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怀远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

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以下称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中疾控《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中疾控免疫发〔2015〕17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二)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疾病。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全县托幼机构和小学。

(二)查验对象

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疫苗种类

根据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附件1)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疫苗,PV)、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含麻疹成分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C群流脑结合疫苗(CMPV-AC)、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A+C群流脑疫苗(MP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不同年龄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见表1。

表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

四、接种证查验程序

(一)通知查验对象

托幼机构和小学每年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通知入托、入学新生报名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或者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如: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见附件2)或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打印的《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

(二)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工作

1.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或者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供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

2.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报名时,须收缴《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对无《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儿童,督促家长必须带领儿童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核对、补证、补种,否则不应给予登记注册。

3.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或“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登记表”(附件3)中“儿童姓名”至“是否有接种证”栏目。

4.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以班级为单位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及补种登记表”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查验。

5.根据乡镇卫生院反馈的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6.“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登记表”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三)接种单位审核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1.入托、入学新生报名前,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到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由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或管理的单位负责。

3.审核内容: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表1)进行审核。

4.审核资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或者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

5.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

(1)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接种单位可在儿童接种证上盖注“经审核已完成入托/入学前疫苗接种”字样或者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交儿童家长。

(2)对于需要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其中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另一联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4)对于需要补办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四)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补种疫苗。

3.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参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附件4),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4.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及补种登记表”(附件3)进行记录。

5.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完成后,将(附件3)反馈给所在学校。

(五)统计报告

乡镇卫生院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及补种登记表”,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11月28日前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12月20日前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

五、工作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