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暨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最新)

合集下载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明电〔X〕47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电〔X〕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清理范围全区现行有效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市政府法制办在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结果的基础上,已梳理出了X年12月31日以前需要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X 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目录,请各相关单位在此基础上参照清理。

二、清理主体按照“谁制定(起草)、谁清理,谁执行(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责任主体。

(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区直有关起草单位负责清理。

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导致起草与实施部门不一致的,由现实施部门负责清理。

(二)多部门联合起草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

(三)经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标准属本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二)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本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三)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四)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五)违反法定程序的;(六)不符合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七)有其他不适当情形,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四、清理步骤(一)自查清理阶段(X年9月2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应对附件1所列文件及清理意见进行参照梳理、自查。

对附件1所列的拟废止、拟修改文件及原拟保留中需进行废止、修改的文件,应明确废止、修改的时间安排,经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后,填写《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表》及《区直部门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表》,并于X年9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全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X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X〕31号)及《X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X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X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体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发布、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

即发文机关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的机关(以发文文号所属机关为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一)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清理,县政府办相关科室以及政府所属相关工作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主管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清理标准(一)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1.政府工作部门超越部门职能权限制定的;2.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制定的;3.无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制定的。

(二)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1.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2.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3.剥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4.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5.违法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竟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和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摘要:规范性文件是组织和企业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规范性文件会不断积累,不仅占用存储空间,还增加了管理的复杂度。

因此,制定一个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是极为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和步骤,并提出建立一个持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的方法。

一、引言随着组织和企业的不断发展,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如何有效地管理和清理这些文件成为一个挑战。

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审查和删除过时或不必要的文件,优化文件管理过程,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1. 根据法律和法规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应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包括文件保留期限和安全处理敏感信息的要求。

2. 根据组织需求:清理文件时,应考虑组织的具体需求和政策要求,确保清理方案符合组织的目标和价值观。

3. 审查和评估文件价值:清理文件前,应对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其价值。

只有那些不再有用或不再需要的文件才能被删除或归档。

4. 调查文件使用情况:了解文件的使用情况,包括访问频率和关联部门,可以帮助确定哪些文件可以删除或归档。

5. 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清理文件时,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被删除或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满足合规要求和法律要求。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步骤1. 制定文件清理计划:制定一个文件清理计划是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第一步。

该计划应包括文件清理的目标、范围、时间表和负责人的角色和责任。

2. 审查文件库存:进行全面的文件库存审查,确定存在的规范性文件类型和数量,并记录文件的基本信息,例如文件名称、类型和创建日期。

3. 评估文件的价值: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哪些文件是必需的,哪些文件可以删除或归档。

评估可以根据文件的重要性、关联业务流程和过时程度来进行。

4. 确定清理规则和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清理规则和标准。

例如,可以设定文件保留期限、文件归档类型和文件访问权限等规范。

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组织或机构都会产生大量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往往占据了大量的存储空间,并且难以管理和维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这些文件进行筛选、整合和清理,以减少冗余、提高效率和降低风险。

本方案旨在制定2023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以实现以下目标:1. 清理过时、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节约存储空间;2. 整合重复、相似的规范性文件,提高工作效率;3. 更新和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4. 防范风险,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1. 制定清理标准和流程制定清理标准和流程,明确清理的范围、时间、责任人和方法。

包括针对过时、无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重复、相似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以及对有改动需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更新。

同时,建立起清理工作的反馈机制,持续优化清理标准和流程。

2. 筛选过时、无效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对已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识别出过时、无效的部分。

在筛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组织需求的变化。

对于过时、无效的文件,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归档或销毁。

3. 整合重复、相似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对已有规范性文件的比较和分析,识别出重复、相似的部分。

在整合过程中,要注意统一格式和规范术语的使用,避免冗余和混淆。

整合后的文件可以建立索引和目录,方便查阅和管理。

4. 修订和更新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对有改动需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更新。

在修订和更新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确保新版本的规范性文件合规且符合组织需求。

5. 风险评估和管理对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风险评估可以包括文件存储安全、合规性风险、数据泄露风险等方面的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防范。

6. 培训与宣传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意识和能力。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最新)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最新)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X办发〔X〕32号)、《关于做好国家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准备工作的通知》(X发〔X〕27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发〔X〕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任务及标准(一)清理任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对X年6月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本次清理任务具体包括:1.按照X发〔X〕40号文件要求,在历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X年以来国家、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改革决定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重点清理与X年12月以来国家、我省发布的改革决定不一致的内容,并提出具体保留、废止意见。

对涉及X年1月至X年12月间有关改革决定,应予废止但尚未废止的也应提出具体废止意见,确保清理全面、到位。

坚决清理规范性文件中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中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

2.按照国家、我省其他专项清理要求,对存在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3.按照X发〔X〕7号文件要求,对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4.对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下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5.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和价格改革等决定不一致,与根据“放管服”改革决定修改的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X发〔X〕4号)规定不一致,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存在制约“放管服”改革、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规定,可一并研究提出意见和修改方案及理由。

2024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2篇)

2024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2篇)

2024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进步,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文件积累和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一些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庞大、内容繁杂,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本方案旨在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化、准确性和实施效果。

二、整治目标1. 优化行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确保文件数量合理、内容规范、形式统一。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管理,提高文件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3. 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4. 建立健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评估和监督制度,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执行效果。

三、整治措施1. 清理梳理(1)行政单位应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工作,将目前有效、废止和冗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清理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服务实际需要的文件。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台账,记录清理情况,做到清清楚楚。

将清理出的废止文件及时予以公示,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清理工作的透明度。

2. 减量规范(1)行政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合理控制文件数量。

对可能导致文件过量的流程、环节进行优化,简化文件的审批流程和程序。

(2)建立规范性文件编制权限和审批程序,确保各类文件的规范化制定和合法性审批。

(3)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和模板化,减少文件的重复撰写和内容重复。

3. 提升质量(1)行政单位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校对,避免文件中的错误和模糊表达。

(2)加强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专业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文书写作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水平。

(3)建立文件查新、更新和培训制度,及时修订和更新陈旧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

4. 电子化管理(1)行政单位要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电子化管理,建立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文件的统一存储、检索和共享。

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精神,以及中办发电〔X〕13号有关清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文件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X年6月13日、7月5日印发的《X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厅发〔X〕85号),区政府在已部署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决定再次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根据省政府规章《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因此,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1.X年10月1日以后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及各镇、街道、园区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X年10月1日以后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及各镇、街道、园区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一)“放管服”改革涉及的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X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文件,清理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二)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专项清理工作。

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

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2023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范文

2023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范文

2023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范文【____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在行政单位的日常工作中,规范性文件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一些管理漏洞,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存在数量庞大、内容重复、格式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文档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以期实现规范性文件的整治和优化。

二、整治目标1.规范性文件数量减少:通过整治,将冗余、重复和无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达到数量减少的目标。

2.统一格式和标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格式和标准相一致,提高文件的可读性和使用效率。

3.合理分类和归档:将规范性文件按照不同的主题和类别进行分类和归档,方便用户查找和使用。

4.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工作时间和成本。

5.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有效性。

三、整治措施1.全面清理无效文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已失效、作废和冗余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清理后的文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和归档。

2.简化审批流程和流程标准化:构建适应行政单位实际的审批流程和流程标准。

通过优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效能。

3.规范文件格式和标准: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格式标准,明确文件的字体、大小、边距等要素,提高文件的可读性和一致性。

4.分类和归档:按照文件的主题、用途和层次进行分类和归档。

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分类目录,并制定归档要求和规定,方便用户查找和使用。

5.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制,确保文件内容准确、合规和有效。

对于内容严重违规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文件,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

6.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整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使用能力。

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宣传力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暨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一次办好”改革,消除阻碍改革开展和影响“四新经济”发展的实质性障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切实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省、XX市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推进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系列工作部署,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和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
(一)清理内容
1.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对照上位法和中央、省、XX市有关改革决策,对照国务院批复的《XX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XX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以及省、XX市其他有关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和改革创新发展的;对涉企收费和各类认证、评估、检测等政务服务中介项目设置不合理,不适当增加企业负担的;对有关行政许可、负面清单等事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对不符合促进外资增长等重大决策精神的,提出相应的修改、废止等清理意见。

对不符合“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出暂时调整、废止或者修改的意见。

对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最大程度减轻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依法清理废除妨碍改革发展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新旧动能转换扫除制度性障碍。

2.全面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

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清理范围
XX年7月31日(含)以前制定的,经清理确认继续有效和待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附件1)和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主体
1.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进行清理。

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导致规范性文件起草与实施部门不一致的,由现实施部门进行清理。

两个以上政府部门共同实施的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会同配合部门进行清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市法制部门给予指导。

2.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单位自行清理。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

(四)清理标准
1.符合上位法规定,仍然适用的,应当继续有效;对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程序经审查后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

2.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废止:
(1)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的;
(2)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XX〕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XX厅字〔XX〕31号)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XX市政府规章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3)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内容,阻碍改革、影响“四新经济”发展的,不利于平等保护产权的;
(4)无上位法依据,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措施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