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制度(实用7篇)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资》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对“三资”工作的管理,确保“三资”工作的稳定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三资”工作范围“三资”工作是指外商投资企业(FDI)、中外合资企业(JV)和外商独资企业(WFOE)的相关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 外商投资项目的策划、谈判和审批;2.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工商注册和备案;3. 外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4. 外资企业的税务管理;5. 外资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6. 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7. 外资企业的合同管理;8. 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9. 外资企业的安全和保密管理;10. 外资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管理;11. 其他与外商投资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三资”工作责任公司的“三资”工作由专门设立的“三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如下:1. 研究制定公司的“三资”工作发展战略和政策;2. 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项目的策划、谈判和审批工作;3. 协调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4. 负责外资企业的注册和备案工作;5. 指导和监督外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6. 负责外资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7. 指导和监督外资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8. 监督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9. 督促外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10. 协助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11. 监督外资企业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12. 指导和监督外资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管理工作;13. 配合相关部门对外资企业进行监管和检查;14. 协助处理外资企业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第四章“三资”工作流程“三资”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和策划;2. 外商投资项目谈判和审批;3. 外企注册和备案;4. 日常经营管理;5. 税务管理;6. 劳动人事管理;7. 财务管理;8. 合同管理;9. 知识产权管理;10. 安全和保密管理;11. 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管理。
三资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三资管理制度范文1、各村报销票据必须有村报账员、村理财小组组长及代表、村财务负责人签字方能生效。
2、各村可以留存备用金____元,用于零星支出,超过____元大额支出可及时到农经中心转账。
各村及时报销备用金,不足____元及时补足。
3、村重大事项报销票据必须有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4、坚决不允许大额提现,超过____元必须转账。
5、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占地补偿费,村报账员必须持占地补偿协议书及农户____正反面复印件到农经中心与专管会计打折直接支付到农民手中。
6、工程款必须有合同,有完工验收报告,工程款必须转账。
一是切实完善“三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程序上补缺堵漏;二是建立完善的“三资”管理机构,这方面可以学习我市将乐县高唐镇的经验,将各村涉及“三资”管理的合同除了由“三资”管理中心负责招投标以外,合同全部收归镇“三资”管理中心保管。
将来甚至可以规定没有在“三资”管理中心备案的无效等等;三是细化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切实管好村主任的审批一支笔。
比如我市某县区某村,新村主任上任后主动对村民做出承诺:____元以下的____归主任审批,____元以上到____元以下的由村支书审批,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的村两委____审批,____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审议和批准,村里花钱不管钱,乡镇管钱不花钱,农民享有支配权7、招标投标项目必须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讨论通过,形成招标投标初步方案。
并报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8、上述所列重大事项,应当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一)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并形成初步方案;(二)2/3以上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到会2/3以上通过;(三)向全体村民公示;(四)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____、审批;(五)按照方案公开____实施;(六)公布实施结果。
9、村级开支实行严格审批程序,小额开支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般开支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同意后(附会议录),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开支需经户主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附会议录),报乡镇“三资”中心和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村两委负责人共同审批。
居委会三资管理制度范文

居委会三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委会三资管理,确保资源的安全、合理使用,确保居民利益和社区发展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委会对自有资金、自有资产和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所有情况。
第三条居委会三资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资金、资产的安全、有序和高效利用,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居委会应当加强资金、资产的监管,规范资金的收支流程,完善资产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居委会应当制定严格的资金审核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社区发展需要。
第七条居委会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资金的收支记录和账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真实。
第八条居委会在资金收入方面,应当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社区居民的捐赠,确保资金来源稳定。
第九条居委会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有效。
任何资金使用都应当经过居委会审批,并记载相关决策过程。
第十条居委会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和真实,不得用于违法乱纪和个人私利。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居委会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明确资产的来源、种类、规模和使用状况,做到资产一目了然。
第十二条居委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资产的保管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
第十三条居委会应当加强对资产的保管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对于价值较高或易损耗的资产,应当制定相应的保养和维修制度。
第十四条居委会在使用资产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社区发展要求,合理安排资产的使用和调配。
第十五条居委会应当建立资产处置制度,对闲置、损坏、过期等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分类处置,防止资源浪费。
第四章经营活动管理第十六条居委会可以根据社区需要和资源情况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十七条居委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明确经营目标、范围和方式,确保居民的知情权。
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制度一、背景企业的三资即指资金、物资和设备,是企业日常经营所必需的重要资源。
为了有效管理三资,规范使用和运作,提高经济效益,防范风险,特制定此《三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涉及到三资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和活动。
三、定义1、三资:公司的资金、物资、设备。
2、三资管理:对公司的资金、物资、设备的全部管理工作。
四、三资领用管理1、资金领用管理(1) 财务部门对资金领用、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并及时登记记录;(2) 领用资金需有合法用途,严禁挪用;(3) 根据需求进行预算,控制资金使用额度,避免超出预算;(4) 资金领用单据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有领用人签字确认。
2、物资领用管理(1) 物资需经过领用审批程序,并有责任人签字确认;(2) 设立专门的保管库房,统一管理、保管物资,建立明细账;(3) 物资使用需有合法用途,严禁私自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3、设备领用管理(1) 设备需经过领用审批程序,并有责任人签字确认;(2) 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维护设备;(3) 设备领取、归还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有领用人签字确认。
五、三资使用管理1、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使用需有明确的支出计划和预算;(2) 支出款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或挪用;(3) 财务部门需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督和记录,定期检查账务。
2、物资使用管理(1) 物资使用需有明确的用途和归口管理人员;(2) 物资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损耗或浪费;(3) 物资的使用记录需及时登记,不得私自处置或转移。
3、设备使用管理(1) 设备使用需由专职人员操作,严禁非授权人员随意操作;(2) 设备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或私自变更;(3) 设备使用记录需及时登记,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六、三资处置管理1、资金处置管理(1) 资金的处置必须经过合法程序,严禁违规使用或挪用;(2) 财务部门需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督和记录,做好账务处理和信息报送。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外资、港澳台投资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些企业和项目通常被称为“三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简称FIE)、港资企业和台资企业。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入管理:对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准入进行管理,包括申请、审批、备案等程序。
这些程序可能涉及到投资者资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2. 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对“三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监管的内容可能包括企业的经营行为、财务状况、合规性等方面。
3. 政策支持:为“三资”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促进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4. 外汇管理:对于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涉及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并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外汇管理涉及到外汇汇款、结汇、外币账户等方面的规定。
5. 法律法规遵循:“三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同时,也需要遵守国际规范和国际惯例,维护良好的商业道德。
通过建立和完善“三资”工作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三资”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的发展,推动经济的繁荣和国际交流的深入。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资工作管理,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外贸经营质量,维护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等三资企业的三资工作管理。
第三条三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合理的资本运营,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维护法人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国家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在法律、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权益,同时外资企业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制度一、三资管理制度总则1. 制度目标:本“三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资金收支管理、资产登记造册、资源开发利用等环节。
3. 管理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规范操作、科学管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三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收支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确保所有收支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杜绝资金滥用和流失。
2. 财务公开透明:定期公开村集体财务状况,接受村民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资产管理制度1. 资产清查登记: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对集体所有的房屋、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各类资产进行详细登记造册,明确权属关系。
2. 资产运营与维护:合理规划和使用集体资产,定期对资产进行保养和维护,保障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价值最大化。
3. 资产处置管理:对集体资产的租赁、出售、报废等处置行为,应遵循民主决策程序,公开透明操作,确保资产处置收益归属集体。
四、资源管理制度1. 资源确权登记:依法依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权属边界。
2. 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资源承包出租:对集体资源对外承包、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当公开竞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集体资源收益最大化。
五、监督管理机制1. 监事会作用:设立村集体监事会,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2. 上级部门指导:接受乡镇政府和农业行政部门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三资”管理情况。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第一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
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
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
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
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
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一、村集体资金管理1、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
村级所有资金交由乡财会中心专户管理,村级不允许自开银行户头。
加强代理会计对各村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2 、规范票据管理。
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在乡财会中心领取的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账。
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1 、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首先要考虑村级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集体经济超负荷运行。
要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操作。
2 、村级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
村级集体资产及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村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3 、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
村级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及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
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发票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发票。
对村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村级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1 、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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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制度(实用7篇)三资管理制度第1篇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村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乡村级财务实行“四不变”、“六统一”的管理制度:即村集体经济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收益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全乡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凭证、统一集中记账、统一集中货币资金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第三条大畈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全乡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具体由大畈乡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组织实施,下设大畈乡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三资”管理中心),通过服务行为对全乡农村“三资”进行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能是:(一)审核、监督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各村管好、用好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审核收、付款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拒绝报账。
(三)管好各村集体货币资金。
反映和监督货币资金的保管和使用。
不得平调、挪用、借支和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抵押和担保,不得对外出借,不得对外捐赠。
(四)记好各村会计账目。
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款、账证”五相符。
(五)每月报账后,统一使用“三资”智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或现金日记账张贴到村公开栏,公开表应经村财务负责人和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村监会主任)签字;对土地征用费等群众关注事项要专项公开,公开表也应经村财务负责人和村监会主任签字。
(六)指导各村民主理财和村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纠正私设“小金库”、现金坐支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
(七)及时做好会计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
第四条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一章财务预决算制度第五条各村的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
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并进行分析。
第六条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
年度重大财务事项和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其预决算和相关合同、协议应交乡“三资”管理中心一份,以审核监督款项的支取与合理使用,并作记账时附件入账。
凡不上报的不予支付。
同时,应在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七条各村的所有货币资金必须统一交乡“三资”管理中心管理。
严格实行权、账、钱分开管理的原则,规范银行(农商行)存款管理,严禁多头开户,一切现金收支由村报账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存款业务。
村集体经济收入必须填开“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得使用任何市场上购买或自制收据。
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村集体经济兴办公益事业,资金不足,确需举债的,必须附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表决通过(借款金额10万元以上需提交乡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签字生效后,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协议)书,方可入账。
第八条坚持收支两条线,村现金收入应及时全额送存当地村开户银行(信用社),不得直接用于支付报销业务(即坐支)。
要定期、不定期盘点备用金实存数,以确保制度执行与资金安全。
第九条健全村级支出制度。
为做好线上支出审批,村级小额零星开支原则上拒用现金支付,一律用公务卡进行支付。
村级2000元以上的支出通过转账结算。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的,需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核准。
第十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多头存款、不准白条子抵库、不准公款私借、不准未批先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替人担保抵押。
第十一条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仍以村主管。
乡、村在每次报账时核对一次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催收,确属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借款合同,约定期限收回,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能将已入账的借据抽出。
第三章审批制度第十二条健全开支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
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本着“必需、合理、小额、节约”的原则制订出开支标准;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零招待”制度,村财务不得有餐费、茶座费、香烟、酒水、足浴、KTV及其他娱乐场所等票据入账。
严格执行报刊限额审批制度,报销时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报表,原则上每年汇总后一次报销,具体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支出审批制度:20XX年,大畈乡全面运行“三资”智慧监管系统,实行线上支出审批制度。
线上审批按照大畈乡“三资”智慧系统在线审批操作流程实行(附件1),线上审批时按规定上传支出原始凭证、清单及相关会议记录照片。
支出原始凭证需由村监会主任,村委副主任,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联审联签,并注明“同意支付”字样。
对于故意分解单项支出为多笔支出、化整为零以逃避限额审批规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凭证的审核监督,严格控制白条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正式税务发票)。
原始凭证的要素必须完整,数字必须准确,并简要说明用途或事由,数量规格多的附明细清单。
所有凭证报销需经村经手人、经办人签字,村领导审批(根据财务审批权限确定)。
第十四条凡属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写明开支事由,属实物的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属工程项目的经施工负责人签字和审批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大额物资采购、村工程项目等支付前需按以下制度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一)大额物资采购制度。
单项货款金额10万元以上,需公开招投标,签订物资采购合同,货款凭正式税务票据结算。
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投标的,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签字通过,报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核准备案,经乡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入账。
(二)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限额101万以上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10-101万的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0万以下的村集体自行建设工程项目,需填报大畈乡村级工程项目自行建设审批表(附件2),经乡政府审批同意。
10万以下的村自行发包项目,需填报工程建设项目自行发包申请表(附件3),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同意自行发包。
村级招标工程项目款项入账必须采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式发票,不得以承包单位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入账,同时必须附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明、审计报告等,并由村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经村监会主任审核签字后,村委副主任,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审批,方可入账。
工程项目款按工程进度分次支付的,入账时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附工程款支付进度表,以免重复支付。
增设、追加工程超出原投标价10%以内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会议记录),超10%以上原则上不得支付;变更工程要有工程变更相关手续。
第四章收支结报制度第十五条村办理各项收、付事项,必须统一使用乡“三资”中心核准的收(付)款凭证,向乡“三资”管理中心领取收款凭证时,要以旧换新,未用完的收款凭证应剪角作废。
第十六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如有特殊原因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二天内向报账员结清;凡代收款后一个月内不结账的,视作挪用处理,六个月内不结账的以贪污论处。
第十七条2000元以上的收入应在当天缴存乡“三资”管理中心的村开户银行,当天确实来不及的应在第二天缴存。
不得截留挪用、以收坐支,不得违背统一集中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甚至多头存款。
第十八条各村每月底整理好当月收支凭证按时间要求到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
按照《关开实施农村三资公开唱票工作的通知》(浦三资办〔20XX〕1号)文件精神要求,各村在报账前需做好唱票工作,公开唱票时,可邀请联村干部、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乡贤等参加;也可结合每月20日党日活动的党员大会进行公开唱票,记录好公开唱票情况表(附件4),并在报帐当日做为报账依据与收支原始凭证一起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如不提供,拒绝报帐,并上报乡纪委。
第十九条实行不规范票据退账制度,“三资”管理中心对各村线上申报的票据进行审核中,发现不规范票据予当日进行退回,并注明原因。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财产、物资要通过清盘建立明细账核算,仍以村主管。
为做到账实相符,应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每年年终都应盘点库存一次。
第二十一条购置固定财产或搞基本建设,应建立重大开支事项事先报告制度,凭此向乡“三资”管理中心申领款项。
第二十二条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的要签订协议,收取承包款、租金或占用费,以确保财务保值、增值。
第六章承包合同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村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和《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工作。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等实行公开招、投标、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一式四份),其中:限额101万以上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10-101万的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0万以下的由村集体自行发包。
发包前,应将承包方案,通过公开栏、广播、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形式向村民(社员)和社会公布。
承包合同原则上需经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统一鉴证。
合同资料由乡“三资”管理中心、村报账员两级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款必须及时结算兑现,一般采用投标预交制,年终要做好结算兑现工作,以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对到期合同要及时做好续包工作。
第七章集体用工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村委副主任、村监会主任根据县委办〔2023〕102号、〔2023〕78号文件规定不得领取村误工补贴;其他村干部及村民误工发放须附考勤表,标准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工资报酬发放清册需领款人本人签名(转帐支付可不需签名)。
第二十七条村用工要建立按月用工登记公布制度。
对行政管理误工和生产专项用工,要分开确定专人登记,每月(专项)结算公布一次。
跨月未报用工要经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村委副主任、村监会主任签字后方可补报,金额比较大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
对义务工等单项用工,待用工结束时结算找补。
支付误工工资必须附有误工清单。
其他干部误工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并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八章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村财会人员配套,一般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报账员由村会计担任,根据需要也可增设一名报账员,即报账会计、报账出纳(兼任实物保管员)。
村报账员的职责是:(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财务预决算,如实反映、监督现金和存款的保管、使用情况。
(二)按财务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开具收、付款凭证,按规定时间将收付凭证送交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