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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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真实反映。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

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

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

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

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

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不良贷款管理,规范盘活不良贷款行为,有效化解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国税发()101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联社现行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联社不良贷款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联社现行财务报表口径而统计的一逾两呆贷款及虽未到期但经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人无偿还本息资金来源或无物资保证的贷款。

第三条凡不良贷款的分类汇总、统计报表、盘活清收(含以物抵贷)、责任认定与追究等工作悉依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不良贷款认定与分类第四条不良贷款分类一、按占用形态分类:可划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

1.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呆帐贷款)。

2.呆滞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两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3.呆帐贷款:按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或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

二、按贷款风险程度分类:贷款按风险程度可划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均属不良贷款。

1.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完全履行合同,按时足额偿本付息的贷款。

2.关注贷款:是指借款人目前有还本付息能力,但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已存在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这类贷款的损失概率不超5%,从期限上考察逾期时间90天至180天。

3.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已经出现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这类贷款损失概率在30—50%之间,从期限上考察,逾期时间在180天至360天。

4.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还本付息,即使履行担保抵押,贷款本息也要损失部分,只是对损失程度难以确定。

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不良资产的管理,保护企业利益和股东权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不良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包含不良贷款、呆账、坏账等不良资产的处理与清收。

三、定义1.不良资产:指公司资产中,因贷款、应收账款等原因而形成的未能定时回收或无法回收的资产。

2.不良贷款:指借款人无力归还或拖欠还款的贷款。

3.呆账:指公司在肯定期限内未能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4.坏账:指经过多次催收仍然无法实现收回的应收账款。

四、不良资产管理流程不良资产管理包含不良资产的识别、评估、清收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 不良资产的识别1.全部公司部门应及时上报可能存在的不良资产情况,包含不良贷款及逾期情况、呆账和坏账风险等,并供应相应的数据和证据。

2.公司内部设立特地的不良资产识别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审核及把关不良资产的识别工作。

2. 不良资产的评估1.不良资产评估小组由公司指定的专业人员构成,应对不良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2.依据不良资产的性质和价值,评估小组将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评估,并列出相应的清收方案。

3. 不良资产的清收1.依据评估结果,公司将订立不良资产清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2.不良资产清收工作由特地的清收小组负责,该小组应具备相关的法务和金融知识,能够有效进行资产追踪、债权债务调整、司法诉讼等工作。

3.清收工作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规定,确保权益最大化,同时兼顾公司声誉和公共利益。

五、责任与义务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有全面监督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严禁私自处理不良资产或以欠妥手段干涉不良资产处理流程。

2.各部门应乐观搭配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供应相关资料、帮助评估和清收工作。

3.不良资产管理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务、金融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保持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

六、风险掌控措施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掌控机制,确保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透亮度、准确性和可靠性。

担保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机构,承担着信贷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的作用。

然而,不良贷款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担保公司。

为了更好地管理不良贷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担保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为了有效管理不良贷款,担保公司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这包括明确的组织架构、清晰的权限划分、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等。

担保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确保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严密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审批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风险分类和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掌握不良贷款的动态变化。

二、加强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担保公司在担保贷款之前,应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

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准确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同时,担保公司还应对担保对象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与贷款金额相匹配。

只有在全面了解借款人和项目情况后,担保公司才能准确评估风险,避免不良贷款发生。

三、加强贷后管理和风险处置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通过定期跟踪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确保贷款本息的及时收回。

在贷款出现拖欠或违约情况时,担保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包括催收、处置担保物权等。

同时,担保公司还应建立追偿机制,通过司法途径或其他手段追回不良贷款,保护担保公司的利益。

在风险处置过程中,担保公司需要坚持依法依规,遵循市场原则,确保处置结果合理、公正和公平。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不良贷款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担保公司需要与借贷双方、银行以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合作,形成合力解决不良贷款问题。

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征信机构、共享不良贷款信息数据库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和风险监测,提高监管部门对不良贷款的管控能力。

同时,担保公司还可以与银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承担信贷风险,提高贷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宁夏珑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本公司《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预案管理、方案实施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的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二)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贷款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主善贷款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损失补偿原则。

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贷款提取风险拔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四)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客户不良贷款。

第二章不良贷款分类与认走第六条风控部要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并按月统计和汇总。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摄失三大类,进行监测报告;按照贷款十二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级五级• 进行细分管理。

第七条按照风险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次级类、可疑类、摄失类贷款,要估算损失,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及时消化。

第八条不良贷款由风控部认定■并由风控部进行管理与处置。

对正常贷款转入不良贷款的,要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第九条要完善贷款移交手续与管理程底。

经认定后的不良贷款■信贷管理部应在一个月内移交到风控部管理。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行(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的要点,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考核办法,确保不良贷款管理的规范操作,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对不良贷款清收的奖惩考核。

3.定义、缩写和分类3.1定义(1)不良贷款:是指表内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按四级分类的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及表外已核销的呆账、已置换央行票据等不良贷款。

(2)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3)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4)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5)法律时效:包括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查封时效等各类可能引起权益发生变动的时效。

3.2缩写无3.3分类。

(1) 不良贷款考核对象为全辖的信贷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含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客户经理);(2)不良贷款管理按个人完全责任贷款、个人经办责任贷款、岗位清收贷款和集体清收区别管理。

4.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经营管理层1)审议审批资产管理部最新修订的不良贷款清收考核方案和措施;2)对资产管理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不良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岗1)拟定不良贷款清收考核方案和措施、以及年度清收计划,并上报;2)将本行年度清收任务分解到各分支机构,并根据清收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分支机构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经营管理层;3)实时对清收人员的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建立清收台帐,实时销账,为考核提供数字依据;个人、公司银行部、分支机构/负责人1)对本机构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负总责,与本行签订清收责任状;2)将清收任务合理分解到人,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对清收人员进行考核,并上报资产管理部;不良资产管理中心/不良资产清收岗(含客户经理、信贷员,下同)1)负责不良贷款(包括不良信贷资产、抵债资产、已核销资产、已置换资产)清收、盘活、保全、管理;2)与本机构签订清收责任书;3)负责对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统计。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

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一、不良贷款移交的组织程序:1、客户经理整理贷款客户原始资料,(本处所指原始资料为未在档案室存档的资料,如联系方式、照片、客户后续提供或业务经理收集但并未在档案室存档的资料等)确保资料完整、合规、合法;2、在移交中,业务经理要提交贷款客户产生不良贷款原因和原催收情况、对不良贷款客户所采取的措施、方法及效果及下一步清收的建议和吸取的教训的书面报告;3、参加移交会议人员共同协商拟定清收计划和措施;4、参加移交会议主要人员:总经理、风险总监、业务总监、风险管理部部长、计财部部长、业务部长、客户经理、清收专员、律师等。

(相关业务部长、业务经理、清收专员、律师必须参加);二、不良贷款移交的范围及内容:1、凡划分为可疑类、损失类及五级分类认定小组所认定需要移交的贷款为移交的范围;2、风险部清收专员将档案室中的有关档案资料及本文件中1.1条所涉及的资料集中管理,并分别与档案管理员及业务经理办理交接清单。

交接后资料由清收专员建档管理;3、移交交接单(另附)须部门负责人及双方签字。

贷款清收完毕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将所移交的贷款资料全部退回档案室;4、凡清收专员接手的不良贷款如果再次分类发生迁徙的,原则上不再移交,仍归清收专员清收;5、对于清收完毕的贷款,清收专员要写出清收总结报告,同时要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三、不良贷款移交的时间:按照公司五级风险分类结果,原则上每月的20日为不良贷款移交手续办理时间,如遇贷款客户出现重大事项,经总经理或风险认定小组认定,属于可疑类、损失类贷款的随时进行移交。

四、清收专员与业务经理的工作划分:1、清收专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公司制订的《清收专员岗位责任制》要求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好自己的清收任务;2、不良贷款责任业务经理必须积极配合清收专员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为清收专员清收贷款创造条件;3、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原则是以清收专员为主、业务经理为辅,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清收工作,是指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化解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不良贷款的催收、处置、核销等环节。

第三条不良清收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分类管理、风险可控、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不良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体系,对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第六条银行应定期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明确不良贷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七条银行应对不良贷款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不良贷款催收第八条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催收策略,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客户,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第九条银行应加强催收团队建设,提高催收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银行应规范催收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四、不良贷款处置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处置机制,包括催收、转让、重组、拍卖等手段。

第十二条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

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确保处置收益最大化。

五、不良贷款核销第十四条银行应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核销,真实反映银行资产状况。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核销审批制度,严格把关核销事项。

第十六条银行应对核销的不良贷款进行后续管理,及时发现和追回潜在的风险。

六、不良贷款管理责任第十七条银行应明确不良贷款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银行应对不良贷款管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银行应加强对不良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七、不良贷款信息披露第二十条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不良贷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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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

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
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
(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
(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
(一)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担保手续不合法不合规的贷款或不合格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四)拟进入或已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进行债权保全。

第八条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清收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低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以资抵债,按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
第九条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可视情况采取自行清收、司法清收、外包清收等措施,促进不良贷款的收回、转化、重组和保全。

第十条对于逾期、欠息时间不长,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不良贷款,一般由业务部门前期自行清收。

自行清收的措施可以使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等。

第十一条对于担保无效或担保丧失的贷款,应重新确定担保方式,签订担保合同。

已丧失诉讼时效或超过保证期间的不良贷款,应及时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重新恢复诉讼时效或延续保证期间。

第十二条对于借款人还款意愿尚可,但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经营困难的不良贷款,应促进借款人进行贷款重组,促使恢复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重组时,要与债务人就原债务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同时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逾期、欠息时间较长的不良贷款,应重点采取司法催收措施进行不良贷款清收。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依法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借款人还款意愿较差,逾期、欠息时间长,且借款人或保证人、担保物在异地,自行清收成本高,清收效果无法保障的,可委托借款人当地有实力、管理规范的收账公司进行不良贷款清收。

委托或外包清收的,应严格外包公司准入条件,明确限定外包公司的代理权限,避免收账公司无权或越权代理给财务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十五条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经与财务公司协商或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裁决以企业的有效资产抵债的,应完善以资抵债手续,并积极采用拍卖、变卖等方式加快处置步伐。

第四章不良贷款的清收管理
第十六条为保证清收工作效果,财务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经理为小组成员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指导、协调与评审。

第十七条对于逾期或欠息90天以内的贷款,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催收。

对于即将到期或未到期但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款,业务部门也应本着早发现早控制的原则,积极进行到期前的催收工作,避免和控制不良贷款的发生。

贷款逾期或欠息91天后,清收工作原则上由业务部门移交风险管控部催收经营体。

移交前,业务部门应逐笔填列《不良贷款集中清收移交表》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移交的,业务主办部门将贷款档案及清收工作一并移交给催收经营体。

第十八条收回的不良贷款,应及时联系相关业务部门注销贷款本息;转化的不良贷款,应完善贷款转化资料或手续,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返交业务部门并调整五级分类;以资抵债的不良贷款,注销贷款本息的同时应转登待处理抵债资产台账,负责抵债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直至资产变现。

第十九条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应建立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监测体系,设立不良贷款分户台账,逐户记载不良客户的经营情况、不良贷款清收进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不良资产管理监测报表。

第二十条清收工作中,各有关责任人应极力维护财务公司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

对清收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越权操作、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公司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流程
流程图:
正常类贷款
业务部门负责,信
息中心配合
业务部门负责,信
息中心配合
电话、信函 催 收
电话、信函、上门
催 收
电话、信函、上门
司法、外包催收
经催收后还款 80日内还款 贷款逾期、欠息超60天,未90天 贷款逾期、欠息超91天以上 仲裁、庭外和解、强制执行、以资抵债后部分收回,维持时效,继续追偿
仲裁、庭外和解、强制执行、以资抵债后清偿贷款,贷款注销 业务部门负责,法
律配合 催收经营体负责,业务、法律配合或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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