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与不良贷款的管理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规范贷款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化解要遵循有利于降低风险、有利于债权保全、有利于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做到从严控制、严格手续、降低风险、明确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化解是指在保全债权基础上压缩部分贷款本金、结清贷款利息、落实保证措施的前提下,实行压缩贷款数额再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不良贷款化解实行“逐年压缩、属地管理、总行审批、基层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化解的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化解的对象
(一)借款户因经营效益不佳、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或交通事故等其他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或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原借款手续不齐全或不合法而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借款户所借贷款转借他人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实际用款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不良贷款;
(四)贷款已形成风险,经各种努力催收仍无法回收的不良贷款;
(五)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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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对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中心为不良贷款监测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辖不良贷款的监测、统计、汇总和对不良贷款的资产保全、诉讼和仲裁管理事项的管理,指导全辖不良贷款的清降盘活工作。
基层支行负责不良贷款台帐的登记、催收以及有关资料的上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防范
第四条基层支行应积极主动做好贷款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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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贷款分类管理制度

银行不良贷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不良贷款分类管理,强化不良贷款治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分类管理和相关业务操作及贷后管理。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分类制度和管理流程,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客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等级,合理确定贷款分类标准和管理政策,防范不良贷款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
第二章不良贷款分类原则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根据贷款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针对不同的贷款项目,采取不同的分类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不良贷款分类管理体系。
第六条不良贷款分类原则包括:审慎性原则、实质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激励合理性原则。
1.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审慎分类,依据客观的条件和标准,对贷款客户的违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估,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主观臆断。
2.实质性原则:不良贷款分类应当注重实质本质,基于不良贷款客户实际还款能力和意愿,对不良贷款进行划分。
3.独立性原则:不良贷款分类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严禁包括业务人员在内的任何部门干预不良贷款分类结果。
4.激励合理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风险管理和不良资产管理的人员,通过科学合理的不良贷款分类管理,提升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不同贷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期分类、溢出分类和清收分类,合理确定各类不良贷款的期限和相应管理措施。
第三章不良贷款分类标准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不良贷款分类标准,明确不同信用等级客户的分类标准和流程。
第九条不良贷款分类标准应当包括客户违约情况、借款用途、借款担保方式、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估,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类,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合理划分。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化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完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以****年*月*日数据为基数的大口径不良贷款。
第三条贷款风险化解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为支行(部门)主要责任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为总行责任人,总行行长负责各类风险化解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第四条不良贷款形成15天内,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并进行首轮商谈,形成初步风险处置方案,由支行(部门)负责人审定。
第五条不良贷款形成30天内,若风险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二次商谈,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第六条不良贷款形成45天内,若风险仍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三次商谈:(1)个人50(含)万元、公司100(含)万元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2)个人50万元以上至200(含)万元、公司100万元以上至300(含)万元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及分管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3)个人200万元以上、公司300万元以上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及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若仍无法落实实质性风险化解措施的,则应及时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或诉讼告知书(附件5)。
第七条不良贷款形成60天后,仍未有效化解,原则上应向合规风险部提交诉讼流程及资料,支行(部门)要求暂缓诉讼(执行)的,应由支行(部门)提前7个工作日撰写暂缓诉讼的请示上报合规风险部,同意后方可延期诉讼(执行)。
第八条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为贷款案件诉讼与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合规风险部起到指导与监督责任。
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不良贷款风险及其对策

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不良贷款风险及其对策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不良贷款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无力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用途不正当等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不良贷款风险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稳定性产生严重影响。
商业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应对不良贷款风险,保护贷款资产和健康经营。
不良贷款风险的主要表现包括贷款逾期、拖欠本息、违约等。
商业银行面临的不良贷款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借款人经营不善或经济环境恶化:当借款人经营不善或经济环境恶化时,其偿还能力下降,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导致不良贷款风险增加。
2. 贷款用途不正当:借款人可能将贷款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性活动或非法活动,导致贷款无法收回,增加不良贷款风险。
3. 内外部欺诈:借款人或银行内部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例如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伪造资产抵押等,导致贷款无法收回,增加不良贷款风险。
为了应对不良贷款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贷前风险评估、贷后管理、风险预警和处置等环节,全面把控风险。
2. 加强贷款审查和监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人的贷款审查,严格把关贷款用途,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贷款的监管和管理。
3. 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商业银行内部应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能力,并建立起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4. 多元化投放贷款:商业银行应采取多元化的贷款投放策略,降低单一贷款项目的风险,提高整体贷款资产的质量。
5. 风险分散和资本充足:商业银行应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散投资策略和保持充足的资本金水平来减少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6. 建立不良贷款处置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的及时处置机制,包括通过内部整改、协商延期偿还、转让债权等方式来降低不良贷款对银行的影响。
7.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商业银行应充分披露贷款风险情况,提高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市场对银行的信任。
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不良贷款风险对其经营和稳定性产生很大影响。
商业银行关于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关于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清收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清收处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不良信贷业务是指按照贷款四级分类认定的逾期贷款和五级分类认定的次级类(含)以下贷款、承兑垫款;潜在风险信贷业务是指虽未产生不良,但存在潜在风险情形的信贷业务。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一)同一借款人本行或他行的部分债务已经出现五级不良;(二)非五级不良的双90 天逾期贷款(指已经出现双90 天逾期贷款的客户名下对应所有的五级正常或关注类贷款);(三)采取新增或增量贷款支付利息、挂息转贷、中长期利随本清等方式的化解贷款;(四)平移贷款后仍存在跨月欠息、逾期的贷款;(五)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主要有顶名、搭名、盗名、假名贷款四种形式);(六)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的,或是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失踪、无法联系的;(七)信贷客户、关联人或是为其担保的客户,未履行其他金融机构债务,或被列入金融机构黑名单,或是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八)信贷客户、关联人或为其担保的客户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九)信贷客户、关联人或为其担保的客户出现重大声誉事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三条组织管理(一)成立领导小组。
本行成立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处置领导小组,经营单位负责人为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规风险部,负责督导经营单位完成不良信贷业务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化解方案的制订实施工作;负责督导经营单位完成潜在风险贷款的预警、监控、分析和化解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行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的总体分析、管理、监控、清收工作;2、针对实际情况,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研究清收、化解政策;3、组织做好潜在风险信贷业务退出及转化工作;4、审议发生重大风险信贷项目的化解方案,对重大突发性信贷事件做出决策。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以确保不良贷款的核销操作规范、透明,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2. 定义- 不良贷款:指商业银行授予借款人的贷款,由于借款人信用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按约还款的情形。
- 不良贷款核销:指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删除,同时进行相应的损失计提。
3. 不良贷款核销条件商业银行可根据以下条件对不良贷款进行核销:- 不良贷款经过适当的催收和追偿努力,借款人仍无力归还;- 不良贷款已经达到一定的逾期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经专业评估合理认定,无法通过其他手段实现偿还。
4. 不良贷款核销程序商业银行在进行不良贷款核销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审批程序:不良贷款核销需经银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核销操作合规;- 风险评估: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核销金额;- 决策程序: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由相关决策机构决定是否核销不良贷款;- 记账处理:对核销金额进行准确记账,并进行相应的损失计提。
5. 监督与执法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不良贷款核销操作的监管。
同时,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行为的监督执法,确保核销操作符合法规、规范、透明。
6. 法律责任商业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在不良贷款核销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监管机构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
7.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
如有修改,商业银行应及时进行更新,并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以上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管理办法,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规范贷款操作流程,根
据《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化解要遵循有利于降低风险、有利于债权保全、有利于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做到从严控制、严格手续、降低风险、明确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化解是指在保全债权基础上压缩
部分贷款本金、结清贷款利息、落实保证措施的前提下,实行压缩贷款数额再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不良贷款化解实行“逐年压缩、属地管理、总行审批、基层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化解的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化解的对象
(一)借款户因经营效益不佳、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或交通事故等其他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或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原借款手续不齐全或不合法而形成的不良贷款;
(三)借款户所借贷款转借他人使用形成的不良贷款,实际用款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不良贷款;
(四)贷款已形成风险,经各种努力催收仍无法回收的不良贷款;(五)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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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二)固定资产贷款
• 1、企业固定资金需求 – 局部更新和大修理资金需求 – 整体更新和更新改造资金需求 – 新建、改造、扩建和基本建设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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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 2、固定资产贷款的种类
– 基本建设贷款 – 技术改造贷款 – 科技开发贷款 – 商业网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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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业银行贷款与不良贷款的管理
• 第二节 • 银行贷款的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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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贷款的政策和流程
• 一、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 • 二、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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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贷款的政策和流程
一、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
• (一)贷款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 调查评估、审查批准和检查清收分离 • 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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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三、企业贷款的种类
(一)流动资金贷款
• 为了弥补企业流动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现金缺口, 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流动 资金需求,或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 用的流动资金需求
• 1、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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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图4-2 流动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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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2、流动资金贷款种类
• (1)按期限划分 –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 –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1年 –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 含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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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2、流动资金贷款种类
• (2)按方式划分 – 整贷整偿贷款 – 整贷零偿贷款 –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多次提取、逐笔归还 – 法人账户透支:约定的账户、约定的限额 内以透支的形式提供的短期融资和结算便 利的业务。
为什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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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二)贷款的特殊性 • 1、贷款与发行股票的比较
– 直接资金成本:贷款利率比股票的红利低 – 税务负担低:贷款税前支付,股息税后支付 – 控制权不分散 – 融资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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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二)贷款的特殊性 • 2、贷款与发行债券的比较的优势
第四章 商业银行贷款与不
良贷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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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业银行贷款与不良贷款的管理
• 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 第二节 银行贷款的政策和流程 • 第三节 贷款风险分类 • 第四节 不良贷款的管理 • 第五节 网络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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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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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 循环周期长、一次性投资,逐渐收回、收回与 实物更新在时间上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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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二、企业的资产循环与贷款需求
• (二)企业资产循环中的现金缺口与 贷款需求
• 流动资金贷款:存货质押贷款、票据贴现、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
• 固定资产贷款: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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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图4-1 企业固定资产循环与银行贷款
• 按照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以及贷款中银行所承担 的风险划分: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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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一、贷款的种类及其特殊性 (一)贷款的种类
• 抵押贷款: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 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
• 质押贷款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借款银行占有, 并以此作为贷款担保的贷款形式。
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 • (二)贷款规模政策P97 • (三)贷款投向政策 • 贷款种类、行业和区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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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贷款的政策和流程
一、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
• (四)统一授信政策:业务、币种、对象、
地区层面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 (五)关联交易政策 • (六)贷款禁止政策 • (七)贷款档案管理政策
• 3、贷款调查、审批与发放
– 贷款调查与分析、贷款审批 – 借款合同、贷款发放
• 4、贷后管理
– 贷后检查 – 贷款风险预警:现场及非现场贷后检查 – 贷后管理责任制:上下级、相关部门、相关人员
24Biblioteka 第四章 商业银行贷款与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三节 • 贷款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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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贷款风险分类 • 一、贷款风险分类的目的 • 二、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 • 三、贷款损失准备金
• 一、贷款的种类及其特殊性 • 二、企业的资产循环与贷款需求 • 三、企业贷款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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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一、贷款的种类及其特殊性 (一)贷款的种类
• 按借款人性质划分:公司贷款、个人贷款 • 按贷款期限划分:短期、中期和长期(1年、5年) • 按有无担保划分: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 无巨额标准化成本 – 获得融资的难度较低 – 同时获得银行咨询服务 – 在出现财务困境时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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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二、企业的资产循环与贷款需求 (一)企业的资产循环 • 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现金转换成资产、
资产再转换成现金、且不断重复的过程。 – 1、流动资产循环:应付账款替代现金 – 2、固定资产循环:折旧方式融入存货中
• 可以抵押的不动产和 “准不动产”,如车辆、船 舶、航空器等。可以质押的除了动产,还有债券、 股票提单等有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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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的贷款需求与贷款种类
抵押、质押贷款
• 举例说明:
• 你有一辆汽车,你向银行贷款,
•
1、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车还由你
自己开着,此为什么贷款?
•
2、你将车交给银行,由银行保管,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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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贷款风险分类 一、贷款风险分类的目的
• 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 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 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 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 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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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贷款风险分类
二、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
• 正常(Normal) • 关注(Special Mention):但存在一些可能
• 帮助银行提高贷款质量并减少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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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贷款的政策和流程
二、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流程
• 1、贷款营销与借款人申请
– 贷款营销:寻找符合银行业务发展规划 和风险战略的贷款机会
– 借款人要提出正式书面贷款申请
• 2、信用评级与授信额度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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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贷款的政策和流程
二、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