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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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HC02标段(K16+931~K24+522.617)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交隧道局长合高速二标项目经理部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长合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部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项目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长合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部施工范围的所有工点。

(三)“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以工点、施工队为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年的1~12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按季度进行施工过程的“平安工地”动态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周期内达标考核的基础依据。经考核必须达到达标及以上等级。

(五)项目“平安工地”的建设按照质监站、业主、总监办、总承包部的指导进行有序开展,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考核及达标

所有工点及施工队必须在工程开工至完工的全过程均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和施工活动。

(一)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达标创建及考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卡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 号)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及上级的相关文件为指导,采用达标标准及考核评价的形式,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标准,对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

达标及考核评价的范围包括管理人员岗位达标、现场安全防护达标和综合安全管理达标等。考核分为分项考核和综合评价两类,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三、基础管理考核评价

3.1安全生产条件

3.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从业人员资格条件

3.1.3从业人员保险

3.1.4安全组织机构

3.1.5

机械设备管理

3.1.6施工作业手续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2.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3.2.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2.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3.2.4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3.2.5消防安全责任制

3.2.6安全检查制度

3.2.7安全奖罚考核制度

3.2.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3.3安全技术管理3.3.1专项施工方案

3.3.2施工组织设计

3.3.3安全技术交底

3.3.4风险预控

3.3.5临时用电方案

3.3.6应急预案及演练

3.4档案管理

3.5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

3.5.1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3.5.2考核评分

“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达标标准”,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进行。达标考核程序如下:

过程达标及月度初评。各工点每月底进行自查初评,重点找出可能存在的达标考核低于70分的分项,以及时得到有效整改和落实。

季度考核评价。以检查记录和月度初评为基础,项目安质部在每季度末汇总后按“达标标准”进行季度自评价,并上报考核确认。季度考评不达标的,应及时整改,重新进行考评直至达标。

监督指导和抽查复核。项目安质部不定期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的监督指导和必要的抽查复核工作。

年度考核自评价。项目安质部先进行四季度的考核自评价,再结合前三季度经考核确认的考核评价结果,以四个季度的考核评价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若工程项目在年度内已交工验收,则以该年度内有效季度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一起汇总后形成年度自评价。

项目年度考核确认。根据工点考评申请,项目部组织各部门组成达标考评组,对申请工点进行查验和考核确认,要求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确认工作,汇总后于次年1月20日前报上级单位审查。获得上级审核确认的,项目部将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或处罚。

四、管理及奖惩

项目部成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领导小组及相应的达标考核机构,按各自职责负责“平安工地”建设的规划协调、日常管理、达标推进及考核评价工作。

项目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和具体工程内容编制“平安工地”创建的月度、季度、年度总体计划和创建目标。创建实施过程中,做好动态检查记录台帐、过程达标、月度自查初评及季度、年度动态考核和报送工作。

(一)对于月度自查初评或季度考核评价低于70分的分项,应立即停止与该分项有关的施工或作业,着手对该分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和整治,直至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相应的施工或作业,如果是管理分项的,应对相应的管理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二)对于季度或年度考核评价未达标的工点或施工队,应立即全面停止施工,着手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整改完成、隐患消除并达标后才能恢复施工。

(三)项目部在“平安工地”检查或考核中,如发现各工点存在不达标情况的,应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整改完成、隐患消除并达标后才能恢复施工。若整改不力,则根据需要由项目部安委会讨论决定处罚措施。

(四)“平安工地”的达标考核情况纳入各施工队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实施以下奖惩措施:

a.“平安工地”达标考核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评价依据,与奖惩制度直接挂钩。

b.“平安工地”考核为不达标或连续两年未参与考核的,将列入施工队伍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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