独家垄断。
经济学理论认为,放开售电侧市场,给电力客户自由选择售电商的权利,能进一步降低电价,使客户享受更优质的供电服务,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分配,这也正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
根据国际经验,开放客户选择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首先赋予用电量大、供电电压等级高的大客户自由选择售电商的权利,直至最终开放所有客户的自由选择权。
目前,我国还没有在法律层面上对大客户直购电问题进行明确,但国家已出台一些政策进行规范,如《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规定了“开展发电企业向大客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电监输电[2004]17号)明确了试点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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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
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证
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
发[2002]5号)的要求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的精神,制定
本暂行办法。
一、 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1)开展大用户(含独立核算的配电企业,下同)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
点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电力工业
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确定合理的输配
电价为核心,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科学合理电
价机制的形成,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
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试点积累经
验,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
(2)开展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要达到下列目的:
-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发展;
-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国民
经济整体竞争力;
-探索输配分开、电网公平开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
电力的格局,促进竞价上网,进一步打破垄断,加快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
-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价改革,促进电网的可持续发
展。
(3)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试点,防止一哄而上;
-规范起步,规则先行,切实保障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
权益,防止盲目无序;
-立足多赢,创造多赢,充分发挥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作用;
-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维持电网电力电量供应平衡,保持电价总体水平稳
定;
-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为试点工
作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和大用
户,按电力统一调度的要求,在电网紧急情况下,参与调峰和错峰、避峰用电。
二、试点的范围和条件
(4)参加试点的单位原则上应处于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的地区,且具备以下
条件:
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含内部核算电厂)、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是
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的大
用户,可申请参加试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原则上,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
以上且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装机容量20万千
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可申请参加试点。
(5)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一般通过现有公用电网线路实现。确需
新建、扩建或改建线路的,应符合电网发展规划,由电网经营企业按投资管理权
限报批、建设和运营。大用户已有自备电力线路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省政
府有关部门组织电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校验,并委托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运行,
可用于输送直购电力。
(6)非配电企业的大用户直购的电力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者变相
转售给其他用户。配电企业销售直购的电力电量,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
(7)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电厂暂不参加试点。参加试点发电企业原核定
的上网电量、调度、结算等关系保持不变。
(8)试点电量依法交纳有关税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9)电网公平开放。在电网输电能力、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允许的情况下,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提供过网输电服务。
(10)自主协商直购电价格。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价格、结算办法,
由购售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相关合同中明确。
(11)合理确定输配电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
知》(国办发[2003]62号)的要求,输配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成
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近期暂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
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的原则测算,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
门批准后执行。国家出台新的输配电价政策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12)规范直购电合同管理。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
应参考《电量直接购售合同(范本)》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范本)》,签订
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电量直接购售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负荷、电量、供电方式、生产计划安排、计量、结算、电价、调度管理、违约责
任、赔偿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13)专项和辅助服务。电网根据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负责提供
专项和辅助服务。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根据合同约定对电网经营企业提供辅助服
务。专项和辅助服务价格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在近期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
的原则确定输配电价时,电网经营企业对发电企业和大用户不再另行收取专项和
辅助服务费用。
大用户已有自备线路委托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运行时,专项和辅助服务等费
用按有关规定测算、报批,并在相关合同(协议)中明确。
(14)加强调度管理和调度信息披露。发电企业、大用户应当服从电力统一
调度,并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电力直购和过网供电服务相关信息、报表。电
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有关合同(协议)进行调度,
并及时向发电企业、大用户披露电力调度信息。
四、试点的组织实施
(15)试点工作由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国家电力监管委
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合同范本,具
体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进行。具体试点省份由电监会商发展
改革委从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省份中研究确定。
(16)参加试点的单位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试点方案,经省人民
政府指定的省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初审后,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
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监会商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实施。
(17)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试点,违反规定的,国家电力
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查处。
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电监输电[200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
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制定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