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宁夏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本公司《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预案管理、方案实施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的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二)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贷款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损失补偿原则。
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贷款提取风险拔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四)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客户不良贷款。
第二章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第六条风控部要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并按月统计和汇总。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三大类,进行监测报告;按照贷款十二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级五级,进行细分管理。
第七条按照风险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要估算损失,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及时消化。
第八条不良贷款由风控部认定,并由风控部进行管理与处置。
对正常贷款转入不良贷款的,要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第九条要完善贷款移交手续与管理程序。
经认定后的不良贷款,信贷管理部应在一个月内移交到风控部管理。
最新催收管理制度

最新催收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債權轉讓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催收管理工作。
第二條公司的催收管理工作宗旨是積極保護公司的資金利益,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確保公司催收工作的合法合規。
第三條公司催收管理工作應堅持依法合規、誠信守約、公平公正、主動積極的原則,提高催收工作效率,維護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利益。
第四條公司應建立嚴格的催收管理體系,完善相關制度和規定,確保催收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章催收流程第五條公司應建立完整的催收流程,明確催收工作的各個環節和責任人。
第六條催收流程包括:(一)案件委派:根據公司的委託協議,將逾期賬款的催收工作委派給專業的催收公司或單位。
(二)資料準備:對被催收對象進行詳細的資料準備,包括合同信息、還款記錄、聯繫方式等。
(三)聯絡溝通:通過電話、郵件、簡訊等方式與債務人進行聯絡,提醒其履行還款義務。
(四)催收談判:對於拒絕或無力償還的債務人,進行談判,儘量達成還款方案。
(五)法律程序:對於仍拒絕還款或實在無力還款的債務人,啟動法律程序,保障公司權益。
第七條公司應對不同類型的債務人制定相應的催收策略,提高催收效率。
第三章催收管理第八條公司應建立專門的催收管理部門,配備專業的催收人員。
第九條催收管理部門應設立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催收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權限。
第十條公司應定期對催收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能力和法律意識。
第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嚴格的績效評估制度,對催收人員的工作進行評估,激勵其積極性。
第十二條公司應加強對債務人的風險評估,及時調整催收策略,降低公司的催收風險。
第四章法律保障第十三條公司應建立合法合規的催收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催收工作的合法性。
第十四條公司應建立健全的法律風險管理機制,及時掌握法律動態,避免因應而起的法律風險。
第十五條公司應與律師事務所建立合作關係,對催收工作進行法律諮詢和支持。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置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置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置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真实反映。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
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
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置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置。
合理把握处置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置时机的选择、处置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置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
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置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
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催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银行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催收管理第一节催收组织管理一、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小微信贷催收机构,设置专门的催收团队。
催收团队人员至少应具有初级法律职业资格或同等学历、能力和经验,同时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协商能力和适应能力。
二、银行应建立小微信贷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客户基本信息、授信信息、贷款信息、担保信息、抵质押信息和催收记录信息等。
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数据库,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催收风险,做好催收情况日报和月报的统计和分析。
第二节催收程序管理一、银行应在小微信贷拨放前制定催收计划,并根据催收计划对业务进行跟踪,及时进行回访、提醒和催收。
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律师函催收、上门访谈、司法程序等。
二、银行应及时催收逾期客户,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
对于可能出现风险的逾期贷款应进行逐户核查和处理。
第三节债权转让管理一、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小微信贷的不良贷款在一定限度内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转移给专业金融机构或其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
二、银行应对债权转让的收购机构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保证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债权转让管理制度,确保整个转让流程合规、规范、有效。
同时,应加强对债权转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第一节不良资产管理一、银行应建立清收机制,确保对不良资产的及时、有序、高效处置。
建立专门的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机构,采用分类管理、专业化运作的管理模式。
二、银行应根据不良资产的类型和质量,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可以采用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租赁经营、债权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
三、银行应建立与经营主管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加强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面关系管理,使不良贷款得到及时处理和妥善处置。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用卡(含贷记卡、准贷记卡,下同)委托催收业务,提高我行信用卡逾期贷款回收能力,防范和化解信用卡不良贷款风险,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及我行信用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是指委托行在开展信用卡催收业务过程中,将部分或全部催收工作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通过合法手段对协议约定的信用卡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并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报酬的行为。
委托行是指将部分或全部催收工作委托给受托机构的各级机构。
委托行可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
第三条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以“统一准入、属地管理,按劳付酬、优胜劣汰”为基本原则。
(一)“统一准入、属地管理”是指按照委托行统一的标准、条件实施受托机构的资格准入认定,在入围机构内根据催收业务的需要,择优选择适应本行催收工作需要的受托机构开展催收业务,并具体实施日常管理。
(二)“按劳付酬、优胜劣汰”是指委托行在对受托机构进行考核时,根据考核结果向其支付相应报酬,对不能达到我行要求的受托机构暂停或终止合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委托催收业务按委托账户不同阶段可分为委托电话催收、委托上门催收和委托法务催收。
持卡人名下多个账户存有逾期的,可按最高逾期级别账户的委托催收方式对该持卡人名下的所有逾期账户进行委托催收。
同一账户在一次委托中仅可采取一种委托催收方式。
第六条委托电话催收对象主要指M1、M2阶段的逾期账户。
受托机构在进行委托电话催收业务时,应以电话提醒还款为主要催收方式,可以信函、短信等为辅助催收方式。
第七条委托上门催收对象主要指M3(含)以上阶段,经电话催收仍未履约还款的逾期账户。
受托机构在进行委托上门催收业务时,应以上门催收为主要催收方式,可以电话、信函、短信等为辅助催收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是银行业的重要工作之一,其管理的目的是有效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保障银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不良贷款催收管理的办法和制度。
一、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
1.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识别和催收流程。
银行应对不良贷款进行有效的识别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催收计划和措施,加强贷后管理。
2.加强不良贷款的逾期催收。
银行应制定逾期催收的流程和措施,加强催收力度,提高回收率。
3.针对连续拖欠的账户采取严厉的催收措施,如限制银行卡使用、降低额度、加强财产查封等。
4.多管齐下,采取综合措施。
推广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相应的减少不良贷款的数量。
同时,银行也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法律风险
提示和法律风险预警,加强对担保物的管理。
二、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制度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催收管理流程
银行按照特定的流程来管理不良贷款催收工作。
这包括不良贷款识别、逾期及滞纳金处理、催收方式、催收函件的内容、催收工作标准及时间安排等。
银行员工要掌
握催收管理流程,并按照流程严格执行。
2. 催收管理组织架构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催收管理部门或成立专门的催收管理小组,负责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工作。
3. 催收人员的配备
银行催收管理部门需有专门的催收人员,催收人员要有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按照流程对不良贷款催收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 催收方式
银行应根据不同的不良贷款情况,采取不同的催收方式,如电话催收、上门催收、邮件催收、法律催收等。
5. 催收记录
银行应对催收工作进行记录,记录催收工作流程、催收日期、催收方式、催收结果等。
催收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明材料。
6. 风险管理
银行应设立风险管理制度,以便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
同时,要加强对担保物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总之,不良贷款催收管理是银行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管理制度,银行可以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和逾期催收工作,保障银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